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十年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结构的变化、疾病谱的改变、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增加,共同引发了全球范围内人们对急诊医疗服务(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EMS)的需求的增加、促进了全球急诊医疗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不断变化的局势也为全球急诊医疗体系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新命题,即目前的急诊医疗体系能否完成它的“使命”?是否存在一个全球急诊医疗体系的“最佳”模式?急诊医疗体系能否应对未来各项“挑战”?
关于急诊医疗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的内涵,一个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定义是:“动员必要的人员、设施和设备,为突发疾病或突发伤害患者提供有效的、协调的、全面的、及时的医疗保健和安全服务的决策和行动的综合体系”。
急诊医疗体系运作的首要目的是稳定那些有生命危险的紧急伤害或疾病的患者,无论患者的年龄、性别、地点或疾病状况如何,均是为了防止因救治不及时而造成不必要的死亡或残疾而采取的必要行动。急诊医疗体系包含了一个始于现场非专业人员、止于专门医疗人员及设施的救治范围,连接这两点的急诊医疗关键系统包括了院前转运、院间转运以及各阶段的医疗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在构成要素上,除人员、设施、设备等以外,贯穿急诊医疗体系各环节的决策功能和行动计划也是其重要的软件组成部分。在功能上,与预防医学或初级保健相比,急诊医疗体系侧重于提供即时或紧急的医疗干预措施、协调院前和院内各阶段的紧急医疗反应以减少死亡和伤残,并以危重患者的需求为导向进行有效的设施和系统管理。
急诊医疗体系的特征集中体现在患者导向、信息互通、协调管理和综合行动上,更体现在整体的急救理念上,即“时间就是生命,急救从现场开始”,或“Getting the right treatment to the right patient at the right time”。
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当突发疾病或创伤事件需要医疗救助时,急诊医疗服务(也称“紧急医疗服务”“急救医疗服务”)是其最先接触到的医疗服务,也是获得更高级别的救助的必经之路。按照服务范围的各个阶段,急诊医疗体系的作用可分为四点,包括:现场救治、调度转运、院前-院内衔接及院内救治。相应地,急诊医疗体系的目的或作用,就是减少或避免上述各阶段中最常见的导致死亡的因素,如提高公众急救意识以缩短患者寻求医疗服务的延迟、提供社区护理和转运服务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供转运中救治和集中调度以将患者送往合适的医疗机构等。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将急诊医疗体系视为“任何有效的、功能性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急诊医疗体系的发展对全球卫生保健系统的整体功能做出了广泛的、积极的贡献,协助实现了卫生系统的三个基本功能,即:提高人口的健康水平、满足人们的健康期望以及减少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第一,急诊医疗体系可提高全球人口健康水平,在全球范围缓解多种疾病所造成的疾病负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众多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的变化均已影响到并将在未来很长时间持续影响着疾病和伤害流行病学的全球性转变。在此过程中,广大的中低收入国家由于没有健全的急诊医疗体系可能面临着额外的创伤和伤害、更高的慢性病发病率。据全球疾病负担研究估算,在中低收入国家,由于院前护理资源的缺乏和急救条件的限制,每年约有2 400万人丧失生命,这相当于损失了10.23亿的伤残调整生命年(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s,DALYs)、9.32亿的早亡所致生命年损失(years of life lost,YLL)以及近9 100万的伤残损失健康生命年(years lost due to disability,YLD)。而造成这些巨大的疾病负担的病症——以传染性疾病、孕产妇疾病、慢性疾病、创伤性疾病为主——均是可以通过增强急诊医疗体系的救治水平而得以缓解的。
第二,急诊医疗体系增强全球卫生系统对人们健康期望的响应能力,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卫生服务效果。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民健康覆盖(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UHC)的愿景,其目标是确保所有人都可以随时随地获得其所需要的卫生服务,而在付费时不必经历财务困难。全民健康覆盖的范围涉及广泛,包括从健康促进到预防、治疗、康复和姑息治疗的全方位的基本卫生服务。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获得及时有效的急诊医疗服务始终是广大民众一个普遍期望,而急诊医疗体系往往也可以为卫生系统实现全民健康覆盖提供一个安全网络和一个有效的切入点:卫生系统可通过急诊医疗服务这一安全网络向那些因贫困或边缘化而无法获得医疗卫生覆盖的群体提供卫生服务。在这些贫困或边缘化的地区,民众对卫生体系快速响应的需要往往集中体现在紧急情况下,比起预防性或保健性的卫生服务,人们更倾向于从初级保健中心或医院寻求急诊医疗服务,如妇女生育、儿童急症等。
第三,急诊医疗体系提供针对疾病的经济保障。这一作用是较为复杂的: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急诊医疗体系的服务对象多是有生命危险的紧急伤病患者,紧急情况一旦发生,无论最终救治效果如何,发病的患者个人及其背后的整个家庭都会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因医疗费用而面临经济崩溃的风险,二是因缺乏医疗救治而面临死亡或终身残疾的风险。患者本人和家庭需要在两个风险中做出抉择,而事实上这两者均可能产生灾难性的长期影响。另一方面,当视角放大至整个卫生体系,急诊医疗体系的有效运行可以显著提高上述紧急情况的救治成功率、降低患者死亡率和伤残率,且具有很高的成本-效益。据早期测算,在中低收入国家,每向急诊医疗体系投入170美元即可避免一人死亡,每投入7美元即可在每百万人口中增加一个生命年。随着时间推移,上述测算结果的具体数字可能发生变化,但这些数字背后体现的成本-效益是不可忽视的。
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急诊医疗体系框架(emergency care system framework)(图1-1),为其成员国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参考框架,以确定急诊医疗体系能力的特点、制定规划和供资的优先次序并进一步建立起监测和评价的战略规划。该体系框架使用了可视化的形式,说明了急诊医疗体系的基本功能,即现场救治、调度转运、院前-院内衔接及院内救治,以及执行这些基本功能所需的要素,包括关键人力资源、关键物力资源和关键信息技术等。
图1-1 世界卫生组织急诊医疗体系框架图(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官网)
第一阶段,针对急诊医疗体系的现场救治功能,所需的关键人力资源要素包括民众 /旁观者、调度员和现场急救人员;关键物力资源有电话 /移动电话、统一的急救号码、现场急救设备等;关键信息技术则包括基本的通信服务、电话调度方案以及有条件时的电话指导急救方案。在现场救治阶段,调度员和现场急救人员的资质、电话调度方案的科学性、通信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调度和救护车到达现场的用时情况均是需要急诊医疗体系重视的关键质量控制和质量提升要点。
第二阶段,针对急诊医疗体系的调度转运功能,所需的关键人力资源要素包括调度员、现场急救人员、司机 /担架员等;关键物力资源有救护车、通信工具和救护车急救设备等;关键信息技术则包括调度分级方案、车载通信技术、远程医疗技术以及有条件时的智慧急救系统等。在调度转运阶段,现场急救人员的资质、调度分级方案的科学性、救护车和通信设备的质量和稳定性、转运用时等都是关键的质量控制要素。
第三阶段,针对急诊医疗体系的院前-院内衔接及院内救治功能,所需的关键人力资源要素包括现场急救人员、医院急诊科人员、院内医务人员等;关键物力资源包含急诊室急救设备、院内救治技术和水平等;关键信息技术则包括急诊分诊方案、急诊路径方案以及有条件时的综合路径管理等。在院前-院内衔接阶段,医院的救治条件、人员的资质和救治水平、分诊方案和路径的科学性、院内用时等过程性指标以及患者结局指标等均是急诊医疗体系的关注要点。
与急诊医疗体系的人力、物力和信息技术要素相对应,除与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有关的因素外,影响急诊医疗体系运行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也包括了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信息技术和急诊医疗体系特征等,且这些影响因素在急诊医疗体系功能的不同阶段也有着差异性的体现。
