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映论”?一般认为它作为一种与先验论相对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其最基本的特点就在于认为人的感觉、知觉、表象、思维都源于外部世界,从根本上说,都是人对外部世界的一种反映的成果。这在原则上我认为还是正确的。所以,把反映论引入文艺理论,也就意味着在理论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创作路线,要求作家深入生活,从生活出发,到生活中去吸取题材来进行创作。从实践中和历史上来看,这正是文学艺术得以兴旺发达,与社会历史同步前进的最根本的原因。
但是,这些年来,理论界的不少学者对反映论文艺观表示种种怀疑、提出种种质问,也不是没有原因的。这除了以往我国文艺理论研究中往往存在着不作具体分析地把反映论的一般原理简单地套用到文艺现象的研究中来,不能对一些复杂的文艺现象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而不足以准确、深入地说明文学问题等原因之外;还与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没有分清传统的、古典的反映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的区别,甚至把古典的、传统的、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当作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来加以传播是分不开的。其中最主要的我认为有这样两点:一、看不到反映是通过人的活动来进行的,因而也就不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反映论)与辩证法、历史观的统一的原则,往往只强调意识对存在的依存性,而没有真正或充分认识在反映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反映内容的社会历史性,在对反映的理解上很大程度上带有严重的直观论和抽象化的倾向;二、把反映的内容片面化、狭隘化,即把反映等同于认识,从而把反映的成果只局限于知识的形式,这样,就把意义和价值的问题完全排除在反映的内容之外,把反映论科学化、实证化了。这些认识我认为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一种误解和曲解,它早已受到国内外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的批判。但是迄今为止,我们的文艺理论界许多学者对反映论文艺观提出质疑的时候,似乎还很少注意到这一点,还不善于区分传统的、机械的反映论与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已经为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做出新的阐释的反映论的差别,因而在批评时也就难免不能完全做到准确和令人信服。
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是在继承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与离开人的社会实践和历史发展来研究认识问题的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认为人的反映不是对于事物的一种消极的、抽象的直观,它是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所以不仅客观事物只有在实践中与人发生了关系和联系之后,才能成为人的反映活动的对象,而且决定了人的反映活动与机械的反映活动不同,它不但从自己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同时还总是通过一定的中介(如知识结构、语言符号等)反映着客体,因而在反映的成果中无不打上人的主观的印记。这都表明一切反映活动无不受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社会历史发展到哪一步,人的反映活动也只能发展到哪一步。这是一。其次,除了反映的性质之外,反映的内容也不像旧唯物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只限于认识和思维活动的领域,作为人对于世界精神掌握的一种方式,它的内容的构成也非常复杂:从横向来看,它包括认识、意志、情感三种形式。前者是属于事实的意识(真),后两者是属于价值的意识(善与美);前者是按照事物本身存在的方式去反映事物,后两者是按照人的主观目的和需要去反映事物;前者所反映的是实体,是“是什么”,后两者所反映的是关系,即事物能否满足人的需要的那种属性,是“应如何”。从纵向来看,反映还包括心理和意识两个层面,心理的层面是以个人为反映主体的,是一种个体的、经验水平的反映形式;而意识的层面则是以社会为反映主体的,是一种社会的理性水平的反映形式。当然,以上这些区分也都是相对的,是在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分解的把握;而在一个具体的人的身上,这些不同的反映形式和反映水平,又总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在文艺创作和文艺阅读这样需要作家和读者全身心投入的活动中,更不可能作机械的、分割的说明。