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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学理论研究的方法

文学活动作为文学反映生活又回归生活的一个过程,它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所以我们也只有把认识的观点和实践的观点统一起来,才能对它作出有效的把握,这就涉及方法的问题。

“方法”(method)一词源于希腊文,是指沿着道路的意思,后来引申为认识事物的途径和手段。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主观方面就是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联系的”。这表明“方法不是某种跟自己的对象和内容不同的东西”,从根本上说,它是对象“自己内部的内容,是内容自身具有的辩证法”的体现。 它与我们对事物性质的认识即“观念”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们在从事文学理论研究中,若要使方法行之有效,就必须将它建立在正确的文学观念的基础之上,唯此,它所提供的思考步骤和操作程序才能引导认识主体沿着正确的途径不断地走向深入,并最终有效地对文学达到科学认识的目的。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直到今天,我们在文学理论中似乎还没有获得圆满的解决。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所采用的方法一般都是从别的学科、主要是哲学学科的方法中借用过来的。这当然有它的合理的一面,因为方法也像学科本身那样是有层次性的,一般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一般科学的方法(如“自然科学”的方法与“人文学科”的方法)和特殊(或具体)科学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文化学的方法、心理学的方法、文艺学的方法等)这样三个层次。其中哲学的方法又是最根本的方法,一般科学和特殊科学的方法通常既是以哲学的方法为基础,又是在对哲学方法的具体和实际的运用的过程中而形成的。因而任何文学理论研究,也不可能不受到哲学方法的影响。问题在于文学作为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它不像其他的意识形态那样,以抽象的概念而是以生动的艺术形象来反映生活的,它向读者所显示的是一个作家以审美体验所把握的未经知性分解的整体现象,它与读者所建立的是一种情感的对话,所以也只有经过感觉、体验才能为读者把握。因此要认识文学问题,我们还必须找到文学理论自身特殊的方法。只有把哲学的方法与文学理论自身的方法结合起来,才能使文学自身的特征在理论层面上得到具体的复现。

那么,这工作怎么进行呢?按照前述的方法的三个层次,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首先,按认识活动的程序感性—知性—理性这三个环节,从大量经验的、“感性的具体”现象中概括、提炼出一个基本的观念,即所谓“知性的抽象”;然后再以这一基本观念为指导,通过演绎推理,把局部知识按照其内在关系和联系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知识整体即“理性的具体”,而使“感性具体”在理论上达到具体的再现,所以黑格尔认为,对理论研究来说,“没有体系就不能成为科学” 。但由于认识活动的目的是透过现象来把握本质,所以从理论上所掌握的“理性的具体”,相对于以“感性的具体”的形式而存在的文学作品来说,又只是一种对文学的普遍规律的认识,只是属于认识论领域内的工作。而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使实践提高自觉性、克服盲目性。所以又需要我们的研究从“抽象”返回“具体”,使认识所把握到的文学的普遍规律在实践活动中得以贯彻和应用。所以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实践的理性不属于“理智”而是“明智”,它不能仅把普遍的知识拿到具体的文学现象中作简单的套用,更需要我们针对个别事物的特点来加以自由灵活地运用,在这里“有经验的人比有理论的人占先” 。要是没有实际经验积累,也就很难对理论作出创造性的运用,“所以判断力一般来说是不能学到的”,艺术感觉的迟钝不可能仅靠学习理论去补救,而“只能从具体事情上去训练,而且在这一点上,它更是一种类似感觉的能力。……因为没有一种概念的说明能指导规则的应用” ,而只有通过理解力与想象力的协同作用,才能在实践中生效。这是文学理论回归现实的唯一的途径。

