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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指出意识形态就其性质来说不仅是认识性的而且是实践性的;而实践是人的实践,它总是由人所发动和承担的。在对人的理解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反对黑格尔等德国思辨哲学家把人看作是一种“无人身的理性”,认为他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存在”。 这样,实践也就不像黑格尔所理解的是一种纯粹的理念运动,而首先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同时也决定了实践不仅仅由理性观念所支配,还必须要有一种感性的心理能量,如人的需要、动机、情感、意志等因素为驱动力。所以,如果我们赞同社会意识形态不仅是认识性的,同时也是实践性的,那么也就等于表明意识形态不是纯理论的,它与社会心理以及它的具体表现领域——日常意识、个人意识和人格无意识有着先天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同属于社会意识,但却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面。一般来说,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自觉的、理性的意识,通常以一定思想体系的形式表现出来;而社会心理是一种自发的、感性的,亦即融化在日常生活之中的未经理性分化、加工、定性的经验水平的意识,通常以一定社会群体的感觉、情绪、意向、愿望以及社会风尚、习俗等形式表现出来。它们的关系是:一方面,意识形态是通过对社会心理的加工、改造提升而来,以社会心理为“共同的根源”;而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心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最为直接、紧密,是一种日常的实践意识,它作为人们“行为的调节器”,直接支配和决定着一定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而使得意识形态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又必须经由社会心理。若是只停留在理论的层面而不能融入社会心理,意识形态也就很难成为在实际生活中激发和推动人们行为的精神力量,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社会意识与社会心理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的思想在马克思那里就已萌生。他认为:“一个本身自由的理论精神变成实践力量,并且作为一种意志走出阿门塞斯的阴影王国,转而面向那在于理论精神之外的世俗现实——这是一条心理学的规律。” 这思想后来又被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拉布里奥拉和普列汉诺夫所发展。如拉布里奥拉在谈到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时,就竭力反对庸俗的经济唯物主义那种“非常粗糙和直线式的表达和说法”,强调“在力图从社会条件中引出作为它们思想表现的第二性成果(如艺术和宗教)之前,必须研究某种为了一定变化的社会心理学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某种本领”,并反对把意识形态仅仅理解为某种“教义和体系”,如在谈到道德时,所强调的就是“那种平常在一般人的爱好、风俗、忠告、判断和评价中以经验的和日常的形式存在着的那种道德”。 普列汉诺夫对拉布里奥拉的关于“社会心理”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中介这一学说给予很高的评价,并断言:“要了解某一国家的科学思想史或艺术史,只有知道它的经济基础是不够的,必须知道如何从经济进而研究社会心理,对于社会心理若是没有精细的了解,思想体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根本就不可能。……因此社会心理异常重要,甚至在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历史中都必须估计到它,而在文学、艺术、哲学等科学的历史中,如果没有它,就一步也动不得。” 而之所以这样,就是由于文艺是以作家的审美情感为心理中介来反映生活的。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作家创作冲动的首先并非是他理性上认识到的,而是他心灵所直接感受到、体验到的东西。这就决定了在文艺作品中所表达的并非某种抽象的思想观念,而只能是现实世界中人的意向、愿望、企盼、梦想等活生生的心理事实,所以列宁在把列夫·托尔斯泰比作为“俄国革命的镜子”时,特别强调他是“俄国千百万农民在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到来的时候所具有的思想情绪的体现者” ,“通过他的嘴说话的,是整个俄罗斯千百万人民群众”。 文艺作品与社会心理这种紧密的内在联系,使得它虽然不像社会心理学和社会伦理学那样致力于对社会心理作理论上的概括和提升,但它对社会生活的反映却是最直接、敏锐,也是最丰富、生动的,因而也最有利于我们认识它所反映和产生时代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社会风尚和习俗。孔子很早就提出了“诗可以观”,所谓“观”就是“观风俗之盛衰”。所以《乐记》中以“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来说明文艺是“生人心者”,即一定社会心理的反映(《乐记·乐本篇》)。这在现在看来还是正确的。

