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自傷腫上殘脫,篇目亦不可考。故自黃帝曰以下至痛形,謹依《素問》卷二第五《陰陽應象大論》補入。自傷腫以下至末,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又見《甲乙經》卷六第七,惟篇次小異。
案,七損八益解 七損八益,即七八之損益也,所謂七八者,女子七七,男子八八之變也。自幼少至衰老,男女各有陰陽血氣之損益,能順勢而行,无虛虛實實者,可與言調陰陽更勝之變,及病之形能也。是言生長老已之規律。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治病必求於本。
故積陽爲天,積陰爲地。陰靜陽躁,陽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寒氣生濁,熱氣生清。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上,則生䐜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故清陽爲天,濁陰爲地。地氣上爲雲,天氣下爲雨。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案,出,生也。
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藏。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府。
案,陰陽者皆相對而言,藏府支節各有其清濁陰陽,不可泥於一陰一陽或清或濁。
水爲陰,火爲陽。陽爲氣,陰爲味。
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
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
案,歸,合也,附也,就也,與也,藏也,又同饋也。食者,飼也。生者,助用者也。味者,人之飲食。形者,人之形體器官。氣者,形體器官之用。精者,血氣精微。化者,生生不息。化生精,謂化之助用于血氣。氣生形,謂氣之助用于形體器官。此乃生理。中醫類此說法比比皆是,因乏嚴謹密切的內在邏輯,致使各說若即若離,難成一體,後人更是各取所需各發所長。推其源由,一則早期典籍非一人之著述,言本紛雜。一則多經傳鈔,往往脫衍錯置。一則後來者多圖自立,疏於整理。至今千年,後說更是蜂起,反似更無溯源之必要。
味傷形,氣傷精。精化爲氣,氣傷於味。
案,此病理。精化爲氣者,謂血氣精微之耗散于用。氣傷於味者,謂藏府之氣耗損于嗜味。
陰味出下竅,陽氣出上竅。
味厚者爲陰,薄爲陰之陽。氣厚者爲陽,薄爲陽之陰。 案,厚薄言多寡也。多者于陰爲陰盛,多于陽爲陽盛,故陰盛則陰中之陰,陽盛則陽中之陽。
味,厚則泄,薄則通。氣,薄則發泄,厚則發熱。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案,兩食字義正相對。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案,壯火者病,少火者生。
氣味,辛甘發散爲陽,酸苦涌泄爲陰。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陽勝則熱,陰勝則寒。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寒傷形,熱傷氣。氣傷痛,形傷腫。
故先痛而後腫者,氣傷形也。先腫而後痛者,形傷氣也。
風勝則(腫)【動】,【熱甚則腫】,燥勝則乾,寒勝則(胕)【肘】,溼勝則濡。
案,如平按,據《素問》《甲乙經》,風勝則腫,當作風勝則動,並下脫一句【熱勝則腫】,今補使義完。又,胕,楊注多解爲腐,恐有不當。高按,胕可作肺胕之胕,又可作胕腫之胕,腫也。此處寒勝則胕,或當作肘,掣肘,寒而關節失其利曰肘。《康典》引《正字通》云,“爲人捉其肘而留之亦曰肘。”《後漢書·孔融傳》“欲命駕,數數被肘。”杜甫詩《遭田家泥飲美嚴中丞》曰,“久客惜人情,如何拒鄰叟。高聲索果栗,欲起時被肘。”
