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金融、用海用地等政策支持,强化要素集聚能力,推动海洋产业转型跨越,提升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
统筹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沿海地区海洋产业发展。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沿海地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大对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优势产业及重大海洋科技专项、海洋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的支持力度。落实好沿海港口集装箱发展支持政策。统筹河北省质量资助激励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级度假区、5A旅游景区的经营单位予以奖励。完善海水淡化综合利用水价政策、电价政策、金融政策,进一步落实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企业所得税抵免等优惠政策。
发挥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落实《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沿海地区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沿海经济带发展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多种形式满足海洋产业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专门部门,为海洋产业融资需求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发行“蓝色债券”,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筹集资金。鼓励河北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带动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海洋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完善涉海保险机制,推动构建渔业互助保险、海洋巨灾保险等特色涉海保险保障体系。
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加快解决沧州渤海新区等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创新用地用海政策,保障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用地用海需求。对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等“蓝色经济”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积极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蓝色经济区”各类产业用地(房地产业用地除外)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盘活存量围填海资源,组织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用海预审和用海审批,做好重点项目用海服务保障,保障航道、锚地、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用海需要。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实施“增存挂钩”机制,大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效益。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发挥好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加大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在通关模式、监管方式、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先行先试的力度。在北戴河新区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一批政策创新成果。争取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支持,加快推进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申请等相关工作。全面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简化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进出口许可证网上审批,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