第一,在现场救治阶段,即发病早期,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能力、基层急救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影响急诊医疗体系运行效果的主要因素。由于突发疾病或突发伤害救治具有很高的时效性,因此,比起救治后期的、更重大的干预手段,早期的、简单的干预往往能够起到更好的救治效果和结局。在现场救治阶段,公众对疾病或伤害的早期识别能力、求医的意识、态度和行为以及急救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均会对救治效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中低收入国家,这一影响更为突出:一方面,大部分公众可能仍旧认为救护车服务是“非必要的、不重要的”,甚至认为死亡是“自然意志”、无须寻求急救;另一方面,当地的基层急救服务人员严重缺失、专业培训率极低,更有甚者,救护车上可能仅配有司机一人,急救体系只能承担单纯的转运任务。目前的一个普遍共识是,对公众或基层急救服务人员的培训无须刻意强调专业性,培训其掌握早期的简单干预措施即可。实践已证实,在创伤发生率高的社区,即使是普通民众,接受过急救培训后也可以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经过简单的培训,社区工作人员即可有效识别孕妇出血和儿童急症,并迅速将患者转运至专业医疗机构,缩短救治延迟。事实上,通过向公众、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讲授简单但重要的干预措施,可以更充分地实现急诊医疗体系的服务效果。
第二,在急救转运阶段,转运服务的形式和特征是影响这一阶段延迟时间和患者结局的主要因素,其中包括了交通方式、道路状况、其他基础设施状况、转运急救设备以及运输服务的支付能力等。急诊医疗体系提供转运服务和转运时救助,不仅可以提高患者就医的数量和效率,更能够极大缩短转运延迟、改善患者结局。目前,全球急诊医疗体系在转运服务的形式和特征上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集中体现在发达国家和广大中低收入国家的差异上:一方面,发达国家不断对其急救转运模式进行更新和发展,无论是使用救护车的陆地转运、使用直升机的空中转运或是结合多种公共交通方式的综合转运系统,都在不断向着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纵深发展,以进一步提高急救转运的效率和覆盖范围;另一方面,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国家无法负担上述昂贵的急救转运模式,严重的资金短缺、落后的道路设施、失控的交通状况,甚至是燃料的缺乏都要求这些国家寻求更广泛的备选方法,包括私人交通设施、自行车、农用拖拉机、独木舟,甚至是畜牧车辆等。
第三,在抵达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后立即提供治疗是急诊医疗体系的第三个功能组成,此时,医疗机构的能力和更广泛区域内的救治模式是影响急诊医疗体系运行效果的重要因素。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所能提供的紧急医疗和护理能力不尽相同,差异集中体现在人力资源(包括医疗服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和物力资源(空间、药品、用品和专用设备等)上。在合理预期下,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初级保健机构的医疗水平一定是低于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的,然而,医疗水平的高低并不意味着机构重要性的强弱。在多数中低收入国家,救治用药的选择不当和向更高级别医院的转运延迟共同造成了半数以上患者的不必要死亡。一个运行有效的急诊医疗体系应该建立在更广泛区域内的集中调度下,将各级医疗机构整合到更大的应急响应系统中,才能既发挥高效的急救转运功能,又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而这也正是急诊医疗体系所追求的功能的集中体现。
全球急诊医疗体系的发展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呈现出整体不平衡的特点。这一“不平衡”不仅体现在如前所述的各国现有急诊医疗体系的架构、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上,也体现在各国急诊医疗体系的发展阶段和优先事项上。
在多数发达国家,急诊医疗体系至今已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和建设历程。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从自身的发展经历和经验出发,围绕急诊医疗的体系模式、人力资源培养、技术更新、设备创新、指南提供、信息共享、国际干预和合作等话题不断加深探讨。而在广大的中低收入国家,多年来受资金的缺乏和长期贫困的影响,急诊医疗体系发展的优先级始终被置于初级保健工作之下,许多国家甚至尚未建立起一个有规范组织和科学架构的急诊医疗体系。对于这些急诊医疗体系欠发达的中低收入国家,除接受发达国家的卫生发展援助外,如何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以实现或优化当地急诊医疗体系的功能,是现阶段急诊医疗体系发展的优先事项。
近年来,全球卫生和急救领域越来越多地关注到了全球急诊医疗体系发展不平衡这一问题,并逐步尝试从更加全方位、综合性的角度来解决这一问题。1991年,由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多国联合成立的国际急救医学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Emergency Medicine,IFEM),旨在全世界范围内加强急诊医疗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并与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直接合作,以评估并提升全球急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2007年第六十届世界卫生大会(World Health Assembly,WHA)通过了题为“卫生系统:急救系统”的第60.21号决议,其目的是改善全球急诊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用性。另外,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已将急救护理作为六项基本干预措施之一,纳入其提出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最基本的一揽子保健服务之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UNICEF)在其会议和行动中强调,要在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的范围内加强分诊和紧急照料;此外,各类基金会、非政府组织等也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虽然国际社会的各项努力在提高急救培训覆盖率和公众认知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实现了政策转变,但整体上,全球性的干预在结构、模式和实施方面仍然进展缓慢。
在过去的三十余年,全球卫生领域日益关注急诊医疗体系的发展模式问题,并试图探讨:是否存在一个全球急诊医疗体系的“最佳”模式?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现有模式进行梳理和辨析。
全球范围内,在急诊医疗体系模式的区分上,除以急救理念为区分的“法德模式”(the Franco-German model)和“英美模式”(the Anglo-American model)这一主流分类方式外,也相继出现了以医疗服务技术和程度为区分的“基础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模式”和“加强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LS,也称高级生命支持)模式”、以急诊医疗体系独立性为区分的“专科(specialty model)模式”和“多学科(multidisciplinary model)模式”,以及多种新的混合模式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急救模式的分类上的一个主流说法是:全球各国的急诊医疗体系的服务模式围绕两种主要模式演变而来,即“法德模式”和“英美模式”,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急救理念和急救目标的不同,以及由此引起的各要素的差异(表1-1)。
表1-1 “法德模式”和“英美模式”的比较
“法德模式”的急诊医疗体系秉持了“现场干预”(stay and stabilize)的急救理念,以“尽快将医院带到患者身边”为主要目标,强调现场干预在院前急诊医疗中的作用。这样的理念和目标要求负责现场急救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医疗技术、拥有广泛的实践经验以及较高级别的现场处置权。因此,现场急诊医疗人员多以医生为主、护理人员为辅。与此同时,为了尽快将所需的医疗人员和设备送至患者身边,该模式需要广泛地动员所有可能的转运方式,包括救护车、直升机等。“法德模式”下的急诊医疗体系可被视为更广泛的医疗卫生体系的一部分,急救患者多在发病或事故现场得到治疗,很少被送往医院,极少数被送至医院的患者通常也往往会经历绕行急诊科的状况。这一模式在欧洲地区得到了广泛的采纳和实施,代表性国家包括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等。
