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 年,教育部决定在高校中设置“法律基础”课。伴随着“五年普法规划”的持续实施,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事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高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为重点,以“大学生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课程为补充,同时开展各种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不可否认,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依然存在一些短板。
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高校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通过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真正学到有用的法律知识才是法制教育的最终追求。但是,由于目前一些高校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盲目的追求一些校园硬件条件的改善,单纯追求学校名誉,忽视了学校的软件建设。软件建设的形式化问题日益突出,其中法制教育形式化问题也很突出,一些学校只简单的应付差事,设置简单的法制课程,不在意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重视学生是否真正地学到了法律知识,对于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考察也是简单了事。
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学校要健全领导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与发展,努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由于受到学校课程安排的限制,高校相关课程的学时受到了一定影响。有限的学时条件下,教学内容的分量容易被压缩,这使得真正能够传授给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十分有限。而紧凑简单的教学内容很难有效地满足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信仰更加困难。另外,课堂教学大多是灌输式的教学,缺乏有效的师生互动,学生只学到了法律概念和条文规定,至于法律为何这样规定,却知之甚少。这种单一的法制教育方法,致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然薄弱。
(1)在某高校的法律知识问卷调查中,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知晓程度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不相当。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只对我国现行法律略知一二。问卷还对我国一些法律制度的认知度进行了考察,对“您认为司法机关行使的司法权力是谁赋予的”一题的回答正确率只有 28.7%,对“违法就是犯罪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正确率只有 37.9%,对“在当今中国,您认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关系”一题的回答正确率只有 26.9%。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的积累,就不可能形成系统正确的法制观念,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不容乐观。
(2)大学生法律运用能力不高。重庆市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发现:大学生在主观上认同法律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关系自身利益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也知道法律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然而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时又显得能力不足,甚至畏首畏尾,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也不高。调查显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们会首先选择“找相关部门投诉”的占比 28.99%,“找老师或者朋友帮忙”的占比 21.77%,“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的占比 10.53%,“自己不吃亏就和解”的却达到 38.72%,也就是说,在遇到实际问题需要作出行为选择,又面对个人利益、友情亲情和法律手段多个选择时,大部分大学生会选择非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而不是诉诸法律。
(3)大学生法律信仰尚未形成。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经典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本身是一种规则、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的工具,但是法律的意义在于它隐含着社会渴求的公平正义价值,是一种坚定的理想信念,它是人们向往和追求理想生存境界和幸福生活的具体体现。只有人们都信仰法律,法律才能给我们正义、秩序、自由和福利。由于历史、文化、现实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律仍然没有被人民群众所信仰。在高校内,大学生通过法制课或者法律专业课学习了很多法律条文规则等,但这却远远不够,因为只有真正树立了法治的信仰和养成法律的思维才是大学生一生的财富。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既是民族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顺利发展,是社会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的犯罪案例日渐增多,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犯罪不再局限于被媒体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也不局限于同学之间的故意伤害案,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
