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可以补充说:如果价值像李嘉图认为的那样只是个人面对的自然状态,那么价值反映在商品中就是独立于交换关系的要素。即使在完全没有交换关系的情况下这种要素也表现为一般,因为它的一般性是匮乏的普遍性的结果,而匮乏状态又是先于价值范畴和交换关系而存在的自然状态。但是马克思理解的价值不是这样一种东西。“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绝决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
对于马克思来说,价值不是一种独立于交换关系而存在的要素。如果不存在交换关系,那么商品就不会表现出交换价值,也不会表现出一般价值。这时,有用物品仅仅表现为它的特殊的自然形态。交换价值反映了商品和商品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特定现实社会关系的表达。因此,商品是表现出特殊的自然形式还是表现出一般的交换价值形式,取决于商品范畴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价值范畴绝不可能只反映了某种普遍的但却是私人的匮乏处境和生理耗费。正因为价值表现为一般是特定社会关系的结果,所以只有社会一般的劳动才能称得上价值的基础。
同时,这也说明了马克思从交换价值出发分析商品范畴的原因。交换价值是价值范畴社会一般性的特定的表现形式。通过对交换价值进行分析,我们才了解到价值的社会一般性。
马克思写道:“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
在讨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时候,马克思也表示:“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做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
在以上两段话中马克思谈论到使用价值对他的分析的两方面意义。一方面,价值的社会一般性只有通过交换价值才被我们所认识。也就是说,交换价值好像构成了我们在认识上理解价值一般性的条件。这一点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稍后再做澄清。另一方面,既然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那么从交换价值的一般性我们就能够推断出价值的一般性,反之亦然。表面上看,这好像是一种逻辑上的推衍。但是,如果先从价值表现形式的一般性得知价值的性质和基础,然后再由价值推断出价值的表现形式,这样的论述似乎就成了一种循环。
是这样吗?马克思说:“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我们认为这句话并不单纯表示价值是由交换价值在逻辑上推论得知的。为什么从交换价值中我们能够得知价值范畴的性质呢?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马克思的解释如下:
某种一定量的商品,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总之,按各种极不相同的比例同别的商品交换。因此,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么,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由此可见,第一,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第二,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
。
在这里,马克思说的交换价值就是指“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这样一种等同表述。由这个交换价值的等同表述我们可以知道交换价值一定对应于某个共同的东西,并且这个东西被具体的交换价值所表现。那么是否可以说,这个交换价值的等同表述把握到了某种实在对象?并非如此。这个表述本身并没有在内容中指出除了商品以外的实在对象。它只涉及鞋油、绸缎等等具体的商品。我们是通过对这个表述意义的解释才推测出存在着某种共同内容的。另一方面,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的基础并不是商品的经验存在;而交换价值的等同也不是不同商品经验存在的等同;后者显然是不直接等同的。所以,如果说以上这个表述把握了商品的经验存在,那么这个被把握的经验存在也不是我们推测出交换价值具有共同内容的原因。因此,我们从这个表述中推断出交换价值背后共同内容的原因,并不在于这个表述把握了某种对象性的现实。可以说,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这个交换价值的等同表述之所以能够被加以分析,仅仅因为它是具有意义的话语。
但是这个表述本身就是客观的,因为它作为一种话语就是商品交换的现实存在方式。就像交换价值的基础不是商品的经验存在一样,商品交换活动并不是物质体的空间转移。商品交换作为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必须反映为被现实地生产出来和加以理解的话语。当交换关系中的主体接受一种交换关系,他们就需要把这种关系表达为人们共同接受的话语,比如某种等价关系或者某种商品价格。如果没有这种得到普遍承认的话语,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行得通的交换活动。所以这种话语是社会关系的表达和存在方式。而马克思在这里分析的交换价值的等同表述实际上是表达了商品交换活动的某种经济话语模式。这个经济话语模式本身就是客观现实。因而马克思对一种话语的分析并不意味着他的分析是主观臆断或者没有现实基础。同样,如果马克思把价值和交换价值当作范畴来分析,也是因为这样的经济范畴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被大量生产出来的话语要素;这些话语要素支撑起了现实经济活动。
交换价值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等同表述在其字面成分中并没有包含某种共同的东西。但是就这个表述的意义来说,如果不预设交换价值背后的某种共同的成分,那么不同商品的等同关系就不能成立。所以,从经济活动中普遍使用的交换价值范畴中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在交换活动中普遍接受的某种意义。这个意义构成了商品范畴的一般含义。不论商品范畴具体表现为什么样的经验存在,这个一般含义是人们在一切商品范畴之上附加的共同的意义。马克思在分析商品范畴的时候,是通过对交换价值的意义分析来揭示商品范畴的这个一般成分的。因此,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不是在逻辑上推得的价值和劳动的一般性;反过来,从价值和劳动的一般性出发也不是在逻辑上逐步发展出各种价值形式。马克思在各种价值形式和一般价值之间指出的实际上是各个层次的经济范畴在意义上的联系。交换价值指示出的那个共同的东西乃是交换价值范畴在意义上必须包含的要素。价值范畴就其意义来说正是这个要素。粗略地说,交换价值和价值范畴在意义上具有包含关系。交换价值或者价值具有一般性,这不是一个命题。只有作为命题,前者的一般性才是后者一般性的逻辑前提。但一般性是交换价值范畴的一种含义。而一般价值范畴则是对这个含义的指称。从交换价值的一般性到价值的一般性,再从价值到各种价值形式,分析始终是在现实经济范畴的领域内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