“英美模式”的急诊医疗体系则是基于“转运优先”(scoop and run)的急救理念所建立的,其目标是“尽快将患者送往医院”,提供尽量少的院前急救干预措施。由于这一模式对快速转运的强调,比起医疗卫生机构,“英美模式”下的急诊医疗体系通常与公共安全服务部门紧密联系,如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应地,这一模式对现场急救人员的医疗水平要求较低,多是由护理人员或专门的急诊医疗技术人员(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s,EMTs)负责,几乎所有的患者都会被转运至医疗水平较高的急诊科。“英美模式”的代表性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如前所述,“法德模式”和“英美模式”最大的差异在于急救理念和急救目标,即“院前急诊医疗是否应该包括现场干预,或是否以转运为优先”。事实上,这两种模式在为最为紧急的患者(如致命创伤或具有生命威胁的急症患者)提供急救护理时,所依据的指南或优先事项都是相同的,最大的区别实际上体现在为病情较为稳定的患者提供急救护理之时。对于被评估为无生命威胁的患者,“法德模式”下常见的做法是在现场为患者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如需更高级别的救治,则直接将患者送至院内并绕行急诊科;而在“英美模式”下,所有的患者入院均需经过急诊科。
许多研究试图比较这两种模式在实施效果或成本-效益上的表现,但往往无法得到稳定的一致的结论。造成这一研究现状的原因在于,这两种模式并不真正具有可比性,二者之间也缺乏统一的对比标准。无论是“法德模式”或是“英美模式”,都是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中、不同资源条件下、为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所日积月累逐渐形成的模式:在采纳“英美模式”的国家中,急救医学的发展多较为成熟,并被公认为一门独立的医学专业;而在采纳“法德模式”的国家中,急救医学多被视为一项发展历程相对较短的医学分支领域。另外,虽然这两种模式在理念、目标和各个要素上呈现出明显的区分性,但自21世纪以来,发展中的急诊医疗体系多基于当地现实、取各家之长,以实现“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间原本较为鲜明的差异也逐渐变得模糊。
根据急救体系所能提供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范围,可将急诊医疗体系模式划分为“基础生命支持模式”和“加强生命支持模式”。
“基础生命支持模式”与“英美模式”中“转运优先”(scoop and run)的急救理念一脉相承。急诊医疗体系在现场为患者提供无创的基本干预措施,并快速将患者转运至合适的医疗卫生机构。这些干预措施通常是最为基本的生命支持措施,包括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CPR)、骨折的固定、基本供氧等。“加强生命支持模式”则与“法德模式”的“现场干预”(stay and stabilize)的急救理念更为符合。急诊医疗体系不仅可在现场为患者提供所有的基础生命支持措施,也有能力进行更为高级的治疗操作,如气管插管、静脉插管、多种药物使用等。
在实际运转中,急诊医疗体系往往向着两种综合模式发展,分别是“全加强生命支持模式”(all-advanced life support ambulance system)和“分级响应生命支持模式”(tiered-response ambulance system)。典型的“全加强生命支持模式”为所有的救护车配备获得加强生命支持认证的急救人员和治疗所需的设备、物资,无论是对具有生命威胁的急症患者,还是非紧急患者,均可提供加强生命支持急救措施。与此相对应,“分级响应生命支持模式”则是在评估患者病情的基础上,分级派遣基础生命支持或加强生命支持所需的人员和设备,基础生命支持主要用于非紧急和预定的转运,只在最严重的事件中为患者提供加强生命支持。
“全加强生命支持模式”和“分级响应生命支持模式”这两种综合模式各有利弊。一方面,在急诊医疗服务的效率上,“全加强生命支持模式”的支持者认为其能保证为所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必需的生命支持,且效率更高;反对者则质疑其必要性,认为80%~90%的患者在现场干预阶段仅需要基础生命支持即可,且比起现场干预,快速转运至相应的医疗机构更能让患者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救治。另一方面,在急诊医疗服务水平上,“分级响应的生命支持模式”被指责会产生“稀释效应”,使急诊医疗体系忽视现场干预的医疗服务水平,这一忽视会逐渐导致人员技能的丧失,使得医疗系统失去对紧急事件的准备性。实际上,对急救现场的负责人来说,是现场干预还是快速转运、现场具体如何干预,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取决于急救人员对患者实际情况的判断,以采取最适合当地情况的救治措施。而对于急诊医疗体系的决策者,必须明确各模式的优缺点,并采取最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模式。
根据急救医学在特定医疗卫生系统中的独立性,可将急诊医疗体系划分为“专科模式”和“多学科模式”,二者间的主要差异见表1-2。
表1-2 “专科模式”和“多学科模式”的比较
在“专科模式”的急诊医疗体系内,急救医学被认为是一门独立的综合医学门类,这一门类的主要目的是处理和应对所有疾病和创伤的急性期。在这种模式下,急诊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是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急救医生,他们可以向所有疾病和创伤的人群提供急诊医疗服务,涵盖所有种类的疾病和创伤。在特征上,“专科模式”与“法德模式”存在着较多共同点。与“专科模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多学科模式”,即急救医学包含了多个垂直领域的医学门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来自并依赖于其他医学专业,如内科、外科、儿科、麻醉医学等。在该模式下,急诊医疗服务的重点首先是对患者进行识别和分级,再尽快将患者转运至相应的科室,因而现场急救人员多是非专业人员。其转运优先的理念,与“英美模式”有一定的相通性。
目前,越来越多国家已采取“专科模式”,或正在由“多学科模式”向“专科模式”进行转变,因为“专科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形成了专业上和学术上对急救医学的认可,不仅可为急诊医疗体系的人力资源培养、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更是可以形成一个“学科-专业”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
“专科模式”和“多学科模式”在特征上分别与“法德模式”和“英美模式”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其分类依据和具体特征实质上是不同的。实际上,“法德模式”和“英美模式”的分类方式虽然提供了模式起源地这一信息,但长期以来也被认为“过分简化急诊医疗体系模式的复杂性”,而依据急诊医疗体系独立性的分类方式不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急诊医疗体系的“去政治化”。
随着全球急诊医疗体系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急诊医疗服务“因地制宜”的重要性,对“现场干预”或“转运优先”的探讨已逐渐淡化,急诊医疗体系的发展日益向“综合型服务模式”和“转运中干预”的大方向转变。更多的新的综合型的急诊医疗服务模式得到了关注,代表性的模式包括英国的急救服务参与者计划(Emergency Care Practitioner Scheme,ECP)、日本的“专科-多学科结合模式”和拉丁美洲及非洲广泛使用的源于法国的紧急医疗援助服务(Service d'Aide M é dicale Urgente,SAMU)模式等。
在英国,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制定了一项急救服务参与者计划,旨在提高在社区环境或事故发生现场接受治疗的患者比例,以减少非必要的救护车向急诊科的转运。NHS将急救服务参与者,即ECP,界定为专职的医疗服务专业人员,他们具备院前救治、初级保健和全科医学实践所需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并赋予其广泛的医疗救治自主权。NHS希望通过这项急救服务参与者计划,加强和提高现有护理人员的技能,使得他们可在社区阶段和紧急事件发生现场为患者提供必要的评估和治疗,而无须一概送往医院。该计划允许急救服务参加者在其执业范围内做出自主的临床决策,并允许这些参加者在初级医疗机构和救护车服务以外发展并扩展其职业生涯。与传统救护车护理人员相比,接受ECP计划服务的患者满意度更高。除英国外,多个国家也逐渐将这一计划纳入现有的院前医疗体系。
在日本,急诊医疗体系融合了专业和多学科模式的特点,急诊医学被视为危重症护理和外科手术的垂直知识和技能的集成体。因此,急诊医生除了急救技术外,也要接受重症监护和外科手术介入方面的培训,包括心导管插入术、超声心动图、内镜检查和心脏搭桥术等。该系统的目标是为最危重或受伤的急诊患者提供明确的医院急诊护理,并在院外识别那些将从更密集的紧急医疗护理中受益的患者。
起源于法国的紧急医疗援助服务(SAMU)模式在非洲、欧洲和拉丁美洲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SAMU使用一个全国统一的急救电话,配备全套设备的流动重症监护室,由包括一名专家、急诊医生或麻醉师和一名护士的医疗小组管理,必要时派往处理危及生命的严重创伤紧急情况。SAMU院前治疗的目的是稳定患者的基本生命体征,并在送往医院前对患者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急救调度员负责对患者进行分级、确定接收医院,必要时还可准备好一个特殊的创伤小组来接收患者,可在事故现场有效地稳定患者的病情,并缩短事故现场至急诊的转运延迟。
