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总是存在于感性世界之中的,离开了事物的感性形式,就没有美可言。所以许多人都认为美是视觉和听觉的对象。若是我们再找一些人来问问:“美是什么?”通常所听到的回答总是“好看!”所以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求知是人的本性时,又认为与其他感觉相比,人们更愿意看,这说明视觉的美比听觉的美更容易为人感受。难怪艺术史上提到的人类最早的艺术形式都是造型艺术,如西班牙的阿尔塔米拉洞窟画、埃及的线雕和墓室壁画、亚述的浮雕和古希腊的雕像,等等。
与造型艺术的发展相适应,古代人对美的研究常常也总是从视觉形象开始;其中研究得最多的要算是形体比例。因为古希腊哲学家把世界的本原看作是“数”,所以他们也想从数的关系、从比例的协调和谐中来解开美的秘密。相传公元前五世纪希腊大雕塑家坡留克来妥斯就写过一本专门研究人体比例的书《法则》,并且还根据《法则》所定的比例关系塑造了一个立像。现在,坡留克来妥斯的著作和塑像虽然都失传了,但是,这个立像的模制品还可以看到:那是一个形体匀称、健美的青年,左手荷矛,右脚着地,支住了全身的重量,左脚提起似乎正准备朝前跨出,右手向外晃开,作步行时的摆动状,使全身的肢体呈现出一个“S”形的转折,充满了动作性和韵律感(见图一)。这个雕像所表现的许多比例关系我们已经无法详细知道,但有一点却长期以来被人们在辗转复述,那就是坡留克来妥斯认为最美的人体比例身体和头部之比为“8∶1”。
图一
图二
从坡留克来妥斯以来,认为美在形体比例的观点在欧洲一直流传不衰,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对于比例的研究可谓是达到高潮。如大画家芬奇、丟勒等都坚信通过比例关系的研究可以找到最美的形体。芬奇还把它称为“神圣的比例”,认为“美感完全建立在各部分之间神圣的比例关系上”。他们都有专门研究比例的著作,把人体的各部的比例关系都作了严格的规定,细列出来竟有几百条之多。这就未免流于繁琐,在实践中几乎很难遵循。事实上,就连他们自己恐怕也未必完全按照这些规定来作画的。
在比例学说上,真正能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发生较大影响的,恐怕莫过于德国数学家阿道夫·蔡辛(1810—1876)提出的“黄金律”了。黄金律也叫黄金分割,就是把长为1的直线分为两段,使其中一段对于全线长度之比等于另一段与这一段之比。其数学公式是x∶1=(1-x)∶x。(也有人用这样的公式来表明a∶b=(a+b)∶a。即长:短=全:长)由此得出这两段的比数是3.82∶6.18,其近似值为:2∶3,3∶5,5∶8,8∶13,13∶21,21∶34,34∶55……。蔡辛断言:宇宙万物,不论是树木花草,还是人身百体,凡是符合黄金律的,总是最美的形体。就动物论,狮、虎、牛、马都属于美的形体,当它们立正时,以前肢为界作一垂直跪线,把身体和头、颈分为两部分,其水平长度之比恰好与黄金律相符(见图二)。再从人体来看,如果从腰(脐)部把人身分为上下两部分,再将上下两部分分别按肩和滕为界加以划分,要是各部分长度之比正好符合黄金律,也无疑是最美的人体比例了,这个比例与坡留克来妥斯提出最美的人体是身与头呈8∶1之比基本上一致。当然,自然界的各种物体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未必都长得完全符合黄金律,如“图三”上的四棵树,我们能看到的树冠与树干的比例就各不相同。但在这四棵树中,一般说来,大家总觉得第三棵树比较美,为什么呢?恐怕还是由于这棵树的树冠与树干的比例正好与黄金律相符的缘故。
图三
不过,对黄金律的美学价值也曾经有人怀疑过。如近代实验美学的创始人德国心理学家斐希纳(1801—1887)曾想通过实验的方法来检验它是否就是最为人所喜爱的比例。他对三百多个受验者用了三种方法进行实验:一是选择法,即从各种方形中选择自己最喜欢的图形;二是制作法,要求受验者画出他们自己所喜爱的图形;三是常用物测悬法,即衡量日常用品的大小比例。最后实验统计所得的结论是:人们最不喜欢的图形是狭长的长方形和十分方正的正方形,而最使人喜爱的是长短边成21∶34的长方形,这比例恰好符合黄金律。其后,也有人依法进行实验,所得的结果也都证明蔡辛这一发现的普遍的美学价值。
正是因为这样,黄金律在艺术,特别建筑艺术和工艺美术领域里一直被人们自觉不自觉的广泛地加以应用。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就会发现:大至一座建筑物的立面造型或一组建筑群的平面布局(如北京故宫),小至一张照片或一一枚邮票,我们日常接触的许多物品,不论是一口衣筐、一架收音机、一本书、一张报纸、一把小提琴、一只陶瓶或一幅画。它们的结构形式几乎大多是符合黄金律的(见图四)。自古至今,基本不变。
图四
当然,这不是说黄金律在审美领域中是万能的。我们说美的形体大多是符合黄金律的,但是符合黄金律的形体并不一定就是美。因为美除了形式之外,还有它的内容:即就形式而言,除了比例之外,也还有色彩、线条(轮廓),黄金律也不能概括它的全部内容。所以仅就比例来看是无法解决美的根本问题的。如一棵鲜活茂盛而又合乎黄金律的树是美的,要是一棵枯萎的树,即使结构上完全符合黄金律,恐怕也很难引起人们的美感了。此其一。
第二,尽管美的形体大多是合乎黄金律的,但要是把它绝对化了,像达·芬奇和丢勒那样,把人体各部分的比例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要求艺术家按照这些繁琐的比例去绘画、雕塑,就必然导致千篇一律和类型化。这是与美的丰富性、多样性、独特性相牴牾的。何况艺术创造是不能依据死的规矩的,它更需要情感的灌注和心灵的妙用。有时为了表现某种思想情感和创作意图的需要,对形体的某些部分加以夸张,不仅应该许可,而且也是完全必要的。米开朗琪罗往往把雕像的身躯雕成头长的九倍、十倍乃至十二倍,目的是创造出自然形象中找不到的理想的美。如他的代表作《大卫》,从来没有人怀疑它是美的典范。
尽管如此,蔡辛的黄金律对于形式美研究上的贡献还是不可抹杀的。它简洁而又深邃,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把自然界各种美的身体比例概括到令人叫绝的完美的境地!直到今天,在艺术和工艺美术领域内还为人们广泛地加以应用,仅此就足够说明它的意义和价值了。
1981年10月29日
(原载《文化娱乐》198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