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康德理性思想为坐标探讨黑格尔的现代性批判思想之前,我们需要指出的是,黑格尔在思想早期并不仅仅只受到康德影响。谢林、荷尔德林、雅克比(Friedrich Heinrich Jacobi)、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等都对黑格尔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康德的思想无疑对黑格尔影响最大。黑格尔试图从康德实践理性思想中找到批判传统宗教思想的方法,这与当时学界的主流做法相一致——当时学界主流的做法是运用启蒙理性思想批判和改造宗教,而康德思想被看作对启蒙理性思想的最好总结。
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以其“批判”哲学在1780年代改变了德语国家的知识世界。他的三大“批判” [1] :《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对传统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并且对现代性的本质与逻辑进行了精确的概括和总结。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批判传统宗教哲学证明上帝存在的论据并不合理,从而澄清了人类理性的认识能力。但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以一种调和哲学与宗教的方式指出,上帝的存在对于所有理性存在者而言都是必要的。“尽管无法通过理论理性确保上帝的存在,但上帝仍然是实践(即道德推理)的必要‘前提’,康德认为他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的必要性。” [2] 在康德看来,人们有必要假设上帝的存在,因为上帝的存在意味着人们可以更好地建构道德实践体系。事实上,康德把上帝的存在界定为一种“假设”是从现代性的理性逻辑出发的思维方式。康德认为这种对上帝的假设不是存在于理论理性领域,而是存在于实践理性领域。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通过指出上帝是人们的“公设”(Postulat,也译为“悬设”),而把上帝存在的根基植于人类的实践理性,这是对宗教神学思想的理性化解构。康德提出只有出于纯粹道德法则的行为(亦即出自理性的实践行为)才算是真正道德的行为,人们的实践行为是为了义务而义务,不能掺杂个人的情感与利益。
因此康德的实践理性是一种压制个人的欲望和特殊感性诉求的理性,特殊的个体与普遍的理性之间存在着二元对立性。伯尔尼时期的黑格尔对康德实践理性所设定的义务与情感、理性与感性的对立并不完全认同。黑格尔这一时期致力于寻求理性与感性、观念与现实、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性”,而实践理性在黑格尔看来恰恰导致了二元对立。
其实,康德已经认识到了这种二元对立的弊端,感性的需求与理性的法则在康德看来并非永恒对立,而是可以在理性中实现统一。为此,他提出了大概两种弥补措施:
第一种弥补措施,即他提出了一种情感——敬重(Achtung)。为义务而义务的道德实践并不是完全忽略了感性的情感,它还有一种感性的动机——敬重感——“这是人们做道德行为的发条,真正的动机是自由意志的普遍法则,然而发条否定其他任何的情感和利益动机,任何其他情感在道德律面前变得不值一提。”
敬重感被看作人们之所以做某件事的动力,但是综合看来,道德律忽视了人们其他的一切情感与特殊的利益和欲望追求。或言之,道德律排除了一切特殊的感性需要而只考虑发自理性的普遍道德法则。
第二种弥补措施,即康德提出上帝存在的“公设”。现实的生活中,如果要完全按照道德律行事会发现个人的特殊需求被压制的窘境,人们按照道德律从事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使得自己陷入无限的痛苦。康德为了保证“德福一致”而设定了上帝存在以及灵魂不朽,人在感性世界的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结束。灵魂不朽保证了人有来世,遵循道德律行事可能在这一世不能获得好的回报,但是会在来世获得好报。假设灵魂不朽可以让人们为自己的实践行为树立道德的理想目标,而且会获得来世有福报回馈的希望。但是这种福报的回馈需要有一个最高的裁决者执行赏善罚恶的职能,以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律得以实现,这个最高的裁决者就是上帝。
