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作为《正义论》英文第一版序言,罗尔斯回顾了《正义论》的写作意图和写作过程。罗尔斯早年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导师为沃尔特·斯退士(Walter Terence Stace,1886-1967)。罗尔斯博士毕业后开始构思与正义问题有关的学术计划,其关于“初始位置”的思想最早萌生于1950—1951年。
1952年,罗尔斯获得去牛津大学作为期一年博士后研究的机会,牛津的合作教授有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1909-1997)、法哲学家哈特(Herbert L.A.Hart,1907-1992)和分析哲学家汉普希尔(Stuart Hampshire,1914-2004)。
在牛津的学术经历,对他形成自己的研究主题和学术目标是至关重要的。“《正义论》的核心思想大致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
[1]
这个作品从有初步设想到成书出版是一个为期20年的计划。罗尔斯为之三易其稿,不断听取批评意见,经过反复修订,这个巨著终于在1971年面世。
【原文】 PR-1-p.xvii
【评析】
1. 原文:“In presenting a theory of justice I have tried to bring together into one coherent view the ideas expressed in the papers I have written over the past dozen years or so” (p.xvii).H本:“通过提出一种正义论,我想把我过去十二三年来所写论文中所表达的观念综合为一个融洽一贯的观点”(“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通过展示一种正义理论,我想把本人在过去十二三年论文写作中所持的想法凝练成一个融贯的观点。”
2. 原文:“All of the central topics of these essays are taken up again,usually in considerably more detail” (p.xvii).H本:“那些论文的所有中心论题都又在此涉及,但通常给予了更为缜密的考察”(“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那些论文的所有核心议题,通常更详细地再次得到了考察。”
3. 原文:“But with many additions” (p.xvii).H本:“但在内容上作了许多增加”(“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不过我又做了许多补充。”
4. 原文:“Except in a few places,the other chapters of this part do not parallel the published essays” (p.xvii).H本:“除少数地方外,这一编的其他章并不对应于发表的论文”(“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除少数几处之外,这一编的其他两章并不对应于前行发表的论文。 ”
5. 原文:“Although the main ideas are much the same,I have tried to eliminate inconsistencies and to fill out and strengthen the argument at many points” (p.xvii).H本:“虽然主要的观点是相当一致的,但在许多地方我力图消除矛盾,充实和加强论据”(“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虽然主要理念大同小异,但我尽力消除某些前后矛盾之处,并在许多方面充实和加强了论证。 ”
【诠释】
通过展示一种正义理论,我想把本人在过去十二三年论文写作中所持的想法凝练成一个融贯的观点。那些论文的所有核心议题,通常更详细地再次得到了考察。为完善这一理论所涉及的进一步问题也得到了探讨。本书由三编组成,第一编较为详尽地讨论了与“公平正义”( Justice as Fairness,1958 )和“分配正义:若干补充”( Distributive Justice:Some Addenda,1968 )两篇论文相同的主题;第二编三章分别对应于三篇论文的主题:“宪政自由”( Constitutional Liberty,1963 )、“分配正义”( Distributive Justice,1967 )和“公民抗命”( Civil disobedience,1966 ),不过我又做了许多补充;第三编第二章涵盖“正义感”(The Sense of Justice,1963)一文的主题,除少数几处之外,这一编的其他两章并不对应于前行发表的论文。虽然主要理念大同小异,但我尽力消除某些前后矛盾之处,并在许多方面充实和加强了论证。
【原文】 PR-2-pp.xvii-xviii
【评析】
1. 原文:“During much of modern moral philosophy” (p.xvii).H本:“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在现代道德哲学的相当长时间里。” 《正义论》修订版序言有相似表述(p.xii)。
2. 原文:“It has been espoused by a long line of brilliant writers who have built up a body of thought truly impressive in its scope and refinement” (p.xvii).H本:“功利主义一直得到一系列创立过某些确实在广泛和精致方面令人印象深刻的思想流派的杰出作家们的支持”(“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效用论为一脉相承的杰出著作家所推崇,他们提出了在广度和精度上皆令人印象深刻的思想。”
3. 原文:“The moral doctrine they worked out was framed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ir wider interests and to fit into a comprehensive scheme” (p.xvii).H本:“他们所确立的道德理论旨在满足他们更宽广的兴趣和适应一种内容广泛的体系”(“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他们创立的道德理论,既满足各自的广泛兴趣,又符合某个整全方案。” 前者表现为效用论道德理论的个别性,后者表现为效用论道德理论的全体性。
4. 原文:“Those who criticized them often did so on a much narrower front.They pointed out the obscurities of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and noted the apparent incongruities between many of its implications and our moral sentiments” (p.xvii).H本:“而那些批评他们的人则常常站在一种狭窄得多的立场上,批评者指出了功利原则的模糊性,注意到它的许多推断与我们的道德情感之间的明显不一致”(“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批评者往往以管窥之见对其品头论足。他们指出效用原则的模糊性,表示效用原则的许多意蕴显然与我们的道德情操格格不入。”
