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简称荷兰或尼德兰,位于欧洲西北部。荷兰东邻德国,南接比利时,西、北濒北海。
考古研究发现,在冰河时代结束后,尼德兰地区
进入旧石器时代,原始居民以狩猎和采集业为生。公元前5000年左右,当地出现了农业,农耕文化开始发展起来。进入铁器时代后,当地人口开始增长。公元前850年至公元前760年,由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气候恶化,一些居住于斯堪的纳维亚南部地区和荷尔斯泰因、汉堡等地的日耳曼部落开始迁徙到尼德兰。公元前250年左右,尼德兰出现了一些具有相对固定的文化和语言的群体,这部分居民主要分布于荷兰北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早期的弗里斯兰人(Frisians)和早期的撒克逊人(Sax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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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凯尔特文化进入尼德兰的南部地区,与当地文化发生交流。
17世纪的英荷战争
尼德兰联合王国第一位国王威廉一世(1815—1840年在位)
在高卢战争中,比利时以南的地区和莱茵河西部流域被罗马军队征服。在古罗马时代,莱茵河南岸先是属于比利时高卢行省(Gallia Belgica),后来划归到日耳曼行省。这里的南部地区居住着高卢人,北部地区居住着日耳曼部落,其中的法兰克人从这里迁移到高卢,并在公元5世纪中后期建立起了强大的墨洛温王朝,后来发展为法兰克帝国。
破坏圣像运动中被破坏的圣像(1566年)
公元69年,今荷兰境内日耳曼部落中的巴达维亚人(Batavians)爆发了反对罗马人统治的起义。起义的领导者是盖厄斯·朱利叶斯·奇维里斯(Gaius Julius Civilis),一些罗马人的据点在暴乱中遭到袭击和烧毁,本次起义以罗马军团的镇压而结束。后来巴达维亚部落与其他部落融合,成为法兰克人的一部分。17—18世纪,荷兰知识分子曾对巴达维亚人的起义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一历史事件激发了荷兰民族主义,以此反抗当时西班牙的暴政,从而构成了荷兰人的民族认同。1795年建立的荷兰共和国也被称为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如同用“高卢”形容法国人,“条顿人”形容德国人,“巴达维亚”一词有时也用来形容荷兰人。 [15]
随着气候的改善,大规模的东方日耳曼部落迁徙到今荷兰北部,这一时期被称为“迁移期”(Migration Period)。迁徙者大部分是撒克逊人,还有盎格鲁人(Angles)和朱特人(Jutes)。
这些移民中一部分继续前行,渡海到达英格兰,留在尼德兰北部的居民最终形成了弗里斯兰人,成为现代弗里斯兰人的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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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弗里斯兰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语言非常相似,老弗里斯兰语是与古英语最密切相关的语言之一,现代的弗里斯兰语最接近英语。在6世纪末,尼德兰北部的弗里斯兰人向西扩展到北海沿岸,到了7世纪,弗里斯兰人向南扩展到了杜里斯特(Dorestad)。在此期间,尼德兰北部的大部分地区被称为弗里斯兰(Friesland)
。在7世纪至8世纪前期,弗里斯兰人和法兰克人之间频繁发生战争。734年,法兰克人在伯尔南之战(Battle of the Boarn)中取得胜利,弗里斯兰最终被法兰克人征服,他们将这些土地并入法兰克帝国。随着法兰克帝国于843年一分为三,大部分的弗里斯兰归属于洛泰尔统治下的中法兰克王国。在9—10世纪,维京人对弗里斯兰进行了袭击,持续了约一个多世纪,虽然维京人在弗里斯兰设立了据点,但他们未在此地大规模定居。
10—11世纪,德意志王国逐渐占领了尼德兰地区。由于德意志王国之后的神圣罗马帝国无法维持政治上的统一,尼德兰处于封建割据状态,主要由荷兰伯爵(Count of Holland)、盖尔公爵(Duke of Gelre)、布拉班特公爵(Duke of Brabant)和乌得勒支主教(Bishop of Utrecht)控制,北部的弗里斯兰和格罗宁根(Groningen)则保持着独立状态,由一些较低等级的贵族控制,这些封建邦国长期处于持续不断的战争状态。在此过程中,弗里斯兰人、巴达维亚人、法兰克人、撒克逊人、凯尔特人等部落相互融合,最终为荷兰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433年,荷兰伯国(County of Holland)的最后一个女伯爵杰奎琳(Jacqueline)将爵位和领地转给了其表兄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三世(PhilipⅢ,也称为好人菲利普,Philip the Good,1419—1467年在位)。勃艮第公爵通过联姻、购买和战争等方式,最终控制了低地国家——主要包括当今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勃艮第时期,荷兰的贸易发展迅速,为保护贸易利益,荷兰舰队多次击败汉萨联盟的舰队。1467年,菲利普三世去世,其子查理一世(Charles Ⅰ,也称为大胆者查理,Charles the Bold,1467—1477年在位)继承了勃艮第公爵爵位。1477年,查理一世意外战死,勃艮第公爵爵位被其女玛丽(Mary of Burgundy)继承。勃艮第女公爵玛丽通过与神圣罗马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Ⅰ)的联姻,作为勃艮第组成部分的尼德兰也被划入哈布斯堡王室之下。