康德引进上帝作为道德信仰的“最高保障”使得道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完全不顾及个人的利益荣辱,这保障了道德律的公正和客观。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康德的上帝是一种建立在道德的确信和道德的最终目的性的基础上的上帝,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立在自然目的和自然的适合目的性的基础上。”
上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出于自然的信仰的上帝,而是建立在“道德公设”基础上的上帝,上帝的存在是由于道德和伦理的最终根基源自上帝。同样,我们可以反过来说,道德律的一切特质得以保证的最根本原因是公设的“上帝”作为一种道德信仰存在于道德行为之中。“因为理论和推论是容易犯错误的,但上帝之存在是基于道德之考虑而被设定的法则,无可驳斥。因为要否定上帝除非我们把道德法则的效力也否定掉,但对康德而言,这即等于人类要否认自己是人。”
因此上帝以一种“道德公设”的方式确立了其合法性,上帝的信念是道德理性的一项设定;反过来说,道德理性的合法性根基同样是由于上帝的存在,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论证的关系。就这意义而言,康德的上帝是一种道德伦理意义上的上帝,而不是自然的和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天启上帝。
所以说,康德所谓的宗教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基于信仰和天启的宗教而是一种基于道德和理性的宗教。“康德非常强调纯粹宗教信仰或理性宗教与实证宗教(天启宗教)或法令的教会信仰之间的区别。”
康德把他的实践理性思想运用于他的神学思想之中,进而认为,真正的教会只有遵循神的意志和法则才是真正合理的。“一个伦理共同体只有作为一个遵循上帝的诫命的民族,即作为一种上帝的子民,并且是遵循德性法则的,才是可以思议的。”
人们只有遵循上帝的律法和道德规范才能够被认为是合理的。有学者对此认为,在康德那里,“真正的宗教乃是以道德为归宿的伦理共同体,他不同于以合法性为基础的律法共同体,伦理共同体的法则不像公民政治共同体的法则,是人民普遍意志的自我立法,而是由神立下的”
。真正的宗教遵循的法则是神的法则,而不是世俗宗教订立的世俗法则,世俗的律法有着对人的约束性,而神的立法会赋予人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宗教的法则是人民普遍意志的自我立法。因此,真正的宗教是神的谕旨,宗教法则与个人理性的统一,神谕的目的就是维护和实现个人的自由。黑格尔早期十分赞同康德的宗教思想的这一点,甚至认为耶稣的训诫就是康德主义的理性思想。
自从启蒙运动以来,人们的思想追求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重大革新。但是人们并未对启蒙运动的本质给予说明,只有康德才真正实现了对启蒙理性的本质概括。康德指出:
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Selbstverschudet)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Verstand)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了。Sapere aude!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康德认为启蒙运动就是强调人们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认识和实践,启蒙运动的实质即赋予人们以理性的能力。因为人们具有了理性,因而可以思考什么是对的,什么是真的。或者说,人们具有了理性,因而可以思考“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和“形而上学何以可能”的问题。“什么是真的”问题亦即“自然科学何以可能”,是指人们可以运用自己的理性构建知识体系,这涉及的是理论理性的能力;“什么是对的”问题亦即“形而上学何以可能”,则是限制人们的知识能力,为道德伦理行为的实践留下地盘。
反过来说,凡是不被人的理性所规定的东西都是假的。比如,传统宗教思想中的上帝,如果不经过理性的设定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据称驳斥了传统哲学证明上帝存在的证据。”
[3]
