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信念研究的当代进路

就20世纪的哲学研究而言,“信念”是最惹人注目的哲学主题之一。皮尔士关于“信念的确定”的讨论 [1] 、威廉·詹姆士借助对相信的意志的讨论为宗教信念的合理性辩护的论文,以及弗雷格语言哲学处理信念语句产生的内涵语境时遇到的困难都已广为人知。二战以后,随着分析哲学家工作的日趋细致,以及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在七八十年代的兴起和繁荣,关于信念的许多重要方面,讨论越来越深入。

在一本以信念作为标题和讨论主题的著作里, 英国哲学家普莱斯(Price,H.H.)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信念分析方式:一种是“传统的分析”,它把信念看作是心智里发生的事件或“心智行动”(mental act);另一种是“当代的处理方式”,即把信念视为一个倾向(disposition)。 [2]

普莱斯的著作出版于1969年,内容主要基于他于1960在英国阿伯丁大学做的吉福德系列讲座。这段时间里,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还没有迎来春天,赖尔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行为主义声望正隆,牛津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风格也广受欢迎,语言分析成为英国哲学气候的一个突出特征。这一特征在普莱斯的著作里也有鲜明反映。以今天经过认知科学发展洗礼的理智眼光看,普莱斯的区分已经不能反映信念研究的基本状况,特别是不能反映心灵哲学研究的进展对信念研究的影响。

根据美国哲学家希维茨盖博(Eric Schwitzgebel)的一个新近分类,当前的信念理论主要有五种类型:(1)表征主义;(2)倾向论;(3)诠释主义;(4)功能主义;(5)取消主义和功能主义。 [3] 希维茨盖博的判断,其长处是尊重了20世纪心灵哲学的种种理论。毕竟一种特定的心灵哲学总蕴含一个特定的信念理论,而20世纪的后半段又见证了心灵哲学各种理论形态的充分发展。

近些年的心灵哲学讨论,每每让人产生悲观情绪。既因为各类文献纷繁复杂,也因为许多文献充斥着信息衰败气味,无法提供足够的理智依托。既然我们的动机和热望,仅仅集中于更好地理解信念这种现象,那么,切割开信念研究与当代心灵哲学研究的联系,也许是一个简洁明快的策略。毕竟,既因为时代理智气候,也因为哲学劳动分工之必要,许多讨论过信念的哲学家并不预设一种心灵哲学立场;弗雷格、皮尔士、普莱斯、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都是突出例子,更不用说以研究信念辩护为务的当代知识论学者。

出于这些考虑,在这一章,我们先描述性地概括信念的三个特征;其次,分别叙述两种信念实在论的观点,即表征主义和倾向论,并讨论它们如何为信念的前述三个特征提供解说;最后,相对简略地处理各种信念反实在论的观点。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自始至终都将信念看作是一类真实的心智状态,因而不认为信念反实在论是有指望的理论选择,不过,我们会极力克制自己与各种反实在论立场论战的热情。

一 信念的几个特征

作为一种特殊的心智状态(mental state), 信念有几个相对易于识别(也较少分歧)的特征。这些特征,作为哲学家普遍接受的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当代竞争信念理论的硬约束。

首先,信念状态区别于看到、听到、闻到等知觉状态,也区别于怀疑、欲望、期望、想象等其他类型的心理状态或心理活动。这个特征,不妨称之为“区分性特征”(difference characteristic)。以形而上学的语言来进行正面表述,也可以说,有某种东西,它使得一个信念成为一个信念,而不是别的心智状态。

大多数日常情境里,人的视觉器官、听觉器官产生的知觉状态都会产生信念状态。看到面前桌子上有瓶水的人会相信面前桌子上有瓶水,听到窗外鸟鸣的人会相信窗外有一只鸟在叫唤。不过,信念状态和看到、听到、闻到等知觉状态的区别仍然易于识别。一个重要的理由是,不是所有的知觉状态都会产生(相应的)信念状态。许多视知觉的案例可以表明这一点。插入水杯的筷子产生弯折的视知觉印象,但人们大多相信水并没有真正使筷子弯折;晴朗的夜空,行走的人会看到月亮跟着自己在移动,但理智健全的人都相信月亮并不真的在跟着自己移动。另外一个重要的理由是,许多信念并不产生于知觉经验,它们甚至往往和不能观察到的对象(如理论实体)及性质,或者某些抽象概念相关。数学和逻辑等哲学家称之为“先验知识”的领域,社会科学领域里一些具有一定抽象程度的定律也往往如此。

