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代码”指“0002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在《定点医疗机构代码》中对应的机构代码。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按《定点医疗机构代码》进行填写,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获得。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分3个部分共12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图1-5)。其中,第1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第2部分是行政区划代码,第3部分是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
图1-5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结构示意图
第1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码,仅1位,用大写英文字母“H”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以及民政部官网公布的更新情况,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顺序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填写示例
某患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中日友好医院,在《定点医疗机构代码》中所对应的代码为H11010502181(图1-6)。
图1-6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填写示例
表1-4 定点医疗机构代码采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