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节
对两汉数术的基本理解

一、数术的本质是推占

(一)数术与推占

《汉书·艺文志》曰:“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汉书·艺文志》将数术分为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和形法六类。

《汉书·艺文志》仅从外延上揭示数术分为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和形法六类,没有在内涵上说明什么是数术。后世最早对“数术”一词进行直接训释的是唐朝人颜师古,《汉书·艺文志》“尹咸校数术”,颜师古《注》曰:“占卜之书。”颜师古本意是解释数术书,实际上将“数术”解作占卜。其实,《后汉书》虽然没有明说,却也是这样认为的,《后汉书·方术列传》曰:“极数知变而不诡俗,斯深于数术者也。”李贤《注》曰:“《易》曰:‘极数知来之谓占。’”《后汉书·方术列传》以“极数知变”为“数术”,而“极数知变”就是“占”。

这其实就是汉朝人自己的看法。《后汉书·张衡传》曰:“崔瑗称平子曰:‘数术穷天地,制造侔造化。’”崔瑗说张衡以“数术”闻名于世,而张衡认为数术的本质在占。《后汉书·张衡传》曰:“衡以图纬虚妄,非圣人之法,乃上疏曰:‘臣闻:圣人明审律历以定吉凶,重之以卜筮,杂之以九宫,经天验道,本尽于此;或观星辰逆顺,寒燠 所由,或察龟策之占,巫觋之言;其所因者,非一术也。立言于前,有徵于后,故智者贵焉,谓之谶书。……此皆欺世罔俗,以昧势位;情伪较然,莫之纠禁。且律历、卦候、九宫、风角,数有徵效,世莫肯学,而竞称不占之书。譬犹画工,恶图犬马而好作鬼魅,诚以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宜收藏图谶,一禁绝之。’”张衡本人是反对谶的,但不反对数术。他以“谶书”与“律历、卦候、九宫、风角”之书对举,又认为谶书是“不占之书”,这就是认为“律历、卦候、九宫、风角”的本质是“占”。

“律历”,“律”指地支,“历”指天干。“律历”指以天干地支进行推占。详见第五章第三节之一。“卦候”,《后汉书·黄琼传》曰:“时连有灾异,琼上疏顺帝曰:‘间者以来,卦位错谬,寒燠相干,蒙气数兴,日暗月散。’”是说灾异,属《汉书·艺文志》所述五行数术。“九宫”,李贤《注》引郑玄《〈易纬乾凿度〉注》曰:“太一……下行八卦之宫,每四乃还于中央。”这是用八卦表示阴阳气消息过程,属于五行数术。“风角”,《后汉书·郎 传》“善风角”,李贤《注》曰:“风角,谓候四方四隅之风以占吉凶。”其本质是占。张衡上疏所论,又有“星辰逆顺,寒燠所由”。“星辰逆顺”,属于天文数术。“寒燠所由”,指的五行数术,如《后汉书·陈忠传》载陈忠曰:“顷季夏大暑,而消息不协;寒气错时,水涌为变。天之降异,必有其故。所举有道之士,可策问国典所务、王事过差,令处暖气不效之意。庶有谠言,以承天诫。”

实际上,在《汉书》的《艺文志》及其他传、志中,《汉书·艺文志》所列六种数术的本质都是“占”或“卜”。这是两汉对数术的普遍理解。

天文数术是“占”。《史记·天官书》曰:“夫常星之变希见,而三光之占亟用。”又,《汉书·天文志》曰:“近世十二诸侯七国相王,言从横者继踵,而占天文者因时务论书传,故其占验鳞杂米盐,亡可录者。”又,《汉书·艺文志》所举天文数术书目,皆曰“占”,如《汉五星彗客行事占验八卷》《汉日旁气行事占验三卷》等。

