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论美学”自20世纪50年代末引入我国,就引起学界热切关注和热烈反响,不仅是实践论美学的拥戴者,就是它的批判者也都因为这思想来自马克思的著作而投入大量的精力去进行研究。但是到了20世纪末,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深入开展,质疑之声也随之蜂起。而在这些质疑声中,也不乏有许多对于实践论美学未作深入研究而随声应和者。所以要正确评价实践论美学,我认为首先要对之作深入的研究和准确的理解。
美学这门学科源于西方,是20世纪初由王国维介绍和引入到我国来的。回顾西方两千五百多年来的美学思想发展的历程,我们就不难发现它的观念也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地在变化着。从大的方面来看,它最初几乎都受古希腊本体论哲学致力于探求世界的本原和始基的思想方式的影响,集中探讨的是“美是什么”?它的根源何在?不论是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还是柏拉图的“理念”,或是奥古斯丁的“上帝”,不论是从唯物的观点,还是从唯心的观点(古代的唯心论一般都属于客观的唯心主义),都是把美看作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一种物质属性或精神属性,都属于客观论的美学。这种研究思想一直延续到19世纪。因为从近代开始,随着西方哲学从本体论向认识论转移,美学研究的思维方式也逐渐发生变化,从原先从客观的、外部世界探寻美的原因转向从主观的、内部世界,从“事物为什么是美的”转向“我为什么觉得是美的”去找美的原因。在夏夫兹博里的“内在感官说”,休谟的“趣味说”中,就反映了这种认识思路上的转向。到了19世纪出现的立普斯的“移情说”、布洛的“距离说”、克罗齐的“表现说”等,更是把这种主观论的美学思想推向极端,使美学研究从美论、美的本体论、本质论转向美感论、审美经验论和审美心理学。这是学界对于西方美学思想发展线索和脉络的一种共识。
但这当中,许多人都忽视了其间还有一种“审美关系论”以及它对后世美学思想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这首先由狄德罗所提出,他在谈到“美在关系”时说,“我把凡是本身含有某种因素,能够在我的悟性中唤起‘关系’这个概念的,叫做外在于我的美;凡是能唤起这个概念的一切,我称之为关系到我的美”。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研究美学的思路,表明美不是一种孤立的东西,它既不完全是离开人而存在的,也不完全是为人的主观意识所规定的,它只有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才能找到。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从空间关系上看是情境性,他以高乃依的悲剧《贺拉斯》中老贺拉斯说的“让他死!”为例来予以说明。这部悲剧写贺拉斯三兄弟与敌方作战,二人战死,其中一人为了诱敌佯作逃跑,老贺拉斯闻讯以为他畏战而逃十分气愤说了这句话。狄德罗认为如果脱离语境作孤立的理解,“这句话本身既不美也不丑”;若是知道了剧中的语境,那么“这句原先既不美也不丑的回答就逐渐变美,终于显得崇高伟大了”。从时间关系上来说是历史性,表明在儿童和成人、野蛮人和文明人、原始人和现代人之间,对于美的评判是不同的,“对于儿童来说,只要稍有一点对称和模仿的痕迹,便能得到他们的赞赏使他们欢愉;而对于成人来说,却需要宫殿和巨大的作品才能使他们惊叹;野蛮人看到玻璃耳坠、黄铜戒指、铜铁手镯便着了迷,而文明人只为有高度完美的作品;原始人把美丽、华丽等词滥用来称呼小屋、草屋和仓房,而现代人却只用它们来称呼人类才能的最高创造”,所以只有“把美归结为对关系的感觉,才会获得自古以来美的发展史”
。虽然对这些关系,狄德罗主要是从“关系到我”这方面、从个体的心理的方面来理解,但却弥补了客观论和主观论美学把美看作是脱离关系而孤立存在的某种实体的不足,特别是对于时间性关系阐述,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显示了历史唯物主义美学观的萌芽。
“实践论美学”我觉得就是按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特别是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思想,通过对关系论美学的改造而创立的,它最先见之于发表于1955年2期的苏联《哲学问题》上的万斯洛夫的《客观上存在美吗?》和1956年同一杂志4期上的斯托洛维奇的《论现实的审美性》(两文同年就被译介到我国)。它们都根据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特别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所论述的生产劳动使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对象化”的理论中获得启示,来说明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发生和发展的原因。如万斯洛夫认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前的直观唯物主义的美学学说中,通常是承认美的客观性的,然而以往对这个范畴的考察却脱离了人们的社会历史实践”,而这种社会历史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就是物质生产劳动。它“具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人在这个过程中改变着、改造着自然界,在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使自然界满足人的需要;另一方面,人也改变着自己,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力量,使自己成为创造活动的主体”,这种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的“人化的自然”就是“美”。