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回顾向我们表明:长期以来,我国学界所理解的“审美”早已远离康德的本意,所沿袭的完全是叔本华和戈蒂耶的思想路线。当然,理解是不可能完全排除个人的解释的,按现代解释学的代表人物伽达默尔的说法,理解就是“从你中发现我”
,我理解某一观点,就是由于它说出了我内心的思想和想要说的东西。传统解释学创始人施莱尔玛赫在解释《圣经》中所力图追求的那种文本的“本意”,实际只不过是他的主观愿望而已。但是,不论怎样,有一点我觉得还是必须坚持的,即理解和解释总是以被理解和解释的对象为根据的。所以,对于康德的审美理论,后人的这些理解和解释是片面的还是准确的,是发掘了它的积极方面还是发展了它的局限方面,我觉得还是可以依据文本来对之进行科学分析,作出客观评价的。
如果按照这样的原则来看问题,那么,我认为以往的这些理解和解释大都是有违本意,甚至是十分片面的。这突出地表现在,当人们根据康德以“知性的形式判断”思维活动的四个契机的从质的方面所规定的“凭借完全无利害观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是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来界定审美的时候,几乎都抓住这一点而不及其余,无视他的思想前提以及还从量、关系、情状等方面来规定的内容。因此,要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康德的美学思想,我们首先应该看到,康德以无利害的自由愉快来规定审美判断的性质是有一个前提的,即认为审美判断首先是属于“先天的综合判断”。因为在康德看来,审美作为一种广义的认识活动,并不像旧唯物主义所认为的那样都是直观的,它虽然来自经验,却并非都“自经验发生”,它还需要有一定“先验范畴”为依据,只有当人们的“每个知觉都包含在这些概念下,然后才借助这些概念而变为经验”。
他把这种联结经验的特殊性和先验的普遍性之间的关系的能力称之为“判断力”,从而表明认识不像亚里士多德他们所理解的只是主观符合客观,而且还存在着一个客观符合主观的问题,表明我们从对象世界所获得的“只能是按照物所表现给我们(的感官)那样,而不是按照物本身那样来认识它”
。这无疑是一个很深刻的思想。不过需要我们澄清的是,这种认识的内在结构不是像康德所理解的是先于经验的。在认识活动中,它逻辑上虽然是先在的,但历史来看,它实际上是后验的,是主体以往的经验内化的结果。对此,我们暂且不作详说,这里所要说明的只是,按照康德的先天综合判断的理论,既然人的一切意识活动都需要借助认识中智力活动的成果来完成的,那无疑都是有理性内容的。过去人们依据他在《判断力批判》的“审美判断力分析”部分提出的“为了判明某一对象是美或不美,我们不是把(它的)表象凭借悟性(一译知性、理解力)联系于客体以求得知识,而凭借想象力(或者想象力和悟性的结合)联系于主体和他的快感和不快感。鉴赏判断因此不是知识判断,从而不是逻辑的,而是审美的”
,来说明似乎按照康德之见,审美与认识完全是彼此不相容的。这显然是由于没有注意到康德把审美和认识同时归属于判断力,并没有把两者思维方式上的差别看作是一种根本性质的差别之故。应该承认,在平时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当我们看到某一美的事物,常常是不经任何思索,刹那之间仅凭直觉判断而作出的,但实际上,这在意识深处已按自己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标准作出了评判。这就是黑格尔把鉴赏力称之为“直观的理智原则”
和“有修养的美感”
的原因。所以,尽管“鉴赏力”和“趣味”在德文和英文中都是同一个词(Geschmack,Taste),但是康德还是把它们作了精细的区分,强调作为“鉴赏力”的这种“趣味”不同于一般纯粹以个人生理感觉为标准的“口味”,“它的规则是必须先验地建立起来的,因为它指示着必然性,也指示着对每个人的有效性”。
这里虽然不含有判断的“客观的量”,即反映同类事物性质的客观普遍性,但却有“主观的量”,即对人来说都具有“共同有效性”,
所以它虽然不含有概念,却能获得人们普遍的赞许。
所以在对“判断力”作一般解释的基础上,康德又把它分为两种形式,即“规定的”和“反省(亦译反思)的”。如果把特殊归入到给定的普遍下来思考,那是属于“规定的判断力”;反之若是立足于特殊去寻求普遍,则是属于“反省(反思)的判断力”。前者是逻辑的、演绎的,是属于科学认识的方式;后者是经验的、直觉的,是审美判断的方式。根据这一划分,康德认为“就逻辑的量的范畴方面来看,一切鉴赏判断都是单个的判断”,它要求人们“必须使对象直接保持在我们的快感或不快感上,而不是通过概念”亦即“客观的量”来作出的。
表现在艺术创作中,就是歌德所强调的“艺术的真正生命在于对个别和特殊事物的掌握和描述”。
因为唯有个别的东西才是新鲜的、独特的,是不可重复的,它才会具有审美的价值。这决定了审美的思维方式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逻辑的。这是由于逻辑思维的方式是按常规进行的,它的“僵硬的合规则性(接近数学的合规则性)本身就会有那违反趣味的成分”,它不仅使作家不可能有超越常规思维方式的新鲜而独到的发现,而且也“不能给予观照美时以持久的乐趣”。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以往那些从概念出发,从现成的“主题”出发所“创作”出来的“作品”之所以缺乏审美价值,就在于它们是按照“规定判断”,而非“反省判断”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创作”的缘故。黑格尔在《〈法哲学批判〉序言》中感叹“在教导世界应该怎样”方面,“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得迟”,因为“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所以他把哲学比作“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的“密纳瓦(即希腊神话中智慧女神雅典娜的罗马名字)的猫头鹰”。
