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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优先性问题

The Priority Problem

【题解】

有人表示:“正义的优先性论题指向的是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或原则在价值体系或道德原则框架中的优先性地位。更具体地说,当其他价值 或原则与正义发生冲突时,它们必须为正义让步,必须让正义的要求得到优先满足。” 国内学界关于“the priority problem”有两种解读,一是“优先性问题”;二是“优先问题”。 笔者采用第一种解读,但两者并无实际差别。优先性问题既涉及不同正义观念及其原则处理各项原则排序问题的不同策略,又涉及公平正义及其两个正义原则的排序问题。优先性问题由直觉论引发。由于直觉论是一种价值多元论,面对诸多竞争性首要原则,无法解决优先性问题。伯林把不同价值的冲突,尤其是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冲突,理解为善与善的冲突。在这个意义上,伯林的自由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直觉论,他无法解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优先性问题。因此,优先性问题是伯林留给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遗产。

罗尔斯在解决优先性问题时,完成了对那个问题的转换,把善与善的冲突,改造为正当与善的冲突,明确以正当优先于善来解决伯林的价值多元论难题。罗尔斯认为,古典效用论以效用原则解决优先性问题具有显著的优势,但他仍然反对其效用标准。他认为,公平正义理论更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差别原则是在解决两个正义原则的排序问题之后,在第二正义原则之内,解决社会不平等和经济不平等问题的主要策略。它赋予处境最不利者或最少优势者以公平均等机会的优先获得权和社会经济利益的优先争取权。

由于罗尔斯在这一节实际讨论的是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问题,他借鉴了一些经济学知识,涉及不少经济学术语。我们在解读时要留意它们是区别于一般哲学术语的。此外,差别原则的使用局限于第二正义原则的不同构成部分,我们不能用差别原则去解决第一正义原则中的公民权利和自由问题,因为优先性规则限制那样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罗尔斯看来,即使存在那样的交易,它也只能是例外交易,而不是常规交易。所以,第一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正义原则,这是绝对的、不可妥协的。然而,有一些学者尝试用差别原则解决第一正义原则遇到的优先性。这当然会带来思想混乱。也许,这是罗尔斯差别原则和优先性问题批评者犯错误最多的地方 ,以至于有学者表示:“科恩批判早期罗尔斯对正义原则可行性的限定,迫使罗尔斯做出让步,将正义原则规定在政治领域;但这一妥协恰恰表明了罗尔斯式正义原则,尤其是差别原则,并不是对正义概念本身的规范,而仅仅是一种对社会的调节原则,即正义的应用原则。这一做法的最终后果便是差别原则的内容及差别原则造成的后果是不合乎正义的。因此,差别原则并不正义。” 如果这就是科恩的论证逻辑,那么这当然是一种荒唐的论证逻辑,因为我们不能抛开优先性问题来讨论差别原则的适用问题。也就是说,要理解差别原则在正义理论中的地位,就要先理解优先性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正义论》第一版出版时间(1971年)和《正义论》修订版完成时间(1975年2—3月)间隔相差不到4年。罗尔斯本人在其修订版序言中对此有明确交代。在优先性问题上,不存在早期罗尔斯和晚期罗尔斯的差别,世上只有一个罗尔斯,罗尔斯也从来没有改变过关于差别原则的基本观点或态度。

【原文】 §8-1-p.36

【评析】

罗尔斯在这里表示,在优先性问题上,古典效用论比直觉论有着显著优势。这可以看作罗尔斯对效用论的最充分肯定。

1. 原文:“We have seen that intuitionism raises the question of the extent to which it is possible to give a systematic account of our considered judgments of the just and the unjust.In particular,it holds that no constructive answer can be given to the problem of assigning weights to competing principles of justice” (p.36).H本:“我们看到,直觉主义提出了范围的问题:即在什么范围内我们有可能对我们深思熟虑的有关正义的判断给出一种系统的解释。直觉主义特别认为,对于各种冲突的正义原则的衡量,不可能给出任何建设性的解答”(第32页)。X本:“我们已经知道,直觉主义提出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系统说明我们对正义和不正义的深思熟虑的判断问题。尤其是它认为,对于确定不同正义原则的重点问题,不可能提出任何肯定的答案”(第44页)。对照原文,X本的可商榷之处一目了然。