意识形态不仅以社会心理为中介来反映社会存在,而且也通过社会心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是由于实践作为人的活动,总是源于人的一定需要,并要求在一定的对象中获得满足。这样就产生了人的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并推动着人去探寻一定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使得实践作为一种感性的实际行为,总是离不开意志的激发和情感的驱动。亚里士多德在把科学分为“理论科学”与“实践科学”,并把政治学、伦理学纳入实践科学中的时候,就是为了反对苏格拉底把德性看作只是一种“知识”,认为他“取消了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因而也取消了激情和性格” ,取消了“激情和性格”等感性、非理性因素对人的行为的驱动作用。所以,只要我们把意识形态不仅看作只是理论的,同时还是实践的,那么,在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心理两者的关系上,我们仅仅只看到社会存在向社会意识形态转化过程中社会心理的中介作用是不够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认识社会意识形态在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过程中同样也必须经过社会心理。这一点并没有引起拉布里奥拉和普列汉诺夫的足够注意,倒是后来为“实践哲学”的创始人葛兰西以及弗洛伊德的马克思主义者赖希、弗洛姆等人所揭示和阐明。他们不仅都反对把意识形态看作只是一种抽象的思想体系,认为它是与社会心理、日常意识融为一体的,而且强调只有当它融入于人的心理结构,成为人的一种社会无意识、人格无意识的时候,才能成为人的活动的内在动力,并真正发挥它在实践中的作用。这正是文艺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亦即审美意识形态的优势之所在。由于文艺是通过作家的审美情感和审美体验来反映生活的,“情感只是向情感说话”,“情感只能为情感所了解”。 这就决定了文艺不像其他意识形态那样通常以理性的方式来说服人,而是把理性的东西化为感性的东西,通过读者的感受和体验,直接进入读者心灵。所以,当读者为作品所感动了,也就意味着他已经站到作家的立场,以作家的眼睛在看,以作家的耳朵在听,以作家的心灵在思考,在思想情感上与作家融为一体了。这种在心理层面上对读者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仅比之于理论教化更加深入人心,更能转化为读者个人的人格无意识,并对他们的思想行为产生终生的影响,而且还会通过读者个人的思想行为,促使某种社会习俗、风尚和社会情绪和氛围的形成,直接影响到社会心理的健康和衰颓、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振奋和萎靡,它对社会的影响是深入骨髓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纯粹休闲、消遣、娱乐而不影响人的心理状态的文艺是没有的。但是由于我们受过去把意识形态纯理论化,特别是把它狭隘地理解为只是政治学的概念的思维定势的影响,往往把当今社会流行的那种所谓“满足私人生活空间需要”,“以一种轻松的方式为大众提供文化娱乐”的所谓“消费文化”当作只不过是一种疏离意识形态的纯娱乐文化。而把它排除在意识形态的领域之外。但西方有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却不这样看,如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等都认为这些所谓“大众文化”通过轻松娱乐实际上都是以资本主义的“虚假意识”在欺骗人和操纵人,通过瓦解大众的反抗意志来达到思想控制的目的。表明它实际上在以非意识形态的方式参与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之中。在我国不是也有人提出发展“大众文化”可以“起到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而让他们的意识形态来占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文化生活空间?这难道不是一种以意识形态来对抗意识形态的文化策略?不管他们论述的角度和要达到的目的怎样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都说明了“消费文化”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由于这些文化是如此全面、深入地融合于大众的生存空间,对大众的思想和行为起着强大而深刻的影响,所以葛兰西把“市民社会”整个地归入到上层建筑的范畴,并提出无产阶级争夺文化领导权的重要性。这对我们今天认识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如何坚持社会主义的文艺方向是有深刻的启示意义的。

2004年7月上旬应《求是》之约而作
(原载《求是》2005年第15期发表时经删节,收入本文集时有补充、修改) S06tk7RY+l6YS8qaRU7ql2FrMHDGRArLSTAkehsY3iG/Sr+hdtjvjsoxJeFB+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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