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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综上所述,伴随报业发展,新闻团体的影响力日益提升,成为各类政治派别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各新闻团体踊跃参与新闻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而且历届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均能采纳其意见与建议,南京临时政府甚至取消已经公开颁布的报律。可见,新闻团体在新闻统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能被漠视的积极因素。但是,政府与新闻界立场差异显著:新闻团体希望以报律来规范政府行为,避免政府官员任意封禁报馆;可惜新闻法律往往沦为政府控制新闻界、维系统治的工具,政府没有真正具备与新闻界沟通的诚意,不能充分考虑和吸取新闻团体的见解。因此,双方必然存在不少矛盾冲突,难以达成共识,这在法律的具体操作实践中表现尤为突出。在控制与反控制中,新闻团体与政府形成全面对抗,难以调和。政权软弱时,报界可以获得相对的自由,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甚或公然挑战政府,各新闻团体在民国元年(1912)的表现即为显例。反之亦然,政府越强大,报刊就弱小,一旦政治势力过于强大,报界的生存空间就会受到挤压。这种状况致使报律在权力博弈中徘徊不前,经常宽严失度,成为难以突破的困境,制约着近代新闻统制建设的进程。

在新闻统制建设过程中,新闻团体与政府这种天然对抗,使之与以绅商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显然有别,表现出与政府的离异趋向,二者之间的冲突与制衡远甚于合作与依赖。离异趋向显著的新闻团体,以社会警钟自誉,对内实行民主,对外要求言论自由,积极参与政治、社会活动,在清末成为颠覆清政府的重要因素,在民初亦为民间社会制约国家的主要力量之一。在考察新型职业社团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时,报界作为一种相对特殊和有独立性的新兴职业群体,理应受到重视,以多维的理论模式和视角介入,才能再现复杂的历史。

(原文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有改动) npb7TN7FPDgcO1HzNi0jCPtLMKLbxwGiuP5oRGC7Xf9/NOjVSjO57VndD43p6K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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