2. 原文:“Here at least we must rely on our intuitive capacities.Classical utilitarianism tries,of course,to avoid the appeal to intuition altogether.It is a single-principle conception with one ultimate standard;the adjustment of weights is,in theory anyway,settled by reference to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p.36).H本:“当然,古典的功利主义试图完全避免诉诸直觉,它是一种单独原则的观点,只有一个根本标准。对权重的调整至少在理论上是参照功利原则来决定的”(第32页)。X本:“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依靠我们的直觉能力。当然,古典的功利主义努力避免完全求助于直觉。这是一种只有一个最后标准的单一原则观;至少从理论上说,重点的调整是参照功利原则来决定的”(第44页)。

(1)短语:“Ultimate standard”.H本:“根本标准”;X本:“最后标准”。 新解:“终极标准 ”。

(2)短语:“The adjustment of weights”.H本:“权重的调整”;X本:“重点的调整”。请注意这一词组中术语“weights”的复数形式,如果解读为“重点”,难以体现这一术语的可数名词特点。H本是正解。 新解:“权重的调整 ”或“ 调整权重 ”。

(3)短语:“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新解:“效用原则 ”。

3. 原文:“To straighten out and to systematize” (p.36).H本:“改正和统一我们的判断”(第32—33页);X本:“纠正我们的判断并使之系统化”(第44—45页)。 新解:“理顺和系统化我们的判断 ”。

4. 原文:“Undeniably one of the great attractions of the classical doctrine is the way it faces the priority problem and tries to avoid relying on intuition” (p.36).H本:“毋庸置疑,这种古典理论的一个最大魅力就在于它正视优先问题并试图避免依靠直觉”(第33页);X本:“无可否认,这一传统理论的巨大魅力之一就是它正视优先问题并努力避免依靠直觉的方法”(第45页)。两个译本对语句的解读基本正确,但在精确性上有待提升:

(1)短语:“One of the great attractions”. 新解:“一大魅力 ”。

(2)短语:“The classical doctrine”. 新解:“这种古典学说 ”。

(3)H本没有解读出原文的“the way”。它是这一语句的关键词,即效用论处理优先性问题并避免依靠直觉的方式。罗尔斯前面评论的都是效用论解决优先性难题的方式;密尔和西季威克的学术贡献也在于此。优先性问题首先是由效用论给予认真对待的,这是效用论比直觉论和至善论更加优越的方面。

【诠释】

我们看到,直觉论提出了程度问题:在多大程度上系统地解释我们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深思判断是可能的。尤其是,直觉论认为,就赋予相互竞争的正义原则以多大权重的问题而言,无法给出任何建设性答案。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至少必须依靠我们的直觉能力。当然,古典效用论试图完全避免诉诸直觉,它是一种带有终极标准的单一原则观念。调整权重,至少在理论上要参照效用原则来定夺。密尔认为,必须只容许存在这样一个标准,否则,在两个冲突的标准之间将不存在仲裁者。西季威克详细论证说,效用原则是可以充当这一角色的唯一原则。他们坚信,我们的道德判断在以下意义上无疑就是效用论的:当我们面临诸多道德律令的冲突时,或者,当我们遭遇概念模糊不清和不够精确时,除了采取效用论之外,我们别无选择。密尔和西季威克有时相信,我们需要一个单一原则来理顺和系统化我们的判断。 毋庸置疑,这种古典学说( 古典效用论 )的一大魅力在于,它正视优先性问题,并试图避免依靠直觉来解决这一问题。

【原文】 §8-2-pp.36-37

【评析】

1. 原文:“There is no way to get beyond a plurality of principles” (p.36).H本:“没有办法避免一批原则的存在”(第33页);X本:“没有任何办法来摆脱原则的多元性问题”(第45页)。

(1)短语:“To get beyond”. 新解:“超越” 和“ 摆脱 ”,解析为“避免”显得弱了一些。

(2)短语:“A plurality of principles”. 新解:“多种原则 ”。其重点在“多”,是“各种原则的多样杂存”,而不是“一批原则的存在”。整个语句的重点在于强调无法消除“多种原则”,无法把它们简化或还原为一个或若干原则,尤其是它们往往是相互竞争的。

