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智识环境里,许多哲学讨论都要求一种关于信念的形而上学立场。比如,若不关心真理理论的话,知识的辩护不过就是信念的辩护;不管是否信奉民间心理学,一个恰当的行动理论都需要对信念和行动之间的关联做出说明。然而,“信念”“欲望”之类的心智实体究竟有何种形而上学地位,这一问题至今没有满意的答案。
对信念的相关生理—心理运作,人类理智还处于特别无知的窘境。各种信念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同样的信念内容如何能够被不同的人分有?哲学家对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形成共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哲学家曾为认知俱乐部的成果欢欣鼓舞;但目前看来,他们的热情有些消退,哲学家意识到,我们距离柏拉图所渴求的“对真理的洞察”还很远。
在认知科学以及相关科学还不能提供决定性证据的情况下,是否接受一个信念理论,大概一个重要的标准是看它能否解释信念的一些关键特征。自《人性论》尝试解释信念形成机制的某些方面以来,信念的一些特征以及若干解释上的困难,已逐渐为哲学家所认识。“相信”这个语词的运用产生的内涵语境曾给弗雷格的语义学研究造成麻烦;关心信念形而上学的哲学家普遍注意到信念的程度性;克里普克的思想实验表明了给一个理性主体归属矛盾信念的可能性;雷谢(N.Rescher)的研究表明,知识逻辑的一些原则和定理不能在信念逻辑里起相同的作用,如此等等。
在这一章,我想进一步阐明信念的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特征;通常,组合性被认为是语言(以及表征系统)的重要性质,我以为,信念的组合性可以类比于语言的组合性得到说明。进而,基于信念的组合性特征,我要论证,就当代两种主要的竞争信念理论(表征主义和倾向论)而言,信念的组合性特征会表明,信念倾向论不是一条有指望的路。
20世纪语言哲学取得的重要进步是对语言和思想的某些特征取得了相对清晰的认识。以语言来说,这些特征包括语言的任意性、组合性、生产性、系统性,等等。它们在弗雷格、乔姆斯基、福多,以及其他众多哲学家笔端得到了深入讨论。这里,我们特别关注组合性特征,以及相关联的生产性和系统性。
组合性可能引起学术史争论。一些人习惯将组合性原则——自然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满足组合性要求——称之为“弗雷格原则”,他们进而认为,弗雷格的语境原则要得以贯彻,必须依赖于语言的组合性特征。另一些人因特别重视组合性原则和语境原则之间可能的紧张从而不太愿意认为前者是弗雷格的成熟观点;因为组合性原则要求作为整体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由其构成部分的意义所确定,而语境原则要求,语言表达式的构成部分之所以能具有确定的意义,乃是因为作为整体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 [28] 尽管如此,倘若暂时悬搁一些争论,哲学家关于组合性原则在弗雷格哲学背景下的含义倒也有些共识——它说的是: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是其构成部分的意义以及这些构成部分的句法结合方式的函项。 [29]
在弗雷格之后,语言的组合性特征得到特别强调。在一些文献里,它被简洁地定义为:一语言具有组合性,当且仅当,该语言中的一个合式语句的意义是其句法结构以及所有构成词汇之意义的函项(在不考虑习语的情况下)。 [30] 进而,更一般意义上的组合性(尤其是表征系统,乃至于人类的认知能力)也得到了较广泛的讨论。比如,魏宁(Werning,M.)等人称:“‘组合性’通常指的是一些表征系统(主要是语言,不管它们是法语、英语这样的自然语言,数学、逻辑这样的人工语言,还是某种像思想语言一般的假想语言)的一种性质。……一个已经得到诠释的表征系统R具有组合性,当且仅当,对于R的任意一个复杂表征r,r的意义由r的结构以及r的组成部分的意义所确定。” [31] 在不同研究领域,如语义学、心理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等,“组合性”可能意味着不同的东西。不过,上述三种定义已经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讨论基础。