根据对 2015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刑事案件检索出来的 550 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大学生犯罪涉嫌的罪名达到 63 种。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裁判文书无法网上查核,而贪污贿赂、渎职又属于公职人员才能实施的犯罪,除此之外的其他罪名大学生均有涉及。在大学生所涉及的罪名中,案例较多的主要有诈骗罪 72 例、盗窃罪69 例、故意伤害罪 55 例、寻衅滋事罪 42 例、贩卖毒品罪 34 例、交通肇事罪 32 例、危险驾驶罪 24 例、聚众斗殴罪 22 例、抢劫罪 18 例、非法拘禁罪 15 例、强奸罪 14例、妨害公务罪 11 例、侵犯公民信息罪 10 例、非法经营罪 9 例、开设赌场罪 9 例、非法买卖枪支罪 9 例等共计 468 例。除上述罪名外,还有大学生涉及故意杀人、协助组织卖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加黑社会组织、偷越国边境、收购濒危物种、组织传销、买卖信用卡等严重的犯罪。一些大学生涉嫌的犯罪虽然不普遍,但体现了社会危害的严重性,例如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货币罪、销售有毒食品罪、盗掘文化遗址罪、强制猥亵罪等。
大学生是特殊的群体,由于年纪大多相仿,聚集在一个宿舍一栋楼一起生活,在这个群体当中,一些犯罪事件时有发生。
侵犯财产类犯罪主要罪名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根据不完全统计,近 5 年来,大学生犯罪约占到了全社会刑事犯罪的 17%。其中,大学生涉嫌盗窃的案件在大学生所有犯罪案件中,占到七成。升入高校的大学生,除了父母每月所给予的生活费,基本没有额外的经济来源,尤其一些大学生花钱大手大脚,当父母给的生活费满足不了物质生活的消费需求时,一些大学生难免会萌生出犯罪的念头。这类犯罪的大学生,主要是因攀比、拜金等心理影响,又受到物欲、金钱利益的推动而犯罪。
田某某系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沉迷网络游戏无经济收入,2021 年 5 月至 10 月待业期间,先后在固原市原州区万和酒店四楼篮球馆、宁夏师范学院篮球场、原州区文体活动中心、北方民族大学篮球场等地盗窃手机 7 部,手机总价值为 29800 元,违法所得 4920 元全部挥霍。被告人姚某某、姬某某系手机店老板,因贪图便宜先后从被告人田某某手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其盗窃的部分手机,案发后,收购的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各被害人。最终,被告人田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被告人姚某某、姬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高校大学生的恋爱现象比较普遍。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由于对爱情的好奇与渴望,使得校园恋爱只增无减。据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中赞成校园恋爱的比例高达95%以上,其中大学生中谈恋爱的人数占总人数 80%。然而,随处可见的校园恋爱背后却也隐藏着很多危机,一些关乎情感的问题,尤其是恋爱问题常常会使很多大学生深感困惑,有的还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甚至有害于他们的成长。据不完全统计,情感犯罪案例已达到大学生犯罪案例总数的 12%,且呈现上升趋势。
2019 年,某高校学生小何接到了女朋友小陈打来的分手电话,他没有同意,苦苦哀求挽留小陈。随后小何多次打电话给小陈,均遭到拒接,发信息也并未收到回复。2020 年初,小何回到A地准备报复自己的女友小陈。他花 18 元钱买了一把尖刀来到小陈就读的大学校园内。当时,小陈刚刚上完实验课,小何叫住了她,准备再谈一次。二人来到了比较僻静的学校实验楼最靠边的楼梯 2 楼半缓台处。两人聊了 10 多分钟后,因小陈分手的态度十分坚决,她的“执拗”惹怒了小何。小何抽出尖刀照着女友小陈的左胸就是两刀。小陈大声呼喊“救命”。但是,小何并没有停手,手握尖刀,对着她的背部、脖子后和头部连刺三十多刀,小陈当场死亡。之后,小何持刀将自己的左手腕割伤,想通过流血让自己慢慢地死去。但是后来他改变了想法,并扔下凶器,逃离了现场。2021 年被警方抓获,同年 10 月,小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学生们身处象牙塔,贵为天之骄子,我们很难将他们与一些暴力的词汇联系在一起。然而,令我们遗憾的是,如今一些大学生染上了各种恶习,杀人、强奸无所不为。在这类暴力型的犯罪中,大学生打架斗殴达 9 成以上,杀人、强奸等恶性、凶残的暴力犯罪不断涌现。曾经轰动一时的“药家鑫一案”,事发时药家鑫就曾在受害者身上连刺数刀,场面之血腥可想而知。还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当街残忍杀死一男一女后自杀,更有广西某高校大学生因为琐事用锤子杀死自己的父母,其残忍程度令人震惊。
周某是浙江某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毕业生,报名参加了嘉兴市区政府招收 9 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周某笔试排名第三,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五。由于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周某便购买了菜刀和水果刀,来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511 办公室。在询问经办人于某后,周某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不合格,而另一位手指残疾的考生则属于合格类,认为别人动用了关系,录取不公平,一怒之下将于某刺成重伤,并在激愤中将于某同办公室的张某刺死,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因杀人手段残忍,且受害者并无过错,周某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犯罪分子恣意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方法的智能性和空间的虚拟性,往往难以有效追查和打击,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202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截至 2022年 1 月 31 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 398 件 449 人,其中江西法院一审审结 22 件 25 人,大学生俨然成为“帮信罪”的重点群体,让人深感惋惜的同时,也不由得引人反思。
2020 年 12 月,深圳市宝安区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在网上偶然发现公司开发的一款校园管理APP被人破解。这款软件被部分高校专门用于管理校园用水,由公司几十名软件开发人员耗时几年共同完成的,已经销售到全国多个院校,公司全靠这款软件的收益运转。然而,来自校园“黑手”的安全威胁让公司损失 200 多万。由于软件破解犯罪团队在虚拟空间作案,案件复杂且难度大。专案组民警经过几个日夜的研判,才终于找到作案人员的蛛丝马迹,嫌疑人初步定位在贵州的一所高校。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作案人员竟是在校大学生。
我国《刑法》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造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有大学生自身诸如性格、心理等方面的原因,有学校诸如管理疏忽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家庭方面的原因,还有受到社会转型期多元文化冲击影响等原因。
