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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局突变下的第二次常会

在力争言论自由、维护报界公益的运动中,中国报界俱进会第二次常会在北京如期召开。《中国报学史》对第二次常会记载道:“宣统三年八月初一日(1911年9月22 日),开第二次常会于北京,推朱淇君为主席。除章程外,议决重要之案如下:一、陈请邮传部核减电费寄费案;二、设立各地通讯社案;三、联合设立造纸公司,并用中国纸印报案。” 后来学者多以戈书为据。 然究其实,此论与历史真相出入较大。

首先,第二次常会召开的时间是1911年10月19日,而非9月22日。中国报界俱进会的章程虽明文规定“每年八月开常会一次”,但直至1911年10月资政院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年会,各地报人借采访之机重新聚集北京,中国报界俱进会第二次常会的举办时机方才成熟。原定开会时间为宣统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0月15日, 实际上迟延到10月19日第二次常会才召开正式的全体大会。

其次,通过的议案有误。据《大公报》报道,第二次常会仅仅召开了两次会议,且只有第二次会议商讨和通过了三件议案:“一、奉天《大中公报》被封事,议决由俱进会电致赵督,要求维持;二、因近来官吏对于报馆不肯实行遵守报律,任意摧残,拟要求政府及行政官,彼此共同实行遵守报律。定议由报界上呈请资政院议员,提议要求以后行政及报馆两方面,均须共同实行遵守,不得违犯;三、在北京组织中国报界俱进会北京事务所,选举干事,办理会务,解散旧有的北京报界公会。” 此前,报界俱进会上海事务所在上海山东路158号召开预备会,公推朱少屏、张虎臣、童弼臣为赴京代表,朱少屏曾准备将“设各地通信部”“请减邮电费”等议案在会议上提出。 后因时间紧迫,第二次常会并没有讨论朱少屏的提案。不过,这次常会直接督促政府和议员,要求遵守报律,尊重报馆的合法权益,把报界公益落实到具体的可操作性层面。从这个意义上看,第二次常会比第一次常会更进一步,实际展示了职业群体意识的自觉及报界期望体现的力量。

受国内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与第一次常会相比,出席第二次常会的代表数量相对较少,影响范围有限。1911 年10 月19 日,第二次常会在虎坊桥湖广会馆召开第一次会议,仅东三省报界代表关当世,上海《神州报》蒋繇庚,《时事新报》童熙、丁榕,《京沪时报》吴叔子,贵州《西南日报》杨寿笺、钟昌祚,广东报界代表及《北京日报》朱淇,《国光新闻》严启衡,报界俱进会上海事务所书记吴朴,《国风日报》吴超,《帝国日报》陆咏沂,《中国报》叶崇岵,《京津时报》陈佐清,《帝京新闻》恒钧,贵州报界代表牟琳,张家口报界代表杨培械,南昌《自治日报》姜项民,《国民公报》徐佛苏,《政报》陈凤华等20余人出席。 10 月21 日的第二次会议,只有陆咏沂、朱淇、叶怙荪、关天生、蒋子才、丁榕、吴叔蕴、杨伯铿、钟山玉、牟贡三、姜项民、彭希民、恒诗峰、徐佛苏、吴友石、陈文启、吴立妙等17人出席。第三次会议本定于10月24日召开, 但由于武昌起义后的国内形势剧变,京外代表纷纷出京,会议未能如期举行。尽管如此,第二次常会仍不失为报界联络不断加强的有力证据。 037yyTyvsa9KyiPMms9zt/AdjKlAULlsDXw5UY7KFTBzLPyc1CK0Z1/Sp9Y1w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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