2. 原文:“The assignment of weights” (p.37).H本:“对原则的衡量”(第33页);X本:“确定重点”(第45页)。 新解:“不同权重的赋予 ”。

3. 原文:“If we cannot explain how these weights are to be determined by reasonable ethical criteria,the means of rational discussion have come to an end” (p.37).H本:“如果我们不能解释这些衡量是如何由合理的伦理标准决定的,我们就不可能再进行理性的讨论”(第33页);X本:“如果我们不能说明这些重点应该怎样靠合理的伦理标准来确定,那么合理讨论的手段也就没有了”(第45页)。

(1)单词:“Weights”.H本:“衡量”;X本:“重点”。 新解:“权重 ”。

(2)短语:“Reasonable ethical criteria”“rational discussion”.罗尔斯明确区分了术语“合理的”(reasonable)和“理性的”(rational)。因此,两个词组可以分别解读为“合理的伦理标准”和“理性讨论”。就此而言,H本对它们的解读都是正确的。

4. 原文:“To formulate” (p.37).H本:“概括”(第33页)。 新解:“提出 ”。

【诠释】

正如本人说过的那样,诉诸直觉来解决优先性问题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种可能性:没有办法摆脱多种原则( 即原则的多样性,不同原则是相互冲突的 )问题。毫无疑问,任何正义观念都将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直觉。然而,我们应尽量少去直接求助于自己的深思判断( 内省判断 )。因为就像假定他们经常做的那样,如果人们以不同方式衡量诸多终极原则,那么他们的正义观念会各有不同。赋予不同原则以不同权重,是一种正义观念的本质部分,而非次要部分。如果我们不能解释,这些权重将如何依据合理道德标准来决定,那么理性讨论方法就走到头了。我们可以说,直觉论正义观念,只是一种半吊子的正义观念。我们即使不能完全消除对直觉的依赖,也应尽己所能地提出适用于解决优先性问题的明确原则。

【原文】 §8-3-p.37

【评析】

1. 原文:“Principles for assigning weights” (p.37).H本:“用来衡量的原则”(第33页);X本:“用来确定重点的原则”(第45页)。 新解:“用来指派权重的原则 ”或“ 用来明确权重的原则 ”。

2. 原文:“Now part of the value of the notion of choosing principles is that the reasons which underlie their adoption in the first place may also support giving them certain weights” (p.37).H本:“那么,‘选择原则’这一概念的部分意义就在于:那些使人们一开始采用这些原则的理由同时也可以用来支持赋予它们某种权重”(第33页);X本:“选择原则这个概念的部分价值在于:原先促使他们采用某些原则的理由,可能也是他们赋予这些原则以某些重点的理由”(第45—46页)。 新解:“现在,筛选原则这一概念的部分价值在于,最初采用原则的理由也可能支持赋予原则以一定的权重。

【诠释】

在公平正义中,直觉的作用以几种方式受到限制。由于整个问题相当复杂,本人在此只是略述一二,其全部含义要到后来才得以明了。第一点涉及正义原则是将在初始位置上被选中的原则这一事实。它们是某种筛选条件的结果。处于初始位置上的理性人认识到,他们应当考虑这些原则的优先性问题。因为如果他们希望建立人人皆同意的标准,以裁决彼此的诉求,那么他们就需要用来指派权重的原则。他们不可能认为,他们对优先性的直觉判断是大同小异的。只要他们在社会中处于不同的位置,那么他们对优先性的直觉判断肯定会不一致。我于是设定,在初始位置上,各方尝试就如何平衡正义原则达成某个契约。现在,“筛选原则”这一概念的部分价值在于,最初采用原则的理由也可能支持赋予原则以一定的权重。尽管在公平正义中,正义原则不是自明的,但是它们将在其被选中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就它们是如何被衡量的而言,我们可以在接受它们的理由中找到某个指导或某个限制。鉴于初始位置的情景,清楚的是,一些优先性规则之所以优先于其他规则,是因为出于相同的理由:一些原则起初便是得到了同意的。通过强调正义的作用和最初筛选情景的特征,优先性问题的证明并不难以对付。

