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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动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积极践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作倡议,深化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合作,加强海洋产业投资合作,促进海洋领域国际交流,打造全面开放合作新格局,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一)促进海洋产业对外交流

鼓励涉海产业走出去,推动有条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开展境外技术合作,在缅甸等渔业资源相对稳定的海域或地区开展捕捞生产。持续优化海洋工程建设海外战略布局,力争在资源配置、市场开发有优势的国别,加快推进海外分公司、实体专业公司布局,建立巴新和孟加拉基地。积极引进国际海水淡化装备先进制造、项目运营优势企业,鼓励本地企业通过引进国外战略投资等方式开展合资合作。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水淡化工程总包龙头企业,重点选取中亚、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缺水国家,以自主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转移输出为核心,参与当地海水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技术、装备“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加强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邮轮游艇领域的合作,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津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发挥海底光缆工程总包和技术优势,积极承接东南亚、中东、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项目,持续做大做强海底光缆和通信产业规模。

(二)提高园区开放合作水平

依托东疆保税港区,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及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打造与国际接轨的便利化物流、贸易、航运金融环境。增强国际航运和口岸服务功能,争取在分拨配送、国际中转集拼、多式联运、保税维修、分类监管等功能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争取在东疆综合保税区设立船舶登记办事机构,进一步优化船舶登记工作流程,提升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基地建设,建设国际航运船舶船用物资、备品备件分拨配送中心,创新东疆邮轮船供配送模式,拓展航运中心服务功能。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探索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整船换装等创新。依托国家租赁创新试点区,支持筹建定位专、精的东疆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流转,在条件具备时设立中国(天津)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更有效地聚集租赁资源,保持东疆融资租赁优势地位。

(三)加强海洋科教文化交流

鼓励涉海高校、科研单位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洋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打造国际产业合作新平台。依托“中国——东盟智慧海洋中心”,推动与东盟各国海洋领域人才培养、战略研究、科研合作,形成多层次教育、科技与人才交流的合作共同体。以亚太脱盐协会为平台,加强与国际脱盐协会、国外企业、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推进与中亚、西亚国家在海水淡化领域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标准互认、人员交流与培训等全方位合作。依托分离膜与膜过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与国际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大膜技术在海水淡化、污水处理、工业循环用水等领域应用规模,提升天津市膜技术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天津科技大学与马来西亚登嘉楼大学建立联合实验室,深化在海洋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科研交流和人才培养。

(四)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

发挥国家级海洋科研机构集中的优势,深化与国际组织、东盟、日韩等主要国家与地区海洋事务深度合作,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国——东盟海平面与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中国——东盟海洋信息技术高级研修班、中日韩——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研讨会等项目实施,打造国际海洋事务高端培训平台。通过全球海洋和海洋气候资料中国中心(CMOC/China)、中国Argo资料中心等节点业务化运行,履行国家义务与职责,持续开展与国际组织海洋资料交换与合作。与自然资源部合作举办国际海洋空间规划论坛,筹建世界海洋空间规划和蓝色经济发展平台与信息系统。举办世界海水淡化技术研讨会,积极筹办世界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展览会,提升海水淡化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国际影响力。依托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全球海洋教师学院,开展海洋标准计量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最佳实践和国际规则的制定。 p6Gd97dSJ5IOGwEJycghpXVj4+zI+zw0KophD9bF3LiwPhztkGGoTgEU8Ruj5O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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