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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反映论与主体论的问题。

文学艺术作为作家精神活动的产品,它不仅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而且是作家的艺术创造,是按照作家自己的审美感受和审美理想所重新构筑起来的一个想象中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一切感性材料无不服从于作家心灵性的旨趣,为表达主体心灵性的旨趣服务。要是没有作家这种心灵性旨趣的贯注,也就不成其为文学艺术。由此可见作家作为创作主体在创作过程中地位的重要。

但是,对于作家的主体性问题,在我国文艺理论界一直是不受重视、甚至有意回避的,因而就限制了我们对于文学艺术自身特殊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深入揭示。近几年来,文艺界提出的创作的主体性问题,正好弥补了以前文艺理论中的这个缺陷。然而,有些同志在提出这个有价值的观点时又陷入了另一种偏颇:在他们看来,反映论与主体论是对立的,认为它“重视客体忽视主体”、“遏制了作家的主体意识”,只有推倒反映论,“从反映论向主体论转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文艺理论的格局。这些意见是值得研究和讨论的。

我们知道,反映论作为同先验论相对立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它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为一切意识的东西都是现实世界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古希腊恩培多克勒的“流射说”、德谟克利特的“影像说”,就是对于反映论的一种朴素的表述。这种思想为后世许多唯物主义思想家所接受和发展,成了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反映论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来回答人的意识的根源、反对唯心主义和神学思想,推动科学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因而受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肯定和赞扬。

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看到了旧唯物主义认识学说的直观性的缺点,特别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认识学说,是在牛顿的力学思想和霍布斯的人是一架按力学性质运动的机器的思想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它们都把反映当作是人的感官对外来刺激的消极、被动的接受,是一种机械的反映论。马克思早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已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态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按:亦译为“主体”)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由此可见,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反映不只是个人对于外部世界的一种单纯的直观,它建立在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它的“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 。因而在我们看来,反映论所回答的不仅是意识的根源的问题,而且还包括意识生成的机制和规律的问题。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反映论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特有的内涵。这表明主体性问题乃是马克思主义反映学说中的应有之义。这具体地可以从两方面来看:

首先,人对于客观现实的反映既然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因而从宏观方面来看,反映的对象并不像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样,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整个客观世界,这表明“存在”和“对象”不完全是相同的两个概念。“存在”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着的,它包括一切“自在之物”;而这些“自在之物”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与人发生一定的关系而转化为“为我之物”以后,才能成为人的对象,人们才能对它作出反映。因此,我们承认能动的反映论,就意味着必须承认反映活动的两极——主体与客体——的同时存在。在这两极之间,不仅客体规定着主体,而且主体也规定着客体。客观事物在何种范围、程度上成为主体对象性活动的客体,即对象,首先取决于人类实践活动发展的范围和程度,以及实践活动中对象对于主体本质力量确证的范围和程度。这意味着对象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是通过人的实践所形成的“属人的世界”。从微观方面来看,在反映活动中,人的头脑并不像洛克所说的是一块“白板”,它储存着主体的认识结构。一切外界事物只有经过主体认识结构的选择和同化,才能对它作出反映。由于人们头脑里所储存的认识结构的不同,因而即使同一客观事物,在各人头脑中所反映出来的,也不可能是同一个样子。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只有那个与它相应的感觉来说才有的意义),都是以我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 所以,主体能否对某一事物作出反映,以及如何反映,它不仅取决于对象本身,同时还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条件。以上两方面都向我们表明,不论反映的对象还是反映活动本身,都是离不开一定主体的。我们肯定文艺创作中作家的地位和作用,承认文艺作品必然反映着作家的心灵性的旨趣,这与主张以反映论为我们文艺学的指导思想是不矛盾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与主体论不仅并不矛盾,而且还是唯物主义主体论的哲学前提,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它是在实践中、首先是生产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正是由于实践,使得人的本质力量与生物遗传进化方式根本不同的社会遗传进化的方式迅速地发展着,从而使人的主体结构的内容不断地得到丰富、完善和强化。所以,对于人来说,“任何个体意识不仅反映个体自身的存在,而且也是掌握人类积累的知识的成果。这表明个体意识和社会意识总是辩证统一的” 。因此,我们在研究主体性的时候,就不能把它仅仅放在认识论的领域,仅仅作为与客体相对应的一个方面来考察它的性质;还必须把它放到存在论的领域,从存在与意识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命题中来加以研究。从这一基本命题出发,我们认为:不仅一切意识产品,就是整个意识主体,都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是由物质世界分化出来的。正是出于这一认识,我们才主张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若要使自己的创作源泉永不枯竭,就必须深入生活、与群众相结合,在现实斗争中去感受时代的脉搏和群众的情绪,从而使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地得到丰富、得到充实。要是离开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前提来谈论创作主体,这就很可能导致把主体性问题本体论化,走到像费希特所主张的“自我”是唯一的实在,它创造一切,“意识本身就是自我最初的原始活动的这样一种产物,即自我自己设定自己的产物” 这种“唯我论”的道路上去。这不仅从理论上滑向了唯心主义,而且在创作上也必然会把作家引导到脱离现实、脱离群众、封闭在狭小的个人生活的天地里,视自我为中心,为唯一表现对象的“自我表现”的歧路上去。我想:这大概也是那些主张以主体论来取代反映论的同志所不希望的吧! eABLsL14uY0sLg3UjIPCM0QoosaP1NosLWAaV/+YQ1mzCGUSYdrlWmFhpgiqnY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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