“组合性是把利剑,砍开了许多关节。” [32] 近年来,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组合性现象的重要性。弗雷格已阐明,一个意义理论需要满足组合性要求;福多和俳立新曾批评联结主义认知模型在认知的层面与满足组合性要求的表征系统不相容; [33] 福多和勒炮论证过,因为不能解释组合性,所以推理角色语义学不会是一个成功的理论; [34] 在两卷《意义和内容的组合性》里,众多来自逻辑、语言学、哲学、心理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对于组合性的不同方面做了讨论,比如究竟组合性原则是不是一条先验原则,组合性原则的方法论地位究竟怎样,等等。
乔姆斯基,以及一些受其影响的哲学家(如福多们),常诉诸语言的组合性解释语言的另外一些特征,特别是语言的生产性和系统性。语言的生产性,粗略地理解,指任何一门自然语言都具备根据有限的符号产生无限多的新语句,甚至无穷长语句的能力。语言的系统性指的是,如果一门语言能够表达命题P,那么它就也能表达一个语义上和P接近的命题Q,比如,汉语可以表达命题“梁山伯爱祝英台(aRb)”,那么,它肯定也能表达命题“祝英台爱梁山伯(bRa)”。
从生产性到组合性的一般论证,大致是这样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理解语言L中无限数量的表达式(或者理解L的无限多的概念),既然人的表征能力有限,那么,数量无限的表达式(或概念)就必然要能够以一种有限的方式得到表征。根据当前见识,仅当所有复杂的表达式(或概念)都能以有限的方式还原为某些更初始的构件和句法(所有复杂表达式和概念也根据其构成内容和句法得到个体化),才能为人类有限的表征能力所表征。 [35] 从系统性到组合性的论证,按照福多的意思,它本质上是一个“最佳解释推理”——只有认定心智表征或语言具有组合性,才能解释语言和思想的系统性。 [36]
福多提供了一个更有趣味些的支持组合性的论证:“支持心智表征(以及语言)的组合性的最好论证是,它的踪迹无处不在;不仅仅在于认知能力的某些一般特征如生产性和系统性,而是它存在于认知能力的任何一个细节之处。你可以否认生产性和系统性,如果你愿意的话;但你仍然还需要解释认知能力的所有那些特性。” [37]
细致阐述语言的组合性特征和其他特征之间的联系需要另一番探究。这里,我们先满足于将语言的组合性看作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毕竟,就我们所知,还没有一个合理的反对语言组合性的论证,尽管哲学家们确实表明了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和组合性原则之间的紧张。
在关于信念的谈论里,“组合性”一词的意思跟它出现在语言哲学语境里的意思有些区别。显然,这里关心的重点不再是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不过,从语言的组合性过渡到谈论信念的组合性,在我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尽管有些哲学家只在语言哲学的背景下讨论组合性,不过,“福多们”已经有说服力地表明,生产性和系统性是人类认知能力的一般特征,这些特征源于表征系统句法和语义的组合性。正是出于这个认识,促使他基于组合性特征反驳联结主义认知进路;反驳一些概念理论;反驳推理角色语义学。
与语言比较起来,信念显然也具有生产性和系统性。说信念具有生产性,我指的是理智健全者可以形成新信念,甚至对一个潜在无穷长的信念对象形成信念;说信念具有系统性,我指的是,人们不仅仅可以考虑(entertaining)内容相似的信念,而且,在理性的约束下,还会形成极大程度上融贯的信念系统。类似地,根据从生产性和系统性推论组合性的一般论证,我们也可以从信念的生产性和系统性推论信念的组合性。