天有四時五行,以生長收藏,以生寒暑燥溼。
人有五藏,有五氣,以喜怒悲憂恐。
故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故曰,喜怒不節,寒暑過度,生乃不固。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故曰,
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春傷於風,夏生飧泄。
夏傷於暑,秋生痎瘧。秋傷於溼,冬生欬嗽。
黃帝問曰,法陰陽,奈何。
岐伯答曰,陽勝則身熱,腠理閉而麤,爲之俛仰,汗不出而熱,乾齒,以煩悗,腹滿死。能冬不能夏。 案,楊注云,陽勝八益爲實,陰勝七損爲虛。以七八症狀爲說,略牽強。又,麤,日鈔本寫作麄,今整理本作粗。楊注云,熱盛則腠理皮上麤澁也。他本作喘麤或喘息麤,皆有理。又,以煩悗,以,猶若也。若煩悗,加之腹滿,則不治。能冬不能夏,能,耐也,卽耐寒不耐熱也。下同。
陰勝則身寒,汗出,身常凊,數慄而寒,寒則厥,厥則腹滿死。能夏不能冬。 案,寒則厥,宜作寒甚則厥。高按,無論寒熱,病進而見腹滿者,皆不治。
此陰陽更勝之變也,病之形能也。 案,能,態字省。
黃帝問曰,調此二者,奈何。
岐伯答曰,能去七損八益,則二者可調也。不知用此,則蚤衰。 案,去,行也,卽下文“用此”之用也。他本去作知者,非。
衰之節,年四十而陰氣自半也,起居衰矣。 案,節,時節。起居衰者,日常起居有所不逮也。
年五十,體重,耳目不聰明矣。
年六十,陰痿,大氣衰,九竅不利,下虛上實,涕泣俱出。
案,下虛上實解,下者陰也,下部也,謂精血有形者也。上者陽也,上部也,衞氣無形者也。精血虧損而見下元虛損之證,病在下部者亦以虛爲本,精血旣不足,衞氣焉得獨盛,故所謂上實,但言受病之證也,衞氣怯於上,則易受感冒,涕泣俱下,以衞氣不固也,或精氣虛而不能持,非眞實者也。又,楊注以腰上下爲上下,下虛上實爲上下相對而言,亦得之。
故曰知之則強,不知則老。
案,知“用此”其理,則可求使強之法。不知其理,則自然而老矣。
故同名異邪,智者察同,愚者察異。愚者不足,智者有餘。
有餘則耳目聰明,身體輕強,年老復壯,壯者益理。
案,故同名異邪,邪,同耶,語詞。故,緣故,故同爲一端,名異又一端。又,愚者不足智者有餘,當作【 同者不足,異者有餘。 】申上文之義,鈔書者失察而誤,楊注亦失之。同者,謂常理,年高而老乃是常理,故曰不足。異者,年老復壯乃非常理,故曰有餘。以爲人人皆可年老復壯,是不知理也,愚者也。而智者則知常理,非人人皆可年老復壯矣,惟有早事于理,于壯時卽事于養生則或可也,已老而求壯,知其不可也。
是以聖人爲無爲之事,樂恬惔之能,從欲快志於虛無之守,故壽命無窮,與天地終,此聖人之治身也。
案,爲無爲之事者,事無強求之事。樂恬惔之能者,樂于可恬惔之所能及者,亦無強求也。所謂與天地終者,天地乃言天地予人之自然壽命,卽無夭,無病而終也。天地焉有終時,而人焉可無終乎。
天不足西北,故西方陰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
地不滿東南,故東方陽也,人左手足不如右強也。
案,天爲陽,其陰有不足充者。地爲陰,其陽有不滿陳者。故天地之動,陰陽之變也,在人亦然。此皆舉例而言,不可泥于右西東左。
黃帝問曰,何以然。
岐伯答曰,東方,陽也,其精幷【於】上,故上明而下虛,故(使)【便】耳目聰明,而手足不便也。
案,其精幷上,宜作其精幷于上,兼合相從曰幷(平聲),聚同專用亦曰幷(去聲)。又,使字今見日鈔本寫作便,據文義當改。
西方,陰也,陰者其精幷於下,幷於下則下盛而上虛,故其耳目不聰明,而手足便也。
案,《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陰者二字疑衍。又,西方陰也一章,文同《素問》,今見日鈔本脫此章。