目前,全球急诊医疗体系的模式、特点各不相同,但整体的急救理念都是相同的。全球急诊医疗体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找到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单一模式,而是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疾病负担、文化、政治和财政因素,建设、发展、适应并调整急诊医疗模式,以满足当地民众的实际健康需要。
(金音子、周强)
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强大,公众观念的日益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中国的人口结构和疾病流行病学的变化,例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以及冠心病、卒中、癌症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发生率增长等,人们要求在急、危、重病的发病初期就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我国越来越需要一个设计完备、反应灵敏的急诊医疗体系。急诊医疗体系是社会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安全保障机制和社会应急机制不可缺乏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是一项不能忽略的社会公益事业。急诊医疗体系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急救服务的同时,还担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疗救治的重要职能。
我国的急诊医疗体系(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EMSS)是包括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院内危重症监护三个组成部分的完整体系。2002年,在我国急救蓬勃发展的时期,多位中国急救领域专家共同提出了“建立一个覆盖我国完整的急诊医疗体系,实现急救专业化、急救系统网络化、通信与运输的现代化、设备的国际化、质量管理科学化、急救知识和技术的社会化”的战略远景。如今20年过去,我国急诊医疗体系现状如何?是否实现了上述发展目标?本章节将以院前急救为主,回顾我国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历程、梳理急诊医疗服务主要模式及特征、分析我国急诊医疗服务现存问题并提出对策。
在我国急诊医疗体系的“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院内危重症监护”三位一体的模式中,院前急救不仅是这一体系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也是急诊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的重要手段。我国院前急诊医疗服务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有70余年的历史。回顾我国院前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以上海市成立第一个救护站为标志,包括北京、武汉、天津等地在内的多个城市相继成立了救护站,我国院前急救雏形初步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的院前急救组织架构尚不完整,主要依托红十字会和部分医院开展院前急救,仅有简陋的救护站和为数不多的救护车,抢救设备和急救人员配置不齐全,院前急救以简单转运为主。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治能力限制,患者需求相对较低,当时的院前急救服务虽然水平不足,但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患者急救转运的需求,并为我国之后急救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积累。
1980年10月30日,原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是1949年后我国第一个关于急救的文件。其中指出:“城市应逐步建立健全急救站、医院急诊室(科)并与街道卫生院、群众性基层卫生组织(如红十字会卫生站、防治站等)相结合,组成急诊医疗网”,并对急救站、医院急诊室、街道卫生院、群众性基层卫生组织的任务、组织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和科研工作、架构和领导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1983年,原卫生部出台了《城市医院急救科(室)方案》,规范了医院急诊科(室)的发展。80年代初,各大城市相继建立了急救中心,并开始筹备和完善城市急诊医疗网,我国院前急救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明显改善。
1986年10月,中华医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批准成立急诊医学分会。1987年5月28日,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正式成立,急诊医学分会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急诊医学学术交流,促进急诊人才培养,在急危重症的救治方面承担重任,除与各个学科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外,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的急诊医学,抓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急诊医疗体系——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院内危重症监护和现代通信设施,赶上先进国家。院前急救专业学组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等大城市都建立了院前急救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尝试了110、119、122、120等联动的城市应急体系,推动我国院前急救事业的向前发展。同样在1987年7月,原卫生部出台《卫生部关于加强急诊抢救和提高应急能力的通知》,提出加强各级急救站(急救中心)的急诊抢救工作,配备必要的抢救人员,改善急救通信设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1994年,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明确列出急救中心(站)是医疗机构一个级别,并提出了急救中心建设的基本标准。全国各地陆续以城市为单位建立起院前急救体系,院前急救人员、车辆和设备等不断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003年,SARS疫情发生后,国家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并将院前急救纳入公共卫生范畴。2003年9月,国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提出“急救机构包括紧急救援中心和医院急诊科,构成纵横衔接的急救网络”,对城市急救中心的体系框架和建设任务作出了规划,并出台了相应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标准。2004年5月,原卫生部和原国家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号码管理的通知》,针对多地“120”设置不规范、多点落地、多头管理等现象,提出了规范院前急救机构设置,加强院前急救工作管理的多项要求。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上述文件的颁发加大了全国急救体系建设的力度,标志着我国院前急救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
2010年后,我国大中城市均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城市居民的急救需求,院前急救网络不断向着更广泛的区域延伸。2012年4月,为改善农村急救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农村急救体系,原卫生部联合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印发了《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使得我国农村急救体系硬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2013年11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院前医疗急救的定义、公益性、急救网络、医疗救护员、呼叫号码、职业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院前急救法制化的重要一步。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2021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推动在全国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AED)。上述规范和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设置、执业行为、网络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促进了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和运行,也意味着我国院前急救的公益性愈发突出,更加关注公众的急救需要。
