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理由,我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朝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指明的方向进行努力。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主客体理论研究方面到底作出了哪些贡献、取得了哪些进展。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人的活动时曾经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这是因为人与动物不同,“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从而使人的活动由于有了自己的对象而形成了主客体的二分对立,并确立了人自身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这表明马克思创始人是接受并坚持以主客体的理论来分析和考察人的活动的。
但是与笛卡尔等近代哲学家不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是把主客体看作是两个预设的、彼此孤立而存在的实体。他们把实践的思想引入哲学,认为不论主体还是客体,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分化出来,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起来的。从客体方面来看,与直观唯物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它作为人的对象世界,不是外在于人而独立存在的、与人不发生关系的甚至完全处于对立状态的自然,“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这表明“只要有人存在”,亦即在人的活动世界里,“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互相制约”
。因此,在活动过程中,人们所面对的都不是本然的自然,外部自然只有通过人的实践与人发生关系与联系之后,才有可能成为人的对象,同时也决定了“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是单独的自然本身”
。人只能生活在“人化”的世界中,生活在他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中。从主体方面来看,人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发动者和承担者,也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哲学家眼中的那种自然状态的人,同样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是因为当人“通过这种活动(按:即指实践)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外部自然时,也同时改变他自身内部的自然,使他自身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
。所以“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而存在,由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
。而与之同时,在实践过程中所结成的人的交往活动,又将历史和人类的文化成果转移到个人的身上,使得人的活动过程同时也成了人自身社会化的过程,成了对于人类文化的实际的掌握过程,从而使“单个人的历史”同时也成了“他以前或同时代其他人的历史”的一个缩影。
因此对于人来说,只有当他掌握了人类社会实践过程所积累起来和积淀下来的思想、智慧和能力之后,他在活动中才有可能成为真正的主体。这都说明,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主体与客体已不像在笛卡尔等人的眼中那样,是孤立的、预成的、一成不变的、外在对立、机械分割的,而是互相关联,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主体是在认识和改造客体的过程中,在与客体的关系中获取自己的规定的,活动的客体怎样,它的主体也是怎样,反之亦然”
。正是主客体之间这种互渗互动的关系,推动着主客体的关系随着人类的实践而不断地发展。所以它们的关系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总是历史的、具体的。这样,就从根本上与直观唯物主义和思辨形而上学划清了界限,为我们对主客体关系的正确解释提供了存在论的前提。
基于上述从存在论意义上对主客体理论所作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在认识论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提出了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完全不同的原则,这些原则大致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首先,近代认识论哲学一般都把认识看作是一种单向的活动,经验主义视认识为主体对外界信息的消极的接纳,认为:“一切知识都只是从感觉获得的。”
“我们所具有的大部分观念的这个巨大的源泉是完完全全依靠我们的感官,并且通过感官而流到理智的,我把这个源泉称为感觉”
;而理性主义则认为认识源于人的先天理性观念,认为“我的本性具有一种先天所赋予的完满性”
,所以“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本原和源泉的观念中推导出来,这样,这个观念本身也就可以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
。可见这些思想都是以主客体分裂为特征的。与之不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则把认识看作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的产物。他们首先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把一切意识看作都是对存在的一种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直观的、消极的,认为“从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就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而这种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思维方式,正是理性主义的一大特征。它们反对把认识看作只是个人感觉经验的成果,而认为我们之所以有认识能力,是“由于一个比我更完满的本性把这个观念放进我心里头来”
,凭借它我们才能认识事物,也就是说,任何认识活动都“必须首先有一个真观念存在于我们心中,作为天赋的工具”,借以“指导心灵,使它依照一定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