卢那察尔斯基借这个比喻来批评那些以图解概念来创作的作家,说他们没有自己的探索勇气和感受及发现生活的能力,一切都等到有了现成结论之后再按照现成结论来进行演绎。
这实际上都是由于按“规定判断”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创作”所造成的结果,这样,作家自然就不会有自己真切的感受和独到的发现和创造,这样的“作品”自然也就不会有什么审美的价值了。
当然,审美判断作为一种“反省判断力”不会只满足于停留在对感性对象的感受和玩味,它还须使“自然中的特殊上升到普遍,这就需要一个原理”,但与“规定判断”自外部借来的现成的超验原理不同,它“只能从反省着的判断自己给自己作为规律的东西,它不能从另外取来,否则它就是规定着的判断了”。
所以,真正的审美鉴赏不会是像小孩看戏或看影视作品那样,每当一个人物出场,就急于想知道他是“好人”还是“坏人”,就超越对形象的感受和品味,一心想把它直接归结为一个现成的、简单的、抽象的概念,而总是立足于感性形象,并把自己全身心都沉潜到自己的感性印象之中,为其欢愉,为其感动,为其陶醉,细细地去品尝它的滋味,领略它的意蕴,这就使得它所领略到的绝不是那些现成的抽象概念所能穷尽的东西,它不是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想象力的工作。所以康德特别强调反省判断力需要“机智”和“敏锐”,认为与“(规定)判断力追求的是理解”不同,“机智捕捉的是闪念”。
它往往是刹那之间在不经意中所感悟和发现的一个“不可表明出来的表象”,是“理解力通过它的诸概念永远不能企及的”;若是把想象力的表象归结到一个概念,那就等于“把它曝示出来”,美也就荡然无存了。
因此,康德虽然认为审美可以完成人的道德人格的建构,把人引向“最高的善”,但他却始终认为这种道德意图对美来说,不是“图式的”“证明的”,而是“象征的”“类比的”。
这并不是要否定理解力的作用,而只不过表明,“在这里悟性(知性、理解力)对想象力服务而不是想象力对悟性服务”
。因为任何认识活动都是离不开想象力的,以致伏尔泰认为“实用数学里有令人惊奇的想象,阿基米德的想象至少与荷马相等”
。但是科学家的想象毕竟只是一种未经验证的假设,是他认识世界的一种辅助手段,是到达结论的中介,它是为认识规律服务的;而在审美活动中,审美意象的创造就是想象本身所要达到的目的,理解力只能对想象起着某种调整和校正的作用,它不可能取代想象的成果把自己作为赏玩的对象。
以上分析表明,康德把审美判断视作为“反省的判断”,其基本精神就是强调它与逻辑的思维方式不同,就在于它必须从个别、特殊出发,立足于个别和特殊去探寻一般和普遍。这样,是从个别、特殊到一般、普遍,还是从一般、普遍到个别、特殊,也就成了反省判断与规定判断,亦即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的分水岭。歌德在谈到他自己与席勒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别的时候认为:“在一个探索个别以求一般的诗人和一个在个别中显示一般的诗人之间,是有很大差别的。一个产生出了比喻文学,这里个别只是作为一般的例证,另一个才是诗歌的真正本性,即是说只表达个别而毫不想到一般。”
他认为“席勒对哲学的醉心使他把理念看得高于一切自然”以致“损害了他的诗”。
这实际上就是在文艺批评中对康德理论的具体运用和发挥。那么,审美作为反省的判断,它从个别出发的这种思维方式,与审美的无利害性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是由于它所依凭的这个个别和特殊只是“自己心里的表象”而“不是系于这事物的存在”,
这样,也就排除了对象与主体之间任何利欲的关系,而仅仅被作为“静观”的对象为人们所欣赏。它“既不是理论的”,所关注的只是对象的感性形式,不要求把对象分解开来作知性的把握;“也不是实践的”,“它对对象的实际存在是淡漠的,只把它的性质和快感和不快感结合起来”,
所看中的只是它的“形象”、它的“外观”,从而使人不再是以实际的、利害的关系来评判它。这种静观的态度对人的意义就在于:人作为有生命的感性存在,他总是生活在物质世界中的,他不可能不与外界发生种种利害的关系;但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就在于他还有一个超乎物质关系之上的世界。这个世界对人之所以重要,就是由于在物质世界中,人是受必然律所支配的,是欲念的主体,是感性的人,他只可能“感觉到自身”而不可能“思维到自身”,人与动物也就没有什么不同;而审美的静观却有可能使人从欲望的主体中摆脱出来,以一种超然的态度来观赏世界。这时,他与物质的世界就拉开了一定的距离,使得他有可能摆脱一己的利害关系以宇宙人生的大视界来思考自己的生存状态,人才与动物开始有了真正的分界。所以席勒认为“对外观的喜悦”是“野蛮人达到人性的标志”,“对实在的需求和对现实东西的依附只是人性缺乏的后果,对实在的冷漠和对外观的兴趣是人性的真正扩大和达到教养的决定性步骤”。
这说明通过审美静观来培养人的一种超越一己利害关系的态度,实在是一个真正的人的人格修炼所不可缺少的内容。这就是康德把美和艺术的“享乐的方式”看作“同时又是一种修养”
的原因。就这一点而论,叔本华认为审美可以使意志主体成为“纯粹的认识主体”,从而与对象之间构成一种“纯粹的观审”关系的论述,对康德的思想倒是心领神悟了的。只是由于彼此的思想出发点不同,使得叔本华的这种超越理论成为是一种对意志的彻底否定,一种消极的人生解脱之道,而不能理解康德审美无利害性所蕴含的积极的思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