信念和其他一些类型的心理活动,如怀疑、想象,也有很大差异。相信和怀疑之间的差异人们都有切实感受;怀疑邻居张三偷了自家的斧子与相信邻居李四是个绝对可靠的好人,这两种心理状态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现象经验和情感体验。与之类似,人们大抵能通过内省区分开相信某事和想象某事;我们相信的许多事情并非出于想象,而且,我们可以想象各种异想天开的情形,但不必要相信它。在《人性论》里,休谟讨论过想象的一些独特之处,比如,想象的观念不如记忆中的观念那么强烈和鲜活;想象可以自由地变换和改变它的观念,而记忆则不然,等等。

之所以称这个特征为“区分性特征”,我借鉴了一些科学哲学家的考虑。利普顿对最佳解释推理进行解说,要求一个对照解释在选择一个事件的原因时满足“差异性条件”,即“要解释为什么是P而不是Q,我们必须找到P和非Q之间的原因差异——它由P的一个原因以及使得非Q发生的一个对应事件的缺失构成”。 [4] 按照我的想法,一个充分的信念形而上学理论,最好能对信念的区分性特征做出足够好的解说,简言之,它要对一种心智状态何以成为一种信念状态而不是其他别的状态给出解说,可能的话,它给出的原因或理由也需要满足“差异性条件”。

其次,尽管人们的许多信念是能通过反思清醒意识到的,不过,按照哲学家的通常见解,信念不是一种必然意识可及(consciously accessible)的状态,也就是说,拥有一个特定信念,不必然要求主体当下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相信这个信念的内容。

不妨用两个对比案例来帮助理解这一特征。有些和后天学习相关的信念,比如“相信秦始皇设立了郡县制”“相信河西走廊在黄河以西”“相信哥德尔证明了不完全性定理”之类,这些信念的内容都是信念主体可以通过“内省”意识到的,倘若需要的话,他往往还可以提供进一步的理由来为自己的信念辩护。相较而言,有些信念的内容,可能未必是信念主体有明确意识的;甚至,可能原则上 不能 通过“内省”意识到。比如,数学教师张三可能从来没有算过“4567+6789=11356”这个算式,哪怕张三睡着了,我们仍然可以安全地讲“张三相信4567+6789=11356”;对一个会说汉语的文盲,我们也可以认为,他“相信‘过鸟小飞’是一个不合语法的汉语语句”,哪怕他从来没有理解“语法”的概念。

在英语文献里,当代研究者区分了发生信念(occurent belief)和倾向信念(disposition belief),用来描述这两种不同信念类型之间的一些差异;区分这两类信念的一个标准,是看信念是否是主体当前意识活动里的内容,以及主体是否能够意识到它(如果要求的话)。

最后,不同的信念倾向于产生不同的行动;在行动解释中,信念的差异可以作为原因起作用。比如,“相信下午会下雨”和“相信下午天会晴”这两个不同的信念,可以解释张三和李四出门的时候为什么带伞或者不带伞。

在和决策论以及理性行动分析相关的讨论里,信念和理性行动之间的关系往往被着意强调。比如,根据亨普尔的判断:“说一个行动是理性的,就是提出一个经验性假设和一个品鉴性评价。假设的意思是,这个行动出于特定理由,而且这个行动能得到解释(可以认为这些理由是行动的动机);这些理由包括主体意欲达成的特定目的,以及他关于达成目的之可行手段的信念。品鉴评价的意思是,就主体已有的信念来判断,他的行动构成一个对达成目的之可行手段的恰当选择。” [5]

亨普尔恰当地指出,“理性行动”概念具有一种解释性特征,它指的是,当人们诉诸行动者的动机性理由(欲望、信念)来解释行动者的行动时,都假定了一种理性原则,即“对于一个理性的人而言,如果他想要达成目标O,并且他相信在环境C里达成目标O的手段是M,那么,他会做M”。换言之,说一个行动是理性行动,就意味着可以根据上述解释模式给出解释。

