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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氏“殷家弟及”之原因及其影响

高氏“殷家弟及”之储位继承方式,与高欢妻武明娄太后关系密切。盖高欢十五子,六为娄后所生,文襄帝高澄、文宣帝高洋、孝昭帝高演、武成帝高湛皆出娄后,为同母兄弟,高氏之“殷家弟及”实即娄后诸子间之兄终弟及。高洋猜忌孝昭屡加迫害,娄后殷勤救护保全,前已论及,今更将娄后在诸子继立中之作用稍加论列

《北史》卷一四《后妃下·齐武明皇后娄氏传》:

济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尚书令杨愔等受遗诏辅政,疏忌诸王。太皇太后密与孝昭及诸大将定策诛之,下令废立。孝昭即位,复为皇太后。孝昭崩,太后又下诏立武成帝……(大宁二年)四月辛丑,崩于北宫。

《资治通鉴》卷一六八陈文帝天嘉元年(北齐皇建元年,560)二月条:

齐显祖之丧,常山王演居禁中护丧事,娄太后欲立之而不果。

《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废帝纪》:

(乾明元年)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废帝为济南王,全食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统。

同书同卷《齐本纪中·孝昭帝纪》:

太皇太后寻下令废少主,命帝统大业。

同书卷四一《杨播附杨愔传》:

太皇太后临昭阳殿,太后及帝侧立……太皇太后怒且悲,王公皆泣。太皇太后曰:“岂可使我母子受汉老妪斟酌。”……太皇太后谓帝:“何不安慰尔叔?”帝乃曰:“天子亦不敢与叔惜,岂敢惜此汉辈!但愿乞儿性命,儿自下殿去,此等任叔父处分。”

《文馆词林》卷六六八《北齐孝昭帝即位大赦诏一首》:

太皇太后流圣善之念,弘厚载之仁,虑深艰危,情兼家国。爰诏寡薄,缵承鸿绪。

《北史》卷八《齐本纪下·武成帝纪》:

孝昭崩,遗诏征帝入统大位。及晋阳宫,发丧于崇德殿。皇太后令所司宣遗诏。

《北齐书》卷四九《方伎·吴遵世传》:

赵郡王奉太后令以遗诏追世祖。

文宣崩,娄太后本欲立孝昭而未果;孝昭政变之成功,关键亦在于娄后之支技;其后废废帝、以孝昭为帝,皆以太后令之名义行之。武成之继统,虽有孝昭遗诏,犹须“奉太后令”以遗诏追之;且“皇太后令所司宣遗诏”,所谓遗诏是否出自孝昭本意,亦存疑问

娄后在世,高氏皇位始终在娄后诸子间传承,大宁二年(562)娄后崩之后,武成于河清四年(565)禅位后主,方结束高氏“殷家弟及”之局面。高氏兄弟之兄终弟及,娄后作用甚巨。

娄后不愿立孙而愿立子,其原因,有学者归之为胡汉冲突与立子立孙之间娄后身份权位之变化 。娄后之影响固属高氏“殷家弟及”形成之重要原因,但文襄、文宣、孝昭在位时均猜忌诸弟,文宣、孝昭均早建东宫欲传位于子,且诸帝皆雄杰之士,非娄后所能牢笼 ,故高氏之“殷家弟及”,当有更深刻之原因。

前已论及文宣、孝昭在传子与传弟之间之犹豫与矛盾,此种犹豫与矛盾,既有文化之背景,亦是解析高氏“殷家弟及”储位继承方式之关键所在。

高齐之氏族,据《魏书》卷三二《高湖传》及《北史》卷六《齐本纪上·神武帝纪》,出自汉族高门渤海高氏。但此记载一直受众多学者怀疑,但由于史料缺乏,高氏氏族究竟何属,迄今尚无定论 ;但高氏及高氏治下东魏北齐之鲜卑化,则史载甚明,陈寅恪先生等学者论之已详,此不赘。高氏虽崇胡化,对汉化亦甚企羡,时加依托标榜,如自称渤海高氏,诸后妃多出汉族高门 ,娄后为博陵王济纳清河崔 妹为妃时言“好作法用,勿使崔家笑人” [2] 。高氏对胡化与汉化之矛盾态度,亦反映在储位继承问题上。《北史》卷五六《魏收传》:“文宣每以酣宴之次,云太子性懦,宗社事重,终当传位常山。” 所谓“性懦”,实指其较为汉化,《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废帝纪》:“文宣每言‘太子得汉家性质,不似我’,欲废之。” 高洋欲废太子而未废,欲传弟而终不传,正见其在胡化与汉化间之取舍艰难。

