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作为独立法人,必须承担起校内安全生产管理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高校实验室实行三级责任制,实现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全覆盖。
校级安全责任体系由校长(或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职能部门承担并统筹落实,其核心是承担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国家法规的贯彻落实。
学校应统筹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设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人员和分工。
明确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统称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实验室安全责任制,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人员。
与各相关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实验室安全全周期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体系。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邮箱、电话、信箱等。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二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定期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学校应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学校每年开展面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存档记录。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制订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实验室仪器设备相关培训、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保留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确保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包括外部人员)经过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培训,实验室仪器、设备相关培训等,并明确实验室安全规定、风险和程序。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组织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分析、查找和学习本单位出现的安全风险隐患和事故事件,进行整改并保存所有相关记录。
对新员工或新生做好“三级”(进入单位、部门/课题组、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核并保存相关记录;员工岗位调整、长时间歇工后上岗前也应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监督人员应对实验人员进行适当的监督。实验室所有人员应相互监督,若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制止并上报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室应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所有员工均应明确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并做出相关承诺。
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学校和二级单位应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