针对理性选择理论的理性行动概念,亨普尔论证了三个引起争议的论点:第一,对于行动的解释而言,解释项中的评价性因素对于解释的效力是不相关的(以德雷的思考作为批判性靶子)。第二,诉诸动机性理由来解释行动,需要用倾向论的观念来理解欲望、信念之类的非现象意识状态,并且,它们也遵从演绎—律则的覆盖律解释模式(将被解释项纳入覆盖律);不过,按他的判断,信念、目标、理性之类的概念表现的是一种“准理论联系”,它们并不像物理学概念那样起作用。第三,对于一个诉诸动机性理由(目的、信念)的行动解释而言,制约我们进行信念归属和目标归属的约定或原则并不能总是保证理性人假设为真;用比较好理解的话讲,当我们想要解释行动者A何以做出特定行动的时候,即便我们能按照通常的情况将特定信念和目标归属给他,但仍然可能无法保证A是理性的。

行动解释的相关论题争议不断。以上述亨普尔的第二个论点来说,戴维森就有些不很一致的意见,特别是行动解释中包含的定律或概括应该是什么样的;亨普尔认为行动解释中援引的定律在形式和逻辑上与物理学中的普遍定律没有区别,戴维森则强调行动解释中的概括仅仅是对行动者的倾向的描述。 [6] 限于基本追求,这里不深入讨论理性选择理论本身的困难,也不切入行动解释的各种争议。不过,我们和关注行动解释的哲学家一样,都将信念对行动的因果力视为基本事实。

上述三个特征,我们不妨分别称之为“区分性特征”“次意识特征”“因果力特征”。就哲学问题的性质来讲,第一个特征体现了形而上学的考虑(以及语义学考虑);第二个特征关乎信念和意识的关系;第三个特征则关切于信念和行动的关联。

在不同的理论视角或者不同的参照系下,信念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征会凸显出来,比如信念的程度性(degree)、组合性(compositionality)、瞄准真理(aiming at truth)等等。我们并不认为,上述三个特征是相对完整或者最富启发性的概括。不过,我们确实觉得,这三个特征可以成为我们理解和比较当代信念研究的几种主流理论的切入点;理论上,一个满意的信念理论,必须对这三个特征予以充分的解说。

有一些信念的特征,在某种哲学动机下会有特别的重要性。比如,在讨论信念的辩护的时候,信念的程度性就非常关键。 [7] 普遍认为,信念有某种程度性,即主体对信念内容是否真实的判断有不同的强度或置信度。有些信念内容,我们有百分百的信心,比如“太阳明天照常升起”“面前有张桌子”“鲁迅是周树人”;有些信念内容,我们的信心会弱一些,比如“明年的房价仍会上涨”“我可以在两小时内跑完10公里”;还有些信念内容,人们的信心可能更低,以至于会在相信和不相信之间犹疑不定,比如你怀疑自己的哲学同事对学问是否足够严肃,或者警察需要在冲突的证据面前艰难地判断“张三是否有罪”。

信念的程度性和信念的辩护程度显然正相关;一般地说,我们正是因为有充足的证据才有充分的信心。 因而,一个信念辩护理论必然需要尊重信念的程度性。不过,这个特征对于权衡当代的竞争信念理论而言或许作用不大;因为两种主要的实在论观点都有资源解释信念的程度性。它们的解释力对比,作为理论选择的重要考量,主要在于前述三个特征。接下来,我们分别陈述表征主义和倾向论的观念,以及它们对这三个特征的解释。

二 信念的表征主义解释

以历史的眼光看,哲学家对信念的研究由来已久。据我们所知,第一个相对细致的信念理论,出现在休谟的《人性论》里。休谟认识到,“形成关于任何事实的信念的这种心灵作用,似乎从来是哲学中最大的神秘之一” [8] 。立足经验主义立场,休谟认为,“信念是与一个印象相联系的生动观念”,它是心灵以某种特定方式获得的,并能“对心灵产生重要影响”。休谟还颇具洞察力地发现,关于事实的信念对行动没有内在的约束力,而关于规范性的判断(信念)则不然。简言之,休谟从形而上学、认识论、规范性等几方面提供了一个系统的信念理论。

按照当代认知科学家的解读,休谟的哲学依赖于一种表征主义的心灵哲学,即心灵的活动主要是由心理表征之间的因果作用构成的(心灵对多样的“观念”和“印象”进行操作)。 [9] 自认知科学兴起以来,表征主义心灵哲学成为主流的心灵哲学理论,“表征”也一直是哲学家和认知科学家的核心议题。一般地讲,持表征主义的心灵哲学家都会对信念做表征主义解释,不过,因为对“表征”的解说存在分歧,表征主义的信念理论不是一个内部完全统一的哲学主张。

