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或单位)请示事项的文种。批复既是上级机关指示性、政策性较强的公文,又是对下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的答复性公文。因此,批复的写作集中体现在一个“复”字上,要求答复明确,当行则行、当缓则缓、不当行则止。
批复的标题一般由批复的机关名称、批复事项与文种组成,如《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天津市供水和排水的报告的批复》。
批复的正文,包括写批复的根据、批复的开头语,以极简要的语言引出请示事项,或引叙来文的字号,作为根据。如“××××年××月××日报告收悉”;又如“你单位请示(日期+文件编号)收悉,现批复如下:(略)”。或引出来文的机关、标题与发文字号,也有的在标题之前写有来文日期。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依据,撰写批复时要完整引用对方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17〕20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请示的事项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如“现就组建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现批复如下”等,进入批复的第二段或第二层次,即内容部分。
批复可分为同意性批复、否定性批复、部分同意部分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批复、批示的内容不论文字长短,都应首先表明态度,即表明同意、部分同意还是不同意。如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再写什么理由,只是为了强调某一问题或进而有所需求时,才写有指示性的意见;若部分同意,要写清楚肯定哪部分、否定哪部分,并对否定部分提出修正意见或具体要求;若不同意下级请示的内容,则应写有理由,提出修正意见或具体要求,文字必须正确精炼,语气要求果决肯定,让下级一目了然,切不可含糊其词或避而不答,以便下级机关理解和接受。请示内容通常是下级在本地区、本部门不知如何处理、无权擅自处理、急需上级指示或批准的事项,需要尽快批复。
结尾用语通常以“此复”“特此批复”“专此批复”“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准”等惯用语作结。有的不用尾语,只在正文结束之后,写上批复发文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刚从事公文写作的同志,最好先多练习写请示、批复、通知等难度不大的公文。经过一段实践锻炼后,开始写会议纪要、工作总结等难度稍大一点的公文,这样循序渐进,逐渐掌握多种公文的起草方法。
批复写作应注意如下问题。
1.批复与批示的区别。 批复是对提出请示的下级单位作出的答复,属于党政公文,一般是代表发文机关整体的意志;批示所针对的则是下级报来的计划、调查报告、总结、群众来信等文件所作的批语,不是标准的党政机关的公文,个体性的意见较强。
2.批复与函的区别。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文种,而函是唯一的一种平行文,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文种。现实使用中往往出现用“函(复函)”代替“批复”答复问题的情况。
3.严格掌握行文对象。 批复的主送机关只有请示机关一个。批复的行文对象是来文请示的单位,中间转报的请示,批复时应行文给转报的机关,不可越开转报机关将批复主送给被转报的单位。
4.坚持一文一事。 批复以下级机关的请示为前提条件,有一份请示就应有一份批复。请示要求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批复也应有针对性地一文一批复;请示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明确答复什么问题,上下行文互相对应,不必作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5.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批复机关收到请示后,必须充分了解下级请示事项的始末、真伪,请示所言与实际吻合一致方可批复。批复必须有理有据,依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上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后,及时地有针对性地予以明确答复。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续期×年”。批复不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以免使下级无所遵循。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批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
国函〔××××〕××号
××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 —2020年)(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略)
二、重视城乡统筹发展。(略)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略)
……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略)
××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年××月××日
×政函〔2017〕92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 —2020年)〉的请示》(×政国土〔2017〕133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实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
××县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