以上观点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苏联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如科普宁、鲁宾斯坦、列昂节夫、肖洛霍娃等人的著作中都有较为精辟、深入的论述(限于篇幅,我在这里只作概括介绍,而不一一举证了)。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大大地发展和充实了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理论,使得现代反映论较之于传统反映论有着不可比拟的丰富的内容,而且其中许多观点,在我国哲学界和心理学界也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接受,已被吸收和融化到了我们有关的研究著作之中。而对于反映论在现当代的发展,我觉得朱先生似乎还重视得不够;他对反映论的批评似乎主要还是针对古典的、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而发的,因而,有些批评现在看来似乎就显得不太准确,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第一,“反映论作为一种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主观意识对客观外在世界正确反映,它要竭力排除非客观的主体因素特别是情感因素的介入。”这理解我认为并不十分全面。首先,反映并不是消极的,而是通过主客体交互作用而做出的。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客体作用于主体,而且主体也会能动地反作用于客体。这样,反映就必然会受到许多中介因素(如内部需要、认知图式和语言符号)的影响。所以,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它同时受着外部的和内部的要素的双重的影响,都必然会带有主体自身的印记在内,是不可能与现实直接同一的。其次,反映活动的成果也并不只限于事实的意识(知识),它还包括价值意识的。价值意识与事实意识不同,它是从主体需要出发,以这种需要为标准对事物性质所作的反映,所以必然带有主观评价的成分。而且,即使是事实意识,以社会客体为对象(如人文、社会科学)与以自然客体为对象(如自然科学)的反映形式也不会完全一样。因为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而人又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和联系中的人,所以,面对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的人的认识主体对之就不可能是完全以超然的、中立的、实证的态度来进行研究,他自觉不自觉地总是从一定的立场、观点出发来进行观察、分析和评判,因而在他的结论中也必然会带有某种主观倾向的因素在内。再次,反映有感性的、心理水平的与理性的、意识(理论)水平的两种形式。前者与后者不同,不仅它所直面的是一种具体的存在物,而且人的心理本身也是一个整体,是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感、意志、气质、能力、性格等心理现象的总称,这决定了心理水平的反映不同于意识水平的反映,它虽然不像理论形式那样,经过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可以无限制地向着事物的内在关系和联系深入;但是却不仅保持着感性对象本身的整体性和鲜活性,而且还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主体的个性(包括情感、意向、兴趣等)的色彩。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反映,在我看来就是这两种水平反映的统一的形式。朱先生以“审美则是以主体情感因素为原动力”为理由,认为“它与反映论势不两立,难以调和”,这论断我认为是不符合实际的。
第二,“(能动的)反映论对认识过程的揭示,主要着眼于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特殊上升到一般,也就是说,包括强调在认识过程中逐步排除和否定感性、个别、特殊的具体事物(包括形象)而上升为概念、判断、推理的抽象认识。”这认识恐怕也不完全准确。按我的理解,以上观念恐怕主要是就认识活动和认识形式(主要体现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而言,而“反映”与“认识”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反映论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它相对于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先验论而言,这里的“认识”一词是指广义的);而反映的内容又具体包括认识(狭义的)、意志和情感三种形式。在这三种反映形式中,认识至多不过是反映的一种最主要、最基本的形式,而不能包括其他所有的反映形式。所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开始就反对把反映直接等同于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17世纪的英国唯物主义时曾经指出,“唯物主义在它的第一个创始人培根那里,还在朴素的形式下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物质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但“在以后的发展中变得片面了。……感性失去了它的鲜明色彩,变成了几何学家的抽象的感性。……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类了。为了在自己的领域内克服敌视人类的、毫无血肉的精神,唯物主义只好抑制自己的情欲,当一个禁欲主义者。它变成理智的东西,同时以无情的彻底性来发展理智的一切结论”