如果先抛开表征主义者和“表征”有关的内部争论,那么,大致说来,表征主义者坚持以下论点:

(1)信念是一种心智实体(entity);相信某件事情,就是心灵以某种方式拥有(或表征)这个实体。

(2)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即信念的内容是一个有真假的命题,相信命题P就是对P持有信其为真的态度。

论点(1)可以理解为是表征主义的核心论题,它断言信念的内容以某种方式表征在信念主体的大脑里。表征主义者一般也进而坚持论点(2),即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信念报道语句断言信念主体和一个命题之间有“相信为真”的关系。如第一章所述,根据这种运思,标准的信念报道语句具有如下形式:

S相信P。

其中的“S”指拥有“相信”这一心智状态的某主体,而“P”则表达了一个有真假值的语句。

理论上讲,一个信念表征论者只需要坚持其中一个论点,但不需要同时坚持二者。一个理由是,哲学的劳动分工越来越细致,论点(1)有特别明显的心灵哲学意味,但不是所有关心信念研究的哲学家都背负了沉重的心灵哲学负担。以皮尔士为例,他将信念视为命题态度, 但没有理由认为他坚持一种表征主义的心灵哲学。另外一个理由是,如果某个哲学家对“表征”做出特定的解释,他也完全可以拒绝接受论点(2)。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邱奇兰德,他推崇联结主义式的亚符号表征,并因而对“信念”持取消主义态度。

如果以是否接受上述论点之一作为判据,那么,许多讨论过信念这个主题的哲学家都是表征主义者。包括休谟、皮尔士、弗雷格、罗素、詹姆士、福多,等等, 尽管他们之间彼此有着诸多分歧。就信念的解释而言(不涉及关于心灵架构的其他争论),表征主义者内部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三个议题。

第一,信念的内容究竟如何“表征”在大脑里?

设若信念的内容是一个个有真假值的命题,那么,根据当代真值函项逻辑对命题的分析,命题的结构可以在逻辑联结词的作用下变得非常复杂。问题是,如此体现的命题结构是否就是心智表征的真实结构?根据杰瑞·福多著名的“思想语言假设”:头脑里的心智表征是以思想语言(mentalese)表达的语句,这种思想语言的语句可以根据规则翻译为某种公共语言,如汉语或俄语。就如计算机使用机器语言来存储内容,它们也可以根据操作规则翻译为某种公共语言。相应地,心智表征的结构就是一种类语句(sentence-like)的结构。

表征主义的另外一些分支,显然不同意心智表征具有类语句结构的看法。他们可能支持联结主义者的模型,认为心智加工主要是对联结主义模型中的网络节点的联结模式和激活模式进行操作,心智表征就像联结网络中的状态空间。 [10] 另外还有些人,特别强调图像表征的作用。在他们看来,至少有一部分心智表征具有图像(picture)或地图(map)的形式, [11] 这类表征的内容的确定取决于表征和被表征对象的同构关系。

在最近一本颇受好评的研究表征的著作里,尼古拉斯·谢伊清醒地区分了个体(personal)层面的表征和次个体层面(subpersonal-level)的表征,认为次个体层面的表征语义学并不适用于信念、欲望(有意识的)和其他有意识状态的语义学。而且,在讨论了表征的多种情形后,作者建议我们拥抱一种多元论的立场。 [12]

第二,要拥有一个信念,除了大脑内表征信念的内容外,是否还需要满足别的条件?比如,是否需要人才具有的语言能力或概念能力(因而,没有语言能力的动物或前语言的小孩是否能够有某个信念)?

一方面,根据维特根斯坦和戴维森推进过的论证,拥有一个信念需要以拥有概念能力为前提,因此,将信念归属给没有抽象概念能力的动物是没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一些从事过动物行为研究的动物行为学家,会绘声绘色地讲述某动物个体或某类动物掌握了复杂的抽象知识的故事。

第三,信念起作用的方式,究竟是原子论的,还是整体论的,抑或以其他方式?

