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言禁大开,报业迅速发展,“朝气甚盛,上足以监督政府,下足以指导人民”
。报界声势飙升,势力大张,自我意识随之膨胀,组建报界团体的高潮迭现。即使在边远的西南地区和相对封闭的湖南,报界也相继建立起同业组织,以加强团结,便于沟通联系。1912 年1 月,贵州报界同人宣告成立该省第一个报界团体组织——贵州报界同盟会。
在四川,樊孔周联合《四川公报》《中华国民报》《天民报》《公论日报》《进化报》《女界报》等6家报馆组建四川报界公会。
湖南报界为协同对抗官方的压制,改变同业势力涣散的局面,发起湖南报界联合会。
为更好发挥团体的作用,武汉与天津的报界同人均对原有组织进行了必要的改组与重建。1912年3月28日,天津报界因天津报馆俱乐部已陷于停顿,重新创设天津报界联合会。
同月,《大汉报》经理胡石庵联合武昌报界同人发起武汉报界联合会。由于武汉报界联合会仅限于武昌各报馆,联络的范围狭小,《强国公报》《国民新报》《共和民报》《震旦民报》《大江报》《汉口民国日报》《繁华报》7家报馆又协同组织武汉报界联合会汉口事务所,以加强汉口各报馆的联系。
各区域性团体的相继问世,使报界联络呈现扩大趋势。
在上述背景下,报界进一步联合和团结成为必要。1912年5月14日,中国报界俱进会上海事务所向全国报界发出通告,决意召开上海特别大会,以修改章程,集议以下事项:①关于全国报界共通利害问题;②须用全体名义执行之对外事件;③对于政治上、外交上言论之范围;④天津报界联合会及武汉报界联合会提议,将中华全国报界加入万国报界联合会事。
1912年6月4日,上海特别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上海代表《太平洋报》朱少屏(同时代表《吉长日报》、《新吉林报》、汕头《新中华报》),《民立报》邵仲辉,《民国新闻》吕天民、陶铸、邓辉宇,《神州报》曹民父、汪瘦岑,《申报》孙起渊、唐幼常,《时事新报》徐寄顷,《民强报》王河屏(同时代表《爱国报》),《民报》何竣业、杨森若,《天铎报》邹亚云、梁重良,《大共和日报》王伯群,《时报》狄南士,《新闻报》汪汉溪,《黄报》夏廉孙、倪寄生;天津代表廖舒筹;北京代表《公民报》吴书箴;汉口代表《国民新报》金颂梼,《共和报》刘笑澄,《震旦民报》龚含章,《武昌公报》王庆扬,武昌《群报》覃啸秋,《大汉报》朱伯厘;江西代表《晨钟报》廖国仁;绍兴代表《越铎报》唐端甫;扬州代表《民声报》徐公时等30 余人出席大会。开幕会上,大会临时主席朱少屏阐述特别大会的开会缘起:一则因为民国成立后,报馆日增月盛,报界俱进会作为全国报界的公共团体,“自应及时联络,以通声气,而促进步”;二则因为天津报界联合会与武汉报界联合会联合提议,加入万国报界联合会。朱少屏与《新闻报》汪汉溪曾向外国记者询问万国报界联合会的地点及加入手续,被告知万国报界联合会并不存在。但此事仍然引起了各地报馆的浓厚兴趣,在接到报界俱进会上海事务所的通告后,各地报馆“或函电赞同,或远道来沪,均注重加入万国同盟一事”。由此可见,迈出国门,加强与境外同业的联系和交流成为其时报界的普遍愿望。
同年6月7日至9日,上海特别大会连续召开三次会议,通过多项决议案。可能出于响应民国成立的考虑,大会将中国报界俱进会改名为“中华民国报馆俱进会”。
在轰动一时的民国元年(1912)报律之争中,中国报界俱进会与新生的共和政权一度展开直接对抗。为此,报律问题成为上海特别大会的重要议题。6月4日,中国报界俱进会上海特别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对报律问题各抒己见,分歧明显。李怀霜主张“今日政体共和,我报界应绝对不认再有报律二字,以保自由之言论,而免意外之掣肘”;汪瘦岑认为“此(报律)问题应分两层看,因法律原理一方而为限制,一方而为保护。将来如取缔报纸,自应不承认,若在保护一方面者,尚须加以研究”;龚子英则云“此事不妨由俱进会发起,由报界公拟保护的章程,要求参议院议决”。
上述发言说明,其时报界对报律的认识大体可分为三种:绝对不认有报律;并重报律限制与保护的作用;要求临时参议院制定特别保护条件。整体来看,李怀霜颇具言论绝对自由的色彩,汪氏认识到报律具有限制与保护的双重属性,指出报律问题应从限制与保护两方面来加以研究,显得较为理性。因时间仓促,会议执行主席朱少屏提议将意见书及提案印送各报馆代表研究之后,再另行表决。