5. 原文:“But they failed,I believe,to construct a workable and systematic moral conception to oppose it” (p.xvii).H本:“但我相信,他们并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功利主义抗衡的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不过本人认为,批评者并未确立一种能够与效用论分庭抗礼的可行而系统的道德观念。”
6. 原文:“Most likely we finally settle upon a variant of the utility principle circumscribed and restricted in certain ad hoc ways by intuitionistic constraints” (pp.xvii-xviii).H本:“最后很可能停留在某种功利主义的变种上,这一变种在某些特殊方面又受到直觉主义的修正和限定”(“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最有可能的情形是,我们将止步于效用原则的某个变种,这个变种又以一定方式受到直觉论约束条款的束缚与限定。”
7. 原文:“Such a view is not irrational;and there is no assurance that we can do better.But this is no reason not to try” (p.xviii).H本:“持这样一种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且我们也并没有把握一定能达到另一种更好的观点,但没有理由不试一试”(“初版序言”第1页)。 新解:“这一见解不无道理;我们保证不了自己会做得更好。但这不是放弃尝试的理由。”
【诠释】
我不妨在此说明一下写作本书的目的。在现代道德哲学的相当长时间里,占据支配地位的系统理论一直是某种形式的效用论( utilitarianism )。产生这个现象的一大原因是,效用论为一脉相承的杰出著作家所推崇,他们提出了在广度和精度上皆令人印象深刻的思想。我们有时会忘记,诸如休谟( Hume )、亚当·斯密( Adam Smith )、边沁( Bentham )和密尔( Mill )等伟大的效用论者,也是出色的社会理论家和经济学家;他们创立的道德理论,既满足各自的广泛兴趣,又符合某个整全方案( comprehensive scheme )。批评者往往以管窥之见对其品头论足。他们指出效用原则的模糊性,表示效用原则( principle of utility )的许多意蕴显然与我们的道德情操( moral sentiments )格格不入。不过本人认为,批评者并未确立一种能够与效用论分庭抗礼的可行而系统的道德观念。结果,我们似乎不得不在效用论和直觉论( intuitionism )之间做出选择。最有可能的情形是,我们将止步于效用原则的某个变种,这个变种又以一定方式受到直觉论约束条款的束缚与限定。这一见解不无道理;我们保证不了自己会做得更好。但这不是放弃尝试的理由。
【原文】 PR-3-p.xviii
【评析】
罗尔斯清楚交代了公平正义的思想来源,它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承。他特别提到公平正义理论同洛克、卢梭、康德等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的学术渊源。因为这些思想家在欧洲是家喻户晓的人物,罗尔斯表示自己只是以新形式来展示他们的政治和道德思想。在实际内容上没有多少原创性。这表现了罗尔斯谦逊的学术品格。但是,罗尔斯版社会契约论是弱国家的,国家或公共权力几乎从来不是《正义论》讨论的对象。因此,批评者在做出如下评判时最好把罗尔斯排除在外:“社会契约论被理解为一种解释国家或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限度的思想模型,即个体通过某种历史上或逻辑上优先的契约来形成国家或确定政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种选择性的解读符合对自霍布斯、洛克、卢梭、康德到罗尔斯、诺齐克、布坎南以来西方主流社会契约论传统的描述。”
1. 原文:“In this way I hope that the theory can be developed so that it is no longer open to the more obvious objections often thought fatal to it” (p.xviii).H本:“借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初版序言”第1—2页)。 新解:“本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这个理论能够发展起来,它因此而经受得起较为明显的攻击,那些攻击通常被视为对它是致命的。”
2.
原文:“This theory seems to offer an alternative systematic account of justice that is superior,or so I argue,to the dominant utilitarianism of the tradition”
(p.xviii).H本:“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还优于(或至少我将如此论证)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初版序言”第2页)。另解:“这一理论看来还提供了一种替换功利主义传统中的那些主导观点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优越于——或是我将证明它优越于——那种功利主义观点。”
新解:“这个理论似乎对正义提供了某种另辟蹊径的系统解释,这一解释胜过——或者本人将证明它胜过——与这个传统针锋相对且占据主导地位的效用论解释。
”这里的“这个传统”是指“近代以来的西方道德和政治哲学传统”而不是“功利主义传统”。在这个传统中,效用论或功利主义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罗尔斯后来有明确解释:“我的指导目标是,研发一种正义理论,相对于长期支配着我们的哲学传统的那些学说,它将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备选理论。”(p.3)
3. 原文:“The theory that results is highly Kantian in nature” (p.xviii).H本:“作为这种解释之结果的正义论在性质上是高度康德式的”(“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由此产生的理论,颇具康德色彩。”
4. 原文:“Indeed,I must disclaim any originality for the views I put forward” (p.xviii).H本:“确实,我并不认为我提出的观点具有创始性”(“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诚然,本人必须否认自己在此提出的观点有任何原创性。”
5.