按照蒯因的著名论断(戴维森继承了这一判断),处在信念之网中的信念,并不是一个个单独面对经验的证实或证伪,相反,它们是以整体的方式面对经验法庭的检验。(蒯因:两个教条)在杰瑞·福多和欧尼·勒炮合著的《整体论:一本购物指南》一书中,信念整体论被认为是一种尚未得到论证的观点;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如果考察某个信念的语义或辩护条件,总是需要涉及信念所处的整体信念之网的话,那么任务就总是很难完成。

这三个议题,按照我的判断,都不是能够通过概念分析和哲学论证来决断的问题。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对人类认知状况的更深入了解。

从信念的区分性特征和次意识特征来看,表征主义有些显然的长处。诉诸“相信的状态”表征主义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何以“相信”与“不相信”“怀疑”“不置可否”,以及“想象”“预期”等等是不同类型的心理状态。诉诸信念的“表征内容”,表征主义者也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何以“相信地球是圆的”与“相信地球是平的”或“相信篮球是圆的”是不同的信念;因为信念的表征内容(部分地)构成信念的个体化条件和同一性条件。表征主义者也有足够的思想资源处理信念的次意识特征。一种常见的思路是援引次意识表征、亚符号表征之类的观念,认为心智对表征的操作并不总是意识可及的。(邱奇兰德)另一种思路是论证心智加工的模块化特征,(福多)或者诉诸心智加工的双系统(或多系统)模型。

不过,表征主义者怎样解释信念的因果效力,仍是一件不甚明了的事情。一个困难是需要为心智实体的因果效力提供一个一般性的解释,文献已经表明,这个问题特别的棘手。另一个困难在于,语义关系看起来比因果关系要更细密些(fin-grained)。设若“三角形ABC”和“三边形ABC”指称同一个三角形。根据表征主义的思路,则“相信三角形ABC的内角和是180度”和“相信三边形ABC的内角和是180度”是两个不同的信念,然而,给定它们谈论的是同一个三角形(或者说,头脑里只表征了一个三角形),它们怎么会有不同的因果效力呢? 第三个困难在于,如何解释那些以认知价值相对贫乏的命题为内容的信念的因果力。利用点逻辑的小伎俩,我们可以构造出许多结构相对复杂但认知价值相对贫乏的命题。比如,在已知P为真的情况下,一个逻辑学家(他知道附加规则)就应当既“相信P”,也“相信P或者Q”,还应当“相信P或者R”。它们是不同的信念,因为有不同的表征内容。然而,既然“Q”和“R”在各自所处的析取命题中都不起实质性作用(它们的真假不影响整个析取命题的真假值),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相信P”和“相信P或者Q”、“相信P或者R”有不同的因果力?

在信念表征主义的基本框架里来考虑倾向信念/发生信念的区分的话,就会产生一个特别棘手的困难;这个困难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显然,如果你相信世界上的蚂蚁数目众多,那么,你会相信蚂蚁的数目比大象的数目大;你相信蚂蚁的数目比孔雀的数目大;你相信蚂蚁的数目大于1,你相信蚂蚁的数目大于2,你相信蚂蚁的数目大于3,……一方面,以某种平常的数学或逻辑技巧,我们可以将潜在无限多的关于蚂蚁数目的信念归属给某个特定主体;另一方面,我们很难设想,关于蚂蚁数目或其他东西的无穷多的信念是如何表征在人类的大脑里的,因为大脑的加工能力和容量都是有限的。

表征主义者援引了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心智术语和心智实体,因而引入了许多特别棘手的理论难题,而且,似乎不能足够好地说明信念的因果力。这些方面,催生了信念分析的一些替代理论,信念倾向论就是一个最主要的竞争理论。

三 信念倾向论

因为行为主义的影响,在20世纪的英语国家形成了一股对抗心智主义的力量。可观察的行为以及行为模式是行为主义的主要着眼点,相应地,他们诉诸“倾向”(disposition)概念来解释“信念”“欲望”等等民间心理学所假定了的心智术语。

作为最早推进这一思路的哲学家,赖尔(Ryle,G.)在《心的概念》里断言:“知道”和“相信”都是倾向动词,并且是完全不同的倾向动词。说一个人有某种倾向,就是说他在需要时能够做某些事情,或者他在某些情况下倾向于做某些事情或感受到某些东西。根据对语言日常用法进行的分析,赖尔阐明了倾向的一些不同类型以及它们的不同特征。他极力反对认为倾向词指称某种隐秘的事物、行为、原因或过程的观点,但是,并没有试图一般性地给出倾向词的本体论和语义学,虽然某些论述似乎暗示一种一般性的处理方式。 [13]

