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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初心目标 构建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

为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江苏从2020年起谋划构建以目标为导向的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及结果应用体系,2021年试运行并进行完善修正,2022年正式实施应用。

一、明确县域医共体核心建设目标

一是“双提高”, 即“提高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和基层诊疗量占比”,以县域为单位,按照2019年基数,基层就诊率和住院人次占比逐年提升,参保居民县域外就诊比例逐年下降。县域就诊率稳定在90%以上,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达到65%左右,县域转外就医人次数稳步下降。

二是“双下沉”, 即“患者下沉和医保基金下沉”,基层诊疗量占比达到60%、医保资金用于基层的份额达到30%;基层诊疗量占比与基层医保额度同步增长。

三是“一缩小”, 即“缩小城乡医务人员收入差距”,牵头医院职工和成员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工的收入比值缩小到0.8以下,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骨干达到牵头医院同类人员收入水平。

二、构建江苏特色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保障政策体系

在贯彻落实国家县域医共体建设政策要求基础上,2021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是 积极支持由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其医疗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可以承担医共体牵头医院的职责,不存在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机制问题。

二是 允许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动态调整。以此促进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对不能实现医共体建设目标的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形成约束机制。

三是 建立转诊审核责任制。明确双向转诊标准,县级医院要调整优化病员收治结构,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以此推动县级医院做优服务功能。

四是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县外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通过对接县域外二级以上医院临床重点科室(特色科室孵化中心)和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派管理人员、设置专家工作室(名中医工作站、联合病房)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明晰医共体监测评价目的

一是明确目标导向。 明明白白告诉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宗旨目标和方向。

二是用数据结果说话。 及时动态了解和掌握各医共体运行质态。

三是推动持续改进。 帮助各医共体对标找差、补短板和及时纠偏。

四是客观多层次评价。 对各地建设水平进行纵向和横向双维度比较。

五是激励表彰有据。 作为省乡村振兴、真抓实干、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评价激励重要依据。

四、精准把握评价指标选定原则

一是聚焦建设目标。 强化针对性和导向性,客观评价医共体建设发展实际水平,以评价考核推进工作落实,保证建设方向不走偏、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强化问题导向。 充分发挥监测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各地对标找差,发现短板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主攻薄弱环节,着力补短补缺,重点提升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共体建设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注重综合考核。 坚持统筹兼顾,既充分考虑各地基础条件,也兼顾发展阶段差异;既注重各地结果性评价、体现当期实现水平,也反映工作变化、体现发展速度,引导带动提升整体建设水平。

四是坚持大道至简。 选择几个可量化、可采集、可比对、可真实、好应用的核心客观指标,让各地干部群众明明白白、铭记于心、常用于时。

五是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严格数据采集过程和结果的审核,加强数据质量全程管控,做到指标内涵一致、口径范围相同、资料来源可靠、计算方法准确、结果客观公正,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反映情况。

五、构建严谨科学的医共体评价指标评分规则

2022年,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有关操作细则,并将“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3分)”纳入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总分100分)。

一是界定“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定义内涵。 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指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紧密程度和实际成效水平,以及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二是实行分类监测评价。 监测评价覆盖全省所有13个设区市及76个涉农县(市、区)。

三是明确监测评价指标数据来源。 省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价结果、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四是细化评分规则。 总体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覆盖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情况三大类指标,进行分类加权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首先,69个纳入建设范围的涉农县(市、区),先分别按照县域医共体建设水平(××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覆盖率(××分)两类指标分别评分,然后按照7∶3比例计算综合总分。

其次,7个未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范围的涉农县(市、区),先分别按照“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覆盖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两类指标分别评分,然后按照5∶5比例计算综合总分。

五是采用综合指数评分。

第一步,计算水平指数。水平指数=(实际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40+60。其中,实际值为考核对象2022年度相关指标完成的实际水平;最小值为涉农县(市、区)中,2022年度相关指标完成的最低水平;最大值为涉农县(市、区)中,2022年度相关指标完成的最高水平。

第二步,计算发展指数。发展指数=(变动度实际值-变动度最小值)/(变动度最大值-变动度最小值)×40+60。其中,变动度实际值为考核对象2022年度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相对于2021年度完成情况的进步幅度;变动度最小值为涉农县(市、区)中,2022年度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相对于2021年度完成情况的最小进步幅度;变动度最大值为涉农县(市、区)中,2022年度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相对于2021年度完成情况的最大进步幅度。

第三步,计算综合指数。综合指数=水平指数×40%+发展指数×60%。

第四步,计算最后得分。该指标得分=综合指数×3分。

第五步,13个设区市按照所辖涉农县(市、区)得分的平均值计分。

六、加强县域医共体评价结果应用

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增强地方政府和牵头医院的工作主动性、守正性、创新性,积极担当作为,促进城乡深度融合,缩小城乡差距,持续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是采取“五挂钩、一通报、一激励”进行结果应用,即与医保支付、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考核核心指标、单位评优评先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干部任免推荐等挂钩;江苏省定期公布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结果全省排名,对成效显著、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作为省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推荐省政府激励表彰。

七、初步成效

一是实现医共体建设县区全覆盖。 全省所有设区市69个涉农县区均已制定实施医共体建设政策,共组建148个医共体。

二是促进县域与基层服务利用双提升。 初步统计,2019—2021年县域医共体建设地区县域就诊率分别为85.70%、87.82%和87.22%;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分别为63.54%、66.08%和68.30%。其中,2021年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较2020年上升2.22%;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就诊比例达68.75%;由二、三级医院下转患者较2020年同期增长15.24%,由基层和接续性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较2020年同期降低14.09%。

三是推进医共体总额付费有新进展。 初步统计,69个医共体建设地区,有31个县区已探索开展了医保对医共体总额付费。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医共体建设地区医保基金全口径县域内支出率分别为64.46%、63.44%和62.32%;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全口径支出占比分别为21.18%、19.94%和19.95%。

四是城乡医务人员收入差距不断缩小。 初步统计,2019—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卫生人员人均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比值近三年分别为0.68、0.71和0.75。

五是助力基层服务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2022年,在国家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三年基层卫生健康发展主要指标水平评价中,江苏基层卫生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四,进步程度排名全国第一;全国县域医共体建设程度紧密性排名第二十,同质化水平排全国第一。 61pMKnlNCmZT++Kr1SlcJ4KMvBfZp+rbpCJCGb1k3BngFGp3gxFP1B9oLyXitY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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