原文:“My intention has been to organize them into a general framework by using certain simplifying devices so that their full force can be appreciated”
(p.xviii).H本:“我的意图是要通过某些简化的手段把它们组织成一个一般的体系,以便它们的丰富内涵能被人们赏识”(“初版序言”第2页)。另解:“我的意图是要通过某些简化的手段把它们组织成一个一般的体系,以便它们的丰富内涵能被人们赏识。”
新解:“本人的意图是,通过运用某些简化手段,将它们纳入一个总体框架之内,以便其全部力量都能得到评估。”
6. 原文:“My ambitions for the book will be completely realized if it enables one to see more clearly the chief structural features of the alternative conception of justice that is implicit in the contract tradition and points the way to its further elaboration” (p.xviii).H本:“如果本书能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那隐含在契约论传统中的这一可作替换的正义观的主要结构性特点,并指出进一步努力的途径,那么我写这本书的抱负也就完全实现了”(“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假如它能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隐含在契约论传统中的这个另类的正义观念的主要结构特征,并为进一步阐述这种正义观念指明道路,那么本人的写作抱负就完全实现了。”
7.
原文:“Of the traditional views,it is this conception,I believe,which best approximates our considered judgments of justice and constitutes the most appropriate moral basi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p.xviii).H本:“我相信,在各种传统的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我们深思熟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最恰当的道德基础”(“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我相信,在这些传统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正义观念最接近于我们关于正义的各种深思判断,并为民主社会奠定最为恰当的道德基础。
”罗尔斯在这里提到的“this conception”,指的是“社会契约论的正义观念”,与在同一段落中“the alternative conception of justice”指称相同的正义观念,而不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把“conception”解读为“观点”是错误的。另外,“considered judgments”是一个频繁出现于《正义论》正文中的术语,一般解读为“深思判断”,有“三思而后行”或“君子有九思”的意思。
有人解读为“慎思的判断”;
还有人解读为“内省判断”
,皆可借鉴。
【诠释】
本人试图概括以洛克( Locke )、卢梭( Rousseau )和康德( Kant )为代表的关于社会契约的传统理论( traditional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并将其提升到更髙的抽象层次。本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这个理论能够发展起来,它因此而经受得起较为明显的( 明目张胆的 )攻击,那些攻击通常被视为对它是致命的。此外,这个理论似乎对正义提供了某种另辟蹊径的系统解释,这一解释胜过——或者本人将证明它胜过——与这个传统针锋相对且占据主导地位的效用论解释。由此产生的理论,颇具康德色彩。诚然,本人必须否认自己在此提出的观点有任何原创性。相反,本人承认,其指导思想( leading ideas )是古典的和众所周知的( classical and well known )。本人的意图是,通过运用某些简化手段( certain simplifying devices ),将它们纳入一个总体框架( general framework )之内,以便其全部力量都能得到评估。假如它能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隐含在契约论传统中的这个另类的( 或替代性的 )正义观念的主要结构特征( chief structural features ),并为进一步阐述这种正义观念指明道路,那么本人的写作抱负就算完全实现了。我相信,在这些传统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正义观念最接近于我们关于正义的各种深思判断( considered judgments of justice ),并为民主社会奠定最为恰当的道德基础( most appropriate moral basi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
【原文】 PR-4-p.xviii
【评析】
罗尔斯接下来给读者提供了《正义论》导读指南。他指出哪些章节是最为重要的,哪些章节则可以略过。
1. 原文:“This is a long book,not only in pages.Therefore,to make things easier for the reader,a few remarks by way of guidance” (p.xviii).H本:“这是一本大书,且不仅在页码上是如此。因此,为了读者的便利,需要一些引导性的解释”(“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这是一部冗长的著作,不只在篇幅上如此。因此,为了更易于读者理解,我需要略说几句作为导引。”
2. 原文:“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for institutions” (p.xviii).H本:“有关制度正义的两个原则”(“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适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
3. 原文:“So far this is about a third of the whole and comprises most of the essentials of the theory” (p.xviii).H本:“上述这些内容大概占全书的三分之一,包括了正义论的大部分要素”(“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到目前为止,这大约占到全书三分之一篇幅。正义理论的大部分要点已在其中。”
【诠释】
这是一部冗长的著作,不只在篇幅上如此。因此,为了更易于读者理解,我需要略说几句作为导引。有关正义理论的基本直观理念( fundamental intuitive ideas of the theory of justice )将呈现在第一章第1—4节。接着可以直接进入第二章第11—17节关于适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for institutions )的讨论。然后转到第三章全章关于初始位置的解析。假如不熟悉这个概念,浏览第8节有关优先性问题( priority problem )的讨论便是必要的。接下来是第四章的某些部分,第33—35节将讨论平等自由,第39—40节将讨论自由优先性( priority of liberty )的意义及其康德式诠释,它们将给这一理论以最佳描述。到目前为止,这大约占到全书三分之一篇幅。正义理论的大部分要点已在其中。
【原文】 PR-5-p.xviii
【评析】
1. 原文:“The unity of the self and congruence” (p.xviii).H本:“自我的统一与和谐”(“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自我统一与同余”。
2. 原文:“All in Chapter IX” (p.xviii).H本:“所有这些也在第九章中被讨论”(“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这五节全在第九章中”。
3. 原文:“Adding these sections to the others still comes to considerably less than half the text” (p.xviii).H本:“但即使加上这些章节也还不到书的一半”(“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但是,即使把这些章节与前面那些章节加在一起,仍然不到全书正文的一半。”
【诠释】
然而,若不考虑本书第三编的论证,正义理论存在被误解的风险。我尤其强调以下章节:第七章第66—67节关于道德价值、自尊( moral worth and self-respect )以及相关概念的讨论;第八章第77节关于平等基础的讨论;第78—79节关于自律与社会联合( autonomy and social union )的讨论;第82节关于自由优先性的讨论;第85—86节关于自我统一与同余( unity of the self and congruence )的讨论;这五节全在第九章中。但是,即使把这些章节与前面那些章节加在一起,仍然不到全书正文的一半。
【原文】 PR-6-p.xix
【评析】
罗尔斯在这里谈到了《正义论》对方法论讨论较为有限的原因或理由。
1. 原文:“It seems superfluous to comment on this except to say that I have avoided extensive methodological discussions” (p.xix).H本:“对此再作评论看来是多余的,我只是要说明在本书中我避免了做广泛的方法论的讨论”(“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除了说本人回避广泛的方法论讨论,对此作评论看似是多余的。”
2.