回顾过去70年,我国院前急诊医疗服务经历了初步积累期、初步发展期、专业化发展期、快速发展期和法制化与精细化发展期,经过“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管理制度化、技术标准化、信息网络化、水平国际化”各方面的建设,从单纯粗糙的院前转运,逐步发展成集急救服务、灾难救援、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急诊医疗体系。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情况复杂,各地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基础和发展历程也不尽相同。纵观全国,几十年来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形成了多种院前急救模式。国内急诊医疗领域对院前急救模式探讨已久,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两种:最为主流的分类方式是按照急救中心的行政归属和权责归纳为独立型、指挥型、院前型、依托型四种类型;或总结提炼具有代表性和参考意义的城市院前急救模式。近年来,围绕多种专业化精细化的院前模式,例如专职院前急救模式、基层协同模式、5G智慧医疗院前急救模式等的讨论也日益增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急诊医疗体系框架,急诊医疗体系的基本功能包括现场救治、调度转运、院前-院内衔接及院内救治三大部分。我国2013年颁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院前医疗急救定义为: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根据急救中心的行政归属和权责,即急救中心与网络医院在院前急救调度、转运、治疗这三项主要任务分担上的不同,国内学者将我国院前急救模式归纳为如下四种主要模式(表1-3)。
表1-3 我国四种主要院前急救模式的功能范围
独立型院前急救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一般以具有法人资质的独立机构为主,有独立的调度指导和院前急救人员队伍,也有专门的院内救治部门,院前的调度、转运和院内救治均由急救中心负责并统一管理。其特点在于具有院前、院内的全面服务功能,直接经济效益较好,但需大量专业技术人才,且不利于缩小抢救半径,与各医院协调也存在一定困难。
院外型院前急救模式:以上海市为代表,该模式下急救中心为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院前急救指挥的总调度,并按城市地理区域,以派车半径为原则,设分站及站点,形成院外由急救中心负责,院内由医院负责的急救网络。其特点为院前急救速度快,便于人员管理,指挥调度效率和权威性较高,但需要政府的大量财政投入。
调度型院前急救模式:以广州市为代表,由急救中心负责全市急救工作的调度,但急救中心只有单纯的急救指挥调度权,与各医院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这一模式有利于缩小急救半径,急救中心编制人员少,投资少;但指挥的权威性缺乏保证,各医院协调存在问题,且各医院对急救中心统筹调配资源的响应程度有限。
依托型院前急救模式:以重庆市中心城区为代表,急救中心附属于一所大型综合性医院,该医院负责调度指挥自身和当地其他网络医院的救护车、急救设备和人员,院内治疗也视调度情况由本医院或其他网络医院负责。其特点在于财政投入较少,人员编制少,有利于急救工作的合理配合,但由于院外急救相对独立,指挥权威性欠保证,可能会出现“挑肥拣瘦”“舍近求远”等事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医院间“抢夺患者”的现象。
目前,我国院前医疗急救模式在省会级城市以院外型为主,在地市级和县区级以依托型占大多数,而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是多种模式的复合。无论何种模式,均是在不同基础、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投入的情况下,经过多年建设、发展和适应所形成的院前急救体系。
如前所述,我国各地的院前急救模式往往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多模式复合的特征,各具发展特色和参考意义。本部分将选取全国各地区多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广州市、深圳市、南京市、苏州市、沈阳市和云南省(昆明市),并简述各城市的院前急救模式。
北京是我国使用独立型院前急救模式最具代表的城市之一。对于北京市的院前医疗体系,一个常见的说法是“北京拥有两套急救系统”,这里的“两套急救系统”分别指的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北京急救中心(以下简称“北京120”)以及北京市红十字会直属的北京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以下简称“北京999”)。北京120的前身为北京市红十字急救站。1983年,意大利政府与中国政府合作兴建了北京急救中心,1988年3月25日正式投入运转,同时开通了“120”急救电话,设有院前急救和院内医疗两部分。2004年,增设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005年进行部分功能转型,撤销了院内医疗部分,其目前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急救网络建设与管理、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等任务。2001年5月18日,经原国家邮电部电信总局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999急救热线正式开通。999急救中心隶属于北京市红十字会,是经北京市编办批准的事业单位,分为院内救治系统及院外救治系统两大部分,用于北京市市民的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服务。
在急救模式上,从急救理念的角度,北京120更接近强调院前抢救的“法德模式”,而北京999注重快速转运,偏向于“英美模式”;从功能范围的角度,二者都属于独立型院前模式,随着2005年北京120撤销其院内医疗部分,北京120的院前型属性更加凸显(负责调度及转运),而北京999仍保留着院内救治部分,始终是独立运营。
实际上,自北京999成立之初,由于功能重复、站点重叠、资源浪费以及不可避免的恶性竞争,对两个急救平台整合的呼声从未间断。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双方曾建立协同机制。2011年,北京“120”“999”院前医疗急救联合指挥调度平台在北京市急救中心正式启动,该平台可以共享双方每日值班信息和基本数据,还可以显示双方急救站的位置,救护车辆状态等信息。201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将推进120、999两个急救系统逐步整合,实现统一调度,利用3~5年时间,急救呼号统一为“120”。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所使用的“999”号码逐步转变为非紧急救护及航空医疗救援呼号。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红十字会在北京急救中心举行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呼叫号码、统一指挥调度”工作启动仪式。根据部署,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将统一为“120”,“999”号码将回归红十字会“救灾、救助、救护”职能,提供非急救转运和航空医疗服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999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助120系统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始建于1950年,原名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巡回医疗队,2002年更名为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1987年,建立起专业化的院前急救队伍。1990年,上海市开通“120”急救特种服务电话。进入21世纪,上海市院前急救发展被先后列入市府实施、上海公共卫生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的5项配套政策文件。2017年,上海市通过并施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经过七十年的发展,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建立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散布点、分类救护、现场救治、快速转运的院外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模式。上海市急救中心和9个区急救中心均为独立建制,分属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全市共设急救分站163个,其中中心城区54个。市120调度指挥中心常设调度席位24个,统一受理全市报警,与各区调度指挥系统建立业务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实时掌控,就近派车。上海市院前急救的规模、业务总量和救治水平均处于全国前列,是国内最大规模的院前型城市急诊医疗体系。
