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中共中央制定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促进消费,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稳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服务消费,扩大节假日消费,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应紧随时代的发展走向进行调适,真正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行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和成效,构建了政府监管、协会维权、舆论监督、理论支撑等全社会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初步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其一,政府监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内,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等。其二,协会维权。中国消费者协会建构了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等体系,从消费维权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三,舆论监督。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质量报》《市场监督管理》和《中国市场监管研究》为主体,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充分报导交流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展成效、市场动向、各类商品及服务信息,并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日常消费需求进行各种知识性宣传,帮助消费者充分履行知情权、选择权,从消费者的立场,替消费者维权发声、为消费者维权服务。其四,理论支撑。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理论与实务研究,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理论支撑。不过,总体来看,这一方面尚存在较大欠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研究的成果较少。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需要学术和理论研究的深度参与,必须奠基于科学理论之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正是为此而成立的,研究院设立的宗旨就是为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提供科学理论基础和对策建议,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于一体,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理论研究、对策性研究和比较研究。成立以来,研究院连续编辑出版了中国消费者保护研究年度报告,刊载权威法学专家、政府部门领导、杰出企业家、优秀律师等的研究成果。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践研究;既有国内研究,又有域外研究。研究报告的出版,对新时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维护竞争、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等有所助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院
名誉院长 梁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