原文:“There is a brief consideration of the nature of moral theory in §9,and of justification in §4 and §87.A short digression on the meaning of ‘good’ is found in §62”
(p.xix).H本:“我在第九节对道德理论的性质,第四节和第八十七节对证明的性质有一简要的考察,在第六十二节有一短暂的离题:讨论‘善’的意义问题”(“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对道德理论性质的简要思考可见于第9节,对证明性质的简要思考可见于第4节和第87节,一个短暂的离题可见于第62节,那里讨论了‘善好的’的意义。
”H本把形容词“good”(可解读为“好的”“良好的”或“善好的”)、与“the right”(正当)对应的抽象名词“the good”(善)、可数名词“goods”(可解读为“善”“产品”“物品”“好东西”等)和表示属性的抽象名词“goodness”(可解读为“善好”“良好”“好”等)都解读为“善”,如此解读对读者正确理解《正义论》造成消极影响。另外,术语“justification”有着不同的解读,有人解读为“证成”,有人解读为“合理性证明”,皆可参考。
3. 原文:“Occasionally there are methodological comments and asides,but for the most part I try to work out a substantive theory of justice” (p.xix).H本:“别处偶尔也有一些有关方法论的评论等,但我主要的精力是放在建立有关正义的实质性理论的工作上”(“初版序言”第2页)。 新解:“偶尔也会有一些方法论评论和旁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本人试图阐述一种实质性正义理论。”
【诠释】
每一节标题、每一章导语和正文后面的索引,将引导读者阅读本书的内容。除了说本人回避广泛的方法论讨论,对此作评论看似是多余的。对道德理论性质的简要思考可见于第9节,对证明性质的简要思考可见于第4节和第87节,一个短暂的离题可见于第62节,那里讨论了“善好的”( good,“良善的” )的含义。偶尔也会有一些方法论评论和旁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本人试图阐述一种实质性正义理论。与其他理论的比较和对照,由此引起的对其他理论的批评,特别是对效用论的批评,都只是达成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已。
【原文】 PR-7-p.xix
【评析】
罗尔斯在这里提出,正义研究需要明确的次序(order)意识和系统(system)意识。次序意识涉及正义的优先性问题,导致对各种正义观念和正义原则的权重排序。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第二正义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均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所谓的正当的优先性、自由的优先性和权利的优先性等命题由此而得到明晰的表述。系统意识涉及正义的整体性问题,导致对正义观念和正义原则适用的社会基本结构及其主要制度、个体交往及其规范、国际法等正义的主体,包括纯粹正当程序及其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具体表现。
1. 原文:“By not including most of Chapters IV-VIII in the more basic parts of the book,I do not mean to suggest that these chapters are peripheral,or merely applications” (p.xix).H本:“我没有把第四至第八章的大部分算在本书较基本的部分之内,这并不意味着我把这些章节看作是边缘性质的,或仅仅是一些应用”(“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我没有把第四章至第八章的大部分内容视为本书较为基础的部分,这并不是说这些章节是无关紧要的,或者,它们仅仅是应用部分而已。”
2. 原文:“Rather,I believe that an important test of a theory of justice is how well it introduces order and system into our considered judgments over a wide range of questions” (p.xix).H本:“相反,倒不如说,我相信测试一种正义理论的重要方式:就是看它能在什么程度上把条理和系统引人我们对一个宽广领域的诸问题的我们深思熟虑的判断之中”(“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相反,本人认为,对正义理论的重要检验是,它如何把次序和系统引入我们对各种问题的深思判断中。”
3. 原文:“The topics of these chapters need to be taken up,and the conclusions reached modify in turn the view proposed.But in this regard the reader is more free to follow his preferences and to look at the problems which most concern him” (p.xix).H本:“这些章节的主题需论及和所达到的结论会依次修正所提出的观点。但是,对这些部分,读者可以更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喜好,注意那些他最感兴趣的问题”(“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这几章的论题需要加以研讨,得出的结论将修正原来设定的观点。但在这一方面,读者可以更加自由地顺从自己的偏好,探究自己最为关心的问题。”
【诠释】
我没有把第四章至第八章的大部分内容视为本书较为基础的部分,这并不是说这些章节是无关紧要的,或者,它们仅仅是应用部分而已。相反,本人认为,对正义理论的重要检验是,它如何把次序和系统( order and system )引入我们对各种问题的深思判断中。因此,这几章的论题需要加以研讨,得出的结论将修正原来设定的观点。但在这一方面,读者可以更加自由地顺从自己的偏好,探究自己最为关心的问题。
【原文】 PR-8-pp.xix-xx
【评析】
罗尔斯接下来感谢了40多人,既有同事和学生,也有正义理论早期批评者。但是他早年导师马尔柯姆和斯退士都不在其列。
1. 原文:“Three different versions of the manuscript have passed among students and colleagues” (p.xix).H本:“本书有三种不同的手稿在学生和同事们当中传阅过”(“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三个不同版本的手稿曾在学生和同事当中传阅。”
