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剂、胶囊、分散片(50mg,100mg);氯化钠注射液(100ml∶0.2g)
-念珠菌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p.o./i.v.gtt.,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200mg/d,根据临床症状可将剂量增至400mg/d,疗程依据临床反应确定;用于播散性念珠菌病时也可采用首剂400mg,以后200mg/d,q.d.,至少连用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继续使用2周。
-口咽部念珠菌病:①p.o.,常用剂量为50mg/次,q.d.,连用7~14日,也可采用首剂200mg,之后100mg/次,q.d.,至少连用2周。对异常难治的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00mg/次,q.d.。②i.v.gtt.,常用剂量为50~100mg/次,q.d.,连用7~14日。用于预防艾滋病患者口咽部念珠菌病的复发时,在完成1个疗程后,可按150mg/次,q.w.。
-其他黏膜念珠菌病:①p.o.,常用剂量为50mg/次,q.d.,连用14~30日。对异常难治的黏膜念珠菌病,可增至100mg/次,q.d.。用于食管念珠菌病时也可采用首剂200mg,以后100mg/次,q.d.,至少连用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继续使用2周。依据治疗反应可增量至400mg/次,q.d.。②i.v.gtt.,常用剂量为50~100mg/d,连用14~30日。
-阴道念珠菌病:p.o.,单剂150mg。
-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p.o./i.v.gtt.,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200~400mg/d,疗程依据临床反应及真菌学反应确定,隐球菌脑膜炎治疗时间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继续使用6~8周。用于预防艾滋病患者隐球菌脑膜炎的复发时,在完成1个疗程后,可继续给予维持剂量,200mg/d,连用10~12周。
-预防接受细胞毒化疗或放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的真菌感染:p.o.,50mg/次,q.d.。
-用于预防念珠菌病时,p.o.,200~400mg/次,q.d.。用于预防念珠菌病时,i.v.gtt.,50~400mg/次,q.d.。本药应在预计可能出现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前数日开始使用,并持续用药至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1×10 9 /L后7日。
-地方性深部真菌病:i.v.gtt.,200~400mg/次,q.d.,疗程可长至2年。疗程应根据不同的感染而有所差异。
-皮肤真菌病,如体癣、手癣、足癣、头癣、指(趾)甲癣:p.o.,150mg/次,q.w.,连用2~4周,足癣可延长至6周,头癣连用6~8周。花斑癣,p.o.,50mg/次,q.d.,连用2~4周。皮肤着色真菌病,p.o.,400~600mg/d,连用4~6个月,依据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如果每周服用一次,则在每周同一天和同一时间服药。氟康唑与多种药品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未经医师或药师允许,不应服用任何新的药物。
片剂(0.125g,0.25g);乳膏剂(1%);喷雾剂(15ml∶0.15g)
-真菌感染:①片剂,p.o.,250mg/次,q.d.。体癣、股癣2~4周;手足癣2~6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头癣4周;甲癣,多数为6~12周,部分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时间。②局部给药,取适量涂或喷于患处,乳膏,b.i.d.,疗程为1~2周;喷雾剂:2~3次/d,疗程为1~2周。
在治疗指甲真菌感染时,甲床的症状改善可能在治疗几个月后才会出现。出现皮疹、感染或肝功能损伤的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分散片、颗粒剂、胶囊(0.1g);注射液(25ml∶0.25g);口服溶液剂(150ml∶1.5g)
-①全身性真菌感染,如曲霉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多种少见的全身性或热带真菌病。②口腔、食管、外阴阴道念珠菌感染及真菌性角膜炎。③皮肤真菌病。④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所致甲真菌病。
-100~300mg/次,1~3次/d,具体用法用量根据感染部位及真菌种类确定。
本药口服溶液不应与食物同服,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要进食,对于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应将口服液在口腔内含漱约20秒后再吞咽,吞咽后不可用其他液体漱口。胶囊剂型应餐后马上给药,整粒吞服。胶囊剂型和口服液剂型的黏膜暴露量的局部影响可能不同,患者不可自行更换药物剂型。本品与多种药品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未经医师或药师允许,不应服用任何新的药物。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确保有效的避孕措施,直至本品治疗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经周期。服药期间出现心力衰竭、肝功能障碍(厌食、恶心、呕吐、乏力、腹痛或尿色加深等)或听力丧失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本品可能会导致头晕或视物模糊/复视,出现这些情况时不建议驾驶或操作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