孝昭在位,亦有传子抑或传弟之矛盾,后有鉴于文宣传子而被废,遂遗诏传弟武成;但孝昭太子百年母为元后,元氏既为前朝皇室又汉化已深,此点未必不在孝昭考虑之内。

武成继立,其大赦诏云:“继立之义,理属储两。深顾冲弱,弘此远图。近舍周典,上循商制。爰命寡薄,入纂洪基。” 所谓“近舍周典,上循商制”正与高洋所谓“殷家弟及”前后符应。传子,周之制;传弟,殷之制。殷周之别,即汉儒所谓质文之别,在其时亦即胡汉之别,盖周嫡长世及之制为历代汉儒所宣扬,殷商弟及之制则弃而不取。

武成虽舍周典而循商制,名义上仍须承认“继立之义,理属储两”,亦即说明高氏储位继承虽行“殷家弟及”(殷制)之实,而父死子继(周制)之合法性亦得到承认。此种礼制上之混乱也从当时人之议论中反映出来,《北齐书》卷四四《儒林·刁柔传》:

又参议律令。时议者以为立五等爵邑,承袭者无嫡子,立嫡孙,无嫡孙,立嫡子弟,无嫡子弟,立嫡孙弟。柔以为无嫡孙,应立嫡曾孙,不应立嫡子弟。议曰:

柔案《礼》立適以长,故谓长子为嫡子。嫡子死,以嫡子之子为嫡孙,死则曾、玄亦然……然则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为嫡孙。故《春秋公羊》之义,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若用商家亲亲之义,本不应嫡子死而立嫡孙。若从周家尊尊之文,岂宜舍其孙而立其弟?或文或质,愚用惑焉。

刁柔卒于天保七年(556),其立议必在文宣之世。从柔之议论,可知其时盛行之制度为立子之周制与立弟之殷制之混合体,“或文或质”,非驴非马,与武成大赦诏所反映之殷周混乱之情形并无二致。

从文宣时刁柔所议与武成大赦诏所透露之信息,可推论高氏统治时期之继承制度存在究竟行用周制抑或殷制之矛盾,此种矛盾正是高氏诸帝在立子与传弟间摇摆不定之矛盾心态之文化背景;而周制与殷制文质之别,在其时又具有汉化与胡化之别之含义,此点从与高氏东西对峙之宇文氏储位继承上可得以佐证。

《周书》卷二五《李贤附弟远传》:“时太祖嫡嗣未建,明帝居长,已有成德。孝闵处嫡,年尚幼冲。” 明帝即宇文毓,孝闵即宇文觉。所谓“孝闵处嫡”,指孝闵母即魏孝武帝妹为宇文泰正室。同前又续云:

乃召群公谓之曰:“孤欲立子以嫡,恐大司马有疑。”大司马即独孤信,明帝敬后父也。众皆默,未有言者。远曰:“夫立子以嫡不以长,礼经明义。略阳公为世子,公何所疑。若以信为嫌,请即斩信。”……于是群公并从远议。

宇文泰欲立觉不欲立毓,牵涉其与独孤信之矛盾,此不赘 。但宇文泰与李远均援引周制立子以嫡不以长之义,以支持立觉为储之立场。事实上,恭帝三年(556)正月行周礼确与立嗣有关。《周书》卷二《文帝纪下》:

(西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

《周书》卷三《孝闵帝纪》:

魏恭帝三年三月,命为安定公世子。

行周礼后不过两月即立觉为世子,且宇文泰与李远俱以立子以嫡作根据,“立子以嫡”正是周礼之义,李远所谓“礼经明义”即指此。又《周书》卷三五《崔猷传》:“世宗崩,遗诏立高祖。晋公护谓猷曰:‘鲁国公禀性宽仁,太祖诸子之中,年又居长。今奉遵遗旨,翊戴为主,君以为何如?’猷对曰:‘殷道尊尊,周道亲亲,今朝廷既遵《周礼》,无容辄违此义。’……事虽不行,当时称其守正。” 行周礼与立嫡子之关系豁然可见。行周礼为宇文泰推行关陇文化本位政策之重要步骤,但其实行恰在恭帝三年,则不能不谓与立嗣有关。