步赖尔后尘,信念倾向论的基本思路在普赖斯的著作里得到了系统的阐发。他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分析信念的方式。根据他的表达,第一种分析,也就是传统的分析方式,将信念视为一类特殊的心智事件或“心智行动”(mental act),普赖斯称之为“发生论分析”(the occurrence analysis)。以全面取代信念发生论为目标,普赖斯致力于推进的则是倾向论分析,后者主张,相信某件事情不应该理解为是某个心智里发生的事件,而是一个倾向。他将自己的核心论题表达为:“说‘S相信命题P’就是做出一个关于S的倾向性陈述。该陈述等同于(equivalent to)一系列条件句,这些条件句描述的是:倘若某种情况发生,S可能会说什么、做什么或者感觉到什么。” [14]

可以认为,上述引文明确陈述了信念倾向论的两个核心论点:(a)信念是倾向;(b)倾向归属句可以分析为一系列条件句。自然,(a)是一个本体论判断,(b)是一个语义学判断。这两个判断,我们不妨称作信念倾向论的“传统观念”。

给定(a)所做的形而上学断言,则归属一个信念就是归属一个倾向;给定(b)所给出的语义解释方式,则一个倾向归属句的语义可由条件句给出,即可以通过引入条件句分别阐明倾向的激活条件(activating conditions)和倾向的特征表现(characteristic manifestation)来分析一个倾向归属句的语义。例如,陈述“O是易碎的”相当于说“如果以某种力度敲打O,O就会破碎”。这一基本观念,可以半形式化地表达为:

对于任意对象O,O是易碎的,当且仅当,如果以某种力度敲打O,O就会破碎。

以“D”作为倾向的形式名称,以“C”作为激活条件的形式名称,以“S”作为倾向特征表现的形式名称,上述等式可以表述为:

对于任意对象O,O有倾向D,当且仅当,如果条件C满足,则O就会进入状态S。

通常,关心倾向的形而上学的学者将这一分析模式称为“条件句分析”(conditional analysis,以下简称CA)。辅以信念是倾向的本体论断言,就可以进一步用CA来分析信念:

A相信P(A有倾向D),当且仅当,如果条件C满足,则A就会进入状态S。

比如,张三相信哲学的本质是逻辑,在听罗素或者罗素的追随者陈述这一命题时,张三会点头表示同意;在听到别人攻击这一命题时,他会挺身为之辩护,如此等等。

值得补充的是,为了避免逻辑上关于实质蕴涵所引起的不切题争论,信念倾向论者预设,这里的条件句所要求的蕴涵关系,不仅仅是实质蕴涵;而且,因为具有一个倾向不必然要求倾向特征的实现,作为分析项的条件句是具有非真值函项特征的反事实条件句。 [15] 另外,信念倾向论者都认识到,因为一些倾向谓词的概括性,用来分析倾向的条件句的常常是开放的。

按照普莱斯的判断,倾向论和传统的信念分析(发生论)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在于,发生论认为“相信”的表达既有描述“心理事件”的用法,也有“表达倾向”的用法;与之相较,倾向论者认为“相信”一词只有“表达一种倾向”的用法。 [16] 这一观念,无疑已经显得过于严格;它既不符合“相信”一词的语言使用实践,也会使得我们无法谈论信念的形成与改变(特别是短时间里有意识状态下的信念活动)。

传统信念倾向论的基本观念,有两个很重要的反驳。 [17] 第一个反驳是说,如果倾向论的目标是要在避免使用信念、欲望、感觉等心智语词的前提下,将和信念相关的事实都还原(或分析)为那些关于外部行为的事实,那么这种分析或还原几乎不可能达成。因为有相同信念的人,可能在不同的环境里做出不同行为;而且,做出大致相同行为的人也可能有非常不一样的信念。第二个反驳是说,信念和行为的联系常常比较松散,没有什么严格律则性的联系。对一个外部行为事实的阐明或分析,往往不能揭示相应的信念状态。人们既可以伪装出许多行为,也可以出于生理或心理的原因克制行为,比如,一个不幸得了轻瘫的哲学家,或者一个想守口如瓶的革命党。从他极少的外部行为,绝难通过分析得知他丰富的信念。

