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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实经济范畴和价值形式

一 理论上的价值范畴和交换价值表述的抽象

如果我们在实际的经济交往中使用交换价值范畴,那么这一范畴就必然包含一般价值的含义,不然这个范畴对实际的经济交往就毫无意义。尽管一般价值的意义必须在经济交往中被表达出来,在交换关系的话语表达中却很可能没有任何符号直接指称一般价值的意义。在交换活动中人们只需要说出两件商品的价值相等,并不需要把每一种商品的一般价值表达为具有能指的概念。换句话说,当人们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说出交换价值的等同关系,一般价值就作为这种话语表述的内含意义一并被表述出来;但是人们并不必须用概念来表达一般价值。只有在理论的经济话语中才可能需要用明确的概念来捕捉一般价值的意义。这正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一般性时所做的。李嘉图价值概念的构建也一样。而当理论家用概念来捕捉一般价值含义在交换价值中的表达时,这种做法自身同时也就是经济话语和经济范畴的生产。

现在我们知道,交换价值和价值是具有内容的范畴和话语要素。我们可以按照一般的习惯认为它们作为范畴把握住了某种对象性的现实;这里所说的对象性指的是作为认识活动直接针对的存在物的性质。如此一来,因为交换价值和价值范畴在意义上表述出某种一般性,所以我们就理所应当地认为这些范畴把握了某种对象性现实的一般性。按照这样的理解,这个具有一般性的对象性的现实是先于范畴的一般性而存在的,并且后一种一般性以前者为基础。因而,对象性现实的一般性先于范畴的一般性,同时范畴的一般性只是对象性现实一般性的指称和结果。比如,如果商品的经验存在具有某种一般的特点,那么交换价值范畴在商品中预设的那个共同的东西就是对商品经验存在的认识和把握。但是我们知道马克思是反对这种观点的。那么李嘉图的学说呢?李嘉图认为交换价值的基础是一切人和社会都面对的普遍的匮乏状态。不论人们是否进行商品交换、是否在交换中说出交换价值,这个状态都始终存在。因此,交换价值表达出的意义上的一般性就是对这种匮乏状态普遍性的把握。因为劳动是应对匮乏的唯一手段,所以价值范畴就是人们在经济话语中对劳动这个先天和实在对象加以认识的产物。

假如果真是这样,那么马克思对商品进行的分析就显得很古怪了。在李嘉图的学说中,交换价值和价值这两个概念基本上没有区别。交换价值的概念仅仅是为了同使用价值相区分才提出来的。而李嘉图说的价值实际上就等于交换价值。这并不难理解。如果交换价值范畴已经把握了先于范畴而存在的对象性现实,那么用什么样的符号来指称这个现实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含义,因为它们把握的现实是一致的。与李嘉图不同,马克思把交换价值看作价值的表现形式,并且不是存在着一种而是几种交换价值形式。 马克思还强调说,我们是通过交换价值这一表现形式的一般性得知价值的一般性的。这似乎表示价值范畴并不是通过把握劳动这一实在对象而一举建立的认识。

我们在前面指出,在现实经济交换所凭借的交换价值表述中,价值一般性只是在意义上被表述出来,而没有被专门的概念或者范畴所指涉。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范畴,价值并没有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被有意说出。由于马克思的分析是从现实经济活动所生产出来的经济范畴出发的,所以他把需要加以分析的客观经济范畴和他在理论中生产的经济范畴区分开。他区分交换价值和价值两个范畴的原因在于前者是现实经济交往中大量使用的范畴,而后者是他为了捕捉前者所表述出来的一般含义而进一步生产的经济范畴。这个区别在李嘉图的学说里是不存在的。李嘉图把交换价值和价值等同起来。但是这两个范畴并不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人们使用的范畴,而是李嘉图在对日常经济范畴进行抽象之后生产出来的理论的经济范畴。在日常经济话语中,不会有人说这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多少,就像也不会有人说它的价值是多少一样;人们只会说这件商品的价值等于另一件商品,比如货币的价值。在这里,理论上的价值范畴首先是客观存在的交换价值表述的抽象;反过来讲,客观存在的交换价值表述则是理论价值范畴所捕捉到的特定意义的表现方式。

倘若我们假定日常经济交往中使用的经济范畴,比如交换价值已经以某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把握住了某种对象性的现实,那么作为日常经济范畴的抽象,价值范畴就很可能同样对应于某种对象性现实或者实在对象。但这个假定恐怕很难成立。在前文中我们也说过,一般而言日常的交换价值表述中被指涉的只有商品的经验存在。当我们在商品交换中说出商品的名称时,我们主要想到的是什么呢?是商品范畴指涉的、对我们而言经验可感的东西,还是某种超越我们感知范围但却内在于商品范畴的成分呢?如果不是对应于某种经验存在,一个名称恐怕很难被承认为商品。尽管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许多商品并不具备稳定的物质存在,但是完全没有经验存在的商品总的来说还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所以,商品的经验存在是交换价值表述的核心内容。又因为马克思指出商品范畴背后的共同东西并不以商品的经验范畴为基础,于是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交换价值表述直接指涉了商品的经验存在,而没有指涉出商品范畴背后的价值一般性。换句话说,如果交换价值表述在意义上表达出了价值一般性,这种表达也不是通过符号的直接指涉来进行的。一种具有对象的认识活动,如果不把其认识对象用符号指涉出来,那么是否还能称为对对象的认识?这样一个认识论问题我们在此不做探讨。我们想要指出的是,如果价值一般性的背后是某种外在于价值范畴本身的实在对象,那么这个对象并没有被交换价值表述指涉出来。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并不能把交换价值表述看作关于某种实在对象的认识。既然特定的理论价值范畴是日常交换价值表述的抽象,那么前者也一样不是对某种外在于或者先于客观经济话语而存在的实在对象的把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马克思并不像李嘉图那样认为价值一般性是对某种预先存在的实在对象具有的一般性的把握。这一点是由马克思对交换价值和价值范畴之间关系的理解说明了的。在马克思对商品范畴的分析中,价值范畴是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生产的交换价值范畴的抽象。而马克思同时又指出交换价值所表述出的商品价值的一般性并不是商品经验存在的特征。因为客观存在的交换价值表述是围绕着商品经验存在的指涉构建的,所以交换价值表述并不以商品经验存在之外的存在物为其指称对象。这就说明交换价值表述所反映的价值一般性并不是其指称对象的特征。在此基础之上,如果说抽象劳动是一般价值的基础,那么抽象劳动的一般性就不是作为实在对象而先于价值范畴存在着。如此一来,作为价值基础的劳动又该如何理解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考虑以下一种情况。 c7qUkQfO9b1vNWP+aeodoZncqMOa06PDGHS4Gb+vA/nlSk3O3PmmPJ5/17fbIV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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