会后,报界同人各呈意见,对报律问题展开较为广泛的讨论,拒绝限制报馆言论的专律渐成多数意见,其中北京《中央新闻》报馆代表王藩的意见颇具代表性。其谓:
报律两字,实包括一切刷印品而限制之,特以报纸最为流行,故名曰报律。推其缘起,因专制时代政府,各事主秘密,执政者污秽历史,畏人宣泄,假报律二字,以为其提防之方法。虽书籍函牍,亦皆加以限制。满清无理之罗织,固彰彰在人耳目者也。其实印刷类为代表言论之利器,言论可以自由,即出版可以自由。若以宣泄政府秘密,则共和国各事,应主放任,本无秘密之可言。若谓损害个人名誉,则民法上当有名誉赔偿之规定,印刷品之限制,已寓于其中,似无需再定专律。此吾侪对于消极一方面,无论主观客观,皆可达取消报律之目的矣。至于积极一方面,藉报律以保护报馆之说,更属无须研究。盖言论出版既为国民自由之权利,即为报馆不受侵犯之根据。此次临时约法,规定甚明。吾侪援以保护报馆,绰有余裕。不过实力未充,致有新天津民权、中央新闻各报馆,一时受人侵犯之变象耳。今俱进会既已成立,声气联络,机关统一,即有逞淫威以摧残舆论者,亦不足虑矣。至关于报馆版权商标各问题,非讼事件中,当有登记之定例,已足资保护而谋巩固,不必拘拘需报纸之专律也。鄙意以报律与保护律均可置之勿论。至由公会拟章程一节,本属应有之事,特只能就报馆与报馆之关系,规定其权利义务,以为全体报馆限制一报馆之规约,不必由院议决,不必由官厅批准,不过各报馆自相拘束,以防我报界言论价值之坠落耳。若照龚君主张要求参议院议决施行,以又成一报律之性质,恐限制言论之弊,即因以发生。此鄙意所以不敢赞成也。抑吾尤有进者,权利与义务每对立而不能分离,吾侪拟具报律,一方享保护之权利,必一方受限制之义务。若欲 □重保护而不涉及限制,不特议院不能通过,政府不得承认,恐诸君公拟时必亦难于著笔矣。画蛇添足,似不必多此无益之举也。
在第二次会议上,各代表对报律再次进行相当激烈的讨论。《天铎报》代表梁重良代述李怀霜的意见,认为“共和国言论自由,无所谓报律”,主张绝对不承认报律;汪瘦岑对原有意见略作改变,也主张不承认报律,但要求参议院制定特别保护条件,以保障言论自由;广东报界代表陈新吾则表示“绝对不赞成要求保护条件”。各代表认识上的差距依然如故,但大体趋向“不承认报律”。一番热烈的辩论后,与会众人达成一致,以为“要求特别保护即是报律发生之导线”,均主张不必要求保护,亦不认“再有报律二字”,“将来如有报律颁布,研究一对付之法,合全国一致抗议,务令消灭而后止”。
从上述意见书和发言中可知,李怀霜等人旗帜鲜明地否认报律,理论依据主要是“共和国言论自由”和《临时约法》的相关规定。报界俱进会为赵秉钧违法逮捕《中央新闻》社职员事,电致参议院时也称:“《中央新闻》社登载署名刷印来稿,竟被逮捕,并及眷属。赵秉钧以行政官,擅用军队,侵害法权,破坏共和大局莫此为甚。贵院代表国民,理宜弹劾,以保言论自由,而重民国约法。”
而各地官员仍用清季报律取缔报纸,引起报界警觉,则是报界极力反对报律的重要原因。报界俱进会就此曾多次致电袁世凯,请其通饬全国,声明取消晚清报律,切实保障言论自由。此外,民国元年(1912)报业的社会影响剧增,报界自信和声势飙升,各类报界团体极力反对报律,相继取得实效,也是具体刺激因素之一。
《民国暂行报律》风波发生之际,报界依然承认报律存在的必要性。在关于“不认有报律案”的讨论中,相当一部分报界代表并重报馆的权利与义务,承认言论自由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约,不失理性。但经过多数表决后,报界俱进会完全否认报律,表明不得制定限制报业发展的专门法律成为报界的普遍要求,绝对自由色彩渐浓。此举显然脱离现实的社会政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报界思想上的幼稚和对新闻自由理解的偏差,接二连三的报案即可作为印证。不过,自此之后,袁世凯及其继任者在运用法律手段钳制言论自由时依然有所顾忌,与此颇有关联。
