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尔文明兴盛时,几个最具代表性的城邦,如埃利都、乌鲁克、乌尔、拉伽什、乌玛、拉尔萨等,都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南端。这意味着当时下游水源充足,土地肥沃,最适合农耕生活,经济实力雄厚,兵强马壮。
但是,公元前3000年大洪水以后,两河流域进入干旱期,上游降雨量急剧减少,中下游水资源严重不足。各大城邦为了争夺水源,你争我抢,上演了无数次存亡大战。
此后上千年,最南端的苏美尔地区,水资源越来越受限,土地盐碱化程度越来越高,文明中心开始向上方,即向阿卡德、亚述地区转移。萨尔贡创建的阿卡德城,目前还没有发现遗址,但是据推测,应该位于底格里斯河东岸支流迪亚拉河地区。这预示着政治中心也从南转到了北。
阿摩利人统一两河流域后,没有将都城迁往苏美尔,而是继续设在与基什平行的巴比伦。这也可侧面印证,南方苏美尔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兴盛,不值得汉谟拉比兴师动众,向南迁都了。
巴比伦坐落于幼发拉底河沿岸,属于原阿卡德人的中心区域。因此,阿摩利人抵达当地后,主要与阿卡德人交往,受阿卡德人文化熏陶较深。古巴比伦王朝建立后,以阿卡德语的楔形文字作为书写工具,将阿卡德语钦定为官方语言。苏美尔语日趋边缘,最终消失了。
农耕地区的人,一般都会觉得游牧族群是未开化的,野蛮残暴的,与文明无缘。其实,从人类几千年历史来看,决定一个族群成就的,不是生活环境,而是谦卑好学之心。如果谦卑好学,一个族群即使长期游牧于草原,迁入平原接受熏陶以后,也会创造出灿烂的文明。
从外部迁入两河流域的阿摩利人,似乎就有这种好学精神。他们不仅掌握了阿卡德语言和文字,学会管理农耕,还将自身传统与当地制度相结合,建立起一套新的政治体系。更重要的是,他们非常尊重文化,推崇会写字的人。考古挖掘出来的巴比伦校舍中,有一块泥板写道:“擅长书写的人,会散发太阳一般的光芒。”
至于政治,巴比伦阿摩利人也很快进入轨道。他们以阿卡德帝国和乌尔第三王朝为基础,建立了君主统治下的中央集权体系。但是,他们畜牧为生,又长期生活在阿卡德,没有浸润乌尔的政治传统,集权模式有所不同。简言之,古巴比伦王朝实行中央集权下的城市自治。
城市的自治组织,是城市公民会议,包括长老大会、公民大会和商会三种形式。
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本是两河城邦的古老权力机构,阿摩利人迁入阿卡德以后,可能恢复了这些组织。他们作为游牧民族,一般拥有较为原始的军事民主传统,与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的精神具有相符之处。
长老会议由名门望族首领充任,早期拥有较大权力,可以参政议政,决定对外政策,甚至能够拥立和废除君主。到了汉谟拉比之子在位时,长老会议权力旁落,逐渐沦为政治附属。
公民大会不是全体公民组织。实际上,它仅由城市中的自由民组成,奴隶和无籍自由民都被排除在外。它也不是城市的最高权力机关,而是主要负责司法审判。
城市商会可能是阿摩利人的新发明。两河中下游缺少木材、矿产和珠宝,必须西上、南下或东进,通过贸易交换。所以,这里很早就出现了活跃的商人和商业组织。苏美尔和阿卡德时期,商人没有政治地位。阿摩利人到来后开始重用商人,让他们参与城市管理,令其地位急剧上升。
汉谟拉比的父亲在任时,商人开始协助法官审理诉讼。汉谟拉比继位后,商会取代公民大会,成为司法机构。城市商会相当于当地最高法院,商人头领就是法院院长。这样的商人,不仅在同时期的黄河流域难以想象,即使在同时期的西欧,也是天方夜谭。这时候的整个欧洲,还在文明前夜艰难徘徊,过着原始的部落生活。
以商人为核心的司法和行政,到12世纪才在欧洲逐渐成形。1154年,意大利米兰的一项法律授权任命“商人执政”行使司法功能;北意大利城市的商人执政法庭,慢慢变成掌握市内所有商事案件的法庭。英格兰、苏格兰以及威尔士的14个主要城镇,则干脆从商人中选举市长,担负行政和司法职能。不知道他们这一做法,是否吸取了古巴比伦的灵感?
汉谟拉比之子继位后,商会权力继续膨胀,将长老大会和市长的行政权,都揽到了自己手中。此前,市长作为城市最高行政长官,本来只是掌握城市行政大权,现在商人头领身兼行政和司法大权,将两者打通了。
无论市长还是商人头领,都在城市内部选举产生,多来自当地的望族或富家大户。任期通常为一年,不得连选连任,但是可以隔年参选。文献显示,曾经有人利用这一漏洞,担任商人头领22年。
据上所述,古巴比伦城市既有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还能选举市长和商会头领,已经有点民主制的味道,比古希腊城邦民主早了一千多年。当然,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是公民直选,古巴比伦达不到那个程度。
既然允许城市自治,巴比伦国王如何实现中央集权,确保每个城市都能听命于中央?
首先,中央控制各个城市军权。各城市没有自己的军队,国王派遣一位将军率军驻扎,既充当警察、守护城市、从事运输、修建公共工程,又代表中央监视地方动向。作为回报,将军和士兵从王室领取份地、花园和房屋等。
其次,中央侧面监控城市自治。国王可以直接任命城市部分官员,或者派遣官员私访巡视。因此,城市里不乏国王的耳目,一旦有点风吹草动,很快便会传到中央。市长和商人头领在向城市负责的同时,也必须执行国王或中央发布的命令。
最后,国王享有最高司法权。理论上,城市公民如果在城内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对商会、法官的处理不满意,可直接向国王或巴比伦城法官申诉。国王和巴比伦城法官有时亲自审理,太忙了就交给地方法官处理。
巴比伦国王的主要职责,是修建神庙,主持祭祀;保家卫国,扩张领土;兴修水利,建设城市;颁布法律,维护秩序。猛一看,颇像当今欧美各国掌控全局的联邦政府。
两河流域自阿卡德帝国起,便走向了以国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此后绵延数千年,成为悠久的历史传统。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巴比伦这段城市自治插曲?它是一种可与古希腊民主相媲美的政治安排吗?
巴比伦立国时,阿卡德还残留着城市自治传统,长老会议、公民大会、市长等自治机构仍然存在,不甘接受外来任意摆布;阿摩利人的王室和中央,作为一种外来力量,势力比较孱弱,达不到绝对掌控的余地;巴比伦王朝四周,盘踞着虎视眈眈的强敌,使得巴比伦王室必须着重解决外患,而不能对内进行强力的弹压。
在这种情况下,巴比伦王室不得不妥协一步,允许各个城市有限自治。但是这种有限自治只是一种妥协,一种过渡。它是从中央集权而来,也必将向中央集权回归。
汉谟拉比以后,中央政府羽翼渐丰,外部威胁暂时消除,王室便开始积极扶植商会,剥夺城市的自治权力。长老会议、公民大会渐渐徒具形式,甚至销声匿迹,掌握行政、司法大权的商会,越来越像中央的执行机构,而不是城市的利益代表。
城市自治在巴比伦打了一个回旋,最终还是回到了以君主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