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糖尿病前期史。
2)年龄≥40 岁。
3)体重指数(BMI)≥24 和/或中心型肥胖(腰围:男≥90cm,女≥85cm)。
4)一级亲属有糖尿病病史。
5)缺乏体力活动者。
6)有巨大儿分娩史或有妊娠期糖尿病病史的女性。
7)有多囊卵巢综合征病史的女性。
8)有黑棘皮病者。
9)有高血压史,或正在接受降压治疗者。
10)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0.90mmol/L 和/或甘油三酯>1.7mmol/L,或正在接受调脂药治疗者。
11)有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史。
12)有类固醇类药物使用史。
13)长期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或抗抑郁药物治疗。
14)中国糖尿病风险评分总分≥25 分。
BMI ≥相应年龄、性别的第85 位百分位数,且合并以下3 项危险因素中至少1 项。
1)母亲妊娠时有糖尿病(包括妊娠期糖尿病)。
2)一级亲属或二级亲属有糖尿病病史。
3)存在胰岛素抵抗相关的临床状态(如黑棘皮病、多囊卵巢综合征、高血压、血脂异常)。
表2-1 糖代谢状态分类(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
注:空腹血糖受损和糖耐量减低统称糖调节受损,也称糖尿病前期。
表2-2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注:①典型糖尿病症状包括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体重下降;②随机血糖指不考虑上次用餐时间,一天中任意时间的血糖;③空腹状态指至少8 小时没有补充热量;④在采用标准化检测方法且有严格质量控制(美国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中国糖化血红蛋白一致性研究计划)的医疗机构,可将HbA1c ≥6.5%作为糖尿病的补充诊断标准。
适合对20 ~74 岁普通人群进行糖尿病风险评估(表2-3)。若总分≥25 分,应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检查。
表2-3 中国糖尿病风险评分表
续表
注:1mmHg≈0.133kPa。
1)早上7—9 时开始,受试者空腹(8 ~10 小时)后口服溶于300ml 水内的无水葡萄糖粉75g,如用1 分子水葡萄糖则为82.5g。儿童则予以每千克体重1.75g,总量不超过75g。糖水在5 分钟之内服完。
2)从服糖第1 口开始计时,于服糖前和服糖后2 小时分别在前臂采血测血糖。
3)试验过程中,受试者不喝茶及咖啡,不吸烟,不做剧烈运动,但也无须绝对卧床。
4)血标本应尽早送检。
5)试验前3 日内,每日糖类(碳水化合物)摄入量不少于150g。
6)试验前停用可能影响OGTT 的药物如避孕药、利尿剂或苯妥英钠等3 ~7 日。
对于糖尿病高危人群,推荐以空腹血糖+OGTT 2 小时血糖作为糖尿病的筛查方法。如筛查结果正常,建议每3 年筛查1 次;筛查结果为糖尿病前期,建议每年筛查1 次。
对于2 型糖尿病患者,常见检查的推荐频率见表2-4。
表2-4 2型糖尿病患者常见检查的推荐频率
注: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和尿微量白蛋白/尿肌酐比值;肾功能检查应包括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尿酸;超声检查包括腹部超声、颈动脉和下肢血管超声;动态血压监测限于合并高血压者;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尿液、心电图、超声、眼底、神经病变检查异常者,应增加这些项目的检查频次。
2 型糖尿病患者常合并代谢综合征的1 个或多个组分,如高血压、血脂异常、肥胖等,致使2 型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风险、进展速度及危害显著增加。因此,科学、合理的2 型糖尿病治疗策略应该是综合性、全方位的,以改善生活方式为基础,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宜的药物。具体的综合控制目标见表2-5。
表2-5 2型糖尿病综合控制目标
续表
注:HbA1c 的控制目标应遵循个体化原则,对于年龄较轻、病程较短、预期寿命较长、无并发症、未合并心血管病者,在无低血糖等不良反应情况下,可更严格(如<6.5%);反之,年龄较大、病程较长、有严重低血糖史、预期寿命较短、有显著并发症或严重合并症者,可相对宽松。
从发病机制来看,2 型糖尿病是一种慢性进展性疾病,患者血糖有逐渐升高的趋势,故降糖治疗强度也应随之增强。国内现行指南推荐生活方式管理和二甲双胍作为一线治疗;部分患者在初始治疗时血糖和/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水平较高,可起始应用二联、三联乃至胰岛素治疗。
此外,并发症和合并症也是2 型糖尿病药物治疗选择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内现行指南推荐的高血糖治疗路径(图2-1),合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ASCVD)或心血管风险高危的2 型糖尿病患者,无论HbA1c 是否达标,只要无禁忌证,都应在二甲双胍的基础上加用具有ASCVD 获益证据的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LP-1RA)或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 抑制剂(SGLT2i);合并慢性肾脏病(CKD)或心力衰竭的2 型糖尿病患者,无论HbA1c 是否达标,只要无禁忌证,都应在二甲双胍的基础上加用SGLT2i(如不能使用,可换为GLP-1RA)。
