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四、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人是一种矛盾的存在物,他在社会生活中既是主体,又有客体的身份。在此一关系中是主体,在彼一关系中就可能是客体。因此不论是讲人的价值,还是讲人生价值,都应当包括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与作为客体的人的价值两种形态。作为主体的人,其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他的权益;作为客体的人,其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他的社会责任、职责、义务。

只看重人的需要,只强调人作为主体时的价值,只讲人的权利,甚至用权利否定社会职责、不愿意负社会责任的思想,是片面的、不可取的。这样想问题就太自私了,不合乎道理。任何一个主体享有的权利,都是靠社会、靠其他许多作为客体的人的劳动来满足的,你怎么好意思只做主体、只让别人满足你的需求,而不想也做一做客体,去满足别人的需求呢?

反过来,如果社会,或是某一个理论,只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只强调人所应承担的社会义务,不考虑、不照顾人的权利,甚至抹杀他们的权利,那同样是不可取的。人生存在社会上,需要有生存的物质条件。他的精神的发展,也要有其条件与环境。只强调人的责任,不为人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就是不把人当成一个主体看待,不承认人的主体价值。

人是一种矛盾的存在物,有多种社会关系、多种社会角色。但从价值学说的角度看,人只有两种角色: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作为价值主体时,其价值就是所谓的自我价值,即个人的权益;作为价值客体时,其价值就是所谓的社会价值。这个时候,社会、他人是价值主体。对于作为价值客体的个人来说,他的社会责任、义务,就是他的社会价值。

任何一个人,都逃不脱这两种身份。只看重一种身份,不合于客观事实,不合于客观事物的道理。

人的价值在每个人身上的实现,都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客观条件,包括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生存环境等;另一方面是主体个人的精神状况—文化水平、性格气质、道德情操、情感意志和个人的身体条件。

具体地说,人都是生物体,是肉体生命,需要有物质生活条件来维持他的生存。但是作为个体而言,有的人有钱,有的人没钱。有钱的人与没钱的人所享有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有很大的差别。

凡是人,只要不患有痴呆愚傻的疾病,都应当有智慧、有思想,会劳动、会创造。这也是作为类价值而言的。可是具体到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那就不一定是个个有智慧、能创造的了。有的人从小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潜在的能力得到了开发,因而作出了成就;有的人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这些人的作为就受到很大的局限。

每个人都是有情感意志的,情感意志与人的价值密切相关。但是每个人的情感意志都不大相同,无法强求其一致,也不必强求其一致。

可见人的类价值和每个个体的价值既有联系,又不完全是一回事。

人类是对有着共同特点的许多个人的概括,类只存在于概念之中,只有个体才是活生生的处在具体环境条件下的人,才是体现着不同的社会关系的真实存在物。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的这句话并没有直接涉及人生价值问题,但这个论断也适用于理解人生价值问题。因为它告诉我们现实的人都是具体地存在着的、活生生的、处于具体的社会联系中的人。这才是具体的人生,人生价值首先是具体的人的价值,它是人的类价值在个体身上的具体表现。同一个类价值,一旦具体化、个体化,就变成五花八门的东西了。把人生价值与人的价值混为一谈,会把问题搞乱。

人的价值具体化的过程,就是人生价值实现的过程。人降生到这个世界上,有他一些应得的权益,这是他的自我价值。这一价值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他的社会价值只有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实现。分清这两种人生价值是有必要的。 4US5wPV+P74n/xXIfq/YiCx1GCf5ioTrSuIG8pFW/x/1t9BOj3OBMyfruiKrokg3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