天津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成立于1994年1月,2005年更名为天津市急救中心,同时增名天津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是隶属于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处级事业单位,为天津市唯一的院前医疗急救单位和急救绿色生命通道主干线,设有完整的通信网络系统覆盖全市,集院前医疗急救与快速转运服务功能为一体。天津市急救中心于2005年投入使用,作为国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是“非典”后全国建成的首家省级急救中心,在建造之初即是按照院外型急救模式,以“完善院前急救功能为主,突出急救特点和平战结合”的理念所设计的。目前,天津市以急救中心为龙头,在全市10个区(包括新四区)设立6个急救分站,每分站下设2~3个急救点。另外,在开发区设立一个急救分中心,在市内10个区设立一个非急救分站,承担除急救任务以外的非急救任务。从而形成了具有本市特点的三级院前急救网络体系。
1988年3月,重庆市急诊医疗中心在原重庆市急救站(成立于1964年)基础上依托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39年)组建。1996年,重庆市开通120指挥调度中心,目前已建成一个市级中心(涵盖主城区84家网络医院)、7个区域分中心、25个区县急救站,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三级120急救网络”。2001年,重庆市开始了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体系框架建设。作为依托型院前急救模式的代表城市,重庆市急诊医疗中心的院前急救部是医院的一个科室,包括了120指挥调度中心和外出急救两部分,承担重庆市主城区的120急救指挥调度和部分现场急救任务、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以及各项医疗保障任务,按照“就急、就近、就患者意愿、就医院能力”的综合服务理念进行有效调度。2018年,重庆市120智慧调度云平台上线,包括智慧调度云数据平台和智慧调度云语音平台,实现全市急救调度软件和数据的统一部署和管理。
20世纪50 —80年代,广州市的院前急救由医院分片承担,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急救体系的应变能力有限。1989年,广州市开通“120”急救专线电话,并在医院分片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广州市急诊医疗指挥中心(下称广州急救中心),调度型院前急救模式开始初具雏形。广州市急救中心隶属于广州市卫生局,共有25家院前急救网络医院。1996年,广州市通过《广州市社会急诊医疗管理条例》,是我国院前急救领域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目前,广州市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65家,覆盖广州市中心城区,市区内平均急救半径小于4km。广州模式最为突出的特点是急救中心无实体,仅负责对网络医院统一指挥调度,无行政管辖的医院和急救站,也无救护车辆、设备和救护人员,依靠强大的救治网络,政府集中投入少,充分利用了现有的医疗资源。
同样作为调度型院前急救模式的代表城市之一,与广州市院前急诊医疗体系模式不同的是,深圳市急救中心具有实体存在。深圳市急救中心筹建于1994年,于1997年11月正式运行,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已构建由78家急救网络单位、94个急救站组成的120医疗急救系统,由8家航空救援网络医院和1家签约航空公司组成的空中紧急救援系统,由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海事局和2家海上救援网络医院组成的海上搜救救援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组成了一个广覆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及时高效的海、陆、空三维急救服务体系。其模式可以概括为区域性连续性急诊医疗网络,主要特点在于:指挥体系高度权威、急诊医疗网络体系覆盖全市及制度保障体系有力。
南京市急救中心始建于1956年,是全国最早开展院前急救工作的中心之一。南京市的院前急救体系实行“统一调度,分散救治”原则,覆盖除高淳、溧水、六合(原县管区)外的主城区,形成了以“市急救中心为基础、网络分站为骨干”的“院前 + 依托”模式。中心网络内设有34个急救分站(其中6个自管站,27个网络分站,1个非急救转运分站),其中自管分站由中心派驻在医疗机构内承担院前急救工作,网络分站依托于二级医疗机构以上的公立医院、部队医院、民营医院承担院前急救工作。在长期运行中,这一“院前 + 依托”的院前急救模式由于权责不清、职能分散、运行单一,表现出指挥调度权威性不足、统一指挥不力的弊端。2013年,南京市急救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提出城市大急救概念,将院前急救、急救指挥、紧急救援中心整合管理,实现整体建设协调发展。
苏州市急救中心成立于1959年,是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很长一段时期,其院前急救为110 /120并网运行模式,首次呼救由110指挥中心受理,呼救者就近医院的急救站经二次受理后调度出车。2010年,苏州市启动《完善和提高市区急救体系建设》工程,建立了专业的120指挥调度平台,并在全国率先引入医疗优先分级调派系统(Medical Priority Dispatch System,MPDS)。此后,苏州市开始智慧急救的探索:2010 —2015年,着力建设智能化急救调度平台和重大事故预警平台;2016年至今,随着苏州市“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的启动,苏州市重点建设智慧急救信息化平台,智能化改造救护车,实现院前急诊医疗文书无纸化,促进医院急诊分诊系统和专科中心与院前急救信息的有效对接。目前,苏州市急救中心辖区共设38个急救分站,部分为急救中心直属,部分归属于各医院,智慧急救模式也为急救中心高效统一的调度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
沈阳急救中心成立于1965年,自1988年起,开始探索建立院前院内救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其特点是既有院前,也有院内,同时又有重症监护和住院部,是种“大而全”的模式。目前,沈阳急救中心由院前医疗急救和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在市区内设置32个急救站点(包括14个急救分中心、13个急救站、5个急救网络医院),实行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三级管理。在院前院内一体化模式下,急救中心医生的现场救治水平整体较高,现场急救设备完善,科室之间便于协调,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来完善急救指挥系统和急救网络建设。
云南省急救中心(云南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成立于1992年2月,成立之初挂靠于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在西南地区率先开通“120”医疗急救电话。2004年7月省急救中心独立设置,是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属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能为:负责全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指导;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宣教和研究;负责昆明地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云南省急救中心已经建立了省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平台包括云南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20院外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网络与数据平台等。在昆明地区,38家各级医院中有13家由省急救中心建立了院外急救站。在昆明市所属9县(区)均已按要求完成院外急救体系建设,但仅有禄劝、安宁、寻甸、石林、富民正式开通了“120”急救专线,尚有嵩明、东川、晋宁、宜良四县区未开通“120”急救专线,呼救者需拨打当地县医院急诊科座机电话,但很多呼救者根本不知道当地县医院的急救座机电话,若直接拨打120则全部呼入省急救中心,造成救治延迟。另外,目前昆明部分县(市、区)是由云南省急救中心承担出诊任务,但由于这些远郊区域离城区较远且没有相应的急救站点,省急救中心也无法调派最近的乡镇卫生院急救车辆,导致急救半径大。