从认知的角度看,任何理智健全的个体,虽然只有有限的认知能力,却确实具有形成许多新信念的能力,以及形成一个庞大的信念系统的能力。不管是出于经验性的反思,还是信念逻辑的教诲,我们都可以认为,人们既有根据已有信念推理形成新信念的能力,也有根据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信念组合形成一个新的信念的能力(暂且不说个体所有的信念都可以依据恰当的逻辑关系任意组合,尽管,一个绝对理性的认知主体或许能达到这一要求)。比如,如果小张相信鹰是一种很凶猛的鸟,那么,他也相信鹰是一种鸟,如果他见过麻雀的话,也会相信麻雀不是一种很凶猛的鸟;如果唐僧相信是悟空杀了妖精,他也相信八戒没有回高老庄,那么,唐僧会相信悟空杀了妖精并且八戒没有回高老庄。以第三人称做出信念归属的话,我们还可以获得更加匪夷所思的情况。比如,哥德尔相信3大于2,哥德尔相信4大于2,哥德尔相信5大于2,……看起来,哥德尔有限的大脑和可以归属给他的无限多的信念之间有某种待解释之处。
语言的生产性和系统性要求语言的组合性,以同样的思路,我们似乎可以放心地说,人类形成庞大信念系统的认知能力要求信念具有组合性;复杂的信念系统,必然只有有限的构成部分和组合方式,才能为有限的人脑所“表征”(我们暂且使用这个未得到解释的概念)。或者,也可以把这一考虑理解成最佳解释推理,即如果信念是由较小的语义成分组合构成的,那么,信念的系统性和生产性就能得到最佳解释。福多式的想法,从心智表征主义的角度特别容易理解。既然组合性是表征系统的一般特征,再进一步认定信念、欲望等心智状态可以/应该给予表征主义的解释,则信念具有组合性就是一个自然的推论。不过,要反驳信念倾向论的话,这个理由就有循环论证的嫌疑,好在,我们还有些别的同样有力的理由。
达米特曾强调,语言分析较之思想分析具有优先性,因为只有通过分析语言的结构才能获得对思想结构的了解。类似地,对信念进行分析,一个便捷的入手是分析表达信念的语言(信念归属句)。这也就是说,较之信念的形而上学,信念归属句的语义学也具有一种分析上的优先性。
对当前目的而言,重要的是,信念归属句的语义和信念的形而上学必然有某种联系。形如“S相信P”这样的信念归属语句,要使得它为真,它的构成部分应分别执行特定的语义功能。既然一个信念归属句在语义上符合组合性原则,那么,提供语义性质来源的形而上学基础(信念的构件)也必然体现某种组合性特征。正是类似的理由,曾让青年维特根斯坦和福多认定思想和语言具有同构性。 [38]
在表征主义框架下,信念和信念归属句的语义学之间的关联可以得到比较好的处理。将信念称为一种“命题态度”的哲学家都认可,信念是认知者和特定命题之间的认知关系。在这样的解释框架下,一个信念至少需要两个要素构成:一个是主体持有的“相信”这一心理态度;另一个是信念的内容/对象(让我们暂时将信念的内容称为“命题”)。前者使得我们能区别 相信一个命题 和理解或/以及不相信一个命题 ;后者使得我们能区别“信念盒子”里的不同东西,比如 相信民主制也有弱点和相信所有的三角形都是三边形 。显然,在形而上学角度,心理态度和命题是不同质的东西。这些信念的不同构成要素必然需要以某种方式进行组合,才能构成信念整体,相应地,构成整体的各个要素会分别为信念归属语句的语义性质贡献不同的内容。
信念归属句的描述功能会进一步为上述判断提供辩护。面对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姑娘,我们可以根据她对外部环境的反应,归属给她许多(不必要是无穷多)信念。看起来,要使得这样的描述成为可能,或者说一个满足组合性要求的信念归属句要有成真条件(用福多的话说,要是语义上可评价的),那么信念归属句的各个构成部分就应该都是语义上可评价的。似乎只能设想,信念的构件分别为信念归属句的构成部分提供语义性质,当然,以一种组合的方式。根据从生产性到组合性的一般论证,我们也必然需要假定她的信念内容包含有限的初始构成部分和有限的结合方式,各个不同信念依据其构成部分和组合方式被个体化。
