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机监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农机安全法规,坚决依法行政。
2.主要管本辖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机监理规划,定期分析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转籍、入户、核发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待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和核发驾驶证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和对违章人员的教育、处罚等工作。
6.抓好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事故的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8.负责向上级报送月、季年度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9.完成上级农机监理机关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理目标任务。
农机监理站应建立好农机安全台账资料,指导基层农机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资料等基础工作建设;与区、镇、村、农机生产组织各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指导基层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点管控措施;部署夏秋两忙农机安全工作,加强农机安全检查,督查乡镇、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强化忙期农机安全检查执法,对各镇、合作社、作业现场进行每日巡检,查处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协查农机牌证信息;利用农机集中年检送检活动,开展农机安全设施检查;组织或指导基层开展农机安全宣教活动,及时发送安全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响应。
1.登记入户:申请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入户、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应提交以下证明:身份证明、农机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初次检验合格后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2.年度检验:领取牌证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应当依法每年接受一次安全性能的技术检验。
3.异动登记: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所属单位名称、住所、初次检验项目变动时,须按行驶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办理变更、过户、转籍等手续。
4.补换补发:拖拉机或其他农业机械牌号、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应提交有关证明,及时申请补换或补发。
1.报考:报考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驾驶员,应填写驾驶员登记表,交验身份证件,接受身体检查。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凭培训机构合格证明安排考试理论科目、技术科目,合格后核发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驾驶证。
2.年度审验: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驾驶证有效期为六年,到期需换发驾驶证。
3.异动登记:驾驶员因调动或驾驶证的记录有变化时,需到农机安全监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4.补换补发: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驾驶证不准挪用、转借、涂改和伪造,遗失、损坏要及时申报或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