【原文】 §8-4-pp.37-39

【评析】

1. 原文:“A principle does not come into play until those previous to it are either fully met or do not apply.A serial ordering avoids,then,having to balance principles at all;those earlier in the ordering have an absolute weight,so to speak,with respect to later ones,and hold without exception.We can regard such a ranking as analogous to a sequence of constrained maximum principles” (p.38).H本:“一个原则要到那些先于它的原则被充分满足或不被采用之后才被我们考虑。这样,一种连续的序列就使我们避免了衡量所有原则的麻烦。那些在序列中较早的原则相对于较后的原则来说就毫无例外地具有一种绝对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把这样一种排列看作有限制的最大限度原则”(第34页)。X本:“一个原则要等到它前面的那些原则或者得到充分的满足或者不能适用之后才开始起作用。因此,连续序列毋需去权衡原则;这个序列中处于前列的原则可以说具有一种对后面原则而言的绝对重点,而且毫无例外是有效的。我们可以把这种排列看作是类似于一些受到限制的最高原则的先后次序”(第47页)。两个译本的解读都存在较大问题:

(1)短语:“Come into play”.H本:“被我们考虑”;X本:“开始起作用”。X本的解读是正确的。

(2)短语:“Absolute weight”.H本:“绝对的重要性”;X本:“绝对的重点”。 新解:“绝对权重 ”。

(3)短语:“A sequence of constrained maximum principles”.H本:“有限制的最大限度原则”;X本:“一些受到限制的最高原则的先后次序”。 新解:“一个受限的极大值原则序列 ”。

2. 原文:“For we can suppose that any principle in the order is to be maximized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that the preceding principles are fully satisfied.As an important special case I shall,in fact,propose an ordering of this kind by ranking the principle of equal liberty prior to the principle regula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inequalities” (p.38).H本:“因为我们可以想到,在次序中的任何原则都必须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条件是在它之前的原则已经得到充分满足。作为一种重要的专门情况,我实际上将通过把平等的自由的原则排在调节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原则之前来显示这样一种次序”(第34页)。X本:“我们可以假定,这个序列中的任何原则只有在前面的原则得到充分满足时才可以得到全面的考虑。事实上,我将作为一个重要特例提出这样一种次序,把平等自由权原则置于控制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的原则之前”(第47页)。两个译本都存在误读。相比之下,H本的偏差更大一些:

(1)短语:“To be maximized”.H本:“必须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X本:“可以得到全面的考虑”。 新解:“要想得到极大化 ”。它讲的是任何原则的权重如何才能得到极大化。因此,前半句可以这样解读:“ 序列中的任一原则要想得到极大化,都受制于先行原则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

(2)短语:“As an important special case”.H本:“作为一种重要的专门情况”;X本:“作为一个重要特例”。X本是正解。

(3)短语:“Regula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inequalities”.H本:“调节经济和社会不平等”;X本:“控制经济和社会不平等”。H本是正解。

3. 原文:“Indeed,it appears to offend our sense of moderation and good judgement” (p.38).H本:“的确,它看起来是违反我们对适度和正确判断的见解的”(第35页);X本:“事实上,它似乎立即同我们的稳健思想和良好判断格格不入”(第47页)。对于短语“Our sense of moderation and good judgement”. 新解:“我们的适度节制感和健全判断力 ”,而不是“我们对适度和正确判断的见解”。“Sense of moderation”是固定词组。 新解:“适度节制感 ”。“Good judgement”是另一固定词组。 新解:“健全判断力 ”。

4. 原文:“Thus the principle of equal liberty can assume a prior position since it may,let us suppose,be satisfied” (p.38).H本:“因此平等自由的原则就能够占据一个优先的地位,因为它可以被满足”(第35页)。 新解:“于是,我们假定,既然平等自由原则的要求可以得到满足,那么我们便可断定,平等自由原则将居于某个优先位置。