从而表明所谓美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在活动中利用自然规律来实现自己目的、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中所创造和发现的,是由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所形成的一种审美价值的载体,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以“美虽然是客观存在的,即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的,但它只对人才存在,因为感受、理解和评价美的能力,是只有人才有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人们的社会历史实践中发现和发展的。因此,在对美的看法中,始终是不仅反映出现实现象的客观属性,而且还表现出人的社会本性,表现出人的受社会制度制约的需要、意愿、理想”,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但由于在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中,实践主体所指的不是个人主体而是人类总体,所以这里所说的“主观性”不同于狄德罗的关系说中的个人性而是“社会性”,是着眼于从社会历史文化的观点来理解的。当时在我国美学界正继1955年对胡适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批判所延伸下来的,由朱光潜对自己以往主观唯心主义美学思想的检讨所引发的美学大讨论,李泽厚就是受此启发,在1957年《人民日报》和《哲学研究》上结合与朱光潜和蔡仪的辩论,分别发表了《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关于当前美学问题的争论——试再谈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等以实践的观点为指导的美学论文,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对朱光潜和蔡仪的思想开展批评。因而李泽厚也就成了我国“实践论美学”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尽管他晚年已经背叛了“实践论美学”。
以我之见,在当时各派美学思想的论争中,“实践论美学”之所以脱颖而出,就在于它把社会、历史、文化的观点引入美学,不像传统美学那样把美看作纯粹是客观的或纯粹是主观的,而是在人自身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从而突出了人在美学中的根本地位。这显然比其他学派更接近于真理,因而也很快在我国美学界流传开来而成为我国的主流美学,而为我们的美学研究找到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原则。它所研究的不是具体的审美对象和审美经验,而是为了解决两千多年以来人们所疑惑的“美是什么?”的问题,是对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事物的“原因”亦即产生某种现象的根由,是对“何以是”这个本质问题的追问和回答。
因而到了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我国的社会思潮也逐渐从社会本位转向个人本位,从理性转向感性,加上生命哲学、现象学哲学、存在主义哲学的先后介入以及它们在我国理论界的影响的不断扩大和加深,反映在美学研究中,也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热衷对美论、对美的本质等形而上问题的探讨转向对审美经验等个人审美心理等形而下问题的研究,以致“实践论美学”成了不少学者批判和否定的对象。这虽然是受社会潮流的驱使,但也与人们对“实践论美学”的思想精髓,以及对于“实践”这一概念的内涵尚缺乏准确、贴切的理解所造成的种种误解有关。所以要正确理解实践论美学,还得要从它的理论基础“实践”这个概念说起。
其实,我国美学界对于“实践”这个概念,不仅在当今,而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就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当然与这个概念的内涵的多重性有关,虽然从哲学上来说它的基本精神就是与“知”(认识)相对的“行”,但又可以从本体论、伦理学、创制学等方面作不同的理解。“本体论”所探讨的是世界的本原与始基,它是古希腊哲学所关注的根本问题,但由于古希腊哲学把世界的本体看作是永恒不变的,“认为永恒的东西有生成是荒谬的”
,所以“实践”在当时一般被归属于伦理学、政治学和创制学所研究的领域,而在本体论中是没有地位的;直到19世纪,在意志哲学、生命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那里,它的价值才被人们所发现,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把它视为人类生存活动的最基本的方式物质生产劳动引入对世界本体的阐释中,并视之为认识论的基础来进行研究。我们从苏联所引入的“实践论美学”,就是按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的社会根基来理解的。这决定了“实践论美学”就性质来说只能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存在本体论美学。但这精神似乎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美学论争一开始就不完全被人所认同,所以虽然都谈论“实践”,但却并没有形成共同语言,如朱光潜就是从创制学的角度把它理解为只是一种生产(制作)活动。这是由于他早年信奉的是克罗齐的“表现论美学”,克罗齐认为艺术是“直觉的表现”,它全属于心灵活动,“就其性质来说,是和任何实践活动相对立的”