近二十余年来,随着院前急救体系的运行和发展,以及学术界对院前模式的关注和讨论层次的加深,多种院前急救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的利弊均逐渐显现。许多城市和地区自发性地分析利弊成因,并探索性地提出更加利于资源优化整合、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院前模式和概念,例如基层协同模式、“大急诊、大急救、大平台”的院前院内衔接模式、专职院前急救模式、5G智慧医疗院前急救模式、航空医疗救援等。本部分将对上述模式进行简述。
该模式的构想是基于家庭医生团队与急救120团队的异同点(相同点是均为三人一组上门诊疗,不同点则是诊疗疾病范围的不同),探讨二者相结合进行院前急救活动的可能性。在该模式的构想下,社区医院被纳入急救调度系统,服从调度,急救与基层相结合,共同开展院前救治活动:在救护车赶到现场前的等待空白期,社区医院的基层全科医生可从社区医院出发最先到达现场开展基本的救治处置,再与到达现场的专业救护人员衔接,协助将患者转运到就近综合医院进行救治。以每个社区医院为中心,辐射整个小区,每个急救分站为该片区域的中心,辐射多个小区,从而达到城市的全方位覆盖。社区医院还可承担健康咨询热线、常见急性病的诊疗等业务。通过打造社区—急救—医院立体化综合急救系统,将院外急诊医疗服务进一步前移,可缓解急救中心的超负荷运行,满足日益增长的急救需求。
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指导下,近年来我国急诊医学逐步形成了“大急诊、大急救、大平台”的急诊医疗服务理念,旨在以患者和病情为核心,倡导院前、院内一体化无缝衔接,对传统的急诊医学理念进行了拓展和延伸。这一服务体系从总体上来说是“一横一纵一能力”的体系建设:“一横”即横向设计,讲求硬件设施上的物理融合;“一纵”即纵向设计,要求各类急危重症救治流程上的规范化、同质化的化学融合;“一能力”即急诊专科医师所需具备的能力,不仅包含救治和医疗服务能力,也包含管理能力、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急诊急救知识的运用及普及能力等。这一急诊与院前急救大平台建设以互联网为抓手,通过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院前院内救治一体化,物理上整合急诊与专科救治的设施和空间,以“时间轴”为主要质控标准,极大提高患者救治效率,改善患者预后,同时节约救治成本。
不同于前文的院前急救模式多是以急救中心为视角,专职院前急救模式的区分,是从院前急救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在城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的大背景下,探讨医院急救团队的人员配置问题。这里的专职化院前急救模式,指的是固定救护车医护人员进行院前急救的模式(专职型),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值班医生兼职院前急救组的院前急救模式(也称两栖型或兼职型)。多家医院针对这两种模式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开展对比研究发现,专职型急诊出车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患者存活率、救治有效率均优于两栖型 /兼职型,从患者救治过程结局和生存结局的角度提示了专职型院前急救模式的优势。
5G智慧医疗院前急救模式是将以5G网络为基础的智慧医疗技术应用到院前急救,提升院前救治能力的新手段。目前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多种院前急救模式,总体缺乏统一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急救信息难以实时共享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急救的效率和效果的进一步提高。5G智慧医疗院前急救模式借助5G网络的数据传输优势,具有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协调配合理化、生命体征信息传输实时化、患者基本信息同步化、远程急救和远程会诊精细化以及院前-院内急救无缝化衔接的特点。目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打造首个5G智慧医疗联合创伤中心,实现与上海医疗急救中心信息系统实时连接,开展了上海市域内的5G救护车院前-院内急救演练,最大限度利用转运时间,实现诊疗救治关口前移。
航空医疗救援是指利用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等提供急诊医疗服务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航空医疗救援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交通、地形和距离等对于地面救护车的限制,从而缩短转运时间,及时给予伤病员救治,具有高效、快速、合理等优势,缩短患者救治延迟,能够极大提高患者的存活率。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瑞士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在航空医疗救援领域成熟并符合各自国情的救援体系和法律法规。最新的进展是利用“无人机”等设备提供检测、诊断试剂、急诊医疗包等医疗物资,并能够安全可行地为院外心搏骤停(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OHCA)提供自动体外除颤器,减少院外心搏骤停患者的除颤时间,提高生存率。我国航空医疗救援起步晚、发展慢,模式和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但已进入朝阳期,开始飞速发展。
通过回顾我国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历程、梳理我国院前急诊医疗服务现有的主要模式及特征,不难看出,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我国的院前急救体系克服了基础薄弱、设施落后、人员不足等重重困难,取得了跨越性的进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市现代院前急诊医疗体系,基本实现了“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管理制度化、技术标准化、信息网络化、水平国际化”的建设目标。然而,无论是在院前急救救治水平上,还是在设备、资金、组织架构上仍存在多项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可进一步概括为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不标准”三类问题。
我国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谱的变化都对院前急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急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水平往往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集中体现在急诊医疗服务的资源不足,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求。主要问题有如下方面:
急救网络的覆盖需全面且科学,应在总体上覆盖辖区,并科学设置分级站点以缩小站点半径,而我国很多城市仍存在急救网点数量不足、急救网点分布不合理的问题。例如,在南京,急救站点的数目未达到规划标准,急救网络分站依托医疗机构建立,部分网点急救半径过大,甚至长达34.7km,造成“有车无人运转难、无人无车要车难”的两难现象,成为南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均衡发展的一个短板。另外,据云南省急救中心肖力屏教授发表的全国院前医疗急救资源调查分析,2009年全国所有省会城市均开通了“120”急救电话,但地市级、县区级城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逐渐降低,“120”急救电话平均开通率为94.16%;省会、地市、县区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全年平均出诊量和电话受理次数依次降低,而回车率(欲派无车占有效呼救的百分比)却依次升高,平均回车率达14.1%。
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力量单薄,人才队伍缺乏稳定性,人员的专业培训不足。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知识水平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然而,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院前急救医护人员的数量仍然不足。与其他医疗工作者相比,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工作环境较差,风险系数较高,精神压力较大,工作强度较高,收入却相对较低,使得院前急救专业人员职业前景迷茫,人才后继匮乏。据统计,全国每个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平均在岗人数仅24.5人,编制内人数平均仅17.58人,编制内人员仅占在岗总人数的71.75%,编内人员明显不足,多数单位人员专业结构、技术素养等方面基础也相对薄弱。目前,我国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院前急救人员的培训,包括建立规范的急诊专科住院医师培训体系、建立急救人员职前培训制度、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的工资和待遇等。