根据布伦坦诺式的教诲,像信念、欲望之类的心理状态具有意向性特征,它们都指向一个对象(一个特定的内容),该对象有一种意向性中的存在(intentional inexistence)。根据这一运思,信念是一种复合物,是意向内容和特定心智状态(相信)的组合。作为意向对象的信念内容所具有的结构体现出组合性特征,这看起来也是特别符合经验性直觉的事情。以“诸葛亮相信曹操必走华容道”为例,“曹操必走华容道”这一信念对象包含“曹操”“必然”“走”“华容道”这些构成部分,这些构件的特定组合方式使得它区别于“曹操必走山间小道”,也区别于“华容道必走曹操”。作为一个整体的诸葛亮的信念依赖于这些构成部分以及它们的特定组合方式。
同样的思路,在所有将信念称作“命题态度”的哲学文献里都有体现。既然人们可以谈论概念的组合性、感觉表征的内容的组合性乃至科学理论的内容的组合性,就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否认,以概念、感觉表征的内容、科学理论作为构成组件的信念会具有组合性。毕竟,根据当代知识论家的教诲,如果S相信P,P必须要能够有真假;一个有真假值的东西必须是一个有结构的对象,对于分析哲学家而言,这个论题因为太过平常,以至于任何支持它的论证都显得多余。
总括言之,上述三个理由,不妨分别称为:(1)认知的理由:即人们形成庞大信念系统的能力(信念的生产性和系统性),仅当信念具有组合性才成为可能;(2)语义学的理由:一个信念是什么依赖于信念内容的恰当组合,相应地,一个信念归属句的语义性质也依赖于信念诸构成内容的恰当组合;(3)意向性理由:心灵的意向性特征(信念关乎命题的真假)要求信念对象具有组合性。
作为心智状态,信念不可能共享语言所有的性质。比如,在符号和符号所指称对象之间的语义关系的建立是任意的这个意义上,就不能说一个信念是任意的。虽如此,这个想法看起来也还安全,即信念或许能分有语言的某一些特征。除了组合性以外,还可以参照语言的系统性特征来理解信念的系统性。一个阐释性例子是:某理性个体,如果他能够对“梁山伯爱祝英台”形成信念,他必然也能够对“祝英台爱梁山伯”或者“梁山伯爱杜十娘”之类在句法或/和语义上比较接近的命题形成信念;如果他相信“武松打倒了蒋门神”,那么他必然不会相信“蒋门神打倒了武松”。如果语言的系统性可以恰当地视为语言的组合性的产物,就像福多的建议一般,那么,也可以根据同样的思路来理解信念的组合性和信念的系统性之间的关系。凡心智健全者,他的绝大多数信念彼此之间都可能有些逻辑和语义上的关联(或者用戴维森的话说,在极大程度上融贯),看起来,认知者信念之网的建立依赖于信念的组合性。
对于表征主义者来说,拥有一个信念,要求头脑中表征信念的内容。这一进路的追随者往往还会对这些内容的结构提出更多的理论主张或假设,比如它们是不是有像自然语言的语句一样的结构。
区别于表征主义者,倾向论者采取了完全不一样的进路。这一阵营里的哲学家诉诸“倾向”概念来解释“信念”“欲望”等心智术语。其核心观念认为,某人拥有一个信念,就是拥有一个行为模式,即这个人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做出或倾向于做出特定行为反应。如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所述,从思想渊源来看,这一进路和20世纪初兴起的行为主义有紧密关联,目标是将关于心智生活的描述和谈论还原为关于行为的描述。
二战结束后不久,赖尔出版了《心的概念》一书,最早阐述了这种有行为主义和还原论特征的信念理论。他认为,“知道”和“相信”都是倾向动词,并且是完全不同的倾向动词。说一个人有某种倾向,就是说他在需要时能够做某些事情,或者他在某些情况下倾向于做某些事情或感受到某些东西。 [39] 随后,以和赖尔一样的精神,普赖斯严肃地对信念这个主题做了系统讨论。普赖斯明确断言,“说‘S相信命题P’就是做出一个关于S的倾向性陈述。该陈述等同于(equivalent to)一系列条件句,这些条件句描述的是:倘若某种情况发生,S可能会说什么、做什么或者感觉到什么”。 [40] 当代哲学文献,一般将类似判断称为信念倾向论的传统观念。
确实,许多时候,特定的信念会倾向于产生真实的行为表现。一个相信天会下雨的人,出门的时候会带上雨伞;如果你同意一个人的判断,他会表现出高兴或认可;如果你反驳他的判断,他可能会和你争执。惊讶、怀疑、颔首、摇头、赞成、反驳等表情或行为,都为信念归属提供了指引。我们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行为证据将特定的信念状态归属给他人,或者说提出关于他人信念状态的理论假设。