故俱感於邪,其在上也則右甚,在下則左甚。此天地陰陽所不能全,故邪居之。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紀,地有五理,故能爲萬物父母。
清陽上天,濁陰歸地。
是故天地之動靜,神明爲之紀,故能以生長化成收藏,終而復始。
案,神明爲之紀,神明者,陰陽寒暑之變化也。
唯賢人,上配天以養頭,下象地以養足,中象人事以養五藏。
天氣通於肺,地氣通於咽,風氣通於肝,雷氣通於心,穀氣通於脾,雨氣通於腎。
案,頭足五藏,象天地人。又,天氣肅降于肺,地氣升達於咽,咽居肺之上口,故天地交通無閒也,故于五藏之外,尚有咽喉要道。風者無處不到,肝性其柔無閒可知。雷,本作靁,《說文》“靁,霒昜薄動生物者也。从雨,畾象回轉形。”段注云,薄,迫也,陰陽迫動,卽謂靁也。迫動,卽回轉,所以回生萬物者也。畾,凡積三則爲衆,衆則盛,盛則必回轉。二月陽勝,靁發聲,故以畾象其回轉之形,非三田也。高按,心亦主人身血氣回旋也。雨氣,言水言氣化皆歸於腎元,幷由此熏蒸四達。
六經爲川,腸胃爲海,九竅爲水注(,水注)之氣,以天地爲之陰陽。
案,川者,穿行之謂也。疑原文衍水注二字,同《素問》作【 六經爲川,腸胃爲海,九竅爲水注之氣,以天地爲之陰陽。 】九竅爲五藏之開竅,氣卽天地風雷榖雨之氣。川謂之行,海謂之聚,水氣謂之上下出入,受之天地。
陽之汗,以天地雨名之。氣,以天地之風,暴氣象雷,氣逆象陽。
案,氣以天地之風名之。又,象雷象陽者,言其氣之動也。
故治,不法天之紀,不用地之理,則災害至矣。
故風之至,傍如風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府,其次治五藏。五藏,半死半生。
故天之邪氣,感則害五藏。水穀之寒溫,感則害六府。地之溼氣,感則害皮肉筋脈。
案,以藏病唯深論,則天有先天後天之別。又,五藏六府皆指藏府。
故用鍼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裏。以觀過與不及之理,見微得過,用之不殆。
案,用鍼者,謂用鍼之法。或依下文例,句首或脫一善字,當作故善用鍼者云云。鍼,今見日鈔本寫作針。以我知彼者,以此知彼也,有知常達變之意,卽以不病知有病。見微得過者,見微知著也。又,從陰從陽者各有兩端,一則自陰陽分處求其陰陽之平,卽權衡使平。一則順陰陽之別以求陰陽之相得也,卽補寫令和。
善診者按脈,先別陰陽,審清濁,而知部候。
視喘息,聽音聲,而知所苦。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在。
按尺寸而觀浮沈滑濇,而知病所生。
以治【則】無過,以診則不失矣。
案,別陰陽聽音聲觀權衡者,在按尺寸觀浮沈滑濇之先也。又,觀權衡規矩者,是察病人動作起居之便與不便也。所謂望聞問切。觀,察也。以治無過,脫一則字。
故曰,病之始起也,可刺而已。其盛,可待而衰也。
案,待,遇也,禦也。待而衰者,禦之使衰也,謂當守其正而毋攻。亦即下文之“因其重而減之”,非獨苦俟其衰也。所謂不擊堂堂者,非無所禦備也。
故曰,因其輕而揚之,因其重而減之,因其衰而彰之。
案,因,就也,乘也。衰,非獨謂病衰,亦言眞氣衰也。彰者,彰顯治法,卽今人所謂精準治療也,因見其衰,務除之或補其虛者,必求準確。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
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寫之於內。 案,寫,轉寫也。
其有邪者,凊以爲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其慓悍者,按而投之。其實者,散而寫之。 案,投,擊也。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
定其血氣,各守其鄉。
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案,血實乃血氣實,氣虛乃血氣虛,互文也,不當分氣血而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