我们在临床试验和实践中经常见到,一些新诊断或未规律用药的2 型糖尿病患者,在使用较高强度(包括药物种类和剂量)降糖药治疗后,可使血糖控制明显改善,此时如将药物减量甚至停用仍可维持一段时间的正常血糖;在合并肥胖的2 型糖尿病患者中,施以减重手术或严格生活方式干预控制体重后,亦观察到类似现象;目前,学术界将此类现象称为“糖尿病缓解”。近期国外和国内均颁布了关于糖尿病缓解的专家共识。糖尿病缓解的定义是,在停用所有降糖药物或减重手术后3 个月,或单纯强化生活方式干预后6 个月,患者HbA1c<6.5%[其检测方法须经国家糖化血红蛋白标准化计划(NGSP)认证];若特殊情况下不宜采用HbA1c,可用空腹血糖<7.0mmol/L 或通过动态血糖监测估算的HbA1c<6.5%作为替代标准。
图2-1 2型糖尿病患者高血糖治疗的简易路径
注:HbAlc为糖化血红蛋白;ASCVD为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病;CKD为慢性肾脏病;DPP-4i为二肽基肽酶-4抑制剂;TZD为噻唑烷二酮;SGLT2i为钠-葡萄糖共转运蛋白2抑制剂;GLP-1RA为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 a 高危因素指年龄≥55岁伴以下至少1项:冠状动脉或颈动脉或下肢动脉狭窄≥50%,左心室肥厚; b 通常选用基础胰岛素; c 加用具有ASCVD、心力衰竭或CKD获益证据的GLP-1RA或SGLT2i; d 有心力衰竭者不用TZD
需要强调的是,国内外专家共识均指出,迄今为止尚无2 型糖尿病被治愈的可靠证据;糖尿病缓解状态亦非永久,随时间延长,血糖水平可再次升高;故处于糖尿病缓解状态的患者仍需密切随访。
根据上述2 型糖尿病缓解的观点,2 型糖尿病患者是有可能在血糖控制改善后被降低降糖治疗强度(包括药物种类和剂量)的。在此方面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并非所有2 型糖尿病患者都能被降低治疗强度。根据《缓解2 型糖尿病中国专家共识》中提到的“ABCD 原则”,符合该原则的2 型糖尿病患者相对较易发生糖尿病缓解。在甄别有被降低治疗强度倾向的2 型糖尿病患者时,可参考这些原则,而且符合的条件越多则把握越大。
A(Antibody)抗体: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A)及其他胰岛相关抗体阴性,表示患者无自身胰岛破坏的免疫反应。
B(BMI):患者BMI ≥25(或腰围男性>90cm、女性>85cm)。
C(C 肽和并发症评估):C1 即空腹C 肽≥1.1ng/ml(约366pmol/L)、餐后2 小时C 肽≥2.5ng/ml(约833pmol/L)时,表明尚存一定的β 细胞功能,有2型糖尿病缓解的基础;C2 即并发症评估(complication review),如患有心血管病(CVD)和严重视网膜病变,需进行心肺功能评估,避免高强度运动,以免发生意外事件。如患有慢性肾脏病(CKD),不宜选用生酮或高蛋白饮食作为促进2 型糖尿病缓解的方案。
D(Duration):临床证据显示,病程≤5 年的2 型糖尿病患者缓解概率较高。
当然,上述ABCD 原则仅提示糖尿病缓解或降低治疗强度的可能性,而并非绝对。临床实践中考虑降低治疗强度时,更多的是参考患者的血糖控制情况。
考虑降低2 型糖尿病患者的治疗强度时,应重点参考其血糖控制情况,包括HbA1c 和血糖水平。HbA1c 可作为较长期的监测指标,但短期内降低治疗强度主要看血糖水平,特别对于部分使用胰岛素治疗的2 型糖尿病患者。
可参照上述糖尿病缓解的标准,以HbA1c<6.5%(其检测方法须经NGSP 认证,下同)作为降低治疗强度的临界值。
对于规律自我血糖监测或曾在医院检测静脉血糖的患者,可参考国内现行指南关于住院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管理目标分层(表2-6)。建议将血糖控制低于“严格”目标的下限,即空腹血糖<4.4mmol/L 或餐后2 小时或随机血糖<6.1mmol/L 作为降低治疗强度的临界值。如低血糖(<3.9mmol/L)较频繁地发生(如>1 次/w),则在排除不适当节食或加大运动量、饮酒等因素后,更应尽快降低治疗强度。
表2-6 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管理目标分层 单位:mmol/L
此外,当前国内外指南还提出了评价血糖波动的葡萄糖目标范围内时间(TIR)这一概念。TIR 指糖尿病患者在24 小时内血糖处于目标范围内(3.9 ~10.0mmol/L)的时间百分比,可根据动态血糖监测或自我血糖监测的数据计算得出。目前认为普通2 型糖尿病患者的TIR 控制目标应>70%,孕期2 型糖尿病或妊娠糖尿病(GDM)应至少>90%。建议对于拟降低治疗强度的2 型糖尿病患者,可考虑将TIR>90%作为其临界值。
建议按照2 型糖尿病患者高血糖治疗的简易路径(图2-1)的原则来进行“降阶梯”治疗。如首先逐渐减少胰岛素注射剂量和次数,再依次减少胰岛素促泌剂、噻唑烷二酮类、α-糖苷酶抑制剂等非一线药物的剂量和种类。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合并ASCVD 或有高危因素、心力衰竭、CKD 的2 型糖尿病患者,建议尽量保留对上述并发症有益的GLP-1RA 或SGLT2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