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持续治理和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的资源环境系统健康稳定,探索发展蓝碳经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严格用海产业活动的空间规划与用途管控,强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海洋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监管,守住海洋环境准入基线。坚持陆海统筹,协调推进临海产业园区集约高效发展,调整优化区位临近、产业趋同的园区,科学有序推动临海产业园区集中布局。实施并港归岸,合理高效利用岸线资源。开展特色海洋资源的高值化开发利用,支持碱蓬资源化利用,打造盐沼湿地养护修复、碱蓬食用药用价值开发、高端产品研发和品牌打造等为一体的产业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形成更具影响力的区域生态品牌。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协同推进环渤海综合治理和陆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围绕重点河口、海湾,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农村、城镇生活污水、港口码头等入海排放监管,全面提升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巩固渤海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成果,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海岸带清理整治、海洋垃圾常态化监管。
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合理布局海洋环境监测站位,提升监测信息化能力。加强沿海风险源隐患排查和监管,以盘锦辽滨新区、大连长兴岛、大连湾等重点石油化工园区为主,实施预警监测,切实防止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加强海洋溢油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溢油应急工作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与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以美丽海湾建设为重点,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强化海洋生态监测预警,统筹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海洋和海岸工程密集区的生态评价和管理,建立健全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围还海等措施,恢复辽河口等主要入海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河口湿地储碳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海洋资源养护活动,建设原生优质自然资源养护区。推进碱蓬草、沸石等在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区。建设原生优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区15个,约200万亩,涉及原生优质海洋资源养护品种20种左右。
滨海湿地资源养护区。建设碱蓬湿地资源养护区,利用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发展蓝碳产出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促进海洋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碳交易等新业态的发展。
海洋矿产资源养护区。建设六股河入海口海域、菊花岛海域、太平湾——鲅鱼圈海域、芷锚湾——刘台子海域、兴城入海口——菊花岛海域、辽河入海口海域、大洋河入海口海域、鸭绿江入海口海域等8处海砂资源区。
海洋盐业资源养护区。依托全国四大海盐场之一“中国海盐之乡·复州湾”优质自然资源,建设海洋盐业资源养护区,重点采用新技术对盐田进行制盐工艺改造。
积极推动海洋产业清洁化改造,对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等高耗能产业实施节能减排和清洁,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广海洋装备再制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延伸再制造链条,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海洋装备再制造产品研发应用和认证服务企业。加快海水养殖绿色转型发展,推进贝壳等养殖生产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持续推进辽东湾新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带动临海产业园区实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强水产品加工、海洋化工、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循环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