康德将上帝的非法形而上学概念的起源追溯到人们渴望掌握统一宇宙知识的最终基础的愿望。他指出,柏拉图式的宇宙整体概念表达了这种解释性统一的目标,“只有事物在宇宙中相结合的整体才完全符合那个理念”
。柏拉图的理念论象征着人们希望建构一种可以统摄整个宇宙的理念知识体系。“但是,尽管柏拉图认为自己的理念是自身事物的原型,但对于康德来说,柏拉图的思想却被正确理解为要求对认识的统一,并就实践理性而言,要求普遍实现实践准则。”
[4]
在康德看来,基于柏拉图的这种理性思想,人们建构起来的最高统一体只是人们虚构的假象,因为这个统一体脱离了人们感性经验的检验范围。康德因此认为,现实中的宗教必须以那种可以指导人们进行现实实践的理想信念(上帝)为原型。真正的宗教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教会的统一性,即教会是唯一的;其次,纯粹性,纯然以促进道德为旨归;第三,以自由原则为处理教会内部以及宗教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第四,除了教会的偶然的规章制度之外,其宗旨永远不变。这样的教会纯粹是一个追求道德的松散的联合体,既非君主制,亦非民主制,也不是贵族制,而是一种服从道德上的父亲的家庭合作社。”
教会的这几点要求无不表现出真正的宗教是维护人之自由的宗教,教会不会教人向恶、不会压制人的道德,相反教会维护和保障人的道德。依据上帝的法则和自由意志建立的宗教是以理性与道德为基础的宗教而不是以仪式与教义律法为基础的宗教。假如一个人完全建立起了自己的纯粹理性的信仰,那么教义与律法对他来说就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尘世的宗教需要依循教义教规劝导和启示生活在世俗中的人们去信仰上帝。尘世的现实宗教是使得人们接受上帝的一个必不可缺的手段,教会要强化信仰的神秘性来确保人们对上帝的虔敬。而强调信仰高于理性必然导致宗教对理性的压制。因此康德指出,在尘世建立上帝之国对人们来说是遥不可及的,以规章和律法为手段的世俗宗教与纯粹理性的宗教注定无法形成统一。
康德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
Die Religion Innerhalb der Blossen Vernunft
)一书中弘扬理性的宗教,并将耶稣视为道德的榜样。他虽然不否认耶稣是“一个超自然的人”,但他指出“因为在实践的观点看来,假定后者对于我们并没有任何好处,因为我们加给这种显象的那个原型,永远还必须在我们自己(虽然是自然的人)里面寻找”
。因此,耶稣只有被人的理性所认知,并且指导人们的理性实践才有现实的意义。这种弘扬理性在宗教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思想被学界命名为“理性神学”。与“理性神学”相对立的即压制和否定人类理性的“启示神学”,在康德的这一语境中,基督教和犹太教思想都属于“启示神学”,即宣扬通过天启而不是理性来认识上帝。
康德的理性神学思想强调了上帝意志、个体理性、道德法则的“三者一致”,从而形成了一个“闭合”的系统。这个系统把个人的感性、欲望、情感,客观的具体事实,宗教教义的形式规定都排除在外。经过这些思考之后,人们发现只有经由理性规定之后人们才能获得自由。所以启蒙理性赋予人们以自由的意志,只有被理性规定了的行为才是真正符合自由意志的行为。邓晓芒先生对此指出:
因为人有自由意志,对此不必从认识论上推论或从科学上推论,它是一种实践的设定,即你可以也应当按照有来世、有上帝那样去做,而不管实际上是否有来世和上帝。所以在这两大悬设之外还有第三大悬设,或者说最根本的悬设——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悬设是最根本的。因为我们设定了意志自由,所以我们必须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因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必须要有德,要有德又必须追求一种完满的善,即不仅仅是道德高尚,还要有与之相配的幸福,而要有这样完满的善就必须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
在康德看来,至善的可能性只有通过上帝的公设才能得到保证:
只有预设一个最高的理智,这种可能性才是可思议的;因此,假定一个最高的理智的存在与我们的义务的意识是结合在一起的,尽管这种假定本身是属于理论理性的;仅仅就理论理性而言,这种假定作为解释根据来看可以叫做假说,但在与一个毕竟通过道德法则提交给我们的客体(至善)的关系中,因而在与一种实践的意图中的需要的关系中,它就可以叫做信念,而且是纯粹性的信念,因为惟有纯粹的理性(不仅在其理论应用上,也在其实践应用上)才是这种信念由以产生的源泉。
