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文学界定为审美的意识形态,是作家对社会现实审美反映的产物,只不过是就文学的根本性质来说;从生活到文学,这当中还须经历一个在作家的审美情感支配下,通过艺术想象对生活素材进行改造和加工的过程。正是这种创作活动,不仅赋予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所特有的性质,而且还使文学在反映生活、及作用于生活方面形成了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一系列自身特殊的规律。所以要了解文学活动的全程,就必须从对文学创作的考察入手。 tPs70kMQfw3qjx3neUAyFUvYP/N+H4wDOe3OaJTt8eM85h6ryEsAnkMhd7VQNZ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