。这样,就对经验主义、直观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从根本上来了一个颠倒,认为认识不是主观符合客观,而是客观符合主观,即它总是在主体在某种现有观念指导下对于客观事物进行选择、整合、同化、建构的结果。这实际上是以唯心主义的语言,说出了认识对于由社会历史地形成的主体现有经验和思维模式的依赖性,这思想显然要比直观唯物主义包含着更多深刻的真理成分。我想这就是马克思批评直观唯物主义“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的主要原因。但是马克思同样不赞同理性主义,认为它“抽象地发展了”这种认识的“能动的方面”
。而所谓“抽象地发展了”,以我之见,就是指理性主义在正确地指出了认识必须要以主体自身的现有观念作为工具的时候,却认识不到它的客观的基础和根源,认识不到它本身就是由经验整合、提升而来,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和社会历史的成果,并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而错误地把它看作是一种先天的、天赋的东西。这样不仅使本末颠倒,而且也把问题抽象化了。这就再鲜明不过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是一种既不同于直观唯物主义又不同于思辨形而上学的,主客体既二分又统一、既对立又互渗的认识原则。
其次,与近代认识论哲学不同还在于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现实的历史的人”,
而非近代哲学家(包括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在内)所理解的那种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抽象的人。所以,对于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不应该仅仅归结为认识的关系,还应包括情感和意志的关系,甚至即使是认识的关系,也不完全等于是理智的关系;而认为人是“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因此,正像人的本质规定和活动是多种多样的一样,人的现实也是多种多样的”
。正是从这种整体性的思想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反对传统的德国思辨哲学把人看作是一种“绝对的理念”,一种“无人身的理性”,认为“思辨哲学家在一切场合谈到人的时候,指的都不是具体的东西,而是抽象的东西,即理念、精神等等”
,这些人都是“从天上降到地上的”
。而且对于英国近代唯物主义日趋抽象化、理性化的倾向也曾作过尖锐的批判,如在《神圣家族》中认为英国唯物主义“在它的第一个创始人培根那里,还在朴素的形式下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物质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但“在以后发展中变得片面了,……感性失去了它鲜明的色彩,变成了几何学家的抽象的感性,……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类了。为了在自己的领域内克服敌视人类的,毫无血肉的精神,唯物主义只好抑制自己的情欲,当一个禁欲主义者。它变成理智的东西,同时以无情的彻底性来发展理智的一切结论”
。由此可见,在认识论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不像狄尔泰等人那样从心理学的角度,从与体验的心理关联的角度来论证生命的整体性,而始终坚持从哲学的层面上来探讨认识活动中主客体的关系问题。但又始终认为主体作为现实的、历史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是一种“无人身的理性”,而总是在一定的需要、动机、目的、愿望参与下从事活动的。这就使得在这种活动中所形成的主客体关系的内容不可能是纯思辨、纯逻辑的,它必然还包含有感觉和体验、情感和意志的成分;所以在反对形而上学、反对科学主义、反对工具理性,在维护人的存在和现实的整体性方面,却与现代的西方人本主义哲学有着共同的致思方向,这也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反“异化”的思想是一致的。
对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存在论和认识论方面所开展的这些关于主客体关系的思想深刻、内容丰富的论述,迄今为止在文艺理论界似乎很少为人们所注意;至于苏联哲学、心理学中对之所作的一些有价值的研究和阐发,那就更远在人们的视野之外。这就使得我们今天在主客体问题的认识上仍然没有摆脱海德格尔的局限,还仅仅停留在以笛卡尔思想作为自己理论的对立面的水平,这就限制了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深入开展和准确把握。
按照马克思主义这种对立统一的主客体理论来审视文艺,那么,在我们看来,文艺的对象就不应该看作是一种独立于作家而存在的外在世界,它本身就是作家人生实践的产物,带有作家思想人格、人生经历的鲜明的印记。而文艺创作也不只是作家对于现实生活的简单记录,他总是以自己的全身心,亦即以知、意、情统一的人投入到对反映对象的把握和加工之中。这就决定了文艺所反映的不仅只能是发生在作家周围与他自己的人生经历须臾不可分离的活生生社会现实,而且作家也不可能仅仅依靠认识活动,以思想、概念的形式去进行把握,而只能以情感体验的方式去与之建立联系。情感总是带有很大的直觉性、主观性和无意识性的,它不仅未经概念的分解,而且往往将主体自身融入对象,并按照自己个人在特定情境中的特定感受的方式来对世界作出反映。所以,它向我们所展示的总是一种整体的、鲜活的、原初形态的东西。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情感体验是直接的,一般是未经理性的分析和概括,所以往往又免不了带有某种浅表性和朦胧性,因而只有在理性的参与下才能对现实作出准确把握。一切优秀的文艺作品,无不都是这样一种主客二分与互渗统一的结晶。这种统一往往以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过程性的,即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加工来完成的。狄德罗、华兹华斯、黑格尔等都谈到这个问题,流传最广的就是华兹华斯所说的,“诗起源于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
,它表明在激情状态下人的意识水平是很低的;只有等到激情过后,再对自己当初的情感进行一番回味,在理性参与下经过分析、评判和整理,才能将之纳入一定的艺术形式,并得到比较完美的艺术表现。二是同步性的,即在感觉和体验过程中同时完成理性的加工。如一些即兴之作,虽然就一时的感受挥毫成篇,但有许多之所以能成为千古名篇,广为流传,实际上是以作家自身长期的情感的陶冶、人格的磨炼为前提的。这样,它所表达的就不只是一种即时的感觉和印象,而成了作家发自肺腑的“心之言,志之声”(薛雪:《一瓢诗话》),是作家性情、襟怀的自然流露,也就无须再有一个加工过程了。所以,在文学创作中,作家的情感与理智的关系不论以哪一种形式出现,本质上都是主客二分和合一的辩证统一。当然,在西方现代主义文艺思潮中,也有主张彻底排斥理智的介入,完全凭直觉、体验、非理性、无意识来进行创作的,如意识流小说、超现实主义诗歌等,但这种作品到底能得到多少人的欣赏和认同,它的发展前景又将会怎样,都是一个有待历史检验和证明的问题;我们当然不能仅仅以此为依据来否定文艺创作中创作主客对立而又互渗的这一普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