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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价值意蕴

践行“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实践,始终做到人民至上。“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高政治哲学。历史唯物主义发现了人的主体性,并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也是一切实践活动的主体。人作为主体,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在创造历史的同时,也具有自我增值的特性。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把人民群众作为执政的根基,而且把始终为人民群众服务、毫无政党私利可求作为一条价值信念。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立党、执政的内在规定。

(一)坚持人民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生命至上,这主要是因为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马克思一贯反对把人看成纯粹的“自然人”,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说成是人的唯一的或根本的属性,反对单纯地用生物学的规律、自然法则来解释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马克思说:“‘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它的胡子、它的血液、它的抽象的肉体,而是它的社会特质。” 但无论如何强调人的自然属性的第二性,人的生命作为人的自然属性最核心的表现,必然是讨论人、人性的初始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关于唯物史观论述较为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继续重申了这一观点:“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 在《资本论》中,他指出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而“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 ,劳动过程就是“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 。因此,无论是从人的本质属性的角度去看,还是从历史创造者的角度去看,人的主观能动性之所以能够发挥,并且成为世界的真正主宰者,正是因为有生命体征的维系,正是因为人是有生命的个体,当生命结束时,一切历史活动、一切创造活动也就结束了。此外,从人自身的生存需要看,人的第一需要就是维持生命活动的吃喝住穿等物质需要,人对生命的渴求,也是促进人不断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原始动力。因此,无论何种社会制度,若没有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置,不仅是违背人性的,而且在这种制度下的任何承诺也只不过是为了给“利益至上”“资本至上”“权力至上”等盖上了一层遮羞布。

(二)坚持人民地位至上

坚持人民地位至上,这主要是因为人是社会存在物。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念中,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更重要的是,人是社会存在物。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人的社会性是通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交往而形成的,在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交往规则、交往途径、交往结果都必须把人的地位放在首位,以免在交往中产生危及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并且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具有交往的需要,社会交往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在马克思这里,社会是一个由各个独立的个体相互联合起来的产物,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 。换句话说,人的社会群体是由人的合作及其关系形成的,所有个人都具有与他人合作的属性。因此,“人民至上”必须把人作为社会人,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当作人在社会中生存所必然面临的关系问题,协调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人民”作为一个政治术语存在以来,就成为各政治家为获得政治支持而争相角逐的对象,但对“人民的地位”却始终讳莫如深,或避而不谈,或直接视而不见,反而把人民置于统治和奴役抑或是被压迫的地位。历史唯物主义可以说是撕开了这个令人羞耻的面纱,第一次真正把人民群众作为主角推上了历史舞台。马克思主义坚定地指出了人民是人类历史活动的主体,是一切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主体和决定性力量。但是对人民地位认知的思想变革,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政治家非但没有承认,反而极尽所能地贩卖“人民大众是乌合之众”的思想,人民的力量是可怕的,人民的地位始终也未能被确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建立的新中国,一经成立,就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并且,在国家名字的设定上,新中国是中国人民的共和国,“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 ,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兑现对人民地位至上承诺的重要表现。同样,这个人民群体是包括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属于国家主人的部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承认人民既是历史的主体,也是新中国的主体和主人。这不仅体现在政治话语的表达上,更体现在一切社会实践中。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的所有实践活动,都是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而实现的。而中国共产党本身则是以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而存在和发展的,“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 。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切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属于顶层设计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以及制度完善等实践活动中,最终的决定者和评判者依然是人民群众。可以说,否定了人民至上的地位,党和国家的一切事业都将无法开展。

(三)坚持人民权力至上

坚持人民权力至上,对于“权力”这个概念,自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权力始终都为强者所拥有、所垄断。人民作为权力的实际拥有者,却把权力的使用权上交给了统治阶级。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所有统治阶级的权力名义上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或是与人民之间达成的契约,但在本质上都是对权力的剥夺。只有实现最大多数人的统治,彻底消灭阶级统治,消灭剥削和压迫存在的经济基础,人民的权力才能复归。新中国成立后,不仅在政治制度上赋予人民主权,坚持人民的国家人民自己建设,尤其是在经济制度上,稳固建立了公有制这一所有制形式,这就在经济基础上确保了人民有足够的底气和实力成为国家权力的实际拥有者。