如果倾向论的观念是对的,则归属一个信念就是归属一个行为倾向。而且,倾向归属句的语义也可以分析为一个阐明倾向的激活条件和倾向的特征表现的条件句。
在反对谈论复杂精神生活的研究者看来,这种将信念还原为行为倾向的还原论方案,表现出理论的简单性,也与一种物理主义的心灵哲学相契合。
然而,当代研究已经表明,这种形式的倾向论虽然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吸引力,但会面临重重困难。根据希维茨盖博的概括,对传统的信念倾向论,有两个最为突出的反驳:其一,倾向论的目标是将信念还原为(或者说分析为)外部事实,然而,这种还原看起来注定不能成功,因为有相同信念的人可以做出不同的行为。为了解释何以相同的信念会产生不同的行为,进一步的解释又势必要援引别的有待解释的信念或欲望。其二,信念和行动之间的联系可以很松散。有些信念未必引起行为,比如某个人可能不愿意让别人猜到自己的心思。有些信念和实践之间不那么相关,比如关于遥远的可能世界的信念。对这些案例来说,条件句分析往往难以给出有教益的结果,常常会过分简化,或者需要援引一些很成问题的前件来做出牵强的分析。 [41]
既因为乔姆斯基等人对行为主义提出的批评,也因为认知科学的兴起,时代的理智气候越来越支持心智主义的探究方案。研究者普遍形成共识,认为行为主义没有足够的理论资源来描述和解释人们丰富的精神生活。不过,主要因为两个原因,倾向论的观念仍然在不断发展。一方面,倾向论的一些核心观念仍然在不断发展。尤其是近些年,一些科学哲学家一直在努力基于“倾向”“能力”“趋势”等概念来为自然律和科学定律的本性提供一个解说,更精细的方案不断出现。 [42] 另一方面,支持倾向论的学者们也认为,简单条件句的分析方案还有挽救的可能,比如,希维茨盖博发展的现象—倾向论就是一种努力的尝试。 [43]
这里,不太可能深入讨论各种新近的挽救性方案。接下来,我们想表明,就信念倾向论的一般性观念而言,可能诉诸倾向来解释信念是一个错误的方向,因为倾向原则上不能体现信念的组合性特征。
对于形而上学讨论,莱布尼兹律提示了一种特别有力的论证方式。按一般性的理解,莱布尼兹律包含两个方面:不可区分者等同;等同者不可区分(或译为:无差别者同一;同一者无差别)。用符号逻辑的记法,分别是:
∀F(Fx ↔ Fy)→ x=y
x=y → ∀F(Fx ↔ Fy)
根据不可区分者等同原则,如果存在性质F,x有性质F,而y不具有性质F(或者反之),则x不等于y(这里,代入x、y的实例可以是个体对象,也可以是一类对象)。这一推理用符号逻辑的记法可表述为:
∃F~(Fx ↔ Fy)→~(x=y)
基于关于信念组合性特征的考虑,运用这一论证方式,可以获得一个反信念倾向论的论证实例。为了评价的方便,可以明确表述如下。
前提(1):信念具有组合性;
前提(2):倾向不具有组合性。
结论:信念不是倾向。
作为利用莱布尼兹律的一个推理实例,这个论证逻辑上有效。既然信念的组合性已经在上一节得到阐明,如果它确乎是信念的重要特征,而倾向不可能满足组合性要求,则信念就不是倾向。显然,对于这个论证思路而言,重要的是,究竟倾向能不能体现组合性要求?
从一个表征主义者的立场看,信念倾向论者沿袭赖尔的思路(尽管赖尔本人似乎并不否认信念内容的命题性质),拒绝引入心智实体和复杂隐秘的“心智表征”,从而拒不承认信念是主体和特定信念内容之间的关系;进而,也不承认表征主义理论承诺的那些信念的构件(可以给出语义评价的对象)和这些构件之间的组合关系。这样,在倾向论的理论框架里,一个倾向就不可能体现布伦坦诺式的或者任何一种表征主义者所勾勒的组合性结构。
自然,因为论证的限制,这个考虑因为窃取论题的嫌疑而在当前语境里显得娇弱无力。不过,我们能提供些别的理由。
说信念具有组合性,指的是信念的内容由其构成部分确定。以弗雷格的思路来说,一个语句是组合的,构成语句的专名和概念词是比语句更基本的语义项。如果倾向也具有组合性,就进一步要求,倾向也具有更为基本的构成要素,并且,作为整体的倾向是其构成部分的函项。循此思路,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可以设想何种对象成为倾向的构成要素?我们不妨沿着倾向论者走过的路,试图觅得些蛛丝马迹。