5. 原文:“An approximate solution” (p.39).H本:“一个大致解答”(第35页)。 新解:“一个近似解 ”。

【诠释】

第二种可能是:我们也许能这样来寻找原则,即把原则置于顺序序列或词汇序列( serial or lexical order )之中[它的正确术语是“词典编纂序列(lexicographical)”,但它过于冗长]。 [1] 这一序列要求我们,在转到第二个原则之前,须先满足序列中的第一个原则,在考虑第三个原则之前,必须先考虑第二个原则,依此类推。一个原则只有在先行原则得到充分满足或不适用时才能开始起作用。因此,顺序序列根本就不必去平衡各项原则;可以说,在序列中,先行原则相对于后续原则拥有绝对权重,并且毫无例外地有效。我们可以把这个序列看作一个受限的极大值原则序列。因为我们可以假定,序列中的任一原则要想得到极大化,都受制于先行原则得到充分满足的条件。作为一个重要特例,我实际上将提出这样一种排序:平等自由原则将排在用来调节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的原则之前。这实际上意味着,社会基本结构要以与这个先行原则要求的平等自由保持一致的方式,来安排财富不平等和职权不平等。乍看之下,词汇序列或顺序序列这一概念并不是很有前途。诚然,它表面上有悖于我们的适度节制感和健全判断力。此外,它还假定,序列中的原则是一种相当特殊的原则。比如,除非先行原则只具有有限的应用,并规定能够得到满足的明确要求,否则,后续原则决不能发挥作用。于是,我们假定,既然平等自由原则的要求可以得到满足,那么我们便可断定,平等自由原则将居于某个优先位置。然而,假如效用原则成为首要原则,那么它将令所有后续标准成为多余的。本人将试着证明,至少在某些社会环境中,关于诸多正义原则的某个顺序序列,将为优先性问题提供一个近似解。

【原文】 §8-5-p.39

【评析】

罗尔斯提到了“平均效用和总效用”(average and total utility)。巴里对罗尔斯见解有专门评论 [2] ;高蒂尔也有专门探讨 [3] 。阿里斯克洛夫、鲍育苏和孟佳德从数理经济学角度对“效用极大化、选择与偏好”作了专业讨论。 [4] 关于效用问题,国内经济学界给予了较大关注

1. 原文:“Finally,the dependence on intuition can be reduced by posing more limited questions and by substituting prudential for moral judgement” (p.39).H本:“最后,对直觉的依赖可以通过提出更为限定的问题和用明智判断代替道德判断来减少”(第35页)。在这里,“ 谨慎判断 ”(prudential judgement)和“ 道德判断 ”(moral judgement)是两个固定词组。

2. 原文:“Prudential judgements” (p.39).H本:“明智的判断”(第35页)。 新解:“谨慎判断 ”。

3. 原文:“Nevertheless,we have asked a much more limited question and have substituted for an ethical judgement a judgement of rational prudence” (p.39).H本:“然而,我们提出了一个大大限制了的问题,用一种理性而明智的判断代替了一个道德判断”(第35页)。如前面提到过的那样,短语“ethical judgement”与“moral judgement”同义,意思是“ 道德判断 ”;短语“judgement of rational prudence”意思是“ 理性谨慎判断 ”,与前面提到的“a principle of rational prudence”即“ 理性谨慎原则 ”相呼应。

【诠释】

最后,对直觉的依赖,既可以通过提出更加明确的问题来减少,也可以通过用谨慎判断取代道德判断来减少。这样,面对直觉论所持有的原则的人就可以回答说,要是缺乏可供审慎思考的某个指导路线,他就不知道能说些什么。比如,他可能坚持说,在满足的分布方面,他无法在总效用和平均效用之间取得平衡。不仅此处涉及的概念过于抽象而宽泛,以至于他在判断力方面缺乏信心,而且在解释这些概念的意义上,也存在巨大的复杂性( 让他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聚合—分布二分法无疑是一个极妙的设想,但在这种情况下,它似乎不太好操作。它不可能把社会正义问题分解为足够小的部分。在公平正义中,对直觉的依赖以两个方式聚焦:我们先从社会系统中单独筛选某个确定的位置( certain position ),用来判断该系统;再从处于该位置的代表人立场做出如下追问:对基本结构作如此安排而非其他安排是否合理?在给定的若干假设下,经济不平等和社会不平等将通过最少受惠社会群体的长远前景来判断。当然,对这一群体的规定并不非常精确,我们的谨慎判断肯定也给直觉判断 留下相当大的地盘,因为我们讲不清楚,决定谨慎判断的原则究竟是什么。尽管如此,我们毕竟提出了更加明确的问题,并且用理性谨慎判断取代了道德判断。通常相当清楚的是,我们将要做决定的方式。在直觉论的聚合—分布二分法看来,依赖直觉是一件性质不同的事,并且这种依赖程度要小得多。

