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末期,由原始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过渡中存在几种代表性的所有制形式,即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社会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社会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这些过渡中的所有制形式具有共同特征:第一,单个的人对劳动条件的占有是劳动的前提而非劳动的成果。第二,个人归属于一定的共同体,个人只有在一定共同体中才能存活下去,并且个人不占有私人财产。第三,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资料是直接结合的。第四,这种所有制形式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生产的目的是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即创造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但在具体内容上,这些不同的所有制之间又存在着诸多的差异。
马克思曾经指出,公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的关系的这种种不同的形式,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的资格对待土地,也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正是由于各地的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不同,不同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经济条件的不同,周边部落环境的影响以及部落迁徙等其他历史条件的影响,造成这些所有制之间土地所有制形式与经营方式存在诸多差异。
亚细亚公社的特点是:(1)共同体(公社)十分牢固,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最强,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或者是实体的天然的组成部分。(2)存在着由一切小的共同体(公社)组成的总和的统一体,即国家或专制政府,它凌驾于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是土地财产的更高的或唯一的所有者,公社只不过是财产的世袭占有者,每一个单个的个人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而赐予他的。(3)水利灌溉设施及重要的交通工具由专制政府统一兴办管理。(4)公社成员以乡村为居住地,以土地为基础,城市不发达。真正的城市只是在特别适宜于对外贸易的地方才形成起来,或者只是在国家首脑及其地方总督把自己的收入作为劳动基金来花费的地方才形成起来。城市不进行生产活动,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5)长期停滞,变化最小、最慢,保持的时间最长久。马克思指出,亚细亚形式必然保持得最顽强也最长久。这取决于亚细亚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等。
古代公社的特点是:(1)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和作为共同体的公社互为存在的前提,公社成员和作为共同体的公社互相保障对方的存在。一方面,公社存在的基础,在于它的成员是拥有小块土地的独立的农民,如果农民失去小块土地,公社就会瓦解。另一方面,农民之所以能拥有小块土地,又是由于有公社的存在为前提。因此,农民要出劳役耕种公有地,把剩余劳动贡献给公社,以保障公社的存在。(2)组成公社的农民是彼此平等的,他有权占有一小块土地作为劳动的客观条件,但他必须亲自参加劳动以继续保持这一小块土地。如果破坏了组成公社的农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公社就会瓦解。(3)居民以城市为基础和居住中心,耕地表现为城市的领土。城市公社的任务或是保护本公社的独立,使之不被其他公社消灭或吞并,或是为了扩大生存的客观条件而掠夺其他公社的土地财产。(4)公社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主要经济部门有:为直接消费所从事的小农业;妻子和女儿所从事的作为家庭副业的工业,如纺和织;此外,还有个别得到独立发展的工业,如专门的匠人所从事的工业。
日耳曼公社的特点是:(1)共同体是松散的,它不是以实体而存在,而是只存在于集会及其他共同活动之中,公社成员对共同体的依赖性很小。公社共同体通过在遇到战争、举行典礼、解决诉讼等等时为取得相互保证而举行的临时集会来得到保障。(2)公社成员既不是以农村为集中的居住地,也不是以城市为集中的居住地,而是各个家庭居住在森林之中,彼此相隔很远,平时很少联系,只是在集会时才发生联系。在日耳曼世界,单独的住宅所在地就是一个经济整体,这种住宅所在地本身仅仅在属于它的土地上占据一个点;这并不是许多所有者的集中,而只是作为独立单位的家庭。(3)公社的公有地只是被每一个私人所有者当作猎场、牧场共同使用,而不是像在古代公社那样以国家代表的身份来使用。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地实际上是个人所有者的公共财产,而不是在城市中另有其特殊存在方式而与单个人相区别的那种个人所有者联合体的公共财产。因而,个人的劳动成果全部归自己,不需要向别的什么人或实体服劳役或交贡赋,因为不存在这样的个人或实体。
这种从原始公有制社会向私有制社会过渡中的所有制形式是多样的,这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并不是完全按照单一的模式演变,而是一种总的方向、趋势与具体形式的统一。
通往共产主义是马克思设想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指向,在马克思看来,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走向共产主义可能存在不同的路径。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路径在于: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手段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掌握国家政权,进而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化改造,逐步消除私有制。在后期对以俄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认识逐渐加深之后,马克思试图构想一条前资本主义国家不经历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却能够吸纳资本主义的成果,进而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社会发展之路。
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产生、发展及其相互斗争过程的分析,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发展趋势。并提出了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道路的设想:在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上,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进而逐步扬弃私有制,将生产资料逐渐转变为归全社会支配,这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往共产主义的基本路径。具体而言,资产阶级在促进生产力巨大发展,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物质基础的同时,也为自己锻造了掘墓人。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机器大工业阶段以后,生产资料使用社会化、劳动过程社会化和劳动产品社会化为主要内容的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这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前所未有的进步。因此,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前提。同时,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发生了对抗性的矛盾。这一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集中表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占统治地位,越是不断发展,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越加鲜明地表现出来。资本主义这种内在矛盾性通过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表现出来。不断发生的经济危机充分表明,资产阶级本身无法在自身范围内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无产阶级将推翻将资本主义统治,取得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改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从而就造成一种在死亡的威胁下不得不去完成这个变革的力量。这种生产方式日益迫使人们把大规模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因此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中,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也就是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无法持续的,但是在运动进程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掌握国家政权,并进而实现对生产资料的社会改造,逐步废除私有制,这是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基本路径。恩格斯曾经指出:大工业使所有文明国家的社会发展大致相同,以致在所有这些国家,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成了社会上两个起决定作用的阶级,它们之间的斗争成了当前的主要斗争。因此,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在这些国家的每一个国家中,共产主义革命发展的较快或较慢,要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较发达的工业,较多的财富和比较大量的生产力。
总之,立足于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设想了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不同道路。
随着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研究的逐渐深入,尤其对俄国农村公社发展状况的掌握,马克思开始对以俄国为首的前资本主义国家如何向共产主义过渡提出了新的设想。资本主义历史必然性仅限于西欧各国,并不能不加区别地应用到土地从来就不是农民私有财产的俄国。进而,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世界历史理论,对以俄国为代表的前资本主义国家如何跨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卡夫丁峡谷”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道路进行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