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合著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九二九—一九七九年)》是一份珍贵的秉笔直书式的历史记录。其中的下编《建国以来的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一九四九—一九七九年)》更是对新中国经历的第一波历史大讨论的极其详尽的历史记录,对我们总结新中国历史学的成就和教训具有特别的意义。
以鄙人粗浅之见,我们从1949年以来的古代历史分期大讨论中应该记取的主要有一大成就和一大教训。这一大成就和一大教训就存在于学者们提出的三大分期论说即西周封建论、春秋战国封建论和魏晋封建论之中。
一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三大分期论说都在不同程度上把关注的焦点聚焦在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的变化上。如西周封建论者注意到西周没有像殷商那样大规模的人殉,表明直接生产者地位有了提高;西周的农事诗描写农夫在田间劳动时妻子“或来瞻女,载筐及筥,其镶伊黍”等,表明农夫已有自己的经济。春秋战国封建论者则着重指出,春秋战国之际直接生产者从井田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个体生产者,是一大社会变革。魏晋封建论者注意到董仲舒建议“除奴婢专杀之威”,王莽规定奴婢为私属,不得买卖,以及汉光武颁布赦免释放奴婢的有关法令,说明汉代存在着奴婢被专杀、买卖和奴隶身份固化的制度,而统治阶级人物出面主张废除对奴隶“专杀之威”,禁奴隶买卖之制,则表明奴隶制在走向灭亡。我认为这实际上是中国史学家们在隋唐以前的古代历史中发现了三次“亚阶段性的社会变革”,而且是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义上的规律性的“亚阶段性的社会变革”。
这需要从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概念说起。
马克思说过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指示器”,但从未说过生产工具就是生产力。他多次说过生产力就是生产者生产能力,就是劳动生产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马克思这里说的直接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并不是单纯从经济效益上说的,而主要是从直接生产者的生产能力发展程度和由此决定的他们同生产条件所有者的关系上说的。例如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这是属于马克思说的“生产条件所有者”阶级的人士对当时农业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的估计,从中可以隐约地看到那时生产条件所有者对劳动者身份、地位的看法和态度,从而估量到他们之间可能存在的社会关系,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关系;从中还可以约略推知生产条件所有者掌控的国家势必用哪些政策和制度治理劳动阶级。我们看到,当时许多分期论者正是这样做逻辑推论和史实举证的。例如,持西周封建论的学者特别注意到,西周时再也见不到殷商时期那样大规模的人殉了,表明直接生产者的身份地位有了重大变化,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就是“民本”思想滥觞;在治国理念上出现“敬天保民”观念和相应的政治举措。持春秋战国封建论的学者特别注意到,井田制的瓦解使直接生产者从原始性集体协作劳动解放出来,从而引发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乃至国家制度的重大变化;反映到意识形态领域,出现诸子百家争鸣,各家论说竞争短长,同时也有一个一致的倾向,就是看重“人”的地位,如儒家主张“仁”“泛爱众”,道家主张“慈”,墨家主张“兼爱”,名家的惠施更是主张“泛爱万物,天地一体”。持魏晋封建论的学者特别注意到,直到西汉时期,许多地方还没有牛耕,如《淮南子·主术训》说“一人耒而耕,不过十亩,中田之获,卒岁之收,不过四石”;《盐铁论·未通》篇说“民耒而耕,负檐而行,劳罢而寡功”;《史记·货殖列传》提到武帝时指出“江南之地,火耕水耨”。在生产力水平如此低下的背景下,奴隶问题在两汉时期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当时统治阶级众多人士发出禁止“专杀”、买卖奴隶的呼声,说明直到那时奴隶制才遭到如此强烈的谴责和禁绝的呼吁。诸如此类的论证逻辑和史实举证大都是经得住检验的研究成果。因此我们可以说,三大分期论者实际上发现了隋唐以前中国古代历史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性表现的三个亚阶段性的社会历史变革时期。虽然这三个社会历史变革时期的变革内涵还有待深入发掘,怎样给它们一个科学的命名也还需仔细斟酌,这三个变革时期的粗略轮廓毕竟已经呈现在人们面前了。
然而,也正是从这里,我们应该记取一个重大教训,就是不从马克思原著全面理解马克思揭示的规律和原理,而是人云亦云地相信某些被认为简单明了的论断就是“规律”或“原理”,而那些“规律”或“原理”就连各派分期论者彼此之间也无法互相说服,更无法令“圈外”学者首肯了。由此产生了一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就是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几乎再也见不到人们谈论唯物史观的历史分期了。相反,我们在众多出版物中见到了许多同样既不能互相说服也无法令“圈外”人信服的分期主张。如按“中性”的描述性词语“上古时代、中古时代”或“古国、方国、帝国”“古国、王国、帝国”分期,此类主张看起来是意在摆脱教条式的“奴隶制、封建制……”分期的束缚,可以理解,但由此淡化或弱化了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普遍规律的标准进行分期,不能不令人遗憾。还有人主张用“皇权专制主义”“皇权时代”“共和时代”之类的称呼作为划分历史时代的标尺。这就完全抛开了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普遍规律的客观标准进行分期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历史学怎么能承担起“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趋势,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习近平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的历史重任呢?