【原文】 §8-6-pp.39-40

【评析】

1. 原文:“The practical aim is to reach a reasonably reliable agreement in judgement in order to provide a common conception of justice” (p.39).H本:“我们的实际目标是要达到一种可以合理依靠的一致判断,以提供一种共同的正义观”(第35页)。H本的解读离原文原意出入较大,文中不存在“一致判断”的对应短语或语词。短语:“To reach a reasonably reliable agreement in judgement”.H本:“达到一种可以合理依靠的一致判断”。但是“to reach a reasonably reliable agreement”和短语“in judgement”要拆开来分别解析。短语:“Reasonably reliable”.H本:“可以合理依靠的”。 新解:“相当可靠的 ”。因此整句 新解:“在判断力方面达成相当可靠的协议。

2. 原文:“Intuitive priority judgements” (p.39).H本:“直觉性优先判断”(第35页)。 新解:“直觉优先的判断力 ”。

3. 原文:“Adjudicating claims” (p.39).H本:“裁决它们”(第35页)。 新解:“裁决各种诉求 ”。

4. 原文:“Thus our object should be to formulate a conception of justice which,however much it may call upon intuition,ethical or prudential,tends to make our considered judgements of justice converge” (pp.39-40).H本:“这样,我们的目的就应当是概括出这样一种正义观,不管它是如何多地诉诸直觉(伦理的或明智的直觉),它都倾向于使我们深思熟虑的正义判断集中起来”(第35—36页)。

(1)短语:“Intuition,ethical or prudential”.解析为“直觉能力(伦理直觉能力或审慎直觉能力)”比解析为“直觉(伦理的或明智的直觉)”要恰当一些。

(2)短语:“To make...converge”.是“ 使……收敛 ”,而不是“使……集中起来”。

【诠释】

在阐述优先性问题时,我的任务是,减少而非完全消除对诸多直觉判断( intuitive judgements )的依赖。不存在做出以下断言的理由:不管它是什么诉求,反正我们能够避免向直觉提出所有的诉求,或者,我们应当尝试避免向直觉提出所有的诉求。我的实际目标是,为了提供共同的正义观念,在判断力方面达成相当可靠的协议。假如人们具有的直觉优先的判断力大同小异,那么从实践上说,以下情形都算不得什么:他们提不出解释这些确信的原则,他们甚至不知道,这些原则是否真的存在。然而,因为裁决各种诉求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是模糊的,与之相反的判断力也会遇上麻烦。这样,我们的目的应当是,构想这样一种正义观念,无论多么诉诸直觉能力(伦理直觉能力或审慎直觉能力),它都倾向于令我们埋藏于内心的正义判断能力得以收敛。假如存在这样的正义观念,那么,因为把更多融贯性( further coherence )引入我们共同的正义信念是合理的,我们站在初始位置的立场(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original position ),就有充分理由接受它。确实,一旦我们从初始位置的立场看待事物,优先性问题就不是如何处理无法改变的既定道德事实的复杂性问题。相反,它是提出合理且普遍为人接受的建议问题,从而在诸多判断上形成人们期望的同意。 按照契约论观点,道德事实取决于在初始位置上被选中的原则。这些原则具体规定哪些思考相关于社会正义的立场( standpoint of social justice )。因为选择这些原则,取决于处在初始位置上的人,所以,正是他们决定着他们自己想要的道德事实的简单性或复杂性。初始契约设定,他们打算做出多少妥协和简化,以确立对共同的正义观念来说必不可少的优先性规则。

【原文】 §8-7-p.40

【评析】

1. 原文:“An illuminating approximation” (p.40).H本:“一种大致不错的启示”(第36页)。如此解析把原文的意思搞颠倒了。因为词典式顺序能够提供的不是“启示”,而是“近似值”,只是这样的估算给人有所启发而已。 新解:“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近似值 ”。

