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魏孝静帝武定八年(550)五月,高洋篡魏建齐,年号天保,“(六月)丁亥,诏立王子殷为皇太子”
。高洋初登帝位,即立子殷为太子,高殷储君之位早定,但高洋却常忧其不得继立,前引《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废帝纪》中“殷家弟及”之语即是,今更详引如下:
初,文宣命邢卲制帝名殷字正道,从而尤之,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后儿不得也。”卲惧,请改焉。文宣不许,曰:“天也。”因谓昭帝曰:“夺时但夺,慎勿杀也。”
“昭帝”,即高洋母弟高演,初封常山王,后夺废帝(高殷)之位而自立。“殷”,殷商也,殷代王位继承,多兄终弟及
。高洋所谓“殷家弟及”,意即弟高演终将代子高殷而继其帝位。据《北史》卷七《齐本纪中·文宣帝纪》:“(天保二年七月)辛卯,改殷州为赵州以避太子之讳。”
则高殷之名至迟在天保二年(551)七月前已由邢卲制定,亦即高洋“殷家弟及”之语不得晚于天保二年七月。终天保之世,高洋忧其子不得继立之言行并非只此一处。同书同卷同纪:
又帝曾问太山道士曰:“吾得几年为天子?”答曰:“得三十年。”道士出后,帝谓李后曰:“十年十月十日,得非三十也?吾甚畏之,过此无虑。人生有死,何得致惜,但怜正道尚幼,人将夺之耳。”帝及期而崩,济南竟不终位,时以为知命。
高洋既对身后之事有所预料并“尤之”,自然当极力防范;但又谓“天也”,有所顾忌而无可奈何之情显而易见。高洋此种矛盾之态度,在其对诸弟之行事上有鲜明之反映:既刻意防范骨肉相残,又在子继或弟及之抉择上犹豫不决。
高洋弟十三人,四为同母生:常山王演(孝昭帝)、长广王湛(武成帝)、襄城王淯、博陵王济;九为异母弟:永安王浚、平阳王淹、彭城王浟、华山王凝、上党王涣、任城王湝、高阳王湜、冯翊王润、汉阳王洽。《北齐书》卷四《文宣纪》:
(天保二年)三月丙午,襄城王淯薨……(七年)五月丙申,汉阳王洽薨……(九年)杀永安王浚、上党王涣。
永安、上党二王为高洋所杀,史有明言。襄城、汉阳二王均薨于天保时,或亦与洋有关
。又博陵王济,“帝(文宣)怒,临以白刃,因此惊怳”
。
高洋诸母弟中常山王演居长,尤受高洋猜忌。《北史》卷七《齐本纪中·孝昭帝纪》:
武明皇太后早所爱重……(天保时)因间极言,遂逢大怒……帝性颇严,尚书郎中剖断有失,辄加捶楚,令史奸慝,便即考竟。文宣乃立帝于前,以刀环拟胁,召被帝罚者,临以白刃,求帝之短,咸无所陈,方见解释……后赐帝魏时宫人,醒而忘之,谓帝擅取,遂令刀环乱筑,因此致困。皇太后日夜啼泣,文宣不知所为。
同书卷二四《王宪附王晞传》:
及文宣昏逸,常山王数谏……居三年,王又固谏争,大被殴挞,闭口不食。太后极忧之。帝谓左右曰:“傥小儿死,奈我老母何!”于是每问王疾……王抱晞曰:“吾气息惙然,恐不复相见。”晞流涕曰:“天道神明,岂令殿下遂毙此舍。至尊亲为人兄,尊为人主,安可与计?殿下不食,太后亦不食,殿下纵不自惜,不惜太后乎?”言未卒,王强坐而饭……后王承间苦谏,遂致忤旨。帝使力士反接伏,白刃注颈,骂曰:“小子何知,欲以吏才非我!是谁教汝?”王曰:“天下噤口,除臣谁敢有言?”帝催遣捶楚,乱杖数十。
同书卷四一《杨播附杨愔传》:
文宣大渐,以常山、长广二王位地亲逼,深以后事为念。
常山王虽蒙太后救护(武明娄太后在高齐诸帝继立中之影响,俟下节详论),犹屡遭殴挞,几至于死。然而文宣对高演言“夺时但夺,慎勿杀”,及其终未致高演于死地,似也表明其对弟及之某种认可,且曾有传弟之意,《北史》卷五六《魏收传》:
文宣每以酣宴之次,云太子性懦,宗社事重,终当传位常山。收谓杨愔曰:“古人云:太子国之根本,不可动摇。至尊三爵后,每言传位常山,令臣下疑贰。若实,便须决行;若戏此言,魏收既忝师傅,正当守之以死,但恐国家不安。”愔以收言奏帝,自此便止。
可以说,高洋“殷家弟及”之语,正反映其对身后皇位子继抑或弟及之矛盾,其私心固然希望子继,然而对弟及之可能似乎又无可奈何,其因何而顾忌,下节再论。
天保十年(559)十月,高洋薨,子殷继立,是为废帝,《文馆词林》卷六六八《北齐废帝改元大赦诏》云:
属当正体,上奉宗祐。便以即日,恭承大命。
所谓“正体”,指废帝为高洋嫡子并立为太子之皇位继承人身份,可见子继系合法皇位继承制度。废帝以“属当正体”而“恭承大命”,其继立本是顺理成章之事,而诏书特意加以强调,显然颇不寻常 [1] ,也隐约表明废帝之继立受到一定威胁,此种威胁即来自前述从天保初年以来已存在之弟及之威胁。乾明元年(560)八月,高殷被废,高演(孝昭帝)得立,高洋所虑之“殷家弟及”终成事实。而且,高洋所谓“殷家弟及”,不仅应验于孝昭之立,也是高氏自高欢之后储位继承之关键所在,其间颇多隐秘与曲折,以下略加辨析。
高欢崛起于北魏末,遂执魏政,东魏武定五年(547)正月,高欢卒,长子高澄嗣王位,继执魏政。高澄顺利得嗣,固然与高欢较早着意栽培、树其威权有关
,同时也在于高欢在位时早作谋划成功排除兄终弟及之可能。高欢有异母弟赵郡王琛,助其草创霸图。《北齐书》卷一三《赵郡王琛传》:
少时便弓马,有志气……恭勤慎密,率先左右……永熙二年,除使持节、都督定州刺史、六州大都督。琛推诚抚纳,拔用人士,甚有声誉。及斛斯椿等衅结。高祖将谋内讨,以晋阳根本,召琛留掌后事,以为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酋长大都督,其相府政事琛悉决之。天平中,除御史中尉……寻乱高祖后庭,高祖责罚之,因杖而斃,时年二十三。
同书卷二五《张纂传》:
魏武帝末,高祖赴洛,以赵郡公琛为行台,守晋阳。
晋阳为高氏根本所在,琛永熙(532—534)末年居守晋阳,“相府政事琛悉决之”,委寄极重。然而琛既居重位,“甚有声誉”,又以高祖弟之亲,自然可能对高欢身后高澄之嗣位造成威胁,高欢父子显然也有觉察与防范。当霸业初定,高澄亦已年长之后,天平二年(535)即以琛为御史中尉,去其威权,其后更因“乱高祖后庭”被杖而死。所谓乱高祖后庭,指其与高祖妾小尔朱氏私通事
,但高氏本无礼法,父子兄弟之间奸妻淫妾之事屡见不鲜,琛以通高祖一小妾致毙,借机而已。高琛既死,高欢王位兄终弟及之可能便不复存在;高琛之死,也暗示高氏自高欢时起,即存在兄终弟及之威胁。
武定七年(549)八月,高澄暴崩,母弟高洋继立,高氏储位继承之“殷家弟及”初次实现,然此未必高澄之本意,而可能是高洋阴谋之结果。
高澄在位时,高洋颇见猜忌。《北史》卷七《齐本纪中·文宣帝纪》:
帝善自晦迹,言不出口,恒自贬退,言咸顺从,故深见轻,虽家人亦以为不及。文襄嗣业,帝以次长见猜嫌。
高洋既被嫌猜,以赵郡王琛致毙于前之例,洋亦不免危惧,其晦迹贬退,正见处境之艰难微妙。当高澄初嗣王业未行禅代之时,诸子年幼,尚须仰仗诸弟尤其同母长弟高洋之力,故洋虽被猜忌犹能自保;若澄禅代之后,诸子渐长,则洋之命运殊难预料。当武定七年(549)八月高澄将受魏禅之时,突遇刺暴亡,史谓为奴兰京所杀,然考以当时情势,其为高洋所谋之可能性更大,前人已有论述