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倾向,我们必须重新学习唯物史观,重新学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根本原理,澄清将近百年来对这一原理的种种误解、误释,清除笼罩在它身上的重重迷雾,让它的科学光芒真正焕发出来,照亮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方向。
例如,什么是生产力?什么是生产关系?过去的一些教科书和论著往往把生产力归结为生产工具,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果是,用到中国古代史分期上时,持西周封建论的学者发现西周时候的生产工具同殷商时候并无多大差别,就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不适合用来区分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变;而持战国封建论的学者强调铁制工具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决定性因素,而战国则正是中国铁器时代的开始。当对此持不同意见的学者指出,没有证据表明战国时期已经普遍使用铁制工具时,持战国封建论的学者就说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铁器出土!这样怎么能服人呢?
其实,马克思从未把生产力归结为生产工具。他说过生产工具是人生产能力的“测量器”,但从未说过它就是人的生产能力本身。相反,他多次说过,生产力就是生产效率,就是劳动生产率。他说过,“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可见,“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只是影响“劳动生产力”的一个因素。他也从来没有把生产关系单纯归结为所有制,而是概括为直接生产者和生产条件所有者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支配和被支配关系,财产所有制关系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就历史上出现过的众多的财产所有制关系来说,他也从来没有把其中的“奴隶制、农奴制……”前后更迭说成普遍规律或一般规律,只是大体上把人类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演进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关系和“自由人联合体”这样三个大的社会形态或三个大的阶段,其中,奴隶制、农奴制和家长制等都被归结为第一大阶段或第一大形态,因为它们有着共同的手工操作小生产的生产力决定“人的依附关系”成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这个基本的共同性质。他反复强调这只是最一般的抽象概括,绝不能当作到处适用的药方或公式。例如,他明确指出,奴隶制和农奴制“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
他还指出,他在《资本论》说到的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
。
总之,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发展的根本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
马克思指出:“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不断扩大的可能性,并不是取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是取决于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进行这种剩余劳动的生产条件的优劣程度。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像野蛮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维持和再生产自己的生命,必须与自然搏斗一样,文明人也必须这样做;而且在一切社会形式中,在一切可能的生产方式中,他都必须这样做。这个自然必然性的王国会随着人的发展而扩大,因为需要会扩大;但是,满足这种需要的生产力同时也会扩大。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但是,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但是,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然王国的基础上,才能繁荣起来。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
马克思在这里从生产能力发展史的角度把人类从原始野蛮状态一直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归结为从必然王国过渡到自由王国的过程。我们的历史科学按照马克思提示的这个总线索,通过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深入、具体的研究,把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怎样通过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一步一步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历史足迹揭示出来,帮助人们既认清自己从哪里来,又能看到正在向何处去,这是一项多么值得奉献此生的事业。
(原载《史学理论研究》2019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