五行数术是“占”。五行数术本身得名于《洪范五行传》,《汉书·刘向传》曰:“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刘向以《春秋》之例为《洪范五行传》作占例。又,《续汉书·五行志》“五行”,刘昭《注》引郑玄曰:“各以物象为之占也。”又,《汉书·五行志》曰:“相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

历谱数术是“占”。《汉书·王莽传》载,王莽为假皇帝,欲代汉,陈崇上书曰:“陛下……膺受元命,豫知成败,咸应兆占。”

杂占数术是“占”,《汉书·艺文志》曰:“杂占者,纪百事之象,侯善恶之徵。”又曰:“众占非一,而梦为大。”

形法数术是“占”,《周礼·地官·大司徒》曰:“以相民宅。”“相”,郑玄《注》曰:“占视也。”这是形法数术上的相宅。或是“卜”,《汉书·王莽传》曰:“两人容貌应卜相。”又,《汉书·王莽传》曰:“以为卜相吉。”这是形法数术上的相人。

“占”,《周礼·春官·序官》“占人下士八人”,郑玄《注》曰:“占,占蓍龟之卦兆以知吉凶也。”“卜”,《礼记·曲礼上》曰:“龟为卜。”这是“占”“卜”的本来意思。但是,以上述所见,至少到两汉,古人说的“占”“卜”,已远远不止蓍龟数术,而是泛指包括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和形法在内的所有数术。

(二)占、卜的核心是求知

占、卜的核心是求知。占,《周易·系辞下》曰:“占事知来。”“事”,《说文·史部》曰:“职也。”凡知来,都是“占”的职事。其核心是“知”。又,《周易·系辞上》曰:“极数知来之谓占。”孔颖达《疏》曰:“谓穷极蓍策之数,逆知将来之事,占其吉凶也。”卜,《管子·山权数》曰:“卜者,卜凶吉利害也。”

求知之后,根据所知情况,当事人可以决定如何行动:或者决疑,或者祈禳,或者修德,或者其他。但这些都是推占以后的事,不是求知,而是去做,所以不属于数术的范围。

(三)推占的要素:象和事

“占”“卜”本身所指的龟卜和筮占,是分别用龟兆和筮卦推知未知之事。至少在两汉,龟兆和筮卦都被认为是“象”。龟兆就是“象”,如,《潜夫论·卜列》曰:“是以禹之得皋陶,文王之取吕尚,皆兆告其象。”蓍卦也是“象”,如《周易·系辞上》曰:“圣人设卦观象。”又,《周易·系辞下》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又曰:“爻象动乎内。”

可见,蓍龟数术以象推知未知之事。《汉书·艺文志》将所列六种数术都归为“占”或“卜”,一方面,把“占”“卜”的意义扩大化了,另一方面,象的意义也被扩大化,凡是用来推知未知之事的像、数、形之类,都是“象”。数术就是以各种像、数、形之象推知未知之事。

天文数术,以天象为占。《〈春秋〉左传·昭公十七年》曰:“天事恒象。”杜预《注》曰:“恒以象类告示人。”又,《淮南子·天文》题,高诱《注》曰:“文者,象也。”又,《汉书·艺文志》曰:“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

五行数术,以物象为占。《续汉书·五行志》“五行”,刘昭《注》引郑玄曰:“各以物象为之占也。”

历谱数术,以历谱为象。历谱的本质是数,包括历数,《汉书·艺文志》曰:“历谱者……圣王必正历数。”“历数”也称作“历象”,《尚书·尧典》曰:“(尧)乃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又,《论语·尧曰》曰:“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刘宝楠《论语正义》中曰:“‘历象’‘历数’,词义并同。”

杂占数术,以百象为占。《汉书·艺文志》曰:“杂占者,纪百事之象,侯善恶之徵。”

形法数术,以形为占。《汉书·艺文志》曰:“形法者,大举九州岛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形”,《释名·释形体》曰:“有形象之异也。”又,《潜夫论·相列》曰:“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可见,形也是象。