坚持人民权力至上,其一要看权力主体是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都是由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力的使用只是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意志、诉求和愿望,并且能够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一重要执政理念。因此,中国共产党可以说是彻底践行“权为民所赋”的执政党。尤其是随着执政时间的不断增长以及当前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更需要在意识形态领域做好理论上的分析,在政策方针顶层设计上做好制度建设和完善,在一切社会实践中落实和强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的:“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向人民负责。”“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维护好人民群众所赋予的权力是执政党长期执政的重大任务。

其二要看权力的使用是为谁。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权力来自人民,自然也应当利用党的执政权去为人民谋福利、谋利益、谋发展。同时,为人民谋利益也有一个限度的问题。当前在各国执政党中获得人民的支持,尤其是获得最多数选票,越来越成为多党制下的重要执政议题。因此,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多大规模人民群体的利益,也是评判一个政党是否真正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还是只是换了一种表述,本质依然是为少数利益集团、利益阶层服务。在当代中国,剥削阶级已经被彻底消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切实做到了人民权力至上。此外,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在制度设计安排、完善发展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制度的“人民权力至上”也越来越体现在人民对“赋权”的监督上。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决不谋私利,决不搞特权” ,要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要让人民监督权力的使用。

(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马克思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 这里,马克思主义把人的需要称为人的本性。它强调了需要在人性中的基础地位,说明它是人存在的内在的规定性。它还强调了需要在人的活动中的重大作用。在某种意义上,需要也可以作为人与动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相互区别的一种标志。马克思说:“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就必须探究狗的本性。” 需要,一种是直接的物理的身体的需要,另一种则是在实践中被培育出来,也是有意识的需要。因此,动物只有出于自身种群的、类的需要,除此之外,别无他求,而人却不同,人的需要是多样的、社会性的,乃至是具有历史性的。因此,人作为生命物体的最高存在形式,以其需要的特征和特有的满足方式,与动物区别开来。

在新中国成立70余年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时间里,在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实践活动中,都始终贯穿着一个至高的价值标准,那就是能否为人民群众带来利益,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现实的、多样化的需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由党的性质和国家性质所决定,又由党所进行的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去贯彻、执行与落实。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尤其是在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之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探索中,所有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以及新时代背景下,对这一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生产力发展与人民需要之间的矛盾始终成为党和国家一切方针政策的核心参考与目标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人民利益至上”,并通过一系列重要讲话不断传达这一价值思想,告诫中国共产党人要时刻不能忘怀人民的利益是第一位的,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围绕着人民群众不断发生的变化的需要。当前,我们最主要的目标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是在基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都得到一定满足的基础上,对生活的更高层次的需要,是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我们党不仅要致力于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更要加强生产结构的转型升级。在制度完善上,一方面要在能够实现发展成果更多上做出努力;另一方面是能够使发展成果,尤其是那些能够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成果,在分配中得以更加的公平与平等。

(五)坚持人民标准至上

标准不是简单的数量、数据上的评判标准,也不是部分人的评判意见,而是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人民群众的评判标准。一个政党的执政水平以及政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只有人民有权去评价,只有由人民来监督和考核,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人民至上。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著名的“三个有利于”的评判标准,其中既涵盖了社会层次对生产力发展方面的评判标准以及国家层面的综合实力增强的评判标准,更强调了人民更高层次的生活水平提高的评判标准。这种评判标准的设定主要鉴于当时基本国情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与物质生活需要的满足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也是人民对制度好坏的重要考量标准。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需要的多样性与多层次性,这些评判标准也在具体细节方面发生变革。例如,当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样性的需要,这些需要就是最实际的评判尺度和标准。也正因为这些评判标准的存在,以及对制度设计与完善提出的及时性要求,才使得当前人民在实际获得上的满足感、在幸福指数上的提升感以及在安全需要上的满意感都不断得以实现和满足。 RByG+IaJ7qvR83SyvpyNt6xXj5Nn93oRi1Ze8IR6qdrN2IK5TPCxMAhc1iJ2At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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