因此,尼德兰变成神圣罗马帝国的领土。
1556年,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Ⅴ,1519—1556年在位)退位,将西班牙和低地国家分给他的儿子菲利普二世(Philip Ⅱ,1556—1598年在位),将奥地利等其他地区以及哈布斯堡王朝正统留给他的弟弟费迪南德一世(Ferdinand Ⅰ,1558—1564年为神圣罗马皇帝)。因此,尼德兰被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统治。
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在北欧迅速发展。到16世纪中期,新教运动在荷兰境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新教集团成为荷兰的一支重要力量。 [17] 在西班牙统治期间,勃艮第的北部逐渐接受了新教,而南部地区坚持信仰天主教,宗教及文化的差别最终导致荷兰走向独立。由于罗马天主教的传统权威受到威胁,荷兰的天主教统治者对荷兰境内新教的传播感到非常不安,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对新教徒开展了残酷的镇压,荷兰人民对此极为不满。同时,由于西班牙的封建专制统治,阻碍了荷兰资本主义的发展,荷兰资产阶级要求推翻专制统治,建立独立国家,发展资本主义。
1566年8月,传教士塞巴斯蒂安·马特(Sebastian Matte)带领人员破坏了佛兰德的修道院教堂。 [18] 此事件发生之后不久,佛兰德其他地方也发生了类似的骚乱,这是一场加尔文教派发起的运动,他们破坏教堂和其他宗教建筑,史称“破坏圣像运动”(Iconoclastic Controversy),尼德兰革命由此拉开了序幕。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派兵镇压,企图以血腥手段扼杀这场革命。荷兰北方的渔民、水手和码头工人组建了游击队以对抗西班牙军队,他们在荷兰本土建立了据点,抗击西班牙军队。1572年,尼德兰北方各省普遍发动起义,最终将西班牙军队驱逐出境。
1576年,尼德兰南部的布鲁塞尔爆发起义,尼德兰革命从北方蔓延到南方。布鲁塞尔的起义者占领了总督府,西班牙在尼德兰的统治机关被推翻。从此,革命的中心转移到了南方。这一年的11月,全尼德兰的三级会议在根特召开,签订了《根特和平协定》(Pacification of Ghent),宣布废除西班牙总督阿尔发颁布的迫害宗教异端及没收财产的一切决定,重申各城市原有的权利,主张南北尼德兰联合抗击西班牙。
由于南尼德兰的封建贵族害怕日益高涨的革命影响他们的利益,他们于1579年组成了阿拉斯联盟(Union of Arras),承认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为国君,企图联合西班牙军队向北方开展进攻。阿拉斯联盟的行动破坏了《根特和平协定》,于是北方各省于1579年成立了乌特勒支同盟(Union of Utrecht),以对抗南方贵族。
1581年7月26日,乌特勒支同盟的三级会议正式通过了《誓绝法案》(Act of Abjuration),宣告北尼德兰脱离西班牙而独立,组建了联省共和国。
尼德兰因此分裂为两部分,北部建立了独立的国家——联省共和国(荷兰),南部仍然处在西班牙统治之下,称为西属尼德兰(Spanish Netherlands),包括今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的一部分。
1588年,西班牙无敌舰队在英吉利海峡被英国海军击溃,从此失去海上优势。在此背景下,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三世(Philip Ⅲ,1598—1621年在位)于1609年和联省共和国签订《十二年休战协定》(Twelve Years' Truce),事实上承认了联省共和国的独立,尼德兰革命在北方获得了完全的胜利。1648年,荷兰为欧洲各国正式承认。尼德兰独立战争经常被称为八十年战争(Eighty Years' War,1568—1648年)。前五十年(1568—1618年)是西班牙和尼德兰之间的战争,在后三十年(1618—1648年)中,西班牙与尼德兰之间的冲突淹没在称之为三十年战争的欧洲大陆战争中。 [19]
尼德兰独立战争激发了荷兰人的民族意识,促进了荷兰民族的形成。在八十年战争期间,荷兰取代佛兰德成为北欧最重要的贸易中心,荷兰的贸易、工业、艺术和科学发展迅速。在17世纪、18世纪,荷兰成为欧洲最富裕的国家,也是科学水平最先进的国家,成为这一时期的海上殖民强国,也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
荷兰取得独立后,经济发展迅速。荷兰利用西班牙的衰落和英国忙于内战之机垄断了世界贸易,从而引起英国人的不满。1651年,英国护国公克伦威尔颁布了针对荷兰的《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s),打击荷兰在国际贸易中的中介作用,危及荷兰的海上利益,导致第一次英荷战争(First Anglo-Dutch War,1652—1654)于1652年爆发。荷兰战败后,被迫承认这一法案。
由于英国订立了更严苛的航海法,并占领了荷兰位于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第二次英荷战争(Second Anglo-Dutch War,1665—1667)于1665年爆发,英国战败后,被迫修改了航海法,让出部分商贸利益给荷兰。在法荷战争(Franco-Dutch War,1672—1678)期间,英国在没有宣战的情况下突然袭击了一支荷兰的商船队,从而引发了第三次英荷战争(Third Anglo-Dutch War,1672—1674),英国再次战败。1780年,英国以荷兰支援美国独立战争为理由,发动了第四次英荷战争(Fourth Anglo-Dutch War,1780—1784),荷兰被彻底打垮,丧失了欧洲强国地位。
