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托马斯·费里德曼指出:“柏林墙的倒塌,拆除了地缘政治的屏障,Windows系统和IBM个人电脑则消除了另一种重要的障碍,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处理、写作、掌握和传播比以往多得多的信息。”据此,他提出了“世界是平的”概念。于是有人提出,“各国在网络时代都将或迟或早地卷入全球化,人们的社会结构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意识形态的统治将会被打破并日趋弱化,最终化为乌有”。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不仅没有终结意识形态,反而以一种新的面孔体现其意识形态性,不断强化其意识形态特性。
网络技术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联合发展起来的,合称为计算机网络技术,是指计算机之间通过连接介质(如网络线、光纤等)互联起来,按照网络协议进行数据通信,实现资源共享的一种组织形式。1957年,苏联发射人造卫星成功。为了确保美国在军事科技应用开发方面的领导地位,美国设立国防部高级计划研究署,探讨计算机联网技术,主要是为了使国防科技研究能被高层了解。因此,网络技术最早期是为了军事通信,而后才逐渐进入民用领域。最初只有四台计算机联网形成阿帕网(ARPANET),该网络于1969年联网成功。随着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加入,阿帕网才逐渐发展成国际互联网。1974年,为了解决信息的正常交换,阿帕网的鲍勃·凯恩和斯坦福的登泽扶合作,提出TCP协议和IP协议即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协议取代了旧的网络控制协议(NetworkControlProtocol,NCP),后该协议被广泛采纳,从而成为今天的互联网的基石。
20世纪90年代初,欧洲核子物理实验室的科学家蒂姆·伯纳斯·李提出万维网(www)的构想,通过超文本结构解决了网络传输只能使用数字代码和简单文本的问题,使得文字、图像、音视频都能直接在网络中传输和下载使用,推动了互联网从军事向民用领域的发展,世界各国开始纷纷加入互联网。计算机网络技术经过40多年的不断发展,已经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和广泛的使用。目前流行于国际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交换技术就是计算机对等联网(P2P)技术。总的来看,P2P技术是一种用于不同PC用户之间,不经过中继设备而直接交换数据或服务的技术,它允许Internet用户直接使用对方的文件。P2P技术的发展目前已经经过了四个阶段,分别是集中式P2P、纯分布式P2P、混合式P2PI以及结构化P2P。Internet的初衷就是信息交换。时至今日,可以说通过P2P技术和web技术的不断升级,信息交换的理想得到充分的实现。P2P技术的优点是计算机用户之间可以直接进行计算机与计算机的点对点信息交换而不需要通过服务器,大大提高信息的传输效率,使得网络上的沟通变得更容易、直接,移动互联网可以说是网络技术发展的新路径。移动互联网是移动通信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即运营商提供无线接入、互联网企业提供各种成熟的应用,它继承了移动通信随时、随地、随身和互联网分享、开放、互动的优势,是整合二者优势的“升级版本”。移动互联网具有“人人在线”“永远在线”的特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以现场直播,只要有一部移动终端,大众就可以第一时间将社会事件传遍世界各个角落,大众也可以第一时间接收到世界发生的重大事件。移动互联网突破了传统互联网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借助于移动终端,实现实时在线、时时在线,因而具有“永远在线”的特点。
网络意识形态作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两者逻辑发展与相互作用的产物,必然融通了技术理性。技术理性虽然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衍生物之一,在作为人类沟通工具与呈现手段的互联网发展上发挥作用,但是,一旦技术理性标准发展成价值观念嵌入人们的思想意识并控制人们的生活习惯,成为人们需要遵循的普遍准则时,就超出了正常的适用范围,同样会造成人与自身、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多重异化,互联网从手段变成了目的。本应存在于虚拟空间并发挥作用的技术理性外溢到现实社会,但技术理性本身解决不了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道德、法律等诸多本应由价值层面去解释和规范的问题;同时,意识形态领域原有的意义和价值被技术理性重新定义,这种意义和价值如果不能满足技术理性的需要就会在特定场域环境下被阉割,从而造成意识形态的弱化。当前,由于人们对互联网数据程序编码与运行规则的适应和认同,技术理性标准适用范围在现实意识形态中的扩大化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这既是人的内在意识对外部环境的合理反应,也是外部环境对人的内在意识的内化过程。所以,互联网场域本身倒置手段和目的、技术操控价值理性取代意义的特性,会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解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技术理性把人精神层面的、抽象意义上的认知对象化为客观的、理性的、可改造的规则,把人类精神世界中的抽象内容及其所承载的文化特征具象化为现实世界中的“物质”,致使人与物、目的和手段倒置,不断贬低人的主体性和重要性。然而,技术和手段上的可改造性与可操作性,并不代表价值和目的上的可行性和实践性;技术的合理逻辑合理也不可能等同于人的需求逻辑。因此,必须在网络意识形态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积极寻找技术与价值的平衡点。与技术理性的消极影响平行的是网络意识形态所呈现的多元价值取向,多元价值取向在特定历史阶段和一定场域条件下代表着开放与进步的正面意义,是人类社会对抗一元与强权的积极方式。