,今略加补充申说。
《北史》卷六《齐本纪上·文襄帝纪》:
(武定七年)八月辛卯,遇盗而崩。初,梁将兰钦子京见虏,文襄以配厨,钦求赎之,不许。京再诉,文襄使监厨苍头薛丰洛杖之曰:“更诉,当杀汝。”京与其党六人谋作乱。时文襄将受魏禅,与陈元康、崔季舒屏左右谋于北城东柏堂……因见弑。
同书卷七《齐本纪中·文宣帝纪》:
(武定)七年八月,文襄遇贼,帝在城东双堂,事出仓卒,内外震骇。帝神色不变,指麾部分,自脔斩群贼而漆其首,秘不发丧。徐言奴反,大将军被伤,无大苦也。当时内外,莫不惊异。乃讽魏朝立皇太子,因以大赦。
同书卷五五《陈元康传》:
属将受魏禅,元康与杨愔、崔季舒并在坐,将大迁除朝士,共品藻之。文襄家仓头兰固成掌厨,与其弟阿改,谋害文襄。阿改时事文宣,常执刀从,期闻东斋叫,即加刃于文宣。时文宣别有所之,未还而难作……时杨愔狼狈走出,遗一靴,崔季舒逃匿于厕,库直纥奚舍乐捍贼死,散都督王师罗战伤。
《北齐书》卷二四《陈元康传》:
是日,值魏帝初建东宫,群官拜表。事罢,显祖出东止车门,别有所之,未还而难作。
同书卷二五《王纮传》:
世宗暴崩,纮冒刃捍御。
文襄(高澄)遇刺之经过大略如此,而疑窦甚多。
其一,兰京弟阿改“事文宣,常执刀从”,则阿改为文宣(高洋)亲信可知。
其二,兰京与其党六人作乱,阿改事文宣,则行刺时不过六人。文襄遇刺时亦至少有六人在座:高澄、陈元康、杨愔、崔季舒、纥奚舍乐、王纮。杨愔、王纮(字师罗)并勇干之士
,陈元康、纥奚舍乐殊死捍卫。又文襄与诸人密议禅代,岂能外无禁卫?而竟不敌厨奴六人,极为可怪。
其三,文襄遇刺在城北东柏堂,时文宣在城东双堂,东、北悬隔,仓促之中而文宣能即刻往赴平乱,若非预谋,实难解释。
其四,文宣之在城东双堂,《北史·陈元康传》谓其乃“别有所之”,《北齐书·陈元康传》则言“是日,值魏帝初建东宫,群官拜表。事罢,显祖出东止车门,别有所之”。魏帝立太子及大赦之时间,《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北齐书·陈元康传》《资治通鉴》卷一六二梁武帝太清三年(东魏武定七年,549)八月条均谓立太子在八月辛卯(八日),即文襄遇刺当日,大赦在癸巳(十日)。但据上引《北史·齐本纪中·文宣帝纪》“乃讽魏朝立皇太子,因以大赦”语,则魏帝立太子及大赦均在文襄遇刺后且因文宣所请,与前诸书所载时日矛盾,其间必有所隐讳。按,魏帝若八月辛卯立太子,群官皆往拜表,文襄岂能不贺?《魏书》乃魏收所撰,魏收于天保年间为高洋所重用,“(天保)二年,诏撰《魏史》”
,天保五年(554)三月奏上《魏书》,“众口諠然,号为‘秽史’”
,自必回护修饰高洋之短。故《魏书》所记孝静帝立太子及大赦时间当有改窜,《北齐书》《资治通鉴》沿其误,《北史》所书则近实。又《文馆词林》卷六六六《后魏孝静帝立皇太子大赦诏一首》:
今令月嘉辰,少阳崇建……可大赦天下,自武定七年八月十日昧爽已前……皆听免。
与《北史》所载相符。因此,文襄遇刺当日,所谓文宣因魏帝立太子而“别有所之”之记载不可信,所以如此,乃为掩饰文襄遇刺时文宣之动向及文襄遇刺之真相。
由此推论,高澄遇刺,极可能由高洋策划:洋以母弟之尊处嫌猜之地,故谋弑兄自立,并因亲信近侍阿改而与其兄兰京发难;高澄遇刺时在场之五人除死难之陈元康、纥奚舍乐外,余免死之杨愔、崔季舒、王纮三人皆高洋党
;高澄遇刺时高洋因魏帝立太子而“别有所之”之记载乃伪造,魏帝立太子及因之大赦实皆在文襄遇刺之后;高洋远在城东而能速至平难,当系先有预谋。
高澄既死,高洋嗣业,高氏储位继承之“殷家弟及”由此开端,其后遂成为高氏储位继承之常态。