基于纯粹理性假定上帝的存在,同时基于纯粹的理性设定道德实践的法则,这实质上是一种道德上的“主体论”(Subjectivism)——理性是主体,实践对象是客体。上帝保证了遵循道德律的人会得到相应的福报,进而,上帝成为主体理性的一种最高假设。“虽然道德的信仰并非对人的信仰,而为对上帝的信仰。然而这信仰的对象却非客体式客观存在,而是——最高的主体——绝对的自我。”
关于上帝存在的道德信仰是出自主体的,因此上帝最终以一种道德的、主体理性的方式被认知。康德强调人的理性是人实践行为的指导者,道德意志成为人的理性行为的核心,“如果道德意志乃是人类自我之核心——如果此一自我以道德为中心——而且,如果道德乃是世界观之核心的话,则此一世界观必须是出自主体的”
。上帝作为道德之公设出自主体的设定,那么道德原则也是出自主体的假设,甚至整个世界都是出自主体的设定。因此,上帝作为“最高公设”的理性神学思想本质上是一种道德上的“主体论”。
然而,道德上的“主体论”导致康德理性思想根本无法克服自身的二元对立性。因为道德原则出自主体的假设而忽视了客观的现实;同时,道德原则出自主体的理性而忽视感性诉求的丰富内容。要确保道德律的普遍有效性就必然强调主体与客体的二元性,不能因为现实生活的偶然性而任意更改。因此,康德试图用“上帝的公设”来弥补其思想中二元性的努力是失败的。康德提出,人们作为自由的“主体”必然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实践,这种对“主体”行为的肯定就是对现实世界中客观对象的否定。实践理性并不去认知对象的内容,而只是出自自由意志的目的,这便忽视了自然的客观性。为了使得主体的道德意志可以自由地行事,客观的自然必然受到限制。同时,主体的认知功能也受到了限制,因为“主体的认知功能必须自我限制才能够让主体的自由意志得到滋长”
。因此理性在认知领域处处受限,而在实践领域大展身手。实践理性统辖了人们的意志,而理论理性(认知理性)对感性世界加以条件限制。理论理性无法认识自然,而只能认识感性世界,实践理性与自然的关系反而更加密切。因为通过实践的意志,实践理性可以直接与自然发生关系。然而这并没有从实质上弥补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康德的实践理性以无视客观的现实为前提。因此,完全遵循上帝的诫命和意志建立的宗教只是一个理想的信念,不可能在现实中完全实现。
法国大革命把统治阶级以及与统治阶级联姻的宗教一同送上了断头台,但是当时的德国仍旧处在封建势力和传统宗教的阴影之下。德国的启蒙思想者们包括黑格尔在内都试图以批判宗教为手段批判德国的落后现状。德国的思想者们认为,要想改变德国的现状必须先要改变统治德国人民的思想和精神,而他们认为统治德国人民思想的是当时的传统宗教思想。对于黑格尔来说,更重要的是,同其他任何思想者相比,康德的哲学创造了一种语境,在这种语境中,康德在理论理性领域中认为认识上帝是不可能的,在实践理性领域中则认为上帝是主体理性的“假设”。简言之,康德哲学对上帝和宗教的理性化解构为黑格尔提供了批判社会现实和宗教弊端的理论武器。
黑格尔开始进行宗教问题的思考时,发现宗教本身陷入康德主义的语境之中:“我们的时代不再因为对上帝一无所知而感到忧虑,倒不如说,对上帝的认识甚至是不可能的这一点被看作是最高的洞见。基督教把‘你们应该认识上帝’宣布为最高的绝对命令,被看作是一种蠢行。耶稣说‘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对于我们时代的智慧来说,这样高的要求是一句空话。”
基于康德主义的语境,对上帝的无知意味着上帝成了没有意义的“物自体”。因此,任何企图认识上帝的做法长期以来遭受驳斥,最后导致的结果是人们对上帝一无所知。既然人们无法通过自己的理性去认识关于上帝的内容和知识,那么上帝存在的合理性根基也就不存在了。
此外,康德对上帝存在证明的攻击不仅抹杀了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证明,而且抹杀了任何证明上帝存在的企图。黑格尔认为,康德的攻击具有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渗透神学界,甚至连神学家们都放弃了证明上帝存在的计划,对神的本质的实质性追问几乎停止了。因此,神学不再被视为科学的皇后,而是属于宗教学说,成为人类学中的一个子领域,进而成为一种仅具有主观有效性的实践理性假设。黑格尔受康德的影响,认为上帝的存在取决于人类理性的设定。“黑格尔在其他地方清楚地表明,上帝的存在取决于对上帝有思想的人类的存在,而对于一个正统的基督徒来说,这听起来很像泛神论。在灵魂永生的问题上,黑格尔的辩护似乎同样令人担忧。黑格尔似乎很少说出肯定或否认灵魂是不朽的东西,而是将注意力转移到时间概念的问题上,这些时间概念由对立的概念‘不朽’和‘不朽’所预设。” [5]