但同时,多元是把双刃剑,多元价值包含的分化与弱化、混合化与灰度化、去中心化与反权威化等消极作用始终与其进步性如影随形。由于网络意识形态的自然属性无法辨别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网络意识形态中多元价值取向的消极作用会冲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与此同时,应该看到,互联网技术在带来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新媒体的发展本来是信息更加完整、清晰传播的方式,但信息在互联网上极速的传播过程中,却呈现出碎片化、模糊化倾向。对于互联网信息来说,与传播速度和数量相比,准确性和质量更重要,信息爆炸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失真让网络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人们真实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无法充分弘扬现实社会正能量、传递主流价值。从媒体角度看,不同利益诉求的媒体在互联网上从不同维度以相互融合,用不同叙事视角把貌似真实、完整,实际却片面化、碎片化的各类信息上传,公众面对这些似是而非的片面信息在难以辨别真伪的情况下,只能先人为主地根据自身经验和价值判断来下结论,自动屏蔽和过滤那些与自己的主观判断不符的,哪怕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甚至把片面结论当成事实本身,对夹杂在其中的多元意识形态更是难辨真伪,这进一步加深了残缺信息和片面结论附带的意识形态偏见控制公众思想观念的消极作用,加深了公众对社会问题的焦虑情绪,动摇了社会团结共识的基础,混淆了主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下对是非的判断,也稀释和弱化了主流意识形态基础上的权威。
互联网的基本指导思想就是通过硬件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这种互联网思想与技术实践包含着互联网的基本理念,就是信息交换的自由、平等、开放、共享。作为技术内嵌的“互联网精神”,是一种人的信息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反映,可以认为这是互联网技术形式与生俱来的特性。
人类渴望自由、追求自由。在不同历史和技术条件下,人们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或方式追求自由。实现科技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如交通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使人们摆脱了自身自然属性的限制和束缚,大大拓展了活动空间和范围。互联网技术的形成和发展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实现了人类各方面的自由。互联网使人们在物理空间和思想空间获得了极大自由。传统技术手段在实现人类自由方面会受到时间、地域和金钱等条件的限制和约束,因而人类实现自由的程度是比较有限的,但是互联网技术大大超越了这些物质条件的限制,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了解世界各地的信息。此外,互联网技术也使人们在思想空间上获得了极大的言论自由。现实空间的言论自由传播范围有限,即便想借助传统媒体扩大影响范围,也要受到严格的审查。但互联网技术给人们提供了许多发表言论的公共空间,人们可以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载体发表和传播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互联网技术一方面朝着信息自由的方向不断进步;另一面从其技术架构上看,逐步实现了信息交换的平等化,即从过去信息通道的垂直化、单一化向扁平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从早期集中式的P2P发展成为今天结构式的P2P。从积极的意义而言,这种技术变革革命性地改变了过去由于技术局限、只能依靠单一信息通道进行垂直信息交换的弊端。在过去的旧模式下,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收者之间存在主动与被动的关系,作为信息提供者,控制信息的源头及其传播,而信息的接收者,只能被动地接收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而在P2P模式下,信息源与信息的通道有若干网络路径,而且每一个终端既可以是信息提供者,也是当然的信息接收者,旧模式下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收者的角色在这里变得双重化。因此,从信息传播过程看,互联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平等交流。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特征,这不是人为决定的,而是网络资源共享的内在要求。所谓的网络开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网络用户开放。网络用户只要遵守必要的网络协议就可以接入网络,上网发布和接受相关信息。二是对信息提供者开放。网络上存在着海量的信息,这些信息离不开大量信息提供者的供给,网络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开放,便于网络吸收来自各方面的信息。三是对网络提供者开放。互联网之所以为互联网,是因为它借助技术手段将全世界的局域网联系起来,形成网络互联,即是“互相连接在一起的网络”。互联网对这些局域网是开放的,前提是遵守相关的网络协议。正是网络的开放性,使网络呈现生机勃勃的景象。
