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备孕期间使用药物,应注意避免使用药物说明书上有“孕妇禁用”的药物。有长期服药史的妇女要咨询医生,规划是否停药与安全受孕的时间。
2.减肥药的成分复杂,会影响女性内分泌的激素水平,备孕的女性应慎服减肥药物。
3.口服避孕药经肠道进入体内,在肝脏代谢储存。体内残留的避孕药在停药后需经6个月才能完全排出体外。停药后的6个月内,尽管体内药物浓度已不能产生避孕作用,但对胎儿仍有不良影响。应该在备孕前6个月停止服用避孕药,待体内存留的避孕药完全排出体外后再怀孕。
药物的使用会造成男方不育症、女方习惯性流产(早期胚胎丢失),原因就是药物使男性精子受损。药物通过血睾屏障进入睾丸,可随睾丸产生的精液通过性生活排入阴道,经阴道黏膜吸收后进入血液循环,使低体重儿和畸形及死胎率增高。
1.常见的一些免疫调节剂,如环磷酰胺、氮芥、长春新碱、顺铂等药物,毒性作用强,可直接扰乱精子DNA的合成,使遗传物质成分改变、染色体异常及精子畸形。
2.吗啡、氯丙嗪、红霉素、利福平、解热镇痛药、环丙沙星、酮康唑等,可以通过干扰雄激素的合成而影响精子受精能力。
3.某些抗组胺类药物,如盐酸西替利嗪会对男性的精子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
4.抗癌药、咖啡因、吗啡、类固醇、利尿药等,都会影响男性的精子质量。
5.壮阳药会影响精子的活性,降低男士的生殖能力。
妊娠各时期可使用的药物是不同的,药物对胎儿产生的影响也不同。孕妇用药与胎儿的孕周密切相关,在胎儿器官形成期,药物的影响最大,等到器官基本长成后,药物的影响又会逐渐减小。
胚胎着床前,受精卵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输卵管管腔和子宫腔的分泌液中。故此期孕妇用药对胎儿影响甚微。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完全没有影响,要么会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受精后3周内,胚胎尚未进行分化,用药的影响不表现为致畸,而是易导致胚胎死亡、流产。
这个时期是胚胎各器官加速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此时孕妇用药,药物的毒性能干扰胚胎、胎儿组织的细胞分化,此期是药物致畸的最敏感期。这个阶段应该严格控制用药,包括一般保健品、滋补药。如必须用药,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有服药史的孕妇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并排除胎儿畸形。
胎儿各器官发育形成,药物致畸作用明显减弱,已不能造成大的畸形。但此期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药物对于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影响也持续存在,同样要慎重对待。
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此时用药仍然应该谨慎。
孕妇分娩期用药还要考虑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
产后哺乳期因大多数药物会通过乳汁传递给婴儿,此时期仍需要遵照医嘱用药。
怀孕前3个月是胎儿组织和器官的分化时期,容易受到药物影响而导致畸形,易引起胎儿肢体、耳、骨骼畸形,如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发育异常。如甲氨蝶呤可致胎儿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如氮芥类抗癌药可引起胎儿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等。
孕妇妊娠期服用镇静、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可抑制胎儿的神经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如给孕妇使用麻醉剂(如乙醚、氯仿等)、镇痛药(如吗啡、哌替啶)可引起胎儿中枢神经抑制或神经系统损害,娩出的新生儿较容易出现不吃、不哭、低体温、呼吸抑制或循环衰竭等症状。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的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妊娠期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可导致胎儿永久性耳聋或肾脏损害;妊娠后使用四环素可使出生的婴儿以后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抗疟药氯喹可引起胎儿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和惊厥;长期应用氯丙嗪可使婴儿视网膜病变;抗甲状腺药如硫脲嘧啶、甲巯咪唑、碘剂,可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或胎儿甲状腺肿大,甚至压迫呼吸道引起窒息;妊娠期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妊娠期用药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对胎儿无影响或影响最小的药物,尽可能减少对孕妇和胎儿的影响。需要避免使用激素类、抗癌药、安眠药、抗组胺药、咖啡因、吗啡、类固醇、利尿药、壮阳药物等。乱用药物,不仅会引起胎儿缺陷,还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行为异常等。
1.禁止随意用药 孕妇不要随意使用非处方药,一切用药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当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的效果时,应选择对胚胎、胎儿危害小的药物。
2.结合孕周用药 非病情必需,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如果已经使用了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量、用药时的孕周综合考虑处理方案。
3.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
4.能用结论肯定的药物就避免用新药及尚未有定论的药物。勿听信“偏方、秘方”等随意用药。
5.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