根据倾向论者的论述,“易碎”是典型的倾向性质。不妨试问,玻璃杯“易碎”的倾向性质可以分析成何种构成要素呢?在物理层面,大抵,玻璃杯的微观结构使得它易碎。看起来,一种思路是,玻璃杯各构成部分(如杯肚、杯座)的倾向组合形成了玻璃杯“易碎”的倾向。然而,这种分析近乎荒唐。因为玻璃杯的各个部分都具有“易碎”的倾向;玻璃杯的“易碎”并不是各个部分组合的结果,而是因为整体的玻璃杯和它的各个部分一样都具有同样的微观结构。换言之,玻璃杯“易碎”的倾向并不是玻璃杯各个部分的倾向的函项。
诚然,倾向论者笔下的“倾向”是个大口袋。除了“易碎”“易溶”这样的物理倾向谓词以外,他们也会说,张飞有勇敢的倾向;曹操有多疑的倾向。倾向的条件句分析是种一般性的办法,倘若这种办法能同时用来分析玻璃杯的倾向和一个人的倾向(两种不同类型的性质),就可能意味着这种办法的缺陷。
与玻璃杯的情况稍有不同,就张飞有勇敢的倾向而言,一般性地说“勇敢”这种倾向是由一些构件组合得以确定的,这不可理喻。一个人(以及不同的人)可以勇敢地追求一位姑娘;可以在战场上勇敢杀敌;也可以勇敢地反抗社会体制的钳制。在这些情况里(以及在每一个单独的情况里),“勇敢”都不是由满足组合性要求的构件进行组合的结果。
根据倾向论者通行的分类办法:“易碎”是一个物理倾向谓词;“勇敢”是一个心理倾向谓词。按照一些哲学家的意见,物理倾向必然有一个“基础”(base),所有物理倾向的基础就是倾向谓词所谓述的对象的微观结构;然而,在“基础”的相同意义上,我们至今还没有办法为心理倾向提供类似的基础, [44] 换言之,心理倾向谓词所谓述的对象的微观结构不能确定该对象的心理倾向。如果上述两个例子是恰当的,它们就提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具有物理倾向的对象,它的微观结构不可能体现我们所要求的组合性;一个具有心理倾向的对象,既然我们还不知道怎样谈论倾向的基础,因此,也无从确定它们是否一般性地不能够满足组合性要求,虽然如此,“勇敢”之类的例子表明,我们可以举出不满足组合性要求的实例。
根据尼尔森·古德曼的观察,“确实,几乎任何一个通常认为是描述某物的一种持续的客观特征的谓词,都是一个十足的倾向谓词” [45] 。事物的持续客观特征,也就是事物的性质。通常,形而上学家会根据不同标准对性质做出分类。一种分类办法是将性质区分成简单性质和复合性质。服务于当前讨论,不妨粗略地将它们定义为:一个性质P是简单的,当且仅当,P本身不包含其他性质;否则,它就是一个复合性质。倾向论者一般承认,事物的实质性质(categorical property)都是倾向性质。考虑到有些实质性质是复合性质,我们就不得不这样想,一个经组合构成的复合性质,是否能成为一个满足组合性要求的倾向?
考虑“敏而好学”这样一种性质吧。如果认定“聪敏”和“好学”是两个独立的简单性质,那么,根据定义,应该说“敏而好学”是一个复合性质,因为它显然是“聪敏”和“好学”两个构成要素的函项。既然实质性质都是倾向性质,相应地,我们也可以说,“聪敏”和“好学”是两个简单倾向,“敏而好学”则是一个由它们组合构成的复合倾向。
然而,即便可以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倾向的组合性,它也仍然指示了倾向和信念之间的区别。阐明这种区别的有效办法是引入“构成性条件”(constitutive condition)概念。这里的构成性条件是指,就一事物成其为特定事物而言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一般地,对于解释一事物是什么,理想情况下,需要阐明其构成性条件。说信念具有组合性,意味着任何一个信念(不管它是简单信念还是复合信念)都是由不同要素组合构成的,信念的组合性使得任何一个不体现组合性的东西都不可能是一个信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组合性是信念的构成性条件。反观倾向则不然,即便允许谈论倾向与倾向的组合,对于一个简单倾向,我们也无从谈论它的构成要素,也因此不能说它具有组合性。换言之,既然有些倾向不必要具有组合性,组合性就不是倾向的构成性条件;对于理解倾向的本质而言,对倾向与倾向之间组合的可能性的阐明也不是必要的。