发展到今天,网络已经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维基百科对大数据的定义为:“大数据意指一个超大、难以用现有常规的数据库管理技术和工具处理的数据集。”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DataCenter,IDC)报告对大数据的定义为:“大数据技术描述了一种新型技术和构架,用于以很经济的方式,以高速的捕获、发现和分析技术,从各种超大规模的数据中提取价值。”大数据研究的目的是将数据转化为知识,探索数据的产生机制,进行预测和政策制定。建立在相关关系分析法基础上的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通过找出一个关联物并监控它,我们就能预测未来。2014年全国两会时,“大数据”(Bigdata)第一次在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中国政府自此将大数据上升到了国家层面。信息产业发达国家,如美、英、德、日等此前已将大数据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为了国家战略。2009年联合国制订了“全球脉动”计划;2010年英国发起了“数据权”运动;2012年美国实施了“大数据”战略,新加坡等国提出“大数据治国”理念,“大数据”时代的序幕由此渐渐拉开。信息化正在全球快速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是一个大潮流。大数据同过去的海量数据有所区别,其基本特征可以用4个V来总结(Volume、Variety、Value和Velocity),即体量大、多样性、价值密度低和处理速度快。
基于大数据产生的互联网思维,就是网络意识形态形成的土壤。一般认为,互联网思维指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本质是发散的非线性思维。这一概念是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2011年在《中国互联网创业的三个新机会》的演讲中最早提出的。互联网思维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民主、开放、平等。一是网络让人民当家做主变得更加实际。过去主要是老板说了算,现在员工也能说了算,这是对整个企业运作思维的彻底颠覆。今天,用户在微博、微信等平台上的自由表达和随手转发,可让企业一夜爆红,也可让企业瞬间贬值。在这个用户说了算的时代,必须以用户为中心、全方位快速响应用户的需求。企业必须让更懂得用户情况的一线员工说了算,让他们拥有更根本性的自主决策权。企业内部管理的思维,要相应地从控制思维,变成放权思维。而整个的组织架构和企业文化,必然需要做颠覆性改变。二是网络让传统世界变得更加开放。互联网时代,无论是资源的进来还是出去,都是自由的。所以,未来所有的企业,无论大小,都将是平台型企业,是资源聚散的平台。三是网络让大家的地位更加平等。网络是没有层级之分的,虽然网络上的节点有大小的不同,但是每一个节点,都可以是一个中心。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是中心。企业和用户的关系,是平等的。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不仅仅是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他们还会参与到包括产品研发在内的整个制造流程当中去。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也是平等的。工业时代,员工是从属于流水线生产和金字塔结构的,因为机器比人更重要,团队的纪律性也远比个人的创造性重要。但互联网时代,人的创造性变得空前的重要。
互联网的发展,使其技术属性的互联网精神超越了互联网本身,进入人的精神世界,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习惯,这是互联网精神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此外,从传播角度看,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技术手段,同样体现着强烈的意识形态特性,它激发出人们对自由、平等和民主等政治价值的追求。
虽然自由的内涵是历史的、具体的,但这并不影响自由成为人类生活中永恒的主题。自由体现了人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不仅表示人在自然面前是主体,而且要求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人皆应是主体。人不仅要摆脱自然的束缚,而且要摆脱人对人的束缚。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人们提供了从经济生活到政治生活到思想文化生活的便利。网络传播突破传统传播方式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大大突破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边界。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中自由冲浪,传播和接收各种思想信息,对发生在世界各个角落的事件都能发表意见,产生“在场的奇妙体验,从而让人感觉没有最自由,只有更自由”。
互联网创造了一个不同于现实生活的虚拟社会。在互联网世界中,任何主体都呈现出一种数字化的特征,通过信号与数据流的方式表达意义,没有所谓的隶属关系,因而给人一种平等的感觉。这种虚拟环境中的政治生态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政治生态迥然不同。互联网突破了政治上的边界,主体更自由地在各种虚拟的场景中穿行,现实生活中政治议题的讨论也会突破政治现实中选民的界限,这种议题讨论与网民行动的自由也让人们开始思考传统政治生活中的不平等。
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当家作主。政治不民主表现为专制与霸权,互联网本不谋求专制与霸权,相反,它追求的是开放与共享。互联网也离不开众多网民的主动参与。这种互联网精神与人类社会对民主的价值追求是一致的。互联网说到底是一个手段与平台,必须要有其用户。在经济领域,互联网的思维第一要务就是用户至上。互联网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好不好,最终由网民说了算。互联网信息交换强调“去中心化”的P2P模式,信息交换打破了旧的中心——控制模式。这些网络传播方式的变化,不仅激发人们对虚拟世界的参与,而且会激发人们对现实政治民主的参与。