2. 原文:“To meet his objections to the veil of ignorance as then presented,it seemed necessary to include a theory of the good” (p.xix).H本:“为回答他对当时提出的‘无知之幕’的反对,似乎需要把一种善的理论包括在内”(“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为了回应他对当时展示的无知之幕的反对意见,似乎有必要把某种善理论包括进来。”
3. 原文:“The notion of primary goods based on the conception discussed in Chapter VII is the result” (p.xix).H本:“结果就产生了以第七章讨论善的观念为基础的‘基本善’的概念”(“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于是便有了以第七章讨论的善观念为基础的基本善概念。”
4. 原文:“I also owe him thanks,along with Norman Daniels,for pointing out difficulties with my account of utilitarianism as a basis for individual duties and obligations” (p.xix).H本:“我也感谢诺曼·丹尼尔斯指出了我把功利主义解释为个人义务和责任的一个基础的困难”(“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我还要感谢他,和诺曼·丹尼尔斯一起,他俩指出了本人把效用论解释为适用于个体的义务和职责之基础所存在的困难。 ”罗尔斯在这个语句中表达感谢的对象是阿伦·吉伯德。虽然罗尔斯提到了诺曼·丹尼尔斯,但是并没有感谢他的这位学生。因此,H本搞错了罗尔斯感谢的对象。另外,向罗尔斯指出那个困难的是两个人,而不是一个人,并且主要的不是丹尼尔斯,而是吉伯德。
5. 原文:“Their objections led me to eliminate much of this topic and to simplify the treatment of this part of the theory” (p.xix).H本:“他们的反对引导我排除了这一题目的许多内容,简化了正义论这一部分的论述”(“初版序言”第3页)。 新解:“他们的反对意见导致我既删除了这一论题的许多内容,又简化了正义理论对这一部分的处理。”
6. 原文:“David Diamond objected forcefully to my discussion of equality,particularly to its failure to consider the relevance of status.I eventually included an account of self-respect as a primary good to try to deal with this and other questions,including those of society as a social union of social unions and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p.xix).H本:“大卫·戴蒙德有力地反对我有关平等的论述,特别是它在处理相关地位方面的失败,这终于使我把一种自尊的概念也放进基本善的行列之中,以处理这个问题以及别的一些问题——包括那些作为各个集体的一个社会联合体的问题和自由的优先问题”(“初版序言”第3页)。这里的短语“the relevance of status”表示“社会地位或法律身份的重要性”。由于罗尔斯在讨论“original position”时,没有赋予关于社会地位和法律身份的任何具体内容。罗尔斯的“地位”概念是纯粹抽象的形式概念。这种思想方法不是一种历史方法,它无视实际人类社会随处可见的不平等和悬殊的社会地位与法律身份差距。 新解:“大卫·戴蒙德强烈反对本人关于平等的讨论,他尤其反对本人在讨论平等时没有考虑地位的相关性。最终,我把自尊作为一个基本善来处理这个问题和其他问题,包括作为由各种社会联合组成的社会大联合问题和自由的优先性问题。”
【诠释】
在撰写本书过程中,除了书中提及之外,我得到了许多人的帮助。本人在此想对其中一些人致以谢意。三个不同版本的手稿曾在学生和同事当中传阅,我从收到的诸多建议和批评中受益匪浅。我感谢阿伦·吉伯德( Allan Gibbard )对第一稿(1964—1965年)的批评。为了回应他对当时展示的无知之幕的反对意见,似乎有必要把某种善理论(theory of the good)包括进来,于是便有了以第七章讨论的善观念为基础的基本善概念。我还要感谢他,和诺曼·丹尼尔斯( Norman Daniels )一起,他俩指出了本人把效用论解释为适用于个体的义务和职责( individual duties and obligations )之基础所存在的困难。他们的反对意见导致我既删除了这一论题的许多内容,又简化了正义理论对这一部分的处理。大卫·戴蒙德( David Diamond )强烈反对本人关于平等的论述,他尤其反对本人在论述平等时没有考虑地位的相关性( relevance of status )。最终,我把自尊作为一个基本善来处理这个问题和其他问题,包括作为由各种社会联合组成的社会大联合问题和自由的优先性问题。我与大卫·理查兹( David Richards )对政治义务和职责问题有过富有成效的讨论。分外行为( supererogation,超出义务的行为 )并非本书的核心议题,但我对它的评论得到过巴里·柯蒂斯( Barry Curtis )和约翰·特罗耶( John Troyer )的帮助,即使他们可能反对本人的见解,我仍要对他们谨表谢意。本人还要感谢迈克尔·加德纳( Michael Gardner )和珍妮·英格利希( Jane English ),当我处理最终文本时,他们做了若干订正。
【原文】 PR-9-pp.xx-xxi
【评析】
1. 原文:“The formulation of and the argument for 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p.xx).H本:“正义的两个原则的概括和论据”(“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构想和论证两个正义原则”。
2. 原文:“I have had to amplify the argument to meet their objections” (p.xx).H本:“我必须扩充论据以回答他们的反对”(“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我不得不扩充论据以回应他们的反对意见。”
3. 原文:“I hope the theory as now presented is no longer open to the difficulties they raised,nor to those urged by John Chapman” (p.xx).H本:“我希望按现在面目出现的正义论不再碰到他们指出的困难,也不再碰到约翰·查普曼指出的困难”(“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本人希望,现在呈现的正义理论,既不再有上述批评者提到的疑难,也不再有约翰·查普曼感到的疑惑。”
4.