。后来,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中,又几乎一字不差地复述过这一段话。表明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贯的看法,他们向来就是反对把反映等同于认识,特别是抽象认识、理性认识的。所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在谈了把感性的具体上升为知性的抽象,再把知性的抽象上升为理性的具体,即在整体思维中复现的认识世界的“理论的方法”之后,还特别指出:“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是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
按照我的理解,这里所说的“理论的方法”主要就是指认识的方法,而“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则主要是指情感和意志的方式。这说明马克思把情感与意志和认识一样,都看作是人对世界的精神掌握的方式,一种精神上对世界的占有方式,亦即对世界的一种反映形式。而后两种反映形式与认识的形式的不同,就在于不仅它们都从自身的需要出发,而且还都在对象的直接作用下,不是排除对象存在的个别形式,并且是通过个别感性形式去把握现实世界的。所以,这些反映形式尽管与认识的形式不同,它同样是属于认识论,对马克思主义来说,亦即能动的反映论所涵盖的领域。
第三,“‘反映’原本主要用于‘文艺对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反映论文艺观的基本命题中,……但在解释复杂的文艺现象特别是解释文艺表达艺术家的思想感情这一方面,‘反映’一词就捉襟见肘了,人们更多地用‘表现’说来加以说明。”这我觉得也不符合实际。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反映的对象除了外部世界之外,还应该包括“我的内部世界”。这思想在古希腊就已经萌生,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心理活动乃是灵魂的功能,而灵魂在他们看来是由水(如泰利士)或火(如赫拉克利特)或血液的流动(如恩培多克勒)所造成的。所以他们把灵魂看作与外部的物质世界一样,都是一种实体,并试图从生物学和物理学的观点来进行解释。这样灵魂理所当然的既是思维的主体又是思维的客体,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思维的对象也包括心灵”
。也正由于有了这样一种理解为前提,所以洛克提出“作为感觉对象的外界的、物的东西,和作为反省对象的我们自己的心灵的内部活动,乃是产生我们全部观念的仅有的来源”
,认为我们的意识就是分别经由感觉与反省而产生的。既然灵魂与物质一样,都是实体,所以西方古代诗论就把它们同时列入到了摹仿亦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反映的对象。这思想一直沿袭到19世纪浪漫主义诗论家那里。浪漫主义诗论家的观念虽然与古典主义有着巨大的分歧,但在认为文学是对现实的“摹仿”这一点上,却是一脉相承的。如华兹华斯在谈到自己的创作目的时就曾公开地申称“我的目的是模仿”
,赫兹列特说:“诗是自然的摹仿。”
雪莱也说:“诗是摹仿的艺术”,“是生活的维肖的表象”。
浪漫主义是最强调文学创作中的情感和想象的表现的,而他们为什么又都大讲起摹仿来呢?就是由于在他们看来,情感和想象都是人的天性,都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与外部自然不同的人的内部自然而已。而这种对自身内部世界的反映之所以会有可能,就在于人具有自我意识的能力,他可以凭借时间的距离和理智的活动把自己二重化起来,把自己内心原先发生过的思想情感反过来作为自己认识和评价的对象,就像黑格尔所说的“使心灵就在它自己的主位变成自己的对象”
。所以意大利表演艺术家萨尔维尼认为,当一个演员在台上表演的时候,他“应当实确感觉到他所表演的一切”。唯其这样,在表演过程他才有可能时时刻刻接受自己意识的监督和告诫,通过自己的意志努力来调节和控制自己的动作,并使之达到尽善尽美、恰到好处,这样就使得情感的表现与情感的宣泄区别开来。这都说明把反映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外部物质世界而把内部的精神世界排除在外是过于狭隘的,也是不符合反映论的精神的。对此,列宁在阐述反映论原理时亦曾有过明确表示,认为“说不论是思想或物质都是‘现实的’即存在着的,这是对的”
。现在有些学者明确提出反映的客体应包括“物质客体”与“精神客体”两种存在形式,我觉得是符合实际的。
应该指出,朱先生虽然认为“把文艺本质仅归结为反映或主要归结为一种认识或反映(哪怕是审美认识和反映)……是不够准确的”,但与文艺理论界的一些试图推倒“反映论”来重建文艺理论的好走极端的学者不同,他始终认为“反映、认识是文艺本质的一个层面”、“一个重要的方面”,“把文艺内容的源泉作为文艺本质的一个方面来研究,并用反映论来概括,这原本无可厚非”。从文中看来,他也是赞同反映论与审美论和实践论的接轨的。但若是按照前面他对反映论的理解,那结果也就不仅很难找到两者之间有机的联系和内在的结合点,而且必然会成为“势不两立,不可调和”的两种观点。这个矛盾如何解决?我觉得似乎还需要朱先生作进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