在组合性是信念的构成性条件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说组合性是信念的一个真实特征。对于倾向而言,“敏而好学”的组合性在何种意义上是真实的,这可能有疑问。或许,它不过是披着语言(或者思想)的组合性的外衣罢了。因为,在这个例子里,“聪敏”和“好学”本是两个相互具有独立性的性质,二者的联结似乎只是认识上的产物或者说描述的结果;有可能,说“敏而好学”是一种组合的倾向是将谓词和倾向混淆了起来。
另外,如果倾向有构成要素的话,在概念的构成上(以及解释顺序上),“倾向”就不能是最初始的概念。然而,在倾向论者笔下,他们一般把“倾向”概念看作是理论框架里最初始的概念。根据摩尔式的教导,像“善”“红”等基本概念——它们指称倾向论者眼中的典型倾向——是不能再进行概念分析的了。倘若在概念上已不可能再进一步分析出它们的构成要素,就不能认为类似的倾向谓词还包含有构成要素,因而,在认识论上,也无从断定这些倾向在形而上学上是组合而成的复合物。
于本章第二节,我们将信念的生产性和系统性视为推论信念的组合性的重要理由。如果倾向能够体现生产性和系统性,看起来,也就有可能体现组合性。以下考虑或许能表明这种运思的徒劳。
逻辑上,就像关系要求关系项,组合性这种性质要求有不同的组合项根据句法或语义关系进行组合。如前所述,正是这种句法和语义的组合性为信念的生产性、系统性以及信念之间的推理关系提供了基础。使得对于任何一个像张三一般稍有形式逻辑训练的人而言,如果他相信唐僧和孙悟空都是出家人,那么,他就也相信唐僧是出家人。如果他相信桃子很好吃,并且他相信桃子长在树上,那么,他完全可能相信有些好吃的东西长在树上。
以经验的眼光看,一个有且只有一个信念的人是不可想象的。换言之,如果某人有信念的话,他就不可能只拥有一个信念。相信老鹰是一种凶恶的鸟的人,也会相信老鹰是一种鸟;如果他见过麻雀的话,他还会相信麻雀不是一种凶恶的鸟……如果这个现象背后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按我的考虑,信念的组合性,以及生产性和系统性应该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这种系统性在倾向那里是找不到的。为了表明与信念之系统性的差异,让我们引入概念“点状的”。我将谓词“点状的”定义为:X是一个点状的性质,当且仅当,X原则上可以独立地(不依赖于别的性质)被对象O例示。根据定义,通常意义上的倾向都是点状性质。
以“易碎”为例。陶瓷瓶和玻璃杯都易碎。“易碎”这种性质要被对象O例示,O并不必然需要例示像透光良好、声音清脆、瓶壁轻薄等其他倾向性质。以“勇敢”为例,“是勇敢的”这个倾向性质不必然对主体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哲学立场、政治立场等方面的其他倾向有任何要求。
如果我的判断不错,那么,因为点状性质的独立性,信念倾向论者就无从解释信念的生产性,从S有倾向X,无从推论S必然也有倾向Y;同样地,因为点状性质的独立性,诉诸倾向必然无法解释信念之间的推理关系。根据张三有倾向“相信桃子很好吃”和有倾向“相信桃子长在树上”,无从推出张三有倾向“相信有些好吃的东西长在树上”。既然在倾向的疆域里发现不了生产性和系统性,自然也不能利用从生产性和系统性推论组合性的论证。
可能有人会怀疑我们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会举证说,根据对象O有倾向D,也完全可能推论O有倾向F。比如,设想一块磁铁,它有吸引铁制品的倾向;根据它有吸引铁制品的倾向,我们可以推论出,它必然也有能占据一定空间的倾向。
这种疑虑很有道理,毕竟,赖尔曾认真论述过倾向陈述作为“推理票据”(inference ticket)的功能;古德曼也讨论过物理倾向陈述在预测上的许可证地位。不过,要打消这种疑虑,我们仅仅需要仔细看看根据信念进行的推理和根据倾向进行的推论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对于根据信念进行的推理,起作用的东西是逻辑;按照弗雷格式的观念,是对象落入一个概念的逻辑关系,以及概念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起作用。根据倾向进行的推论则不太一样,这时候,起作用的是自然定律和经验归纳;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能够使得人从“有磁性”推论“占据一定空间”。后者在尼尔森·古德曼的著作里已经得到阐明,“一个真的反事实条件句的构成陈述之间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逻辑蕴涵关系。‘火柴m在时间t点燃’并不能根据任何我们熟悉的逻辑原则从陈述‘火柴m在时间t被摩擦’推出。关于火柴,我们需要诉诸一个一般性的物理原则” [46] 。