原文:“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what I call the general conception of justice is similar to that proposed by S.I.Benn”
(p.xx).H本:“正义的两个原则之间的联系和我所说的正义的一般观念类似于S.I.贝恩提出的观念”(“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两个正义原则与本人称作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类似于斯坦利·贝恩设定的某种关系。
”这个语句讨论的不是两个正义原则之间的关系,而是罗尔斯主张的公平正义观念与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贝恩并没有像罗尔斯那样提出一般的正义观念。从罗尔斯的脚注来看,这里所谓的“贝恩设定的某种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义与利益的平等解释”的关系。罗尔斯表示,虽然贝恩讨论了平等主义和利益的平等解释,但他并未讨论公平正义观念与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那种关系是《正义论》的核心内容之一。罗尔斯承认,他本人提出的关于公平正义观念与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的见解,受到过贝恩“平等主义与利益的平等解释”一文启发。因此,他要对贝恩表示感谢。由此可见,H本误读了这个语句。这种误读既损害《正义论》的原创性,也误导中文读者对以两个正义原则为核心的罗尔斯公平正义观念与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的理解。比如,很可能是在这种误读的诱导下,部分学者进一步误解了罗尔斯关于“正义的首要德性”的见解。
虽然罗尔斯谦虚地表示,《正义论》阐述的基本思想是古典的和众所周知的,但是罗尔斯关于公平正义观念与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的见解是《正义论》的核心见解,也是其重要的原创之处。因此,H本看似不经意的解读,影响着中文读者对《正义论》学术贡献的合理评估。
5. 原文:“The substance of Norman Care's criticisms of the conception of moral theory found in the essays seems sound to me,and I have tried to develop the theory of justice so that it avoids his objections” (p.xx).H本:“诺曼·凯尔对我那些论文中论述的道德理论观的批评,其主旨在我看来是有道理的,我在确立我的正义论中力图避免这一反对”(“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诺曼·卡雷对可见于这些论文的道德理论观念的批评,其实质性内容在我看来似乎是合理的,本人试图这样来发展正义理论,以避免他的反对意见。”
6. 原文:“I have followed with some modifications the point of view of my ‘Outline for Ethics’” (p.xxi).H本:“我就在遵循我的《伦理学纲要》一文中的观点的同时做出了某些修正”(“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我采纳了在‘伦理学纲要’一文中所持的观点并对其做了若干修订。”
7. 原文:“At the same time,the philosophical problems receive careful treatment” (p.xxi).H本:“而且,哲学的问题也在其中得到仔细的论述”(“初版序言”第4页)。 新解:“同时,哲学问题也得到了认真对待。”
【诠释】
我幸运地收到了一些有价值的批评意见,它们来自对本人已经发表论文的讨论。
我感谢布赖恩·巴里(Brian Barry)、迈克尔·莱斯诺夫(Michael Lessnoff)和罗伯特·伍尔夫(R.P.Wolff)就构想和论证两个正义原则展开的讨论。
在本人不接受其结论的地方,我不得不扩充论据以回应他们的反对意见。本人希望,现在呈现的正义理论,既不再有上述批评者提到的疑难,也不再有约翰·查普曼(
John Chapman
)感到的困惑。
两个正义原则与本人称作一般正义观念的关系,类似于斯坦利·贝恩(S.I.Benn)设定的某种关系。
我感谢贝恩,也感谢劳伦斯·斯特恩(
Lawrence Stern
)和斯科特·布尔曼(
Scott Boorman
),感谢他们在这方面提出的建议。诺曼·卡雷(
Norman Care
)对可见于这些论文的道德理论观念的批评,其实质性内容在我看来似乎是合理的,本人试图这样来发展正义理论,以避免他的反对意见。
在发展正义理论的过程中,本人还要感谢伯顿·德莱本(Burton Dreben),他帮助我弄清了威拉德·蒯因(W.V.Quine)的观点,他说服我相信,意义概念和分析概念并不像本人设想的那样在道德理论中起着关键作用。我不必在这里探讨意义概念和分析概念与其他哲学问题的相关性;但我试图阐发一种独立于它们(
意义概念和分析概念
)的正义理论。于是,我采纳了在“伦理学纲要”(
“Outline for Ethics”
)一文中所持的观点并对其做了若干修订。
本人还要感谢森(
A.K.Sen
)对正义理论的研讨和批评。
这些研讨和批评使我能够在不同地方改进本人原有的提法。对于希望研究如经济学家认为的那种更加形式的社会选择理论的哲学家来说,他的论著将被证明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在森的著作中),哲学问题也得到了认真对待。
【原文】 PR-10-p.xxi