在现代政治领域,网络意识形态成了现代政治安全的重要“阀门”。意识形态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具有为政治统治提供合法化依据,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功能。网络意识形态作为以数字化网络媒介平台承载和传输的思想观念体系,既有传统意识形态基本特征,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互联网将数据、文本、声音以及各种图像等集合在一起,并且实现了高度的一体化,是全新的信息传播和信息交流互动平台。由此可见,各种各样的新兴网络传播媒介都在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网络意识形态的逐步兴起和蓬勃发展,各个国家的各个政党,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均高度重视对网络意识形态的掌控和利用。纵观全球,互联网已成为政治权力“新空间”,政治主张“发布台”,政治信息“集散地”,政治舆论“播放器”。
网络意识形态的兴起,对不同政治思潮的形成逻辑、聚合方式、表现形式、发展趋势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随着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型迈进,人类社会现实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具体表现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生活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变革,各社会、各阶层、各团体及以人为单元的各个体的思想意识、思想观念和生活态度、生活理念等都出现了方式更新、渠道更多、速度更快、活跃程度更高等趋势。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民群体突飞猛进的增加、网络应用前所未有的拓展,使互联网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更为大众所接受和青睐的社会交往方式。在此背景下,网络意识形态对于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越传统意识形态对政治安全的影响,引起了各国学者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丁祥艳在《论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鲜明特点》中指出:“互联网使社会思潮的传播集文字、图像、声音于一体,已经成为社会思潮的重要传播手段,互联网也就成为当前多样化思潮争夺话语权的重要工具。”连水兴在《网络、虚拟空间与社会思潮的延伸》中认为:“现实世界的种种社会思潮,已经跨越了物理意义的时空界限,在现实世界和网络空间广泛传播,并产生了巨大社会影响力。”邱柏生和左超合著的《从社会思潮的影响特征看如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认为:“网络上新闻和消息铺天盖地,许多思潮不需我们自己去发掘,只要浏览与观察,即会被吸收与采纳。”综合国内诸多观点可知,互联网条件下各种社会思潮的表达、传播、扩散空间和阵地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互联网时代,人们思想观念开始大变革、大转型、大发展,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政治安全建设也由此而产生了全新的变化。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先进网络技术和网络平台,强制推销以“普世价值”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对以不同文明为背景的政治安全建设提出了严峻考验。例如,美国据有计算机技术发源地的绝对优势,信息技术遥遥领先于世界各国,全球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几乎尽在其掌握之中。有文章指出:“美国PC机世界一流;美国包揽了光纤、CPU、基本浏览器IE以及Netscape等的制造;英特尔的电脑芯片、思科的路由器、微软操作系统、Google搜索引擎,互联网产业链上每个关键环节,基本上都由美国公司主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具有先天的网络技术优势,也就牢牢控制着网络管理权,而且对网络的利用和管理力度仍在不断加大,特别是利用网络空间开展政治活动逐步成为常态,通过网络对其他国家进行政治攻击也成为其重要手段。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世界四大通讯社——美联社、路透社、法新社、合众国际社都在欧美发达国家,这些通讯社每天发出的信息占全球国际新闻的80%以上,而且这些报道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将西方国家粉饰成了繁荣、富强、民主、自由的化身,对第三世界国家尤其社会主义国家的报道却集中在战争频发、贫困落后、人权不公、腐败集中、动乱不断、发展粗放、民众素质低下等方面,千方百计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执政党及政治理念进行抨击甚至颠覆。当今世界,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为主的东西方不同政治思想体系,对网络政治意识新空间、网络政治建设新手段、网络政治安全新屏障的争夺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如何争抢和占领网络政治话语“制高点”已成为对执政党的重大考验。