倾向论的基本观念,不管是对倾向的解释,还是条件句分析,都有许多困难。 当代一些亲倾向论的哲学家一直在尝试给出修正性方案。特别引起人们注意的,是希维茨盖博发展的现象—倾向论。 [18] 按我的理解,所谓的现象—倾向论其实质是非还原的倾向论以及戴维森式的诠释主义的结合。说它是戴维森式的诠释主义,是因为现象—倾向论旨在建立一个理想化的模型,以便为信念归属提供指导,并不关心信念的形而上学基础和生物学意义上的落实。称它为“非还原”的倾向论,是因为传统倾向论想将关于心理状态的陈述还原为关于行为倾向的陈述,而现象—倾向论则声称一个信念有三种基本倾向:行为倾向、认知倾向、现象倾向。根据希维茨盖博的想法,后二者抵制实证主义式的还原。强调有些信念会倾向于产生某些具有现象性质的意识经验,这是希维茨盖博称自己的解释是现象—倾向论的原因。

现象—倾向论仍然有一些困难,特别是,这一方案仍然不能很好地解释信念的某些重要特征。对于信念的次意识特征和因果效力来说,倾向论有足够的解释空间。就次意识特征而言,倾向论者只需要指出,不是所有的倾向都是意识可及的。这一点不难理解。某个人可能有鲁莽的倾向,他对自己的这个倾向有清醒的认识(尽管很难克制);不过,某个人也可能有怯懦的倾向,然而,因为某种环境运气,他从未遭遇过怯懦行为所需要的刺激条件,因而,他甚至可能从来没意识到自己是个怯懦的人。你可能反驳说,这个例子有不恰当的地方,因为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使得他的怯懦倾向原则上不能被意识到。对这种反对者,也许,另一类倾向会更有说服力。例如,我们的生物机能和认知机制的某些倾向;它们大多不是我们的意识可及的(否则,心理学和认知科学就不会那么困难了)。倾向论者也可以很自然地解释信念的因果效力,因为倾向陈述的条件句分析的前件和后件就是对倾向的刺激条件(作为原因)和倾向的特征表现(作为结果)的阐明。

倾向论最主要的麻烦,是比较难以解释信念、欲望(有意识状态)等心智状态的表征内容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恰恰是表征主义者认为使得信念成为信念的东西,或者说,是信念的本质特点。根据Shea的归纳, 这类表征有四个特点:(1)意识,即意识至少和一些表征内容的确定有关;(2)可以进入认知关系,包括进入推理关系,为其他信念提供辩护等;(3)可以作为行动决策或解释的理由,比如向他人解释何以自己如此相信或如此行动;(4)它们的结构有自然语言的特征。 [19] 或许,倾向论者可以对第一个特点做出回应,因为意识至少也和某些心理倾向的确定有关。然而,心理倾向如何进入认知关系,又如何能够成为理由,为其他信念或者行动提供辩护?看起来,倾向论者难以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特别是,心理倾向似乎并不具有类自然语言的结构特征;在本书的第三章,我将基于信念的组合性特点,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

四 各种反实在论的观点

还有几种颇有差异的信念理论,包括诠释主义、功能主义、取消主义、工具主义等,大体都可以贴上信念反实在论的标签。

诠释主义的典型代表是唐纳德·戴维森所论证过的想法;在有些文献里,他的观点也被称为“归赋主义”。 [20] 出于理性选择理论和诠释理论的考虑,戴维森视“信念”和“欲望”之类的意向性术语为预测人的行动的有用工具,他愿意出于实践的考虑保留民间心理学的合法地位,因而与反实在论主张保持距离。不过,诠释主义往往缺少一个特定的信念形而上学立场,往往也不像表征主义一般对信念做出明确的实在论承诺。 [21]

信念的功能主义源自心灵哲学的功能主义。功能主义者强调,使得一个心灵状态成为一个信念状态的东西,是这一状态和其他心灵状态或者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有一个信念,就是主体的心灵状态能够执行特定的功能(比如推理、引起行动)。 [22]

取消主义完全否认信念的存在。他们认为,人们日常关于“信念”“欲望”之类的谈论不过是一种民间心理学,就跟前科学理论关于宇宙的起源、物体的本质的看法一样是错误的,最终要被成熟的科学心理学或神经科学完全取代。“信念”“欲望”之类的语词就仿如“燃素”“河神”一般,都没有真实的指称对象;而它们的认知地位,也恰如“燃素”“河神”一般,在真正成熟的以脑神经科学为基础的科学心理学里,不会有它们的位置,哪怕它们确实曾经在人类认知不成熟的阶段承担过解释和预测功能。 [23]