“自办造纸厂案”是上海特别大会为挽回利权、推动报业发展的主要议题。自办造纸厂是中国报界由来已久的愿望,中国报界俱进会在1910年9月的成立大会上就曾通过“设立造纸公司并议用中国纸印报案”,但一直未能如愿。在民国元年(1912)报业繁荣的黄金时代,民族工业滞碍报业发展的现象更为突出,成为报界不容忽视的事实。基于此,朱少屏力陈自办造纸厂的必要,指出中国报馆每年进口纸张就花费银两319万,“漏卮之巨,思之寒心”。龚含章与廖舒筹对提案极表赞赏,建议“不防先筹五十万,设厂试办”。大会最后决定先在报界俱进会上海事务所附设“自办造纸厂筹办处”,然后由全国报馆共同发起募股,待招股略有头绪之后再公议举办方法。
“自办造纸厂案”把报业的发展与民族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维持国货运动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报界民族意识和爱国热情的高涨。
为使推动报业进步的意愿切实可行,上海特别大会还讨论通过了“设立新闻学校案”“设立通信社案”“设立广告社案”“组织记者俱乐部案”。设立通信社可使各报馆以较低的价格获取精确新闻,“以供读者用”;组织记者俱乐部可“联络感情,交换知识……提起友善爱亲之心,彼此免无谓之攻击”,增进报人的学识和技艺。
朱少屏、王寿、廖舒筹、何文彬四人联合提议的“设立新闻学校案”,主张由中华民国报馆俱进会设立一所新闻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意义更为深远。创设新闻学校的原委,一是因为民国元年(1912)报业“日来异常发达”,对从业人员的需求剧增,而中国向来没有专门的新闻教育,以致“新闻无学”,从业人员素养有限,无法满足报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二是在报业发展过程中,报人已经认识到中国报业与欧美报业之间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源于欧美国家有着较为完善的新闻教育,“各国大学,均有新闻一科,若访员、若编辑、若广告、若发行,各有专门学”。为此,要促进中国报业的发展,必须从新闻教育着手,“我报界欲与欧西妣(应为“媲”之误)美,非设此项学堂不可”。“设立新闻学校案”是中国报界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新闻教育的观点,“为我国知有报业教育之始”,代表了中国近代新闻教育和新闻专业主义思想的萌生,国人开始认识到新闻有学,办报有学,接受报业教育者“远过于未受专门训练者”。
除了致力推动报业发展、维护报人权益外,上海特别大会还将相当多的精力与心血倾注于报界的沟通联系,大声疾呼“亟宜联合全国成一大团,为一致的进行……凡此对内对外,我报界均应互相商榷,确定方针,以发挥共和之精神,制造健全的舆论”
。为团结同业起见,报界俱进会上海事务所发布会议通告时,除通函京津、武汉、广东、东三省原有的通信处及在会各报馆外,特通告全国报界,希望新报馆将开设地点与经理、编辑人姓名报告俱进会,以便随时加入,并请会外报馆也派代表与会。特别大会对新报馆的加入表示“异常欢迎”
,上海《民立报》《太平洋报》《民国新闻》《民强报》《爱国报》《民报》《大共和报》《黄报》,北京《公民报》《天民报》《中央新闻》,扬州《民声报》,南昌《晨钟报》《民报》《商务日报》《豫章日报》,武昌《武昌公报》《震旦民报》《国民新报》,吉林《吉长日报》《新吉林报》,绍兴《越铎日报》,广州《震旦报》《平民报》等积极申请入会。
报界俱进会的全国性特征更加突出。
上海特别大会的主旨和各项议案,均出于报界的共同愿望与要求。但民国元年(1912)报业与各政治派别联系尤为紧密,“大率作机关者多数,而卓然独立者实寥寥”,“合乎新闻纸之资格寥若晨星”。
政见分歧致使报界加强联络的种种努力化为乌有,各议案最终归于纸上谈兵,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实施。原定于1912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常会,未能如期举行,无形中宣告了中国报界俱进会的瓦解。戈公振曾言中国报界俱进会“以经费无出,不三年而瓦解”,虽道出部分历史真相,但也不尽如实。中国报界俱进会的瓦解,实为报界分化所致,“经费无出”只是要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