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奋发,则心日颓靡;不检束,则心日恣肆。”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理想和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这个“德”主要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最终违纪甚至违法。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加强正面引领,面向全体党员树立高标准,从正面明确立德向善、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2015 年 10 月 18 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2010 年 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 1997 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对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深入,原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 个禁止”“52 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 2014 年下半年着手研究《准则》的修订工作。
《准则》共 8 条,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3 个部分,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把原有的“8 个禁止”“52 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全体党员全覆盖。分类指导、分别要求,体现“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原则,树立党章党规的权威,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
第一,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 4 条规范。
第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 4 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 8 条,统称“八条规范”。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