根据文学理论的认识与实践的双重特性,我们学习文学理论,首先就需要我们在学理上深入了解它如何把局部的知识按照其内在的关系和联系组织成一个有机的知识整体,把握它的科学体系,唯此,我们才会有理论的底气和理论的自信;但又不能只是停留和局限于理论的内容和结构的研究上,还需要更进一步探讨它如何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得以落实。在这方面,由黑格尔所倡导而为恩格斯所肯定的“美学的和历史的”方法就不仅是分析评价文学作品,还应该是文学理论研究所依据的方法。之所以强调是“历史的”,是由于文学作品作为一种感性的存在与它周围现实以整体的形式呈现的,所以我们不能像形式主义那样,把文学作品看作如同从树上采下来的、已与母体无关的果子,而只有放到它所产生和流传的社会历史环境中去理解和解释才能把握它的意义。不过这方法除了对于文学之外,也合适于其他一切意识现象,所以,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在“历史的”方法的基础上找到认识属于文学这种“审美的”意识形态自身所特有的方法。这种研究始于维科和康德,其中又以康德的贡献为大,他把文学艺术都归之于审美的领域,认为对于文学艺术的性质的把握,虽然都与一般的意识活动那样是把感性提升为理性、经验纳入到观念才能达到,但又与认识活动的思维方式、以一般去规范个别的“规定判断”不同;因为文学作为一个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统一的有机整体,它向我们所传达的是一种“不可表明出来的表象”,它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我们只有把想象力和理解力结合起来,按“反思判断”的方式,从感性现象出发才能把握它的意义和价值;若是把想象里的表象直接归结为概念,那就等于“把它曝示出来”,“美也就荡然无存了” 。在康德之后,虽然还少有人对文学研究的特殊方法作过专门的探讨,但从近现代某些人文科学所提倡的方法中,我们还是可以获得不少借鉴和启示的。因为人文科学与文学理论一样,都是立足于人的实际生活,以人、人的生活活动和精神产品为对象的,如狄尔泰的“生命哲学”(亦称为“精神科学”)认为生命科学不同于自然学科,它是“精神生命”的客观化,精神生命是鲜活的、生动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只有凭借感觉和体验,才能通过现象深入生命内部,对它做出准确的理解和解释。又如胡塞尔提倡的“现象学”的方法,它反对传统哲学把研究对象视为隐藏在事物现象之后的本质,而认为应该是直接显现于现象中的东西,为此在观察现象时就必须“中止判断”来排除先入之见,“面向事物本身”去作“本质直观”。这似乎更近乎康德所说的“反思判断”。但要使之在阅读和分析文学作品时达到灵活自如的运用,还需要我们自己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去进行体察和领会。

虽然文学理论自身这种认识和实践的双重性质,需要我们在研究方法上同时兼顾及两个方面,但也不排除有所侧重。一般说来,对于专业文学工作者、特别是文学理论研究工作者来说,他的工作主要在于总结文学经验,把经验现象提升到普遍的规律,侧重于从认识论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文学;而对于一般文学爱好者、包括评论工作者来说,他们学习文学理论,认识和理解文学性质和特征,主要还是为阅读和欣赏文学作品提供思想上的指导和培养欣赏和评判的能力,侧重于从实践的观点和方法来接受文学理论。而对于作为文学理论教材的读者的大学生们来说,多半是属于后者。这就决定了要在文学理论教学中使学生对所学的理论能够真正掌握,我们就不能只满足于只是知识的传授,而更需要结合对文学现象的分析和阐述,引导学生来进行运用方法的练习,让他们实际地领略和掌握在考察文学现象时如何从文学自身的特点出发,把本质与现象、一般与个别、客观与主观、文学的意识形态性与审美特性、对文学的静态的层次论的分析与动态的活动论的分析统一起来,而达到对文学现象的全面认识与深入把握,以求通过本课的教学,使学生学到的不是死的知识和教条而是活的智慧,一种分析、理解、评价、鉴赏文学作品的实际能力。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这说明在文学理论课的教学中掌握方法和培养能力在某种意义上与传授知识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 RwOvJMvrUz5H2EY9kbKnfPpCaBXxKlf576S8fu/6fPnOD1qh7gI5337R3TYtV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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