行周礼为宇文氏关陇文化本位政策之核心,亦是其调和胡汉、融冶胡汉一体之关陇集团之重要措施 ,在北朝末期鲜卑化盛行之潮流下,行周礼亦即行汉化。宇文氏行周礼(行汉化)而确立立子以嫡之继承制度;高氏则于殷周制度间摇摆不定,杂而用之,既承认立子之合法性又盛行传弟之事实,实质上反映了高氏在胡化与汉化之间取舍艰难之困境。

总之,高氏储位继承屡行“殷家弟及”,与娄后之影响有关,更与高氏在胡化与汉化间之困境有关。娄后力主传弟,代表胡化之势力;诸帝矛盾于传子与传弟之间,表明高氏在汉化与胡化间之难于取舍;而文宣、孝昭、武成皆以“殷家弟及”之方式登帝位,则表明高氏治下胡化倾向之强过汉化。

高氏“殷家弟及”盛行,伴随残酷之政治斗争,引起高氏皇族内兄弟叔侄间之猜忌与残杀,而此与高齐之衰亡亦有关联。其一,在位之皇帝猜忌诸弟,肆行诛戮,如前举文宣之例,天保间两弟见杀,另两弟之薨或亦与之有关,孝昭屡遭迫害几至于死;孝昭时猜忌武成;武成时,其弟平阳王淹遇鸩终 。后主时,杀其叔博陵王济,《北史》卷五一《齐宗室诸王上·博陵王济传》:

天统五年,在州语人云:“计次第,亦应到我。”后主闻之,阴使人杀之。

济为娄后所生六子之最幼者,其五兄除襄城王淯薨于天保二年(551)外,其余皆先后登帝位,故其云“计次第,亦应到我”,可见弟及之观念在高氏兄弟间尤其娄后诸子间影响之深,而济终以此见杀。

其二,以弟及方式登位之皇帝,于前帝之子斩草除根。孝昭号为宽厚,享祚亦仅一年,犹诛文宣子废帝济南王;至武成继立,则诛戮甚广。《北史》卷八《齐本纪下·武成帝纪》:

是岁(河清元年),杀太原王绍德……(二年六月)庚申,司州牧、河南王孝瑜薨……(三年六月)杀乐陵王百年。

同书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河南王孝瑜传》:

(赵郡王)叡又言山东唯闻河南王,不闻有陛下。帝由是忌之……武成大怒,顿饮其酒三十七杯。体至肥大,腰带十围,使娄子彦载以出,鸩之于车。至西华门,烦热躁闷,投水而绝。

同书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河间王孝琬传》:

孝琬以文襄世嫡,骄矜自负……帝(武成)怒,使武卫赫连辅玄倒鞭挝之。孝琬呼阿叔。帝怒曰:“谁是尔叔?敢唤我作叔!”孝琬曰:“神武皇帝嫡孙,文襄皇帝嫡子,魏孝静皇帝外甥,何为不得唤作叔也?”帝愈怒,折其两胫而死。

乐陵王百年,孝昭太子;太原王绍德,文宣第二子;河间王孝琬,文襄嫡子;河南王孝瑜,文襄长子。所杀均系对武成帝位颇具威胁者,不能归之偶然。

《北史》卷五二《齐宗室诸王下·广宁王孝珩传》谓:“齐王宪问孝珩齐亡所由……孝珩独叹曰:‘李穆叔言齐氏二十八年,今果然矣!自神武皇帝以外,吾诸父兄弟无一人得至四十者,命也(后略)。’” 孝珩,文襄子,其将高氏除高欢以外诸父兄弟无一人得至四十之事实与齐亡之原因联系起来,不无道理。高氏以皇帝、皇族之贵重,养尊处优,物质与医疗条件自然远远超过普通百姓,却在东魏北齐时代除创业奠基之高欢以外,庞大家族无一人得至四十岁,集体呈现出之寿命短促实属罕见令人费解。笔者认为,北齐时代高氏皇族之促寿(平均寿命显著低于北齐建立以前之高欢先祖和灭亡以后之高氏子孙),并非孝珩所谓“命也”,而是皇族内部残酷政治斗争与杀戮之必然结果 ;而因高氏“殷家弟及”所引致之高氏兄弟叔侄间之残杀,即是皇族政治斗争与杀戮之重要一面。 ZcwtiISPO/Iu/xdGMtTTIZRrdg5slvfzgbMyf2PvaaGx3QadAAI98J8pRghbH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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