6.严格掌握用药时间和药物持续时间。
7.用药前注意阅读《药物说明书》,尽量不用“孕产妇慎用”和“孕产妇禁忌”的药。
8.注意选择药物 可以局部用药有效的,应避免全身用药。如母亲的疾病使胎儿染病时,应选用胎儿、羊水的药物浓度与母体的药物浓度相接近的安全的药物,母子同治。
鉴于药品的危害性,建议在使用前做好得到专业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不要盲目购买和使用;且在使用药物时必须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妊娠期、哺乳期妇女药物风险及获益的详细相关信息,并了解药物是否泌入乳汁、是否影响婴儿等信息,充分权衡利弊后再使用。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级有好几种办法,常见的分级方法是将药物分为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等级,另一个是超常量等级。
但是相当数量的畸形是由于妊娠期用药不良所致。许多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均可成为致畸原,不过并非每个致畸原都会引起胎儿畸形。畸形不仅可表现在各组织器官的形态和结构上,也可能表现在生理功能和生化反应以及行为活动方面。
B级: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
氨基糖苷类:壮观霉素(大观霉素)
其他抗生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属B类,但早孕期避免使用,以局部用药为主
呋喃类:呋喃妥因
抗真菌药:克霉唑、制霉菌素
C级:
大环内酯类:克拉霉素、螺旋霉素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阿米卡星(丁胺卡那霉素)
酰胺醇类:氯霉素
其他抗生素:万古霉素
磺胺类:复方磺胺甲
唑(复方新诺明)
奎诺酮类:诺氟沙星(氟哌酸)、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
硝基咪唑类:替硝唑
呋喃类:呋喃唑酮
抗真菌药:咪康唑(达克宁)、口服的氟康唑、伊曲康唑
D级:
大环内酯类: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
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妥布霉素
四环素类: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
X级:
抗病毒类:利巴韦林
B级:硫酸镁、苯巴比妥
C级:甲基多巴、拉贝洛尔、硝苯地平、尼莫地平、利血平、硝酸甘油、硝普钠、酚妥拉明
D级:卡托普利、地西泮
B级:非那西丁
C级:阿司匹林
C级:呋塞米、甘露醇、氢氯噻嗪、氨苯蝶啶
D级:丙硫氧嘧啶、碘化物
B级:胰岛素
D级:口服降糖药
C级:地塞米松
D级:口服避孕药、可的松、合成孕激素类
X级:乙烯雌酚、米非司酮、达那唑类、氯米芬、倍地米松、妇康片
孕妇在妊娠期使用中药一定要谨慎,不能随意用药,否则会引起流产、早产,甚至影响到胎儿发育。凡是活血化瘀、渗利、软坚散结、利水、泻下走窜、大寒、大热之品孕妇均应禁用。中药的使用需要辨识体质,最好在中医指导下使用。
具有清热解毒、泻火、祛湿等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丸在孕早期服用可能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后果。而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下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如牛黄解毒丸、片仔癀、犀黄丸、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等。
以祛风、散寒、除湿上痛为主要功效的中成药。如虎骨木瓜丸,其中活血之牛膝有损胎儿。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活络丸、天麻丸、华佗再造丸、伤湿祛痛膏等。而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禁用。
即有消食、导滞、化积作用的一类中成药。如槟榔四消丸、九制大黄丸、香砂养胃丸、大山楂丸等,都具有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即有通泻大便,排除肠胃积滞或攻逐水饮、润肠等作用的中成药。如十枣丸、舟车丸、麻仁丸、润肠丸等,因之攻下力甚强,有损胎气。
具有疏畅气机、降气行气之功效的中成药。如木香顺气丸、十香止痛丸、气滞胃痛冲剂等,因其多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被列为孕妇的禁忌药。
即有活血祛瘀、理气通络、止血功能的中成药。如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云南白药、脑血栓片、三七片等,因其祛瘀活血力过强,易致流产。
具有开窍醒脑功效的成药。如冠心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等因为内含麝香,辛香走窜,易损伤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堕胎。
具有驱虫、消炎、止痛功能,能够驱除肠道寄生虫的中成药,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流产、畸形等,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凡治疗水肿、泄泻、痰饮、黄疸、淋虫、湿滞等的中成药,如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结石通等,皆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泄浊之功效,故孕妇不宜服用。
以解毒消肿、排脓、生肌为主要功能的中成药。如祛腐生肌散、疮疡膏、败毒膏等含大黄、红花、当归为活血通经之品,而百灵膏、消膏、百降丹因含有毒成分对孕妇不利。
麝香、蜈蚣、水蛭、芫花、甘遂、大戟、巴豆、斑蝥、虻虫、商陆、牵牛子、硫黄、雄黄、砒石、轻粉、樟脑、蟾酥、土鳖虫、三棱、莪术、牛黄、川乌、草乌、水银等。
大黄、芒硝、番泻叶、乳香、没药、益母草、桃仁、红花、牛膝、泽兰、皂角刺、王不留行、牡丹皮、滑石、瞿麦、木通、冬葵子、附子、天花粉、代赭石、天南星、半夏、苏木、凌霄花、五灵脂、蒲黄、穿山甲、槐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