上述三个方面的理由,其核心要点在于:因为信念倾向论拒不承认心智表征,从而不能解释信念的生产性和系统性,也无法为信念归属语句提供满足组合性要求的语义分析。设若表征主义和倾向论是信念形而上学研究仅有的两条路径,于我,就有了做出选择的决定性理由:既然表征主义能很好地解释信念的组合性,以及相关联的生产性和系统性,而倾向论则缺乏解释这些特征的概念空间,因此,表征主义较之倾向论是更有希望的径路。
在论证策略上,我并没有特别利用信念倾向论的内部困难,不管是关于倾向的争论,还是条件句分析的缺陷,甚至,也没有利用一些看来很有伤害力的外部攻击。虑及倾向仍然是一个没有满意解释的论题,就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即某个倾向论的支持者明天会构建出一个成功的解释方案,在这个方案里,倾向竟然能够体现组合性特征。毕竟,仍然不断有新的信念倾向论方案出现。面对诉诸将来的意见,有什么好说的呢?大概,我们只能将结论弱化为,就目前的见识,因为信念具有组合性特征,而信念倾向论者所谈论的倾向不具有组合性,因此,我们有很强的理由不信任信念倾向论。
对我们的论证,倾向论者还可能会反驳说,所谓的组合性特征是预设了信念表征主义的产物:既然组合性是表征系统的一个一般性质,信念的表征主义解释自然要求信念具有组合性。因此,所有的指责往好里说是种外部批评,往坏里说则脱不了循环论证的嫌疑。作为回应,我的意见是,人们对信念的程度性、组合性等特征的关注,并不需要预设一种哲学理论。毋宁说,信念表征主义只是想尽力能够解释这些特征而已。就好比关于语言组合性的认识不需要预设一种表征主义的语言哲学立场,认识到信念的组合性,也并不需要事先预设表征主义的信念理论。如果信念的程度性(in-between belief)支持倾向论的话,像希维茨盖博所期望且倚仗的那样,那么,我愿意说,信念的组合性特征显然让关心信念形而上学的朋友更亲近某种形式的表征主义。
说信念不是倾向,不意味着不可以在一种戴维森式的诠释主义框架下诉诸倾向概念来揭示信念的某些特征——特别是,特定的信念倾向于产生特定的行动。实际上,在戴维森式的彻底诠释情境下,一个戴维森主义者在做出信念归属的时候,既会利用诠释理论(主要是作为证据的说话者的持真态度,以及以约定T作为基础的意义理论)将说话者的语言行为诠释为表达了信念和欲望的理性行为,也会利用倾向概念来刻画说话者的特定行为和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在不知道意义的情况下无从推知信念,在不知道信念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推知意义。” [47] 为了走出信念和意义相互紧扣的怪圈,戴维森的诠释理论特别依赖于信念(持真态度)在环境中的稳定性和宽容原则——说话者的信念在极大程度上是相互融贯的(largely consistent),因为否则,“我们就没有理由将这个生物算作是理性的,算作是有信念,或者是竟然说出了点什么” [48] 。相信一个语句为真,这是戴维森对持真态度的标准解释。这样看来,倾向论和表征主义就都可以与戴维森式的诠释主义框架相容。当然,如果倾向论者仅仅满足于诠释的话,就不太会遇上指责。毕竟,就像人们可以用线条在地球仪上标示各个国家的位置和邻近关系;人们也可以用色块来标示江河湖泊、沙漠陆地的位置和邻近关系。诠释主义进路乐意承认诠释的不确定性,即不同甚至不相容的诠释都可能具有同等的合理性。然而,我们面对的信念倾向论者,他们并不如此谦逊;他们声称信念倾向论是候选的形而上学立场,自然,他们容不得不确定性。
不管怎样,信念的组合性,既是一个根据经验反思获得的事实描述,也应该成为一条具有方法论性质的指导原则。任何构建信念理论的企图,都应该努力对信念的组合性特征予以重视,以避免盲人骑瞎马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