丹尼尔·丹尼特在《意向性立场》一书里表达的想法,一向被视为工具主义的代表。丹尼特用了一个类比来阐释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考虑“赤道”或“北回归线”,我们当然不会认为地球上真的有那么一条线或一条像带子般的东西;不过,说一个国家在赤道上,又确乎说出了一些关于这个国家的位置的真实情况。丹尼特建议我们也用同样的方式来理解“信念”。一方面,它们是真实的,但并不像表征主义者或倾向论者认为的那么真实(心智里有某种表征或倾向)。它们是我们为了捕捉真实世界的现象和结构而发明出来的有用工具,正如地球仪上的赤道和经纬线是捕捉地球距离和运动等方面信息的有用工具。另一方面,它们也不是纯然虚构的产物,因为行动者的心智活动模式和行为模式为描述与解释提供了经验约束。 [24]

这几种立场,都值得深入讨论,但我们不打算在这里进行。出于对竞争理论主张的基本判断,以及科学哲学家关于理论选择的一般识见,我不认为反实在论的方案值得辩护,尽管这些方案的某些方面颇有理论吸引力;我们最后发展的方案也会尊重这些理论所包含的重要洞察。

据我们所知,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信念理论能够让所有人满意。新的建议和分析方案仍然不断出现。一个比较奇异的思路,是琳妮·贝克发展的实践实在论(practical realism)。根据她的意见,“信念”“欲望”之类的命题态度不等同于大脑状态,而是整个人(whole person)的一种整体状态,一个人究竟相信什么是根据他在不同环境下的所说、所想、所行来决定的。 [25]

把信念看作是人的整体状态,这种想法有尊重信念整体论的考虑。不过,它有一些显然的缺陷。一个问题在于如何解释一些人际之间细微的信念内容的差异,比如,分别“相信明天下雨”和“相信明天不下雨”的两个人,究竟在整体状态上有多大的不同。另外,这种建议会使得我们很难理解个体信念系统内部的信念改变,贝克的想法似乎蕴含这一结果,即任何一个微小信念的改变都是人的整体状态的改变,但这个结果是荒唐的。

五 小结

相比科学假设或理论的选择,哲学解释的理论选择标准更不明朗。在有实在论倾向的科学哲学家笔下,简单性、解释力、更少特设性假设、精致性等,常常是理论选择的候选标准。 [26] 也有些研究者声称,从科学研究的实践案例来看,融通性(consilience)、简单性、类比是三个首要的标准。 [27] 托马斯·库恩(一般被认为具有反实在论倾向)则富有说服力地表明,理论选择的判断问题“是不可能用证明来解决的”。在考察了一种好的科学理论的五个关键特征之后(包括精确性、一致性、广泛性、简单性、丰产性),库恩论证说,它们不会构成理论选择的充分标准,既因为几种价值标准之间常常存在紧张或冲突,比如解释力和简单性、丰富性和范围等,也因为科学家可以对规则表中的规则做出不同解释。因而,“每个人在相互竞争的理论之间进行选择,都取决于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混合,或者说共有准则和个人准则的混合”

面对信念解释的种种竞争理论,还没有一个理想的规则表或算法可以帮助我们挑选出唯一的最理想的理论。甚至,哪怕是考虑某个单一的理论选择标准,我们也难以做出选择。比如,以简单性为例,没有一种关于简单性的解释可以让我们做出抉择,认为表征主义、倾向论或者某种形式的反实在论立场谁得分更高。就解释力而言,我们面临同样的尴尬,每种立场都面临独特的困难;而且,不幸的人各个不同,很难判断哪种立场的处境相对更为艰难。

在我看来,信念是一种特殊的心智状态。有时候,我能清晰地意识到它的内容;有时候,它们潜藏在于我的大脑里驱使着我的行动(就像一个日用而不知的行为习惯或倾向)。有时候,一个观察证据可以改变一个特定的信念;有时候,信念的改变可能是大面积的,涉及一片网状的结构。衡量一个解释性的信念理论是否成功,无疑要看它们是否相对成功地捕捉住这些基本特征。

如果我们关于信念的三个基本特征的判断确实恰当的话,它们就有可能帮助我们在竞争哲学解释之间做出选择;不过,不是在既有解释性理论之间选择。在随后的部分里,我将尝试表明,有一种新的理论选择,在解释信念的这些关键特征方面,特别是在通过类比推理获得理解方面,会表现出比既有理论更强的吸引力。 fydHyKRNSV68YuZaiMSB58o6xyjs4xbLDEYv29+8ud7+OMxuigljbfP7B+xKHf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