一是维护主流政治思想的统治地位面临重重困难。信息社会里,互联网发展既是人类社会技术革命的直观反映,又是人们社会实践方式转型升级的直接体现。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实践相互作用,即社会实践既是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又是推动社会存在不断改变的动力,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也具有反作用力。政治意识同样如此,不同国家或地区,甚至是不同阶层的群体,都是根据自己的社会实践体验来选择自己崇尚的政治信仰。在网络世界,各种政治思潮的发布者或传播者可以利用多种形态的互联网平台同时发布信息。加之微博、微信等交互性媒体的快速发展,与各种政治思潮相关的观点信息一经发布,就能够在第一时间被不同阶层的不同群体感知或接纳。网络技术的兴起与发展,也为不同阶层的不同群体表达政治诉求提供了便利条件,只要是网民,只要掌握了最基本的网络工具和网络技术,就可以摆脱统治阶级的控制,自由发表自己的言论和观点,对现有的政治制度、政治主张、政治价值等进行点评。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在网络空间里,普通民众和一般知识阶层与统治阶级抢占政治话语表达权的机会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而且呈现逐渐被拉平的趋势。
更为严峻的是,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统治阶级政治思想的强制性、独占性、正统性、精英性、一致性、完备性都受到了极大挑战,以普通民众为主体的草根阶层,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否定或影响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观念。张国祚在《论多样化社会思潮的引领》中认为:“互联网网民急剧增加,迅速扩大了以高开放、大流量、快速度、易互动、难管控为主要特征的新兴媒体的覆盖面,加上已有的广播、电视、电话、图书、报纸、刊物等信息媒体,使社会思潮的传播、衍生、扩散、变异成倍增长,各种噪音、杂音的传播更加难以掌控。”在网络社会,由于主流政治思想观念的宣教和传播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们政治信仰选择的自由度也不断增长,统治阶级维护政治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越来越大。
二是不同政治思潮的网络泛滥对主流意识形态导向作用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信息爆炸和信息污染容易造成传受失衡和信息疾病。网络信息容量一味地猛增也导致了信息爆炸和信息污染。”连水兴在《网络、虚拟空间与社会思潮的延伸》中指出:“现实世界的种种社会思潮,已经跨越了物理意义的时空界限,在现实世界和网络空间广泛传播,并产生了巨大社会影响力。”各类不良的、负面的、消极的政治思潮和政治信息在网络上自由、散乱、无序传播,更容易引起天生具有好奇心理的人们的关注,主流政治意识引导性功能被极大地消减。例如,在网络社会里,许多网民先是带着猎奇的心理,总想采取“翻墙”等不法手段去窥探域外信息。由于国家或地区间的政治争斗,各国各地区的网站对自己的报道都是以正面为主,对竞争对手特别是敌对方的报道又都是负面的。而大多数网民对千篇一律、充满说教的正面报道十分反感,很少去研究和关注,但对负面报道却津津乐道,广泛传播。再加之,网络政治舆论环境监督管理难度较大,网络负面报道、负面舆论、负面思潮等大行其道,网络正面舆论空间被大幅度挤压,主流政治意识形态逐渐式微,主流政治意识对公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力也逐渐弱化,现代政治安全建设风险却日益增加。
业界学者广泛认为,互联网时代也是信息“碎片化时代”,其基本特征就是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和短小的信息量来表达着自身的情绪。政治信息在互联网世界里的“碎片化”现象也十分复杂和突出。政治信息被网络“碎片化”,就极大地消解了主流政治思想的统治地位。微信、微电影、短视频、短信、微博、新闻跟帖等网络多样化的传播媒介、网民自媒体等,将一直被统治阶级掌控的传统主流媒体垄断地位彻底打破,主流政治思想传播不再是一个声音、一个途径、一个范式。主流政治意见引导力的削弱,主流政治思想也被网络“碎片化”,导致网民对主流政治意识产生了极大的迷惘感甚至是反感,主流政治意识形态价值导向体系也因网络的发展而变得支离破碎。
三是网络政治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非对称性难以打破。正如前面所探讨的,由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牢牢占据着世界互联网霸主地位,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对现代政治安全建设的掌控也就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自1978年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电信法》《通信内容端正法》等130多项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美国政府有权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进行审查,要求不得利用互联网宣扬种族主义、恐怖主义等言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威胁到总统和国家安全的言论。但从利用社交网络推动西亚、北非动荡和乌克兰事件等事实表明,美国对互联网采取利则用、不利则严控的相机管理方式,强权和霸权色彩十分浓厚。管克江等在《“谷歌事件”,陈腐偏见的恶性发作》中指出,美国所谓的网络信息自由流动,本质上是按照美国需要的自由流动方式让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他还认为,根服务器就像是全球互联网的“114查号台”,如果哪个国家所奉行的政策或者价值观与美国的相冲突,美国的网络当局就会以这些国家违背“网络自由”、不尊重人权的名义停掉这个国家的域名,导致这个国家无法通过域名来访问网站,造成网络的大面积瘫痪。从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来看,由于互联网技术的落后,利用网络宣教和传播主流政治思想和政治价值的手段、方式、渠道等,还远远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尚处于被动挨打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