1672年被荷兰人称为“灾难年”(荷兰语:Rampjaar),本年度不仅爆发了第三次英荷战争,而且法荷战争也在这一年发生,最后演变为一场欧洲战争,战争双方为荷兰以及后来加入的奥地利、勃兰登堡、西班牙、丹麦等国与法国、瑞典、德意志境内的明斯特主教区、科隆主教区、英国等国。法荷战争于1678年结束,各方签订了《奈梅亨条约》(Treaty of Nijmegen)。战争导致荷兰受限于英、法包夹的地缘政治格局,海上霸权最终转移至英国。
荷兰和英国、法国进行了长期的战争,严重消耗了国力。虽然荷兰通过航运和金融获取了巨额的利润,但由于荷兰人把资金都投入到了海外,国内的生活和生产成本迅速攀升,工业生产日益凋零,直接导致了荷兰经济开始衰退,逐渐被英法德奥等国家超越。18世纪后,荷兰殖民体系逐渐瓦解。
1795年,法国军队入侵荷兰,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傀儡政府巴达维亚共和国(Batavian Republic,1795—1806),在拿破仑主导的法国政权控制下,巴达维亚共和国逐渐沦为法国的附属国。1806年,巴达维亚共和国改为荷兰王国(Kingdom of Holland,1806—1810),拿破仑的弟弟路易·波拿巴任国王。四年之后,荷兰王国被并入法兰西帝国。
1814年,法国皇帝拿破仑在被第六次反法同盟击败后,俄罗斯和普鲁士军队攻陷巴黎,迫使拿破仑退位。法国与第六次反法联盟签订了《巴黎和约》,被迫承认荷兰、德意志各邦国、意大利各邦国及瑞士独立。反法同盟出于遏制法国的目的,将南尼德兰地区划给了北尼德兰(荷兰),于1815年合并成立了尼德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1815—1839),领土范围包括今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尼德兰联合王国的第一位国王为威廉一世(William Ⅰ,1815—1840年在位),他是荷兰最后一任世袭执政总督威廉五世的儿子。由于南北尼德兰地区在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南尼德兰人于1830年在布鲁塞尔发起了比利时独立战争(Belgian Revolution),最终从联合王国中独立出去。在1839年欧洲列强签署的《伦敦条约》中,卢森堡地区的西半部法语区划归给比利时,东半部成为以荷兰国王为大公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国家(卢森堡大公国)。 [20]
1848年,欧洲爆发了几乎席卷整个欧洲的革命运动,虽然荷兰未发生大规模革命,但在外界的影响下,荷兰国王威廉二世(William Ⅱ,1840—1849年在位)同意进行民主改革。1848年颁布的新宪法将荷兰改为君主立宪制,严格限制国王的权力,保护公民自由。1890年,荷兰国王威廉三世(William Ⅲ,1849—1890年在位)去世,王位由他的女儿威廉明娜女王(Wilhelmina,1890—1948年在位)接替,由于卢森堡采用萨利克继承法,不支持女性后裔的继承权,从而终结了荷兰和卢森堡大公国之间联盟。
自18世纪后半期以来,荷兰不与任何国家结盟,极力避开欧洲战争。 [21] 在两次世界大战中,荷兰均宣布中立。1940年,荷兰被德国军队侵占,王室和政府迁至英国,成立了流亡政府。二战结束后荷兰恢复独立,放弃了中立政策,加入了北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荷兰与比利时、卢森堡走向联合,于1944年9月在关税上达成共识并同意建立关税同盟。自1948年1月1日起,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关税同盟正式生效。与此同时,荷兰接受了美国“马歇尔计划”的援助,与一些国家一道成立了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在“舒曼计划”提出后,荷兰积极响应。1951年,荷兰与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在巴黎签署了《巴黎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自1958年1月1日起,荷兰作为创始国成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自1995年3月26日起,荷兰成为首批申根国家,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成为首批加入欧元区的国家。加入欧元区后,荷兰进出口贸易发展良好,根据2018年的统计数据,荷兰出口总额的74%为欧盟内部贸易,进口总额的46%来自欧盟成员国。
在第9届欧洲议会705个席位中,荷兰拥有26个席位。
荷兰王国总面积约4.1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760万(截至2022年2月)。
荷兰王国的主体民族为荷兰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6.8%。
荷兰的官方语言为荷兰语,下辖的弗里斯兰省讲西弗里斯语。荷兰本土居民中信奉天主教约占20.1%,信奉新教约占14.8%,信奉佛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约占10.9%,无宗教信仰约占54.1%。
荷兰海外领地居民多数人信奉天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