康德的批判体系本身就是针对现代性对“无穷无尽的物体”的“知道”或者说认识问题。康德通过确定哪些问题属于人类理性可以回答的能力范围,而哪些问题不在人类理性的回答范围内,力求解决已经被广泛讨论但没有定论的问题。对上帝存在的理性批判是一种新的探究方式,这种探究方式不是对已知对象的探究,而是对知识对象的可能性条件的探究。对已知对象的感性直觉,其形式是时空,并且获得的认识结果可以通过可理解的范畴(例如因果、实质等)进行规定和思考。这种批判性探究的结果是,某些运用范畴的认知(自然科学和数学)被证明是合理的;另外一些运用范畴的认知,包括对形而上学对象(自我、世界和上帝)的认知则被认为不合理。由于没有与这些对象相对应的直觉,这些运用范畴的超验认识被认为违反了康德的关键原则,即没有直觉的概念是空洞的,试图仅仅根据概念进行思考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幻觉。康德排除了超验的形而上学认知的可能性,认为只有内在经验的形而上学才是可能的。
黑格尔指出,康德坚持在学会认识之前要考察认识的能力和界限,这种能力和界限塑造了批判哲学。这种考察假定在进行认识活动之前应首先确定有关认识能力的性质和界限。黑格尔对此诘问道,这个探究如何执行?可以通过认知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式执行吗?如果是这样,则涉及一种可以自我抵消的需求,也就是说,人们在认识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认识:
假如说我们没有理性地认识到理性就不应该去从事哲学思考,那么根本就不应该开始,因为当我们认识到它时,我们才能理性地理解它;然而,由于我们正应该首先认识理性,我们才应该放弃这一点。这是那些夸夸其谈者(Gascogner)所提出的统一要求:不想下水就能学会游泳。不是理性的人,事先就不能研究理性的活动。
尽管与康德有分歧,但黑格尔承认康德从实践理性出发探讨神学问题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黑格尔早期最为关注的康德理性是“实践理性”。在黑格尔法兰克福时期以及之前的著作中,我们没有发现他对康德理论理性思想的直接论述。我们从黑格尔在图宾根时期的书信以及著述中发现,早期的黑格尔主要思考和探究的是《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和《实践理性批判》。伯尔尼时期在黑格尔代表作《耶稣传》(
Biographie von Jesus
)中,我们发现黑格尔仍然是主要在关注“实践理性”,至于“理论理性”(或者说认识论)在黑格尔看来仿佛无关紧要。康德实践理性对宗教神学思想的批判性深深地吸引了黑格尔。黑格尔认为,对神学问题的最有力批判是通过实践理性而不是理论理性或物理学。黑格尔借鉴康德的观点指出:“我可以给予这样的社团以监督我的道德生活、给我以道德指导、要求我坦白我的过失并科给我相应的处罚的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只有当我决心把这些权利所赖以产生的义务加在我身上时,它们才能够保持下去。”
黑格尔试图把宗教生活与康德实践理性指导下的道德生活联系起来,实现宗教生活的理性化。同时,黑格尔在其《宗教哲学讲演录》Ⅰ(
Vorlesungen Uber Die Philosophie Der Religion
I)中声称,我们关注的不是以上帝作为自然神学的抽象对象,而是以上帝作为其共同体中存在的精神,并且“上帝的教义作为宗教教义来教导”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实践。
黑格尔和康德之间的相似之处延伸到从精神向上帝的跃升。黑格尔称赞康德在自由意志和实践理性的意识中正确地确立了这一提升的起点。因为康德的自由与无条件的道德法则相互蕴含,道德法则是自由的实践根据,而自由是道德法则的本质。因为只有一个自由的人才能理解应然的东西,其中一个人判断他可以做某事仅仅是因为他知道自己应该做某事,没有道德律的实践对他来说仍然是未知的。
如果人们假定,纯粹理性能够在自身中包含着一个实践的、亦即足以规定意志的根据,那么,就存在着实践的法则;但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一切实践的原理都将是纯然的准则。
通过把康德的绝对道德律与上帝的宗教律法相结合,黑格尔看到了把宗教教义理性化的可能性。宗教教义的理性化意味着上帝可以成为人们进行道德实践的指导者,而不仅仅是宗教生活中的崇拜者。所以,黑格尔受到康德的宗教批判思想的影响,试图批判性地改造传统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