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节约集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空间资源利用管控,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海陆污染综合防治,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加强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与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等海洋资源调查,摸清海洋资源“家底”,构建海洋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动态监管,开展海洋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系统评估。落实海洋资源产权制度,实施海域统一确权登记。
严格用海产业活动的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加强行业用海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海域开发规模和强度。提高各类海洋产业节约集约用海标准,严格限制低水平、同质化、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准入。规范养殖用海管理,积极探索海域立体综合利用模式,鼓励深水综合增养殖,探索推进浴场、海上娱乐、开放式养殖等活动与海底管线等海底设施分层用海,探索渔业养殖与风电立体发展新模式。支持海洋牧场、海洋旅游等兼容用海、融合发展。
推进临海产业园区资源要素高效利用。优化临海产业园区布局,推进临海产业向园区集中。引导海洋装备制造企业向临港装备制造基地集聚。严格管控港口改扩建用地用海,严禁占多用少、占而不用,合理布局沿海LNG项目,节约集约布局码头和接收站,提高港口综合利用效率。
加强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巩固渤海入海河流断面水质治理成效,集中实施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拓展入海污染物控制范围,进一步控制污染源总氮总磷排放。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治理,因地制宜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和分类整治要求,按期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全省入海河流水质消劣成效,强化入海河流监测考核体系,采取河道清淤、人工净化、建设潜流湿地等措施,对石河、排洪河、新开河、戴河等入海河流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入海河流水环境质量。实施入海河流全流域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到2025年,全面消除河流入海断面劣V类水质,实现入海河流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8%,主要河口生态系统消除不健康状态。
推动工业、城镇污染源精准防治。加强沿海、沿河城镇、产业园区和旅游区等重点陆源污染控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施沿海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推动沿海建制镇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广污泥集中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式,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中水利用效率。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改善河渠池塘水体环境质量。到2025年,沿海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满足流域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沿海村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沿海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
加强港口污染、海洋垃圾治理。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陆海协同防治,将绿色岸电、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一纳入沿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升港口、船舶污染处置能力。加快秦皇岛港转型升级,改造完善码头环保设施,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理设施建设,配齐垃圾收集、转运等污染防治设施。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以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深入实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提升滨海旅游区、沿海村镇等重点区域海洋垃圾清理、打捞、分类处置能力。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排查和微塑料垃圾专项调查,治理海洋微塑料污染。
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沿海环境风险较大行业、海上生产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沿海工业园区、企业及周边水域、海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展环境风险临近区域环境监测和定期巡查,防范溢油、危险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
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工程。对唐山市入海排污口开展溯源整治,有序推动秦皇岛市、沧州市入海排污口的监测、溯源整治,确保全省海域沿岸无不合理或非法入海排污口设置。
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采取人工净化、建设潜流湿地、河道清淤等措施,对石河、排洪河、人造河、新开河、戴河、大清河、稻子河、老米河及一排干等入海河流实施综合整治,提升河流水质。
入海河流流域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改造工程。实施秦皇岛第一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山海关污水处理厂,唐山滦南县北河新区污水处理厂、乐亭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丰南惠众及丰南瑞源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改造工程。
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新开口一级渔港、大蒲河渔港、新开河渔港、卸粮口渔港、洋河口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绿色港口建设工程。沿海港口建设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及预处理设施,为靠港船舶提供正常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