【评析】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偶尔会交替使用 “价值”(values)、“利益”(interests)、“善”(goods)和“好处”(benefits)等术语。它们的共同抽象概念是“善”或“善好”(good)。因此,当我们读到“善”或“善好”(good)这个概念时,最好联系上面这些术语来理解。尤其是当我们遇到“primary goods”这个概念时,最好跳出“基本善”术语的局限,用“初始权益”“基本利益”和“基本价值”等术语来理解它。这样做的理由,笔者在不同地方做出了解释。
1. 原文:“Many persons have volunteered written comments on the several versions of the manuscript” (p.xxi).H本:“许多人自愿为我这本书的几个手稿撰写评论”(“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许多人自愿针对手稿的几个版本撰写批评意见。”
2. 原文:“Gilbert Harman's on the earliest one were fundamental and forced me to abandon a number of views and to make basic changes at many points” (p.xxi).H本:“吉尔伯特·哈曼对最早的一份手稿的评论是很重要的,迫使我放弃一些观点,并在许多点上做出基本的改变”(“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吉尔伯特·哈曼就第一稿提出的批评意见是根本性的,迫使本人放弃许多观点,并在多处做出基本改动。”
3. 原文:“I received others while at the Philosophical Institute at Boulder(summer 1966),from Leonard Krimerman,Richard Lee,and Huntington Terrell;and from Terrell again later” (p.xxi).H本:“1966年夏季,在布尔德的哲学讲习会上,我又得到了伦纳德·克雷默曼、理查德·李、亨廷顿·特雷尔的(后来再次从他得到)批评意见”(“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在博尔德哲学研究所时(1966年夏),我收到了其他批评者的意见,它们是来自伦纳德·克里默曼、理查德·李和亨廷顿·特雷尔的意见,我后来再次收到过特雷尔的意见。”
4. 原文:“I must also thank R.B.Brandt and Joshua Rabinowitz for their many useful ideas for improvements in the second manuscript(1967-1968),and B.J.Diggs,J.C.Harsanyi,and W.G.Runciman for illumi-nating correspondence” (p.xxi).H本:“我也必须感谢R.B.布兰特和乔希·罗宾柔兹对改进第二份手稿(1978—1968年)的许多有用意见,以及B.J.迪各斯和J.L.哈桑伊富有启发的通信”(“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本人还必须感谢布兰特和约书亚·拉比诺维茨就第二稿(1967—1968年)提出的许多有益的改进意见,感谢迪各斯、哈桑伊和朗西曼富有启发的通信。” H本漏译了语句中的“W.G.Runciman”。
【诠释】
许多人自愿针对手稿的几个版本撰写批评意见。吉尔伯特·哈曼( Gilbert Harman )就第一稿提出的批评意见是根本性的,迫使本人放弃许多观点,并在多处做出基本改动。在博尔德哲学研究所( Philosophical Institute at Boulder )时(1966年夏),我收到了其他批评者的意见,它们是来自伦纳德·克里默曼( Leonard Krimerman )、理查德·李( Richard Lee )和亨廷顿·特雷尔( Huntington Terrell )的意见,我后来再次收到过特雷尔的意见。我试着接受这些意见,接受查尔斯·弗里德( Charles Fried )、罗伯特·诺齐克( Robert Nozick )和朱迪兹·施可莱( J.N.Shklar )等极其广泛而有益的评论,他们每个人自始至终都给予本人以极大帮助。在发展关于善的见解方面,我既从库柏( J.M.Cooper )、斯坎伦( T.M.Scanlon )、泰姆佐科( A.T.Tymoczko )那里受益良多,又从多年来与托马斯·内格尔( Thomas Nagel )的讨论中获益匪浅;本人也感谢他们澄清了正义理论与效用理论的关系。本人还必须感谢布兰特( R.B.Brandt )和约书亚·拉比诺维茨( Joshua Rabinowitz )就第二稿(1967—1968年)提出的许多有益的改进意见,感谢迪各斯( B.J.Diggs )、哈桑伊( J.C.Harsanyi )和朗西曼( W.G.Runciman )富有启发的通信。
【原文】 PR-11-p.xxi
【评析】
1. 原文:“During the writing of the third version(1969-1970),Brandt,Tracy Kendler,E.S.Phelps,and Amélie Rorty were a constant source of advice,and their criticisms were of great assistance” (p.xxi).H本:“在第三稿的写作中(1969—1970年),布兰特、特雷西·肯德尔、S.菲尔普斯、艾米莉·罗特都不断提供意见,他们的批评给我以很大帮助”(“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在第三稿写作期间(1969—1970年),布兰特、特雷西·肯德勒、菲尔普斯和艾米莉·罗蒂不断提供着建议,他们的批评令本人受益良多。”