法制教育是对我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各种规则的学习教育,使受教育者达到知法守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同时能够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并进行自我保护、有效抵制违法乱纪行为的教育。法制教育旨在使受教育者正确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遵纪守法。然而,近些年,在经历过数十年学校教育的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诸多因为不懂法或懂法不彻底知法犯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
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方面,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子系统。虽然大学生法律素质已经纳入高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但大学生法制教育依然处于高校教育规划的边缘化状态。其根本原因是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低,并未将法制教育看作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际教育实践中,虽然国家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强制安排进在大学生培养方案,并有硬性的学时规定,但是大学法制教育的课程质量问题依然让人不满意。比如,高校在安排《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时,一般会安排在晚上等非主要教学时间,往往一个专业甚至一个学院数百个学生以大课堂的形式教学,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极少,大学生毫无学习兴趣甚至呼呼大睡,其教学效果肯定不令人满意。另一方面,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科研等投入少,相关科研课题少,教学成果难以巩固提高。
生理因素就是指人体表现出来的生理机能活动,犯罪大学生的生理特征与其实施犯罪的行为及动机有着紧密的联系。生理是人类心理特征定型和心理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主体犯罪心理形成的条件,也是犯罪心理形成的物质基础,为犯罪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当人体某方面的基因出现问题时,这些基因的功能就会出现异常;当大脑某个部位出现发育不良的状况时,同样会带来人体生理功能的缺陷。大脑的每一部位分别控制着人体的一个功能,比如开心、生气、凶狠、贪婪、可爱等等,而直接关系到犯罪的功能则有争强好胜、贪得无厌、自卑心理、拜金主义等。
犯罪的因素是从犯罪心理出现开始的,一旦犯罪动机具备,在犯罪心理的影响下,在犯罪情景和犯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犯罪就很容易形成。由此可见,犯罪心理是犯罪形成的最基本的因素,同时也是犯罪动机出现的基础条件。没有犯罪心理的出现,就不可能发生犯罪行为。大学生的犯罪行为是由先天的心理特征和后天养成的不良心理行为引发的,大学生犯罪的动机与其心理状态是相互关联的。
当前大学生行为习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在养成阶段,大部分学生都是积极向上的,但是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存在酗酒、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习惯。更有甚者做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活动等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法律的行为。
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良好的家庭环境能给予孩子最根本的成长所需。家庭环境具体指家庭的经济能力、家庭的教育程度,其中,家庭教育程度的高度,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最大。有心理学家专门做过这方面的研究,研究证明,在学生身心发展过程中,家庭经济环境和家庭教育环境起着决定作用。家庭教育的成败,家庭教育效果的好坏,孩子是否能健康的成长,孩子未来的发展之路如何,孩子未来能取得怎样的成就,所有这些关于孩子的问题,都可以溯源到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前提,而不良的家庭教育,则容易把大学生引入歧途。例如,在不健全家庭里,子女可能无法得到应有的父母之爱,遭受疏远、冷漠或怨恨,伤害了他们幼小的心灵,从而形成病态性格,往往会使他们产生不良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会发展为犯罪行为。又比如,有的父母缺乏责任心,只重视孩子的“喂养”,而不重视孩子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方式的家庭中,父母是忙于经商挣钱而对孩子疏于管教,没有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加以精神和心理的引导。由于父母不关心,导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正确引导,容易形成自私、冷漠的性格,缺乏责任感,以及对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漠视,并且易于形成扭曲的心态。还有的父母十分地娇宠孩子,对孩子的要求一味地满足、顺从。这样容易使孩子发育成一些畸形的不健康的心理特征,如自我为中心,固执、任性,为所欲为、贪婪自私,遇事横行暴躁、社会适应能力差等。而上述不良特征的持续存在,往往成为青少年少年犯罪的温床。因此,家庭教育也是引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家庭疏于管教导致犯罪
改革开放以来,西方思潮大量涌入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带来了冲击。对大学生而言,他们正处在文化需求高峰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一些非主流文化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特别是隐藏在其中的暴力、颓废、色情和其他低级不健康的内容,对他们产生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甚至可能引诱部分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社会发展的同时,高校也进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比如学校科研工作室对外开放、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学生公寓社会化、多渠道招生等等,在这种改革下,高校完成了从封闭向对社会开放的过程。伴随着这种改革,各种社会思潮也涌入校园,其中不乏一些不良的思想文化行为,这必然会对相对单纯的大学生们形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