在两汉,要通过数术推占知道的事情也可叫作“事”,《汉书·艺文志》曰:“杂占者,纪百事之象。”这是以杂象推知诸杂“事”。《史记·五帝本纪》“官名皆以云命”,裴骃《集解》引应劭曰:“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这是以云瑞推知受命之“事”。《史记·龟策列传》曰:“玉灵必信以诚,知万事之情,辩兆可占。”“玉灵”指龟,这是以龟兆之象推知万“事”。也可以叫“物”,《周易·系辞上》曰:“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物”,孔颖达《疏》曰:“事也。”

本书行文权且用“推占”表示以已知推知未知;用“事”表示需要推占知道的事情;用“象”表示据以推知未知之事的像、数、形。在汉朝人看来,数术的本质就是推占,即以已知的象推占得知未知的事。

(四)象事关系

推占是在已知的象与未知的事之间建立由已知达到未知的关系;象与事之间的这种关系,这里称为数术推占上的“象事关系”。这种象事关系,在现代人看来,绝大部分很没有道理,只有少数比较接近我们现在的从现象看本质,而不像我们想象中的推占,如相马。但事实上,古人没有我们这种观念,在他们看来,都是一样的,即如何通过象,推知事物本身的情况。

二、“数术”训

数术,《汉书·艺文志》或写作“数术”,如,《汉书·艺文志》列数术百九十家,曰:“因旧以序数术为六种。”或写作“术数”,如,《汉书·艺文志》又曰:“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艺文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在《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总之是由“数”“术”二字组成。

关于“数”。前文已述,推占的依据是象。象,上古也可称作“数”,如,《周易·系辞上》曰:“极数知来之谓占。”这里的“数”,其作用与“象”一样,是推占的依据。

《〈春秋〉左传·僖公十五年》载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杜预《注》曰:“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这里“象”与“数”对言。但是,筮数也可以叫作“象”。《周易·系辞下》曰:“八卦以象告。”龟象也可以叫作“数”,《淮南子·说林》“以问于数”,高诱《注》曰:“数,可卜筮者也。”可见,“象”与“数”对言则异,散言则同。作为数术推占依据的象,在两汉可以叫作“象”,也可以叫作“数”。《汉书·律历志》曰:“数者,……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数”的本质是所顺之理。《周易·系辞下》曰:“象也者,像也。”象的本质是“像”。作为数术推占依据的象,称作“数”,是从理的角度来说;称作“象”,是从像的角度来说。但是,像是包含了理的像,理是包含在像里的理,因此,外延所指都是一样的。

前文已述,两汉数术之理是精气说和神人观。精气说的范畴,在两汉文献里都可以称作“数”。如,《后汉书·赵咨传》载赵咨曰:“夫含气之伦,有生必终,盖天地之常期,自然之至数。”这里的“数”,总名精气终始之理。又,《易纬乾凿度·卷下》“太一取其数”,郑玄《注》曰:“阳起于子,阴起于午,天数大分。”这里的“数”,总名阴阳之理。又,《史记·秦始皇本纪》曰:“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数”总名五行之理。神人观范畴也可以用“数”表示,如,上引《汉书·律历志》“数者……顺性命之理也”。“数”,表示天命之理。

关于“术”。如果说“数”在“数术”中是指推占所依的包含了理的像,那么,“术”的意义是指根据。《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载太史公曰:“《易》之为术,幽明远矣。……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这里是指用蓍龟数术推占出田氏代齐 ;而推占出田氏代齐的依据有蓍占即《易》,这里被认为是“术”。“术”,《礼记·乐记》“然后心术形焉”,郑玄《注》曰:“所由也。”可见,汉朝人将推占知来的依据称作“术”。

以上可知,“数术”一词,其表面意思可以理解为以象进行推占,也可以理解为精气说和神人观在推占上的运用。 w8LxPOyclZqrXNKsQ6w7wnUX30paBuwUS3OCc+sDFLUeiFTxYmxNOKQWQxL25qGt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