2. 原文:“On this manuscript I received many valuable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for changes from Herbert Morris,and from Lessnoff and Nozick;these have saved me from a number of lapses and have made the book much better” (p.xxi).H本:“我还从赫伯特·莫里斯、莱斯诺夫和诺齐克那里得到过许多有价值的改正意见,这些意见使我避免了一些瑕疵和使书写得更好”(“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我还收到了赫伯特·莫里斯、莱斯诺夫和诺齐克关于这一稿的许多宝贵意见和修改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我避免了许多失误,并给本书增色不少。”
3. 原文:“I am particularly grateful to Nozick for his unfailing help and encouragement during the last stages.Regrettably I have not been able to deal with all criticisms received,and I am well aware of the faults that remain;but the measure of my debt is not the shortfall from what might be but the distance traveled from the beginnings” (p.xxi).H本:“我特别感谢诺齐克在最后阶段所给予的不断帮助和鼓励。可惜我不能考虑他们的所有批评意见,我清楚地知道书中还留有错误,但我依然感激他们,因为我的感激所依据的是书的已有成果,而与它的未臻完善无关”(“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我特别感谢诺齐克在最后阶段的可靠帮助和一贯鼓劲。只可惜本人应付不过来收到的所有批评,我很清楚仍然存在的疏漏;不过,衡量本人欠着这份债务的标准,不是可能存在的亏空,而是从这诸多起点反复穿行的距离。” 罗尔斯最后这个语句说的意思是,虽然他说了许多表示感谢的话,但是他仍然欠着许多人情。《正义论》三易其稿,从中得到许多人的帮助,这些人情债务,从诸多起点来算,是越算越多的,时间拉得越长,他要还(感谢)的便越多。有意思的是,罗尔斯没有提到其在普林斯顿大学读书时的两位导师,一位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倡导者、分析哲学家马尔柯姆,另一位是神秘主义者、黑格尔研究专家斯退士。与前面提到的这些人物相比,这两位哲学家显得默默无闻,但是他们的教导对罗尔斯早期哲学思想的形成是决定性的。
【诠释】
在第三稿写作期间(1969—1970年),布兰特、特雷西·肯德勒( Tracy Kendler )、菲尔普斯( E.S.Phelps )和艾米莉·罗蒂( Amélie Rorty )不断提供着建议,他们的批评令本人受益良多。我还收到了赫伯特·莫里斯( Herbert Morris )、莱斯诺夫和诺齐克关于这一稿的许多宝贵意见和修改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我避免了许多失误,并给本书增色不少。我特别感谢诺齐克在最后阶段的可靠帮助和一贯鼓劲。只可惜本人应付不过来收到的所有批评,我很清楚仍然存在的疏漏;不过,衡量本人欠着这份债务的标准,不是可能存在的亏空,而是从这诸多起点( 三易其稿《正义论》写作工作 )反复穿行的距离。
【原文】 PR-12-pp.xxi-xxii
【评析】
1. 原文:“The ideal place for me to complete my work” (p.xxi).H本:“理想的环境来完成这本书”(“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理想场所来完成本项工作 ”。
2. 原文:“I should like to express my deep appreciation for its support in 1969-1970,and for that of the Guggenheim and Kendall foundations in 1964-1965” (pp.xxi-xxii).H本:“我深深地感谢它在1969—1970年为我的工作提供的支持,感谢库根海姆和肯德尔基金会在1964—1965年对我的资助”(“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我要对它在1969—1970年提供的支持深表感谢,我也要对1964—1965年古根海姆基金会和肯德尔基金会提供的支持深表感谢。 ”
3. 原文:“Without the good will of all these good people I never could have finished this book” (p.xxii).H本:“没有所有这些好人们的善意帮助,我决不可能完成本书”(“初版序言”第5页)。 新解:“要不是有所有这些好人的好心好意,我将永远完成不了本书。 ”
【诠释】
斯坦福大学高等研究中心( 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at Stanford )为本人提供了理想场所来完成本项工作,我要对它在1969—1970年提供的支持深表感谢,我也要对1964—1965年古根海姆基金会和肯德尔基金会提供的支持深表感谢。我还感谢安娜·托尔( Anna Tower )、玛格丽特·格里芬( Margaret Griffin )帮助本人完成了最后的手稿。
要不是有所有这些好人的好心好意,我将永远完成不了本书。
约翰·罗尔斯
1971年8月于麻省剑桥
[1] Frank Lovett, Rawls's A Theory of Justice ,New York: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2011,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