高洋死,子废帝殷立,旋为洋弟常山王演即孝昭帝所夺,已见前述。
孝昭之废黜废帝,本与弟长广王湛即武成帝共谋。《北史》卷五一《齐宗室诸王上·上洛王思宗附子元海传》:
初,孝昭之诛杨愔等,谓武成云,事成,以汝为皇太弟。及践位,乃使武成在邺主兵,立子百年为皇太子,武成甚不平。
孝昭既许立武成为皇太弟,登位后则立子为太子,其欲传子不欲传弟之意图与高洋如出一辙,其犹豫不决亦一同高洋。《北史》卷二四《王宪附王晞传》:
时百官请建东宫,敕未许,每令晞就东堂监视太子冠服,导引趋拜。寻拜为太子太傅。晞以局司奉玺授皇太子。太子释奠,又兼中庶子。
按,孝昭初不许建东宫,后终立太子,“敕未许”三字下有脱文
,其转变之经过不得而详,其矛盾之心态则可想见。孝昭既立太子,武成心不平,互致猜忌不可避免。
《北史》卷五一《齐宗室诸王上·上洛王思宗附子元海传》:
(孝昭)恒留济南于邺,除领军厍狄伏连为幽州刺史,以斛律丰乐为领军,以分武成之权。武成留伏连而不听丰乐视事。乃与河南王孝瑜伪猎,谋于野,暗乃归……既而太史奏言,北城有天子气,昭帝以为济南应之,乃使平秦王归彦之邺,迎济南赴并州。武成先告元海,并问自安之计……答曰:“济南世嫡,主上假太后令而夺之,今集文武,示以此敕,执丰乐,斩归彦,尊济南,号令天下,以顺讨逆,此万世一时也。”武成大悦,狐疑,竟未能用……又令巫觋卜之,多云不须举兵,自有大庆。
《北齐书》卷四九《方伎·吴遵世传》:
世祖以丞相在京师居守,自致猜疑,甚怀忧惧,谋将起兵。
孝昭谋分武成之权,武成谋举兵,传子与弟及之矛盾一触即发。然孝昭享祚不永,一年而崩,太子年幼,孝昭遂惩前事而遗诏传位武成,“遣使诏追长广王入纂大统。又手书云:‘宜将吾妻子置一好处,勿学前人也。’”
兄弟间矛盾消弭于无形,高氏“殷家弟及”再次亦是最后一次重演。
武成嗣立,大宁二年(562)正月立子高纬为太子,河清四年(565)四月禅位于纬,自为太上皇。《北史》卷四七《祖莹附子珽传》:
珽(说和士开)曰:“宜说主上云:襄、宣、昭帝子俱不得立,今宜命皇太子早践大位,以定君臣(后略)。”士开许诺。因有慧星出,太史奏云除旧布新之征,珽于是上书,言:“陛下虽为天子,未是极贵。案《春秋·元命苞》云:‘乙酉之岁,除旧革政。’今年太岁乙酉,宜传位东宫,令君臣之分早定,且以上应天道。”并上魏献文禅子故事。帝从之。
则武成壮年禅位,乃有鉴于“襄、宣、昭帝子俱不得立”之事实,因而传位后主以早定大位。天统四年(569)武成崩,距河清四年后主受禅已四年,其时内廷仍有后主帝位不稳之虑而秘不发丧之举,《北齐书》卷四十《冯子琮传》:“及世祖崩,仆射和士开先恒侍疾,秘丧三日不发。子琮问士开不发丧之意。士开引神武、文襄初崩并秘丧不举,至尊年少,恐王公有贰心,意欲普追集凉风堂,然后与公详议。”可知武成禅位后主虽然结束自文襄以来子不得立、弟得为及之传统,但壮年禅位之不寻常举动及武成崩后内廷之忧虑,亦正说明高氏“殷家弟及”传统之强大与潜在之威胁。
高氏“殷家弟及”之传统,可谓源远流长。高欢虽传子高澄,其时已受弟及之威胁;高澄欲传子而遇刺身亡,弟高洋继立,澄之遇刺当即起因于传子与弟及之矛盾;高洋欲传子,而终为弟高演所夺;高演亦欲传子,临终惩前事而遗诏传弟高湛;高湛以壮年禅位之非常举动,方得以结束弟及之传统,然此时高齐已近衰亡之期,不久即为宇文周所并。高氏诸帝(王)均欲传子而终多及弟,并非偶然之结果而是有其深厚政治文化背景,且与高氏之衰亡不无关系,下节将做进一步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