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利益集团、“小圈子”私利的工具,不能成为任何利益集团、权势集团、特权阶层的代言人、代理人。
第一,对权力形成科学的认识。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揭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最深厚的根源:人民的认可和同意。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指的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问题,亦即党和政府的权力只能来自人民群众的授权。是否坚持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真假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坚持权力来自人民,就要充分尊重和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全心全意做好群众工作,植根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要为人民用好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权力本质认识的高度自觉和清醒,是坚持群众观点、落实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是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的根本要求。要为人民用好权,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做到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体现情为民所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绝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勇气。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必须接受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要取信于民,就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坚决不搞特权,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领导干部要做到敬畏权力,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防止权力“私有化”。对于党的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归根结底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幸福,不能用于谋求个人私利。因此,敬畏权力,就要敬畏人民,要时刻牢记公私界限,做到公私分明、大公无私。从具体实现方式看,各级党组织通过一定程序把干部放在一定岗位,目的也在于让干部履职尽责,完成好组织交给的任务。因此,敬畏权力,就要敬畏组织,不辱使命。为了保障权力科学行使,党章党规、宪法法律以及各单位内部设定了权力行使的内容、范围、方式,界定了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规定了违背权责规范应受到的惩戒类型。因此,敬畏权力,就要敬畏党纪国法、具体规章制度,不仅要知道“能干什么”,还要知道“怎样干”,更要知道“什么不能干”。
第三,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
权力姓“公”不姓“私”。干部守住权力关,就是要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始终站稳党和人民立场,坚决破除“官本位”思想,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做事情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始终保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警醒,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办事,依法行使权力。始终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时处处慎权、慎欲、慎微,努力做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不为利益所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