,所以他所说的“实践”实际上只是指艺术的传达和制作活动。新中国成立以后,朱光潜在学习马克思主义、批判主观唯心主义美学观,清算自己以往的美学思想的过程中,一直把克罗齐的表现论美学作为反思和批判对象。但由于缺乏辩证的思想,在批判克罗齐否定艺术创作过程中传达的地位时,又把制作活动和构思活动对立起来,在提出艺术“重点在实践”的时候,把意识活动说成是“唯心主义美学所遗留下来的一个须经重新审定的概念”,而将“实践”缩小为只不过是艺术创作过程中的一个制作环节。
所以他所说的“实践”与“实践论美学”所指的实践已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了。
所以我认为要真正理解实践论美学的思想精髓,就应该按“社会存在本体论”的精神把实践视作为人与现实审美关系,包括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形成的现实根源来看待。是否承认这一点,也就成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实践论美学”的认识和评价的分歧所在。其中以潘知常和杨春时为代表的“后实践论美学”就是不理解“实践论美学”是按社会存在本体论所建构的一种崭新的美学体系,仍然按传统的认识论美学的思维方式,认为它承认美的客观属性,视美为美感的对象,没有走出我国百年来美学研究中一直坚持的主客对立的二元结构,而把审美活动中的非理性、超理性的因素排除在外,从而断言它是一种“认识论美学”和“客观论美学”
。这判断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实践”都是与“认识”相对而言的,如果说认识是“知”,是思维的活动,是在人的感觉经验基础上,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把感觉经验上升为普遍知识,使之与现实世界趋向二分;那么实践则是“行”,是人们按认识所揭示客观规律性通过自己的意志努力,在对象世界实现自己的目的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一种行为动作,这就不仅突破了主客二分而使之回归统一,而且表明正是由于实践,才使得在人的知识世界之外又形成一个价值的世界。这种价值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两方面,物质价值是人的自然需要的对象,所以在物质关系中,支配人的活动的是必然律,这里人与动物并没有什么不同;精神价值是因人的文化需要而产生的,它体现着人的情感、意志和愿望,是人的生活从必然世界进入自由世界而产生的,唯此,才使人的生活与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这种精神价值的存在方式大致有两种形态:属于理性形态的是哲学、价值学、人生学、伦理学、美学等;属于感性形态的就是美,即存在于对象世界中的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它虽然以直接诉诸人的感觉、体验和想象等感性的意识形式而出现,但却体现着人们对应是人生的一种期盼和向往,使人在经验生活中看到一个超越于经验生活之上的世界,从而通过对人的情感的陶冶和情怀的拓展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的提升。在当今这个人的物化、异化不断加剧的社会里,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抵御人的物化和异化,使人摆脱必然进入自由,而实现人性的复归的作用。所以美也往往被人视为“自由的象征”。这就是我们按实践的观点所找到的对美的社会根源和自身价值的一种认识,以及据此对美的本质作出与历史上各种美学观念所不同的理解与解释。这怎么能归于“客观论美学”和“认识论美学”呢?
不过,“后实践论美学”对于李泽厚为代表的实践论美学的批评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从实践的观点来看,美既然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人自身所创造的一种精神价值,价值只能是以评价的方式才能把握,而美感就是以情感体验的方式对于美所作的一种价值评价,是以美为事实依据所作的主观选择。我们通常把“花红”与“花美”看作两种不同的判断方式,就在于“花红”只反映客观的事实的属性,而“花美”不仅有客观的事实的属性,而且还有主观的感觉、体验、选择和评价的成分在内。然而为了说明美的社会性也是客观性,李泽厚却完全否定了“花美”与“花红”这两种判断之间的区别,按一般认识论的观点推论出“美是不依赖人类主观美感的存在而存在的,而美感却必须依赖于美的存在而存在。美感只是美的反映,美的模写”
,这样也就把价值意识与事实意识完全混同了。虽然他后来自己也承认这些论断“非常粗陋、简单”,但根本原因在我看来并非像他自己说的只是“未做心理学的描述和分析”
,而是没有在阐明美的价值属性的基础上,把美感作为一种评价的方式与美的本质在理论上统一起来。而美感论之所以离不开心理学的研究,从根本上说也就是由于美作为以感性形态而存在的价值形态使得审美评价也只有通过心理的中介才能达到。这说明按马克思的实践的观点来研究美学在李泽厚当年的论著中还只是停留在对以万斯洛夫等人为代表的苏联“社会派美学”思想的转述和阐发上,还没有按审美关系的理论把美感论与美论融会贯通而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的思想体系。这是李泽厚个人对“实践论美学”认识上的局限,我们怎么因此而无视实践论美学作为一种美的哲学,它在当年围绕着“美的本质”所开展的美学大讨论中,在批驳主观论美学和客观论美学方面所做出的重大贡献,以及实践论美学研究所应进入和开拓的理论空间?怎么能把它归结为“认识论美学”和“客观论美学”来予以否定?这显然是由于“后实践论美学”不理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所特具的“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内涵所造成的对实践论美学的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