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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本书研究的是两汉思想,引用了大量的古代文献材料。这些材料绝大部分是繁体排印本,或者古代刻本(影印),而本书却以简体字写作。为此,需对一些文字作特别处理,作者文责自负:

第一,所引用古籍中原有的异体字、繁体字、俗体字、旧字形字,原则上按国发〔2013〕23号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改为正体简体字。但通假字除外,某些异体字引用古籍时依习惯不改为正体字的除外。

第二,所引用古籍中原文字有俗讹、缺笔的,一律径自改为符合国发〔2013〕23号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正体字;不出校。

第三,在国发〔2013〕23号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其简体字是由原来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干的字合并过来的,无论是否引用古籍,行文时一律还原回未合并前的情况。如:“征”“徵”并为“征”的,视应用情况还原回“征”或“徵”;“余”“馀”并为“余”的,视应用情况还原回“余”或“馀”。但“裹( )”除外:“裹( )”在行文中大量用到,而本书引用的古籍未出现此字,为避免阅读上的不舒适,还是一律用“里”。 TLc9niBGUcY/SSEobA3ybTM8IRtnBPTg1+9BnLxHe4bNvEw08bjy96tbqmywBc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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