强化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网络体系,促进海洋资源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落实渔船“双控”、捕捞许可等渔业资源保护制度,推动实现近岸海域捕捞产能负增长。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大“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强国家保护动物、候鸟栖息地、迁徙路线保护。严格控制损害生物资源环境的开发活动,加强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曹妃甸南堡湿地、沧州南大港湿地等重要区域保护建设管理。将海草床等重要生态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地管理。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以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湾、沧州南部湾区黄骅港区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实施“美丽海湾”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到2025年“美丽海湾”建成岸线长度占全省岸线长度的四分之一以上。落实国家对海岸带生态修复的政策,通过环境综合整治、退养还海、清淤疏浚、海草床构建等措施,逐步恢复海湾生态功能。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岸线整治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填海区域生态功能提升等多种措施,修复恢复围填海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实施龙岛海域海草床保护恢复工程。开展河口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有效恢复南排河口、滦河口、七里海湿地生态功能,建设河北乐亭滦河口省级湿地公园。推进石河南岛生态岛建设,提升岛体抗侵蚀能力和沙滩质量。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通过增殖放流、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海底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海洋生态自我平衡功能。加强海域、海岛、海岸线受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退养还滩、退围还海,恢复自然岸线,修复芦苇、碱蓬等湿地植被,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提升蓝色碳汇能力。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海洋碳汇研究,发展蓝色碳汇产业,推动海洋经济包容性增长。实施沿海地区和近岸海域“蓝碳”本底资源调查,摸清生态系统“蓝碳”资源状况。鼓励开展溶解度泵海洋固碳、生物泵海洋固碳、微型生物泵海洋固碳等基础理论研究。开展海草床、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海洋领域基础数据。合理布局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加强滨海湿地、盐沼、海草床等保护、修复,持续扩增“蓝碳”资源碳汇能力。
完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机制。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采用遥感监测、现场调查、野外长期监控等多种手段,对海岸线、海湾、河口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关键海洋物种分布区进行监测监控,定期评估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常态化监管,禁止任何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反馈与问责机制。到2025年,全省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纳入常态化监控。
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工程。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保护体系,健全完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机制。在秦皇岛、唐山、沧州增殖放流海洋生物15亿单位,新建国家级海洋牧场2个以上,养护重要渔业品种,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开展滦南湿地生物调查,保护底栖生物多样性。
生态系统恢复修复工程。实施七里海湿地、滦河口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和冯家堡北段海堤整治修复建设、退养还滩工程。实施石河南岛生态建设、唐山湾祥云岛岸滩修复保护工程、滦南湿地修复保护、龙岛海草床修复保护、海兴湿地保护恢复、渤海新区围填海整治修复工程。
“净海净滩”工程。实施秦皇岛天使湾岸线、金沙湾及大蒲河口区岸线、昌黎黄金海岸旅游区综合岸线修复整治工程和唐山国际旅游岛唐山祥云岛北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立健全北戴河新区“海上环卫”制度,对昌黎黄金海岸旅游区岸线实施常态化保洁。
美丽海湾建设工程。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建成秦皇岛北部湾区、秦皇岛湾、沧州南部湾区黄骅港区域等美丽海湾。
增强优质海洋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严格保护海洋生态产品生产环境,增强海洋生态技术保障能力,加快海洋生态修复、节能减排、智能化制造技术等推广应用,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加大海洋绿色技术创新,打通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通道,延伸海洋生态产品产业链。完善海洋生态治理体系,增强海洋生态产品服务能力。
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开展海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蓝色碳汇核算与交易研究。综合考虑海洋生态产品类型、保护开发成本、市场需求等,试算海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评估海洋生态资产价值,为生态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绩效评估考核等提供基础支撑。创新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多元化价值实现方式。积极参与国家排污权交易、海水淡化参与水权交易、蓝色碳汇交易等指标产权交易市场。
推进海洋生态补偿。坚持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益原则,完善市场化、多元化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纵向海洋生态补偿政策。采取资金补偿、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方式,推动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与海域之间建立多元化横向补偿机制。
推进海洋产业低碳发展。加快绿色港口建设,鼓励新增和更换港区作业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海洋服务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海洋化工等高耗能产业实行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海洋清洁能源。
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实施海洋油气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推动海洋固废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采用绿色船舶技术,推动船舶设计、制造、应用、报废回收的全周期管理。鼓励海洋化工企业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动海洋化工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海洋产业绿色技术、材料、设备研发应用,鼓励发展海洋绿色环保产业。
支持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集成技术拓展,推广“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土地节约整理——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循环模式。优化海洋盐业与盐化工生产工艺,推动“海水制盐——提溴——制碱”循环产业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