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西方的古典经济学说中存在一个基本的叙事框架。这个叙事框架包含了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的主体活动;而作为生产和消费之间差额的剩余量则构成了财富积累的直接来源。这个提供财富积累的剩余量是古典学说关注的根本问题。无论不同的古典学说怎么样定义财富和价值的概念,这个基本问题都大同小异。李嘉图区分财富和价值两个概念,并不表示他反对上面所说的这个叙事框架和基本问题。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作用是指出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某种客观的内在联系,从而将它们之间的差额理解为客观规律的结果。马克思经济学说在继承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同时,也就继承了这样一种客观的视角;从这个视角来看,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内在联系才是经济学说需要关心的问题。由此,马克思经济学说就从生产—消费的叙事框架和财富积累的总问题中脱离出来,转而研究生产和消费之间客观联系的深层含义了。而剩余价值学说就是对这个深层含义的表达。
在《资本论》第一卷一开始,马克思就讨论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问题。针对商品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写道: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消耗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在考察使用价值时,总是以其量的规定性为前提,如一打表,一码布,一吨铁等等。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说明类似李嘉图对财富概念的规定。使用价值的基础是商品的物质存在或者说经验存在。商品的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社会的形式”的物质基础,但是这个物质基础并不直接产生出商品的社会形式。就像李嘉图把价值同财富区分开一样,马克思也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并不是其使用价值的产物。交换价值只反映了财富的社会形式,而不是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进一步对交换价值的含义进行了分析。他提出:“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的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
这种共同的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
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被交换的各种商品的价值等于一个共同的东西;而这种共同的东西不会是商品的经验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商品的经验存在只具有特殊性,因而以商品经验存在为基础的使用价值也只具有特殊性。但商品交换的前提是商品范畴的一般性。交换表现为商品范畴之间的比例关系。所以,商品范畴包含的价值含义好像表现为跨越不同商品的共同属性。这个共同属性的基础不可能是商品的特殊经验存在。如果按照我们在日常经济话语中对商品范畴的使用,商品的价值好像是内含于商品经验存在中的量。我们说一件商品对我们来说具有某种价值,好像是指这种价值是我们能够在商品体中经验到的对象。对商品范畴的这种理解就是后面马克思指出的拜物教的商品范畴。
根据拜物教商品范畴的含义,不同商品在价值上的相等意味着两个可经验的量相等。但是马克思在区分使用价值的经验基础和交换价值的时候,他也就向我们指出,拜物教商品范畴并没有在自身的内容之中把握商品交换的基础。商品并不是因为具有经验存在才能够被交换的。因此,商品交换价值相等并不像商品拜物教理解的那样是两个实在量或者实在对象相等同。
那么两件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呢?我们知道,在李嘉图学说中,价值也同物质财富一样被看作两个不同的概念;价值具有自身的客观基础。李嘉图认为这个客观基础是一切社会和个人都需要面对的某种处境;这个处境就是匮乏。匮乏意味着生产困难;也就是说,人们为了获取满足自身需求的物质手段需要耗费劳动。所以也可以认为价值的客观基础是劳动。从原则上说,马克思并不反对李嘉图的这个结论。但是他的论证方式却值得更进一步思考,因为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进行论述的独特方式恰恰反映了他的观点和李嘉图学说的重要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