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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海洋领域投资贸易通道与平台建设,促进海洋领域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贡献辽宁力量。

第一节 促进海洋产业交流合作

加快与招商局集团协同推进辽宁港口整合,推动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黄渤海湾世界级港口集群。积极引进国际海事、船舶、航运、油品、物流、金融等各类航运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培育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拓展海上航线,加快辽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上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辽宁海洋产业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海洋石化、海水淡化、海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东北亚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区。鼓励引进来建设海洋产业园区和走出去建设境外辽宁海洋产业园区。支持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港口机械、石油钻探机械、船舶修造和海洋生物医药基地。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经贸投资、资源开发合作,共建冰上丝绸之路陆海双向发展带。支持企业组建南极磷虾产业发展创新联盟。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事教育合作,加快培养海洋领域高层次国际化人才。

第二节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在涉海设备制造、海洋仪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海洋科教服务、海洋旅游、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船舶、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涉海材料制造、涉海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内外企业“引资补链”“引资扩链”,积极引导国内外投资企业向海洋产业短板进行投资,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继续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举办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适时推出蓝色经济专题活动,把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的品牌活动进一步做实做强,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保障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运转。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帮助涉海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对外开放平台优势,引导资源要素向海洋产业集中,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夯实对外开放平台载体

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统筹贸易、投资和通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依托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增强国际航运和口岸服务功能。利用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拓展海洋经济合作。支持大连申办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高标准举办大连国际沙滩文化节、中国海洋牧场博览会等活动。举办大连中日博览会,推动与日韩共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海洋合作产业园区、合作示范区或示范项目,推进重点海洋产业集聚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大力支持大连大窑湾、大连湾里和营口综合保税区发展,为辽宁海洋经济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强的服务支撑。加快推进大连、营口、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和零售出口企业。支持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推进设立丹东综合保税区。推进丹东边民互市贸易区创新发展,深化与日韩俄蒙朝五国开展经贸合作。

第四节 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海事组织(IMO)事务,在法规、技术、人才等方面贡献中国智慧。推动东北亚海洋经济合作,深度融入“中日韩+X”模式,全面深化与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的海洋合作。支持北极航道有关法律、政策、航行规则、通航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和船舶技术标准等领域研究。倡议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加强航道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及船舶等领域合作。逐步推进“辽海欧”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成为全球知名的“冰上丝路”国际品牌。与日韩俄等国家和地区加强在海洋与极地政策、海洋科技、海洋教育、海洋文化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加强海上救援、海事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建立涉海国际事务研究中心,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 dlg7wKLRgh/iZnCaqiS11IX/QwSHulK6Rq72f7M5uEleJWLeW3Co927O0fs2G8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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