2. 原文:“In this way it may indicate the larger structure of conceptions of justice and suggest the directions along which a closer fit can be found” (p.40).H本:“它能以这种方式指出正义观的较一般的结构,并暗示着那些继续前行将会感到它们越来越合适的路线”(第36页)。

(1)短语:“The larger structure of conceptions of justice”.H本:“正义观的较一般的结构”。 新解:“由诸多正义观念组成的这个较为宏大的结构。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2章第18节(p.94)呈现了这个结构。

(2)短语:“The directions”.H本:“路线”。 新解:“方向 ”。

【诠释】

我评论了建设性地解决优先性问题的两种明确而简单的方式:一种是通过单个的一般原则。 另一种是通过一组按词序排列的原则。 无疑还存在其他方式,但是本人将不考虑它们究竟是什么。传统道德理论主要是单个原则的或直觉论的,所以,刚开始,搞出顺序序列是新颖别致的。尽管看似清楚的是,一般来讲,词汇序列做不到严丝合缝的精确,但在某些特定而重要的条件下,它可以是富有启发意义的近似值(§82)。通过这种方式,它可能揭示由诸多正义观念组成的这个较为宏大的结构,并指明这样一些方向,由此可以找到一种较为严密的符合。


[1] “词典编纂序列”( lexicographical )一词来源于这种排序最常见的例子是词典中的单词这一事实。要了解这一点,可以用数字代替字母,用“1”代替“a”,用“2”代替“b”……以此类推,然后将生成的数字串从左到右排列,只有在需要断开连接时才向右移动。一般来说,词汇排序不能用连续实值效用函数来表示,这样的排序违反连续性假设。参阅皮尔斯(I.F.Pearce)《需求分析论稿》,牛津:克莱伦顿出版社1946年版,第22—27页;森:《集体选择与社会福利》,旧金山:双日出版社1970年版,第34页及以后。进一步参考文献参阅霍撒克(H.S.Houthakker)“消费理论的现状”,《计量经济学》1961年第29卷,第710页及以后。在道德哲学史上,偶尔出现过词汇序列观念,但未曾对其作过明确的讨论。在哈奇逊的《道德哲学体系》(1755年版)一书中,我们可以找到明确的实例。他指出,我们可以根据强度和持续时间来比较同类快乐;在比较不同类的快乐时,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它们的持续性和珍贵性(duration and dignity)。不管低级快乐的强度和持续时间有多大,高级快乐比低级快乐可能具有更大的价值。参阅塞尔拜—比格(L.A.Selby-Bigge)《英国伦理学家》第一卷,伦敦,1897年版,第421—423页。密尔在《功利主义》第二章第6—8段中表述的著名观点类似于哈奇逊的观点。依词汇顺序把道德价值排在非道德价值之前是很自然的。例如,参阅罗斯《正当与善》,第149—154页。当然,《正义论》第1节阐述的正义的至上性(primacy of justice)和可在康德那里找到的正当的优先性(priority of right),是这种序列的进一步实例。经济学效用理论发端于潜在地承认需求的等级结构和道德考虑的优先性。这可以清晰地见之于杰文斯(W.S.Jevons)的论著。参阅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伦敦,1871年版,第27—32页。杰文斯阐述了一种类似于哈奇逊的观点,把经济学家对效用计算的使用仅限于最低序列的情感。有关需求等级及其与效用理论联系的讨论,参阅尼古拉·乔治斯库—罗根(Nicholas Georgescu-Roegen)“选择、预期和可测度性”,《经济学季刊》1954年第68卷,特别是第510—520页。——原注

[2] 参阅Brian Barry,“Rawls on Average and Total Utility:A Comment”, Philosophical Study ,Vol.31,No.5,1977,pp.317-325。

[3] 参阅David Gauthier, Morals by Agreement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4] 参阅Fuad Aleskerov,Denis Bouyssou and Bernard Monjardet, Utility Maximization,Choice and Preference ,Second Edition,Berlin Heidelberg:Springer,2007。 xsSdVdFJHFqAtPBpPjzDt+jJ5otGflJ+B/BMApGYZQLdYQhP9QdgSm/t1hvbyP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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