近年来,我国院前急救技术不断进步,硬件设备的更新迭代迅速,无论是在救护车辆的数目和功能、车载急救设备的种类和数量、院前急救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均有了显著提升。但整体的急救设备仍然不足,信息系统建立仍不完善:全国平均每个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仅有救护车4.86辆、呼吸机1.52台、除颤器1.79台、心电图机2.12台;全国仅416个(24.54%)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拥有计算机调度系统,且功能普遍偏低,还有30.47%的县区级调查机构没有配备任何通信调度设备)。急救装备数量和质量的不足,均会导致院前急救的接听时间、受理时间、调派时间、出车时间、到达时间的延长,无法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期望的“1分钟受理、1分钟调派、1分钟出车,15分钟到达现场”的目标,直接影响了救治效果。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由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然而,政府对此投入十分有限,普遍存在“重院内轻院前”的现象。调查显示,全国1 695个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平均总收入(含财政补助、上级补助和事业收入)为177.10万元,其中省、地、县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分别为1 831.42万元、317.15万元和112.71万元;平均总支出(含事业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人员支出)为190.12万元,其中省、地、县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分别为1 932.53万元、371.86万元、115.73万元,揭示了我国院前急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
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政府对院前急诊医疗体系的支持和投入不尽相同,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的院前急诊医疗体系比较先进,而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乡镇等,还没有独立的应急系统,有时会导致延误治疗。我国急诊医疗服务的不平衡问题,包括了城乡间不平衡和东中西部区域间不平衡。
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均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了城市居民的急救需求,城市边缘及农村居民院前急救的需求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逐步深入,院前急救城乡一体化的概念也随之提出,即“以城市急救中心为中心、(区)县急救分中心(急救站)为纽带、乡镇急救站(急救分站)为基础,构筑市、县、乡(镇)三级新型的院前急救城乡全域覆盖的一体化急救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同等共享院前急救资源”。尽管我国院前急救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建设进度不平衡且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地区急救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投入不足。2011—2015年,我国急诊医疗机构平稳增长,农村增长速度较城市快,但城乡间分布差距仍然较大,城市地区每十万人拥有急诊医疗机构1.26所,农村地区每十万人拥有急诊医疗机构0.84所。此外,城乡之间的专业人力资源配置的差距仍然较大。在推进农村院外急救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正视客观存在的农村医疗资源短缺且急救人员水平不高、救治能力低下的现实。
除城乡差异外,我国急诊医疗服务在东中西部区域间也存在明显的发展不平衡。据中国急诊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研究,我国东部地区急救中心(站)数量几乎是中、西部地区数量的2倍,经济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配备的急诊医疗专职人员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东部和中部地区每千人拥有急诊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均高于西部地区。在居民到达急救中心(站)的距离和时间、服务半径上,西部地区城乡差异大于东、中部地区。整体而言,经济水平高的地区急救中心(站)数量、分布情况、急救资源配置等方面优于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因此可从合理布局经济落后地区急救中心(站)的设置,缩短急救服务半径;增加急救中心(站)人员的数量,保证足够的急救人员;合理配置急救中心(站)急救床位,增加急诊医疗可得性三方面入手,改善急诊医疗服务可及性差距。
2004年,海南省急救中心的吕传柱教授曾列出我国院前急救的十一项“非标准化”问题,包括:建设模式的非标准化、急救中心隶属的非标准化、急救电话号码的非标准化、急救中心建设的非标准化、院前急救行为的非标准化、院前急救管理行为的非标准化、院前急救从业人员的非标准化、院前急救教育的非标准化、院前急救规划的非标准化、院前急救装备的非标准化等。在当时,包括这十一个“非标准化”问题在内的多项问题是中国院前急救事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如今近20年过去,随着国家和行业各种指南、规范、规划的发布、实施,已解决了部分上述“非标准化”问题,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的机构设置、执业行为、网络建设、监督管理等都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然而,在院前急救立法标准、模式标准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院前急救服务规范不足,迫切需要以法律形式规范院前急救行为,提高急救能力和效率。截至2020年6月,我国现行有效的院前急救地方立法共42部,来自42个行政区域,少数省份尚未有院前急救相关立法。目前,我国院前急救地方立法仍存在以下问题:立法层级偏低,部分立法失修;院前急救体制机制不健全,对急救网络、急救人员、专项经费的规定不具体不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管理不规范,社会急救制度供给不足。
无论是全球多种急救模式分类,还是我国独立型 /依托型 /指挥型 /院前型四种院前急救主要模式,均是各国家、城市或地区根据自己地区特点和发展趋势,在原有医疗体系前提下所形成的不同风格的管理模式。如今,急救领域的观念与二十年前不同,急救体系的建设目标并不是找到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单一模式,而是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疾病负担、文化、政治和财政因素,建设、发展、适应并调整当地的急诊医疗模式,以满足当地民众的实际健康需要。如前所述,我国现存的四种主要模式或典型城市的模式各有特色,也各有利弊,各地也在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方法改善运行。我国的院前急救不需要追求一个统一的标准模式,但需要在业界和学术界对各种模式和名词进行统一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加深入地开展交流与建设,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在我国,院前急救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已逐渐成为社会倍加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构建更为完善的急诊医疗体系,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急救服务需要。纵观我国急诊医疗服务的发展历程、急诊医疗服务主要模式和现存问题,为真正实现“急救专业化、急救系统网络化、通信与运输的现代化、设备和技术的标准化、质量管理科学化、急救知识和技术的社会化”的战略远景,我国院前急救的未来发展方向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急救立法和相关体制机制,规范急救发展模式和工作标准;进一步关注并解决城乡间和区域间急诊医疗体系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进一步加大院前急救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关注并解决院前急救团队稳定性和专业性不充分的问题。
(金音子、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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